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举行的为中小学毕业会考。由于对小学生举行毕业会考明显戕害学生身心,遭到有识之士的反对和广大师生的抵制,所以仅考试一届(湖北)或二届(有些省区)后,便长期“暂停”了。此后,最为重视并恒定办理的,为初中和高中的毕业会考。
1.国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毕业会考的法规
1932年5月26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明令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要求从是年起,组织中小学毕业会考。该规程的全文如下:
第一条 各省、县、市教育行政机关,为整齐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普通科学生毕业程度及增进效率起见,对于所属各中小学应届毕业、经原校考查及格之学生,举行会考。
第二条 省、县、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中学,其毕业会考,由各省教育厅组织办理之。县、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小学,其毕业会考,由县、市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委员会办理之;并得由省教育厅派员指导。市(行政院直辖市)、区(特别行政区)内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中小学,其毕业会考,由各该市、区教育行政机关分别组织委员会办理之。
第三条 中小学毕业会考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应由各该省、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订定,呈请教育部备案施行。
第四条 会考学科,暂定如下:(1)小学,以国语、算术、社会、自然、体育为主。(2)初级中学,以党义、国文、算学、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外国语(三年级不选修者免考)为主。高级中学普通科,为党义、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外国语、体育。
第五条 各地在举行会考之前,应由各校将应届毕业及格之学生,造具名册及各科成绩表,呈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第六条 会考方式及核算成绩方法,应由省、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详细规定,呈请教育部备案施行。
第七条 会考时间、地点,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决定公布施行。其区域较广、学生较众之地,得分区、分期举行。[37]
1933年12月2日,教育部颁行《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和《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宣布废止前颁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实际废止了小学毕业会考制度。该“会考规程”于1935年4月6日又“修正”公布,使中学毕业会考制度日臻完善。新制删除了“为整齐学生毕业程度及增进教学效率”的提法,并从会考科目中删除了体育;更为重要的是,对会考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及成绩不及格者的处置等方面,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第五条 参加会考之学校,其应届毕业学生之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应在会考日期前二星期内举行。
……
第七条 毕业会考各科成绩考核办法,应以学校各科毕业成绩(即三学年成绩之平均数)占十分之四,会考各科成绩占十分之六,合并计算之。前项成绩,均以百分法计算,并应以60分为及格标准。
