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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高等院校毕业总考制度与实施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高校考试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的弊端,也暴露得愈益明显。教育部认为,高校毕业总考制的实施,不在于加重本年学生的负担,而在于改良考试的内容。于是,该院于6月11日—17日举行了毕业总考。

湖北考试史:高等院校毕业总考制度与实施

高等院校不仅存在专门学校大学的程度差别,而且存在普通、师范和职业类属的不同;加之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崇尚精神自由,追求教育独立,所以难以运用会考模式对不同高校的毕业生进行统一检测。但是,运用某种形式对高校的培养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也有其必要性。正是有鉴于此,毕业总考制度应运而生。

1.国民政府对高等院校毕业总考的定制

抗日战争爆发前,各大专院校的考试权,分归于各个学校;各项考试,由学校举办,考试标准宽严不一,毕业生的质量也难达一致。抗战爆发后,时任教育部部长陈立夫指出:“战时国家财政困难,学校之增设与扩充,不能不按部就班、徐图发展,素质之提高,则为当前之妥图。”[69]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注重学生素质的提高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上。为此,教育部先后进行了大学课程标准的整理和统一,审查了教师资格,建立了教学人员考核制度,进行了院系调整等工作。与此同时,高校考试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的弊端,也暴露得愈益明显。如大部分高校没有进行学年考试,只有学期考试;而毕业考试,科目基本都是最后一个学期的科目,只相当于最后学期的期末考试而已。因而学生不重视已经学过的科目,知识教学的质量无法保证。显然,这种毕业考试已起不到督促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科目的目的。这些问题,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国民党六中全会及国民参政会,提出了高等学校应注重实质与严行学校各种考试的决议。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又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所决议的《以后各大学办理毕业时,应举行学生历年课程之总考试案》,重新提付讨论,并获得通过。

其后,教育部认为,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程度较过去已有提高,但与数量上发展相比,尚有差距。为提高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程度,教育部于1940年5月制定了《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该办法共有6条,其主要内容已于前引。这6条新规中的关键,是实行毕业总考制。即毕业试除考试最后一个学期的科目外,还必须就二、三年级所习科目中,指定3门为加考科目。

与前一时期的毕业考试相比,不仅考试内容增多,而且难度加大。教育部认为,高校毕业总考制的实施,不在于加重本年学生的负担,而在于改良考试的内容。该项考试,无论从学生的就业社会的需要来看,均为必须而极为“合理”的措施。况且毕业总考制与中学会考制不同,不是考全部课程,而只须选考二、三年级所习之主要课程3种。此项考试科目,是由各校就各系课程中之必须科目分别拟定,教育部不予以统一的限制,故实行应无困难。但对于大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突然又加考以前所学的课程,使很多学生不能接受。有要求停止的,也有要求展缓的。而教育部长陈立夫说,毕业总考“在本年部未公布此项考试办法以前,即有若干大学早已实施。去年办法公布以后,除少数学校因奉令较迟未及实施外,余均遵办。本年务须普遍实行。各校均已将准备办理情形,呈报到部”[70]。据时任清华大学校长、西南联大常委的梅贻琦所言:“各校总考并非如各校平时考试,注意细节,而系注意各科一般原理与概念。此类原理与概念,大部分学生平时即甚明悉,考试时自不困难。至平日素养较差,对此类原理概念尚未能完全明悉之学生,亦正好借此机会,稍加涉猎,仍不失为有意义之事。”[71]此后,高校大都执行了大学毕业总考制。

2.湖北高等院校毕业总考的实施

湖北省大学实施毕业总考,其实在抗战前便已开始。曾任华中大学校长的韦卓民,在回忆华中大学的考试制度时说:“学生升级毕业,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大学头两年四个学期的功课,必须按各系规定全部读完,考试合格,学校还要举行一场非常严格的‘中期’考试,包括中文、英文和两项专业,是算两年学习总账。‘中期’考试不及格的,仍须重读第二年的功课。学生读完三、四年级全部功课,在班内考试合格后,学校又要举行一次统考,算四年的总账。”[72]这“四年的总账”,即是须考在校4年所学的全部功课。所以说,在教育部尚未督办之前,该校已经开始实行毕业总考了。

1935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四年级本科乡村教育系和农事教育系学生修业期满。该院为严格考成,特组织委员会,于5月6日拟具委员会名单(表7-4),随即呈教育部批准。教育部于5月28日,发省“拾”字第6322号咨文,准予聘请所拟委员,并要求总考时由教育学院院长慎重监试。于是,该院于6月11日—17日举行了毕业总考。(www.xing528.com)

表7-4 湖北省立教育学院二十四年度乡农两系毕业会考委员会名单[73]

1936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四年级本科乡村教育系、农事教育系及乡村师范专修科学生修业期满。于是,依前例拟具修业期满学生名册,呈报教育部。教育部于1936年4月30日发省“玖”字第5939号咨文,准予举毕业总考。随后,该院确定考试日期为6月18日—24日,并依《大学规程》第17条之规定,组织委员会,并拟具委员会名单(表7-5),呈报教育部批准后,举办了本届毕业生的毕业总考。

表7-5 本科乡农两系暨乡村师范专修科毕业会考委员会名单[74]

由于高校毕业总考正式实施于抗日战争时期,而此时的武汉大学已内迁至四川乐山,中华大学内则迁至四川重庆,华中大学更是远迁至云南大理,仅有湖北省立教育学院迁至湖北恩施,所以毕业总考难以在湖北真正实施。有关毕业总考的历史价值和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时任华中大学校长韦卓民,对此发表了一段精辟的言论。在此引述,以作为本节的小结:

本年政府鼓励学生去参加大学所授各种科目的甄别考试,而且同一地区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得竞选品学优良奖,吾人愿观其成。毫无疑问,这些考试如果适当地执行,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一定会产生良好的影响。我们切盼标准化,但绝非统制。因为高等教育一经统制,将丧失活力。[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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