吉登斯认为,“社会”是由一个个具有能动思维能力的人组成的。“社会的构成”从根本上依赖于社会成员的“社会行动”,而“社会行动”则是由社会成员的观念系统驱使的。吉登斯提出:“普通行动者是有思想的人,他的观念构成性地进入他们所做的事情中;社会科学的概念不会与他们在日常行动中的潜在占有和结合相分离。”[84]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要理解并解释社会,他必须深入社会成员的思想或观念体系,它不能像自然科学家研究天体一样从“外部”进行“黑箱观察”(天体没有思想),而必须深入社会成员的“大脑”进行“理解”(社会成员能够思想)。吉登斯认为,自然界不是人类的行动创造出来的,但是社会不一样,尽管不是任何单个个人创造出来的,但的确是由每个参与者共同创造出来的(而且是在观念系统驱动下创造的)。因而社会科学家与普通人享有一部分“共有知识”,即社会科学家会首先像“社会成员理解自身”的方式一样来理解社会成员的行动。[85]只不过,作为专业研究者的社会科学家不能止步于普通人的“常识世界”,而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出更为精致的理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由概念、命题组成的理论。
吉登斯的“双重解释”说明,社会科学理论与普通人的常识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社会科学理论建基于常人的常识理解。“每一个(健全的)社会成员都是一个实践的社会理论家;在保持任何一种日常接触的过程中,他或她通常都以一种自然而然的、习以为常的方式利用社会知识和理论,而且这些实践资源的使用恰好就是产生日常接触的条件。”[86]社会科学家要做的,就是理解这些常人借以利用的思想资源,因为普通人正是借助这些思想资源展开社会行动的。吉登斯将社会理论与常识之间的中间地带称为“共有知识”[87]。其次,社会科学理论不能止步于常识,它必须超越常人的理解,揭示更为深层的联系,主要表现为概念的语言。后者能描述普通人开展社会行动的心理过程,却又是以普通人意识不到的方式来描述的。换言之,社会科学家甚至能比其研究对象更了解自己。“它要求社会科学家比普通行动者‘更了解’为什么事情会像他们所做的那样发生。”[88]例如韦伯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被米尔斯认为能够“超越‘个体性的’对于自身及其所处情境的意识”[89],因为韦伯运用了历史与结构的观念(将清教徒的动机置入宗教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广阔结构及其变迁中)。第三,社会科学理论会转化为常识。这是社会科学理论比自然科学理论复杂的最大原因。社会科学理论一旦建立,就极大地影响着常识世界,甚至完全融入常识世界,成为常识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等于说,社会成员直接调用了社会科学理论进行社会行动。换言之,社会科学理论直接参与了“社会的构成”(直接影响了研究对象的观念系统,从而改变其参与构成社会的过程)。吉登斯认为,表面上看,“双重解释”导致了社会科学理论的“常识化”,消解了其原创性和威望,但实质上这恰恰体现了社会科学理论的贡献。[90]
实际上格尔茨“文化的解释”也很类似于“双重解释”。一方面是“揭示贯穿于我们的研究对象的活动的概念结构”,即社会性话语中“所说过的”;另一方面是“建构一个分析系统”,对民族志来说,“理论的职能在于提供一套词汇,凭借这些词语,符号行为关于其自身”所要说的“得以表达出来”。[91]也许在格尔茨看来,人类学的解释比社会学还要复杂,可能还不止“双重解释”。只有“本地人”才能做出第一等级的解释,而人类学家的解释则是第二和第三等级的解释。[92]他这样为《文化的解释》结尾:“社会,如同生活,包含了其自身的解释。一个人只能学习如何得以接近它们。”[93](www.xing528.com)
吉登斯的“双重解释”说对通过“传统思想”发展“传播理论”的路径意义重大。社会理论和常识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意味着,理论和经验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鸿沟,相反它们是经常互相转化的。实际上,比社会理论与常识互动更为频繁的是一种文化中的传统思想,后者经常成为普通人开展社会行动的思想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思想和日常经验是难舍难分的,因为任何经验都是某种理论框架下的经验,哪怕是一种意识不到的“无意识”,同样是一种理论框架(即“日用而不知”)。这种情况在中国的语境中更为明显,因为两千年的文化连续性,特别是语言文字的连续性,使中国的传统思想无处不在地发挥作用,只不过一般人“日用而不知”罢了。
因为人是通过历史来理解现实的,正如第一章所重点论证的,我们之所以理解自己的语言(包括字、词、成语、典故、诗歌、戏剧等),正因为其描述的是我们的生活过程,而同时语言又建构了我们的生活过程。因为过去的一切经验形式,都可以为现在的经验提供形式和调子。[94]总之,中国传统思想是理解中国人行为的一把钥匙,无论是何种中国人的社会理论,如果它想更好地理解中国人,都可以与之拥有“共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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