第八条 各地毕业会考,应在每年6月最后一星期及一月第一星期内举行;会考地点,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公布施行。其区域较广、学生较众之地方,为学生便利计,应分期会考,惟仍须遵照规定之日期举行。会考所用题材,由会考委员会之命题委员拟定。其试卷,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制备,并加弥封。
第九条 毕业会考各科须及格,始得毕业。其毕业证书,经省市教育行政机关验印,并加盖“毕业会考及格”图记后,由学校发给之。
第十条 会考三科以上不及格者,应令留级。其因故不能留级者,得由原校给予修业证明书,载明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并加盖“毕业会考不及格”图记。
第十一条 会考有一科或二科不及格者,准其继续参加下两届各该科会考两次;及格后,方得毕业。如仍有科目不及格时,应考试全部会考科目。
会考时,凡对于应考科目之全部或一部,因故不得与考者,其缺考科目,以不及格计。
第十二条 会考有一科或二科不及格,而志愿即行升学者,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发投考升学证明书,载明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准其先行投考升学。经录取后,作为试读生。俟参加各该科会考及格,得有毕业证书后,始准其参与所升学校之毕业考试。
第十三条 会考一科或二科不及格学生,如赴他省市升学或就业者,得由该生原校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转请该生升学或服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准其参加当地毕业会考,补行各该科考试。[38]
在《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中,规定毕业考试委员会由各省、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以该省、市、区教育行政首脑为委员长,另聘其他委员6~12人,于每届会考前组建视事,会考办理完毕后即行撤消。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战区大多省、市、区的毕业会考暂停,而全国性的毕业会考制度也相应发生变更:(1)某些省区的初中毕业会考,改为抽试。(2)初、高中毕业会考科目,统一缩减为国文、外国文、算术、理化、史地5科(初中毕业会考可免试外国文)。(3)会考总平均成绩的核算方法改为:“会考各科成绩与非会考各科成绩之和,除以会考科目数与非会考科目数之和。”(4)重申学生操行成绩及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5)毕业会考成绩与免试升学挂钩:“举行会考之省份,其高中、初中会考及格学生,总数中成绩较优者10%,准其免试升学。”[39]1943年,教育部还试办了“联合考试”形式,即将赣、黔、甘三省高中毕业生,通过举办夏令营进行考选,将高中毕业会考与高校入学招生考试联办,使会考具备选拨考试性质。
2.湖北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毕业会考的法规
在毕业会考制度定制前,湖北省教育厅于1929年便先后制定了《湖北中小学校学生毕业试验暂行办法》和《湖北中等学校学生考试暂行规程》,旨在对毕业生严格考成。这在前文已有介绍。1932年5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后,湖北省教育厅随即废除了上述两份法规,并依据“毕业会考规程”中的第三条,拟定颁布了《湖北省公私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组织规程》和《湖北省公私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办事细则》。前者全文如下:
第一条 本规程遵照教育部公布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第三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设委员长一人,由教育厅厅长兼任;委员20人至24人,由委员长聘请各科专家或指派教育厅内职员充任之。
第三条 本会办理后列各事项:(1)拟议会考方式及核算成绩方法;(2)拟定试验日期及地点;(3)编造各校应行毕业学生名册;(4)拟定会考各科试题;(5)核阅试卷,评定分数;(6)其他关于会考一切事宜。
