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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师范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详解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仅介绍1922年前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招生考试的情况。其中,对入学试验均有专门规定。

湖北考试史:师范和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详解

1922年《壬戌学制》颁行前,中等师范学校与实业学校均自成系统,与普通中学鼎足而三;《壬戌学制》颁行后,虽在名义上保留了中师和中职的独立地位,然而由于“综合中学制”的推行,实际使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均降格成综合中学中的科或组。在此,仅介绍1922年前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招生考试的情况。

1.中等师范和实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制度

1912年12月10日,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规程》,规定中等师范学校分设预科和本科;预科的修业年限为1年,本科第一部的修业年限为4年,本科第二部的修业年限为1年。有关入学、插班的条件,则明确规定为:

第四十九条 预科及本科入学之资格,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并具有下列各项学力之一者:

在高等小学校毕业,或年在14岁以上与有同等学力者,得入预科;

在预科毕业,或年在15岁以上与有同等学力者,得入本科第一部;

在中学校毕业,或年在17岁以上与有同等学力者,得入本科第二部。

第五十条 凡志愿入学者,须由县行政长官保送,并由妥实之保证人具保证书送校长试验收录;其在高等小学堂毕业者,并呈验毕业证书

前项试验科目,在高等小学校毕业生,试国文、算术二科;非由高等小学校毕业者,试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等。以高等小学校毕业程度为标准。

入学后,须试习4个月以内。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缺额时,得以资格相当者补之;但须施行入学试验,并试习4个月以内。

前项规定,以预科及本科第一学年为限。[28]

显然,相对于中学招生考试而言,师范学校无疑更为严格;除须保送、具保外,还定有4个月的试读期。虽未明文规定淘汰比例,但试读期满肯定会设考甄选。

1915年8月,教育部根据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的提案,决定对师范学校的招生办法进行变更。具体内容为:

一、招考时宜注重口试。教授者对于儿童,多籍语言传达知识;若教师口才缺乏,无论用何等教式,必平板而无活气,不能诱起学生兴味。故师范生于语学方面,甚应注重。然使遇天然障碍,如口吃、语钝等弊,入校后欲施矫正,殊感困难,故招考时宜注重学生口才。如后列二项:(1)发声机关有无障碍,须加检查;(2)语言是否清晰明了,须加评判。

二、招生数额须顾及边远地方。按照《教育纲要》,师范学校宜分区设立,自应以各区师范学校造就该区各校教员之责。故招生时,必视区内人数、程度酌量分配。边远地方,亦应酌定数额,而后各地方教育方能平均发达,务使将来学生就学与毕业生服务,均免方城辽隔、人地不宜之弊。办法如后:(1)全县境内无师范生者,省立师范届招考时,当为比较程度,酌量录取;(2)省立师范招考时,当先通告本区内各县劝学所,劝令合格学生投考师范;(3)边远地方学生,如程度有不足者,学校当组织补习班使之补习。[29]

此后,各师范学校在招生考试后,对预录生增加口试、面试,便成为通例。

1912年8月4日,教育部颁行《实业学校规程》。该规程规定,实业学校分甲种、乙种两层级,又类分为农业学校、工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和实业补习学校。甲种实业学校的修业年限,预科1年,本科3~4年;乙种实业学校的修业年限,统一规定为3年。各类实业学校的入学条件为:(www.xing528.com)

第二十条 甲种农业学校预科入学资格,须年在14岁以上,高等小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乙种农业学校入学资格,须年在12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毕业之学力者。

第二十九条 甲种工业学校预科入学资格,须年在14岁以上,高等小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本科入学资格,须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乙种工业学校入学资格,须年在12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校毕业之学力者。

第三十七条 甲种商业学校预科入学资格,须年在14岁以上,高等小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本科入学资格,须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乙种商业学校入学资格,须年在12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毕业之学力者。

第四十七条 甲种商船学校预科入学资格,须年在14岁以上,高等小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本科入学资格,须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乙种商船学校入学资格,须年在12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校毕业之学力者。

第五十五条 实业补习学校之入学资格,须年在12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毕业之学力;或初等小学校虽未毕业,而已过就学年龄者。[30]

