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www.xing528.com)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真题示例
【2018·始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列不属于教师权利的是( )。
A.禁止学生参与社会活动
B.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C.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D.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答案】A
考点小结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从历年真题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均为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的高频考点,需要考生重点把握。首先,教师的权利多以单选题、判断题和多选题的形式考查,尤其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和民主管理权为主要考查对象。其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易混知识点,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注意区分两者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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