第四条 本会一切重要事项,均由会议决定之。会议时,以委员长为主席;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为决议。
第五条 本会设典试、事务两股。每股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委员长就委员中聘任或委任,办理本会一切事务。
第六条 本会得酌聘襄试委员若干人,分任各科阅卷事宜。
第七条 本会设干事及录事若干人。由委员长就教育厅内职员中指派,或添用临时职员,分掌庶务、会计、文牍及编制名册、弥封、计算分数等事宜。
第八条 本会委员及职员,均为无给职。但聘任委员得酌支交通费,添用职员得酌给薪资。
第九条 本会各项细则,另定之。
第十条 本规程经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公布施行。[40]
此外,湖北省会考委员会还专门拟定了“试场规则草案”,以严肃考风考纪。该会还专门制定了《湖北省公私立中小学毕业会考成绩核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省公私立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成绩,均依本方法核算之。
二、会考各科成绩,分甲、乙、丙、丁四等如后:甲等,自80分至100分;乙等,自70分至79分;丙等,自60分至69分;丁等,在59分以下。(附注:分以下之小数,四舍五入)
三、甲、乙、丙三等,为及格;丁等,为不及格。
四、会考总成绩,以平均法计算之。
五、会考各科非皆能及格,不得毕业。如有不及格学科时,即遵照部颁《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第九条之规定,分别办理。
六、本核算方法,经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公布实行。[41]
3.湖北中学毕业会考的实施(www.xing528.com)
会考制度,与科举制度中的院试、乡试、会试,在考试形式上相同。即采用统一命题、集中考试、严格考规和统一阅卷等形式,从而成为学校教育的调控器或指挥棒。
毕业会考的渊源,可前溯至1926年江苏省吴县教育局举办的“全县小学毕业会考”。是年,该县教育局为检测当年小学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特地聘请当地的教育名人担任“典试主考”,并负责命题、阅卷等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而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1930年6月17日,上海特别市教育局举行“初中、高小毕业会考”,对是年全市的初中、高小毕业生进行了统一的质量检测。会考后,将应届合格毕业生的名单公诸报端,并由市教育局举行“联合毕业典礼”,从而产生了全国性影响,受到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嘉奖。同年底,行政院院长蒋介石兼理教育部部长职务后,试图以强化考试来“整顿学风”。1931年,福建省教育厅拟定了《中小学毕业会考办法大纲》《毕业会考施行细则》和《毕业会考奖惩办法》,并于当年在部分地区试行了毕业会考。
湖北省在毕业会考正式实施前,曾连续数年对中小学毕业生实行“毕业抽考”,这在前文已有介绍。1932年5月教育部颁行《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后,全国有苏、浙、皖、沪等18个省、市,于暑假前据此举行了毕业会考。湖北由于1931年遭受水灾和国民党在鄂豫皖根据地的战事影响了学校教育,所以呈文教育部,请求暂缓实施毕业会考。后仍依前例,实行“毕业抽考制”。不过,为向毕业会考制顺利过渡,此次毕业抽考的制度更为具体,组织也更为健全。
湖北省教育厅于1932年6月2日召开毕业考试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万君默、严绂苹、郑鹤春、李勉儒等11人。在会上,议决了此次中等学校毕业考试的考试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日期等事项:
(1)考试方法。采用抽考的方法,由委员会命题。除国文外,每科拟题4道。试卷由各校自备。
(2)考试科目。初中:国文、英文、数学、地理。高中普通科(一中、一女中、二女中、文华、博文、希理达中学、艺专附中),抽考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解析几何)、外国史;中华甲组,抽考科目为国文、英文、世界史、外国地理;中华乙组,抽考科目为国文、英文、解析几何、外国地理。