总体说来,仅甲种实业学校在招收“同等学力者”时,才设有专门的入学考试。至于考试科目及方式等,均无具体规范。

2.湖北中等师范和实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

此期湖北恒定办理的省立师范有4所:(1)省立第一师范,1912年改办,位于武昌;(2)省立女子师范,1912年复立,位于武昌;(3)省立第二师范,1914年创设,位于襄阳;(4)省立第三师范,1914年创立,位于宜昌。前已介绍,民国前期湖北中等师范的规模,在全国23省区的排名中,位列14名,仅居中下游。这种排名,显然不能反映培养质量的真实水平。

当时湖北省立各师范均订有“学则”。其中,对入学试验均有专门规定。所考科目,均依部章;而考试的时间、方式等,均由学校自定。由于此期师范教育实行公费制,而普通中学和实业学校则须纳费上学,所以报考师范的学生相对为多,进行甄选也实属必要。民国初年报考师范者,与报考普通中学一样,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相对较多。教育部于1917年3月“通咨各省限制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后,湖北的师范学校依据部令,每届招收的同等学力师范生,严格控制在“定额的十分之二”以下。

1918年12月16日,教育部又通咨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强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

乃近察中等各校招生,往往藉口于同等学力一语,任意滥收,以致学生程度参差不齐;所授课程,难尽领悟,势必至全体学生同受不良之效果。甚至肄业高等小学学生,咸思躐等而升;小学之编制学级,亦受其牵动。本部于六年曾通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从严录取在案;而滥取之弊仍不能免。亟应严加考核,以杜冒滥。嗣后各校收受此项学生,应于名额取定后,迅将入学试卷及履历表册等件,呈由本省教育行政长官复阅。省视学视察时,并应随时考验;如有程度不合者,即令退学,以重学业而符部章。[31]

此令颁行后,对于师范、中学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甲种实业学校招生的影响则较大。

据艾毓英晚年回忆,1921年8月,他见到湖北第一师范学校的招生广告后,为“学、膳两费一律免收”所吸引,决定报考师范。省立一师当年“正取生”的名额,仅为40人,而报考者却有八九百人之多。当年入学考试的科目,为国文和数学。国文考试的作文题,为《时有今古非文有今古》。初试发榜时,预录了80名,他被录取为第八,还须进行第二轮复试竞争。复试的国文试题,为“文言文与语体文,究孰适于应用,试争论之”。复试发榜时,取正取生40名,备取生8名,他列为正取生的第一名,夺了这场考试的“文魁”。第三场考试是口试,须当面就主试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即席回答。口试完毕,又发放第三榜。他终于能顺利地入校就读。[32]这则回忆,详实地记录了当时湖北省立第一师范招生的程序。

此期湖北实业学校的概况已于前述。此期湖北的甲种实业学校为4~6所。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有志学子报考实业学校者相对较少;客观说来,实业学校降低“门槛”,实为不得已之举。教育部对于招收同等学力者的限定,也主要是针对甲种实业学校的招生。此外,教育部还通咨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限定甲种实业学校招收乙种实业学校毕业生的通例。部令云:

本部制定《职业学校令》之始,不沿中等、初等之旧称,而命名为甲种、乙种,即表示甲种非乙种升学之阶。用意明显,办学者当共明斯旨。乃近核各省区甲种实业学校学生名册,由乙种实业学校毕业者,颇居多数;甚至乙种实业学校校章,载明由本校毕业后,得升入甲种等语。似此办法,殊属误会。须知该两种学校,所有课程支配分量,本自分途。毕业学生,当各应用所学,以图社会事业之发展。乙种学生入学之始,如果有志甲种,自可迳入高等小学,先完普通功课以厚根柢,何必叠床架屋,多此一举。或有在乙种学校毕业,志愿中变,更欲深造者,不能谓绝无其人;但此项学生终属少数。嗣后甲种实业学校招收学生,应以高等小学毕业者为原则,以乙种学校毕业者为例外[33]

湖北省教育厅接此限令后,对所属甲种实业学校的招生加强监管,使这个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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