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做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性。
这一界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一)教师的常规角色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说来,教师的职业角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管理者角色;
4.示范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师角色的更换(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
1.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前学生的学习方式正由传统的接受学习向探究式、研究式学习转变,这就要求教师必须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教育促进者的角色转变。(www.xing528.com)
2.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不仅是教学者还应该是研究者,要精通教学理论和分析教学理论,并可以独立完成教育行动研究。
3.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教师要开发教育资源,包括开发校外和校内的教育资源;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进度和结构;教师还要有设计教学活动的能力。
4.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教师的教育不仅局限于学校、课堂。教师不仅是学校的教师而且是社会的一员,所以教师应是开放型教师。
5.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终身教育理念贯穿于整个社会,教师也应该将终身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时时刻刻注意对于自身的反思,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三)教师的职业形象
1.教师的道德形象
教师的道德形象被视为教师最基本的形象。
2.教师的文化形象
教师文化形象是教师形象的核心。“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是教师的典型文化特征。
3.教师的人格形象
人格是一个人的整体心理面貌,教师的人格形象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心理特征的整体体现,具体包括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教师的性格、气质、兴趣等。教师的人格形象是学生亲近或疏远教师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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