(3)考试日期,定于1932年6月17、18两日。武汉以外各校,由委员会寄送试题,由当地县长主试;考试结束,试卷由各校担任教师批阅,于3日内送教育厅复核。此次会考时间,初中除国文3小时外,其余2个小时。
主试委员注意事项为:(1)各科试验时间,除国文规定3小时外,其余一律以2小时为限。(2)凡试卷内每问题起讫之处及涂改或添注之处,均须由主试委员盖章。(3)考生照片每次均须核对。(4)试题应会同该校校长当场开拆。(5)其余遵照试场规则办理。
试场规则:不得擅离座次;不得顾盼交谈;不得夹带传递;不得质疑发问;不得逾限交卷;交卷后不得逗留场内。[42]
1932年12月12日,召开了各中学校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1932—1933学年度上学期的毕业会考,依部章举办;但仅初中与高中普通科举行毕业会考,小学毕业会考暂不举行。其理由是,鉴于湖北省“灾患频仍,民穷财尽,以致学校延期开学,教员索薪罢课,虚掷学生光阴,课程也不能教授完毕,在这种环境之下的学生,他们的成绩,大多数是不行”的教育现状。会议作出了此次会考“考试极其严格,试题务求简易”的决定。这样,既遵照了部颁规程,又照顾到了本省学生的程度。此次会考,采取分区进行方式。武汉以外之省县立及已立案之私立中学学生毕业会考,由委员会命题,由所在县的县长主试;试卷由各校自备。武汉各校毕业学生会考,分3组进行。初中组试场,在省立高级中学,分为11个试场进行;男高中组试场,在教育厅,分为2个试场进行;女高、初中组试场,设在女子高级中学,分为4个试场进行。会考学科,初中为党义(三民主义)、国文(作文)、算学(代数、几何、三角)、英文(翻译、改错、造句)、地理(问答);高中为党义(三民主义)、国文(作文)、算学(解析几何、代数)、英文(造句、翻译、改错、作文)、历史(问答)、化学(问答)。其中,国文只有1题,其余各科试题为4题。时间均以2小时为限。会考日期,为1933年1月的7、8两日。同时决定,往届毕业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本次可随同补试。补考时间,为1月23日。[43]
为举行该次毕业会考,湖北教育厅共召开了3次毕业会考委员会会议,实施可谓认真。但此次中学毕业会考的结果并不理想。教育部为此训令湖北教育厅,对于有半数以上不及格学生的学校,予以警告,并饬令其改善教学及训管。在本次会考中,高中组有私立中华附中(参加会考人数34人,4人1科不及格,2人3科不及格,2人4科不及格)和私立艺专附中(参加会考人数5人,2人1科不及格,2人2科不及格,1人4科不及格)2所学校,受到了警告;初中组有9所学校(省立2所、私立7所),受到了警告。[44]
1932—1933学年度下学期湖北省举行中小学毕业会时,完全遵照部颁规程办理。中学和小学毕业会考分期举行。中学毕业会考,在1933年6月16、17、18日举行,分为高中男生组、初中男生组和初、高中女生组。男子高中组考场,设在武昌五龙桥省立第四小学,分为3个考场进行。男子初中组考场,设在武昌兰陵街省立高级中学,分为13个考场进行;女子初、高中组考场,设在武昌广仁堂街四省(豫、鄂、皖、赣)农村合作指导员训练所。女高中组为第一试场,女初中组分别在第二、三、四、五试场进行;聘请曾缄益、高聘三、管公度等为主试委员。小学毕业会考,于是月的24、25两日,在兰陵街省立高级中学举行,分为10个考场进行。考试科目,为国语、算学、自然、社会(抽考历史)。聘请高聘三、管公度、朱定国等为主试委员;各中小学设“领导员”1人,以校长或主任为限,率领学生参加会考,并给予学生照料。又专请湖北省会公安局派第一分局警士到考场维持秩序(小学派警士8人,中学派警士24人,官长1人);还请豫鄂皖三省战区总司令部军医处,派医生3名到中学毕业会考考场,以防疾患发生。小学参加毕业会考学生,要佩带校徽,穿制服,凭入场证进入考场。由此可以看出,湖北省本次毕业会考,关防严密,考虑周到。考试科目及其他事宜,均遵照部颁规程办理。鉴于上届毕业会考不甚理想,在会考前夕,省立高级中学,省立女子高级中学,省立第一、第二中学,私立中华大学附中等16校全体毕业生,先后以水灾、匪乱、教员罢课索薪等致使学科未尽学完为由,要求此次会考“援例免试三年、酌考五科”,并将所考科目早日公布。[45]然吁请并未获准。
