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涉及教学过程中教师教什么和学生学什么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中小学课程主要由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三部分组成。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编写各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主要依据;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每门学科都有对应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各门学科一般具有相应的教材。
1992年,原国家教委在制定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时,把“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指导我国课程改革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仍用“课程计划”这一术语,把原来用的“教学大纲”改称为“课程标准”。
(一)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了教学科目的设置、学科顺序、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其中,开设哪些科目是课程计划的中心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二)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师应将课程标准作为检查自己教学质量的依据。
完整的课程标准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附录五部分组成。
(三)教材
教材是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品,它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教材可以是印刷品(包括教科书、教学指导用书、补充读物、图表等),也可以是声像制品(包括幻灯片、影视、光盘等)。教科书是教材的主体,是学生获取系统知识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www.xing528.com)
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2.强调内容的基础性与适用性;
3.知识的内在逻辑与受教育者的心理顺序要求的统一;
4.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5.注意与其他学科的纵向和横向的联系。
考点小结
课程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是课程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首先,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与义务教育的特征是易混点,考生需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进行掌握。其次,课程标准的概念、意义与功能也是高频考点,考生需重点识记与理解。再次,教材的含义与教材的主要表现形式常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最后,考生需熟练掌握教科书的编写原则,该部分常以简答题的形式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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