本次毕业会考,除未立案中学(如私立华夏中学、三楚中学、哀欧拿女子中等学校)未参加会考外,其余一律参加。除外区学校不计外,武汉三镇小学,有23校参加了会考,参加学生为519人。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学校是:初中组为省立一中,高中组为私立文华中学。以学生个人成绩排列计,位居第一的是:高中组文华中学的胡盛恩;初中组省立一中的颜永淼,小学组第四小学的魏天根。上届不及格学生的复试,与之同时进行。会考结果为:中学会考及格学生数,初中638名,高中121名;初高中不及格学生,共达152人(表7-1、表7-2)。其不及格学生及本次未参加毕业会考学生,定于7月8、9日进行复试。
表7-1 湖北省参加毕业会考之公私立初中各校成绩状况[46]
表7-2 湖北省参加毕业会考之公私立高中各校成绩状况[47]
综合分析上列二表,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总人数,为162人,及格率为74.69%;初中参加毕业会考总人数,为749人,及格率为85.18%。在本届初中、高中毕业会考中,最劣学科均为算学,而且私立中学学生不及格者,占据大多数。据湖北省教育厅统计,本届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在丙等者,占大多数,乙等为数无几,甲等更属寥寥。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湖北省“水灾后省库奇绌,防碍学生学业不浅,教费积欠甚巨,教职员罢课怠工数次,防碍学生学业不浅”;另一方面,在于“私立各中学经费困难,未能聘请良好教师,虽有良好教师,因迫于生活,不能不外兼钟点,致不能专心教授”。针对这两方面的原因,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了2条补救办法,即“一面提高教职员待遇,力谋教职员生活之安定,饬令私立学校宽筹经费;一面派督导勤加视察,考核教职员之勤惰”[48]针对本省毕业会考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又建议,中学会考科目应少用问答题,多用测验题。
此次毕业会考,湖北省从5月1日起组织会考委员会办理会考事宜,至8月3日完全结束,历时3个月之久,花费经费3000元。随后在9月份,湖北省又广泛征集各中小学对本次毕业会考的意见,以达集思广益的目的。湖北省立武昌第一、八、十、十一小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如:应聘请对于中小学教育富有研究及经验者担任拟题人;拟题程度宜合“中小学学生程度,试题范围应以各校共同教授过的教材为限度,因此会考前必先统一教材”。为各科均衡发展起见,“不宜采用抽考方法,以致无形中示以学科之轻重,启其投机教学之渐”[49]。湖北省教育厅广泛聆听各方建议,不仅显示了对举行会考的郑重态度,而且为其后毕业会考的改进提供了参考。
1933—1934学年度上学期,湖北省按照教育部规定,废止了小学毕业会考,并遵照1933年12月部颁《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办理,组织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任命杨适生、戴书祺、任和声、杨柏森等12人为本届中学毕业会考委员会委员,并于193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会议议决,会考科目及内容为:初中——党义(抽考三民主义)、国文(作文及句读)、算学(抽考代数、几何)、理化(抽考物理)、外国语;高中——党义(抽考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国文(作文及国文常识测验)、算学(抽考代数、解析几何)、物理(抽考力学及磁电学)、化学(抽考无机化学)、历史(抽考世界近代史)、地理(抽考本国地理)、外国语。由委员分别拟题。党义初中组命题委员为高启圭,高中组为杨曾巨;高中组国文为向心葵,初中组国文为何清铭。各科均分配有命题人。本次会考,于1934年1月15、16、17日举行。会考试场:高中男生组,在省立女子高级中学;初中男生组,在省立高级中学;初、高中女生组,在教育厅纪念堂东楼。专门聘请汉口市医院医师陈钟英,届期到省立高级中学担任医护工作。
本年度下学期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初中组在1934年6月23、24日举行,高中组在23、24、25日举行。会考科目,采取抽考部分的方式。与上学期相比,作了部分调整。初中会考学科及内容变化为,历史、地理合并称为史地,并且只抽考本国地理,其他和上学期相同;高中普通科会考科目及内容变化为,物理抽考光学与磁电学,地理抽考世界地理,其他均与上学期相同。
1934年12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即开始组织1934—1935学年度毕业会考委员会,拟具委员会委员履历表,并上报教育部备案(表7-3)。
表7-3 1934—1935年度第一学期中学师范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委员履历表[50]
第一学期的毕业会考,于1935年1月举行。初中为7、8两日,高中为7、8、9三日;分武汉区和外区(即武汉之外的地区)。武汉区在武昌、汉口举行;武汉区之外各校,在原地同时举行。武汉区男生高中组考场,设在省立女子高级中学,考场编号为11~14试场,会考人数为193人;男生初中组考场,设在省立高级中学,考场编号为15~24试场,会考人数为626人;初、高中女生组考场,在省立第四小学,考场编号为6~10试场,会考人数为193人;初、高中补考考生考场,均在汉口市立第一女子中学,考场编号为25~28试场。在会考学科及内容上,与上届相比,抽考内容有了一些变化。在初中方面,增加了史地科,且抽考内容为本国史地;高中方面,加考了历史,且抽考内容为世界近代史;党义抽考内容,增加了民权初步;物理抽考内容,增加了热学部分。
1934—1935学年度下学期毕业会考,于1935年6月26、27、28日举行。此次毕业会考,依旧分区举行,分为武汉区及外区。武汉区分为武阳(武昌、汉阳)和汉口两地。男生高中组考场,在方言街省立武昌第二女子中学(前女子高中),共有8个试场,参加会考人数299人;男生初中组考场,在兰陵街省立武昌高级中学,共有16个试场,参加会考人数807人;初、高中女生组考场,在两湖书院省立武昌第十一小学,共有7个试场,参加会考人数282人。以上考点,均在武阳区。初、高中补考考场,设在汉口市第一女子中学。
此次会考“力主严格”[51],以端正考风考纪为主旨。湖北省教育厅于4月15日发布第6175号训令,开列出参加会考学生及学校应行注意事项,并饬令遵守。关于会考学生应行注意的事项有:(1)如若发现枪替或雷同,均作不及格论;(2)试卷应缮写清楚,过于潦草,酌扣分数;(3)考前备考时,应注重平时用功,不宜临时张皇,致伤心身;(4)应注重教材的应用,不宜专重书本,致食而不化。关于学校应行注意的事项有:(1)参加会考学生相片,一律为最近4英寸(吋)半身像,于呈报应届毕业学生名册时,随同呈送。如逾期不送,不能参加会考。(2)在外区学校举行的会考,原则上须派主试人员。(3)会考学科用书表,应随同应届毕业学生名册一并呈送;用书表内,应填写历年担任各该科教员姓名。(4)应随同补考的学生姓名及补考科目,由学校造具清册,连同该生相片,于呈报毕业学生名册时,一并送达教育厅。在具体考试实施中,各个考点不仅安排有监试员监考,还任命了主任、干事等职,以昭慎重。男生高中组考点,主任为尹元勋,干事为石勋程、王子贤;男生初中组考点,主任为王介庵,干事为向世泽、颜其榜;初、高中女生组考点,主任为张士琯,干事为蔡济苍、白履平;补考考点,主任为沈丹阶。此次会考科目,高中组与上学期会考科目相同;初中会考科目,则增加了史地科。再者,对于派赴外区主试的委员,教育厅厅长程其保郑重嘱咐:“以会考关系重要,务须慎重将事,认真办理。”[52]特发给各委员护照,希望沿途军警查验时,予以放行,以防延误考期。会考完毕,外区各主试委员须呈报会考经过情形。据所在区的主试委员呈报,荆门区会考地点为荆门初级中学,参加会考学生16名,参加补考学生1名;江陵区会考地点为第八中学,参加会考学生68名。以上两区考试,均在6月的26、27日举行。钟祥区主试委员6月29日到达主试地点,于当日即行会考;参加会考的学生19名,补考的学生7名。
在1935—1936学年度上学期举行毕业会考之前,由教育厅卫生教育处负责,对参加毕业会考的学生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并将学生应行注意事项公布。下学期的中学毕业会考,定于1936年6月23、24两日举行;试场设在省立高级中学、省立女子中学和省立第五小学。其他均一仍旧制。
4.湖北抗战后中学毕业会考的实施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依据“战时须作平时看”的主张,对毕业会考制度仍未松懈。湖北1937—1938学年度上学期的中学毕业会考,定于1938年1月4、5日举行,依旧分区举行。外区有黄冈、蕲春、安陆、应城、随县、孝感、广济、蒲圻、松滋、襄阳、荆门、宜昌、江陵、钟祥、郧县、恩施;这些地区所属学校,由当地县长主试,并由教育厅派员会同各校校长监试。初、高中毕业学生,会考科目相同。1月4日上午,考试史地和理化;下午,考国文。5日上午,考试外国语和算学。除国文考试时间为2小时5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50分钟。考试完毕,湖北省教育厅于1月11日开始评阅省会区试卷。评阅地点,在教育厅厅长会客室。每科皆指定主任委员和委员,且在评阅之前,由各科主任委员召集各委员,讨论评阅标准及注意事项。本年度下学期中学毕业会考前夕,湖北省毕业会考委员会开列出监试员应行注意事项13条:
(1)册(会考学生名册)内有名而未参加会考之学生,应于册内注明原因。其试卷上浮签仍应保存,并责由学校将空白试卷交还本会。(2)册内无名而应参加会考之学生,应于册内补列姓名。其试卷,即以未参加会考之某某学生空白试卷抵补,并于册内注明。(3)试题散发后,迟到达10分钟之学生,不得入场。(4)各科试题,缮印如有不清晰处,得宣读1次;但现经宣读后,学生不得发问。(5)学生作答时,题目之次序可以变通,但原题序数不得改变。(6)试题纸应随卷附交,不得带出试场外。(7)稿纸在试卷背面,不得撕毁,并不得另备稿纸。(8)试卷浮签上已填学生姓名,即不得再行填写,并不得涂书标记。交卷时,应随将浮签撕去。(9)试卷内每题答案后如有空白或答案内文字有更改处,或仅写题目而不写答案者,应由监试员加盖图章。(10)考试时,学生如有违犯规则情事,应于册内注明。(11)外国语或算学考试时间,必要时,得酌量延长10分钟至15分钟。(12)考试终结后,各科试卷即交由该分校校长转请担任该科教员,于3日内初阅完毕,呈交本会。至会考学生名册,应由监试员径行交还本会。(13)转知阅卷教员,应于初阅分数上加盖图章,并应按照下列标准计分。高中:国文——作文占70%,翻译占30%;外国语——作文(附造句)占60%,翻译占40%;算学、理化、史地——每科5题,每题占20%。初中:国文——作文占70%,标点占30%;外国语——造句、改错、填空、翻译短句,各占25%;算学、理化——每科4题,每题占25%;史地——5题,每题占20%。[53]
后由于战事逼近,武汉地区各中学纷纷准备内迁。于是,1938年度下学期的毕业会考,遂遵照教育部颁发的《二十七年度暑期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办法》,暂停本届中学毕业会考。
1939年12月15日,随湖北省政府内迁恩施的湖北省教育厅召开会议,决定于1940年1月15、16日恢复举行毕业会考。分为恩施、建始、利川、巴东、咸丰、鄂北、鄂东、鄂南8区进行。此次新组的毕业会考委员会,委员有王介庵、高其水、马浚、夏昌桃、廖立勋、尹元勋、张立涛、张瑞庵、王国新、赵光宸、时子周、周杰、李正。会议决定,会考科目及内容为,高中:国文——作文、翻译(白话译文言,并加新式标点);算学——代数、解析几何、三角;理化——力学、电学、热学、无机化学;史地——本国史地及世界近代史;外国语——作文、翻译(英译汉、汉译英)。初中:国文——作文、标点;算学——代数、几何;理化;史地——本国史地及世界近代史;外国语——造句、填空、改错、翻译短句(汉译英)。规定各科试卷式样,由委员会设计两种,各包括封面和内面;两种试卷封面所包含的内容相同,包括科目、组别、日期、分数栏(初阅分数、复核分数、核定分数)、盖印处、帖浮签处、弥封号码处,要求正中有“湖北省二十八年度第一学期中学师范学生毕业会考试卷”字样。另对两种试卷各有规定。第一种试卷之规定为:
(1)试卷长27公分;(2)试卷宽19公分;(3)纸料,封面及内面,均用本国毛边纸;(4)试卷封面上应书各字,须楷书,用黑油墨印;(5)试卷内面用红十行格;(6)第一种试卷,中学、师范国文、史地,师范教育概论、小学教材及教学法用之;(7)试卷页数,除一面一底外,高中每本3页,初中每本2页,并附于卷纸后;(8)弥封号码由各校自编填写,造具号码及学生姓名底册送会;(9)试卷上浮签,学生交卷后仍须保留,以便送厅加盖厅印(鄂北区两分校除外,其加盖专署关防印章)。[54]
第二种试卷,为中学、师范算学,中学理化、外国语答题使用。纸料,封面用白报纸,内面用道林纸或白报纸;试卷内面以用蓝横栏为宜。其他规定,和第一种试卷相同。
此次考试前,教育厅分派视察人员高其水、夏正岚、夏昌桃、张瑞庵,分别赴宣恩、利川、建始、巴东区监试。并规定,湖北省境内单独设立之学校,一律参加;迁往外省者,参加所在地会考。为预防空袭损毁,规定各科试题须加倍拟订。宜分甲、乙两种,先用甲种;如该科试题不能终场时,由监试员定期用乙种试题补试。但甲种试题业经作完交卷者,其试卷仍属有效。考试完毕,试卷由监试员带回教育厅,交由委员会评阅。
1943年11月27日,湖北广济县政府,以“广教”字第1907号,呈文致省政府教育厅,申言“本县各乡中心学校六下毕业学生程度不齐,影响升学,县长为加强各该校学生进修起见”,要求在1943—194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满时,举办各乡中心学校六下学生毕业会考。此议获教育厅批准,该县于1943年12月21日,制定了《广济县1943年度第一学期中心学校六下学生毕业会考暂行办法》8条,规定了会考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会考委员会。会考委员会以县督学及各中心学校校长、教导主任为当然委员,另聘县党部书记长、县中学校长、县教育会常务干事、民教馆馆长为委员,并以县长为主任委员,教育科科长为副主任委员。规定会考科目为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及自然5科。会考日期,遵照学校校历,在学期结束前两星期内举行。考场设在县立中学。试题由会考委员会命题,交主任委员封存,临试时当场开拆。会考计分方法,平时成绩占3/5,会考成绩占2/5。满80分以上者,为甲等;满70分以上者,为乙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丙等;不满60分者,为不及格。会考及格学生,成绩在80分以上且列前3名者,得免试升入县立初中肄业。其后,依章顺利地举行了这次会考。
湖北省教育厅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因准备复员关系,暂停举行毕业考试。
1946—1947学年度暑期,湖北省遵照教育部1947年4月17日“中”字第21204号代电,决定恢复中学毕业会考。该电指示:
该省应照常举办。惟为顾及交通不便、生活昂贵、减轻学生负担、便于参加会考起见,特规定:(1)本年会考应以大都市与各省省会为限,其余地方在同一地点有高中3所以上者,亦应举行;(2)只限高级中学毕业生;(3)会考科目为国文、英语、数学(三角几何、大代数)、史地(中外史地)、理化(物理化学)五科;(4)会考成绩最优学生,得免试保送,由部分发,入志愿之大学肄业。该省本届高中毕业生人数,据本部估计为1545名,经核定得保送12名(每名得填列3个志愿校院系)。[55]
湖北教育厅据此规定,省会区省市立中学及已立案之私立中学高中毕业生,一律参加会考,并定于6月27、28日集中于武昌举行;省外区各高中,因交通不便,仍由各校自行办理毕业考试。为此,制定了《1946年度第二学期高中毕业生会考须知》一份。其中的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本次高中毕业会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2)参加本次会考的学校,有省立武昌高中、武昌一中、武昌一女中、二女中、汉阳高中、汉口市立一中、一女中、二女中、私立武昌文华中学、博文中学、希理达女中、成达女中、汉口懿训女中、汉阳训女中学及省立咸宁高中、黄冈高中,共16校。(3)会考试场,设在武昌省立实验小学、第一女子师范、第一女子中学3处。(4)考试科目,按照教育部规定。会考各科试卷,由教育厅制定样式;由印刷馆代制,各校根据需用数量及种类,备款购买(英文、数学、理化试卷,每本议价270元;国文、史地试卷,每本190元)。(5)学生会考期间食宿安排:各校参加会考学生为公费者,膳食由学校按照规定数额供给;为自费生者,膳食自理。交通费用,由参加会考学生自行负担。学生住宿,由各校向公共场所或机关、学校洽商借住。(6)参加会考成绩最优学生,准免试保送教育部分发志愿升入之大学肄业。随后,湖北教育厅又规定,参加会考学校,为会考学生制备会考证,学生凭会考证入场,须放置案头,以便随时查验;且要求会考证长45公分,宽30公分,顶端写明学校名称,中上部粘贴学生相片,下端横行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座次号码等字样。学生相片上,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章印。[56]
1947年5月16日,教育部发文“高”字第25677号训令,指示湖北教育厅:“此次高中毕业会考,为便利升学学生与各大学起见,特与大学新生入学考试互相沟通,取得联系。凡举行高中毕业会考之各省市,得斟酌各该省市实际情形办理会考,使大学招生考试并入举行。”[57]湖北省依照这一指示,并参照随发的《三十六年各省市高中毕业会考与大学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要点》,继续举行了是年的毕业会考。1948年,由于解放战争的形势急转直下,湖北中学毕业会考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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