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前,小学教育依《壬子·癸丑学制》,为“四三制”,即初等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3年;1922年后,小学教育依《壬戌学制》,为“四二制”,即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级小学修业2年。中学学制在《壬戌学制》颁行前,采用单级制,即中学修业4年;《壬戌学制》颁行后,采用两级设置,为“三三制”,即初级中学修业3年,高级中学修业3年。1922年后,中学教育的另一变化是,采用“综合中学制”,这在前文已有多次介绍。此期的升学考试,与学制变化更是密不可分的。
1.有关小学和中学招生考试的统一规定
1912年9月28日,教育部颁发《小学校令》。其中的第五章为“就学”,专就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的入学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儿童达学龄后,应受初等小学教育。儿童满6周岁之次日起,至满14岁止,凡8年,为学龄期。
第二十二条 儿童未届学龄时,不得令入初等小学校。
第二十三条 高等小学校之入学儿童,以初等小学校毕业及与有相当程度者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小学校校长察之儿童中患传染病及有可虞之情状者,或性行不良、妨碍他儿童之教育者,得停止其出席。[23]
民初的小学教育,不设招生考试;入学条件,仅为已届学龄、身体健康和品行端正。1915年7月31日,教育部颁发《高等小学校令》。其中规定,高等小学的入学条件为:“高等小学校之入学儿童,以曾经国民学校毕业者为合格。依照《国民学校令》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修毕国民学校教科者,亦得入高等小学校。”[24]
1912年12月,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其中以专条规定了中学的入学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二条 中学校入学资格,须在高等小学校毕业及与有同等学力者。如具有第一项第一种资格超过定额时,应行入学试验。其试验科目,为国文、算术二科。凡具有第一项第二种资格者,必须行入学试验。其试验科目,为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等,以高等小学毕业程度为标准。[25](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中学的入学招生考试相对严格,较清末的相关规定已有明显进步。
2.湖北小学和中学招生考试的实施
民国前期,湖北小学教育发展缓慢,在全国排名的名次下滑,这在上节中已有详细介绍。依据部章,初小和高小入学时,均不举行专门的入学试验。但在实际操作中,知名小学如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情况下,通常会有所甄选。初等小学入学,通常以目测和口答作为甄选方式;提问的内容,多为姓名、年龄、住址和家庭情况等,也有判别物体颜色、形状或数数等。高等小学入学,如果报名人数过多的话,学校通常会单独设考,以进行选拔淘汰。若须专门举行入学考试的话,所考科目,通常仅限于国文、算术2门。
有资料表明,各县高小的入学竞争相对激烈,这显然是由于设校过少的缘故。据龙时乘回忆,1912年他报考皂市北路高等小学堂时,该校设有专门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国文和算术:国文考试一如清末,经学内容占有相当比重,算术则考加减乘除四则运算。[26]1922年《壬戌学制》颁行后,湖北省教育厅在省城武昌改建了8所“省立小学”,校名从第一至第八顺序排列。这8所省立小学的高小入学,均设有专门的入学考试。此时考试的国文,已改称“国语”,经学内容已被完全剔除,反映了新文化运动的精神。算术入学考试的内容变化不大。
民国初年湖北中学的招生,存在着招收“同等学力者”较多的通病。虽依章设有国文、算术、历史、地理、理科5门入学考试,但存在着试卷难度较低,而判卷又较松的问题,致使新生程度不一,影响了中学教育质量。1917年3月28日,教育部通咨各省,要求从是年起,“凡中等学校招收新生,未经高等小学及高小同等学校毕业之学生,不得逾定额十分之二。而此十分之二学生,尤必从严录取,庶可稍杜滥收之弊”[27]。湖北省认真执行此项部令,此后的中学、中师和中职招生考试,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观。
此期的湖北中学,以省立中学为主体。1912年,改第二文普通中学堂为省立第一中学;次年,在提学使旧署创设省立第二中学;1917年,在武昌正卫街创设省立第一女子中学。1922年,湖北省将辖地划分为11学区,每一辖区设省立中学1所。具体为:(1)省立第四学(前身为武昌府中学堂、勺庭中学);(2)省立第五中学(前身为汉阳府中学堂、晴川中学);(3)省立第六中学(前身为黄州府中学堂、启黄中学);(4)省立第七中学(前身为安陆府中学堂、兰台中学);(5)省立第八中学(前身为德安府中学堂、汉东中学);(6)省立第九中学(荆州府中学堂、荆南中学);(7)省立第十中学(前身为襄阳府中学堂、鹿门中学);(8)省立第十一中学(前身为郧阳府中学堂、郧山中学);(9)省立第十二中学(前身为宜昌府中学堂、夷陵中学);(10)省立第十三中学(前身为施南府中学堂、南郡中学);(11)省立第十四中学(前身为荆门州中学、龙泉中学)。1924年,又在武昌东卷棚创设了省立第二女子中学。加上省城武昌原有的3所省立中学,这15所省立中学,其后大多建设成“完全中学”,即包括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两级,亦即设有初中入学招生考试和高中入学招生考试。一般说来,省立中学的招生考试相对规范,考前均发布《招生简章》,规定考试科目、时间及注意事项,考试的淘汰率也相对较高。
1922年后的县立中学,大多为初中性质;天门、沔阳、潜江、大冶、蒲圻、阳新、云梦、广济、蕲水、黄梅等县,均设有县立中学。这批学校创设之初,由于生源不足,入学招生考试难以严格。随着办学基础的稳固和地方教育的发展,县立中学的入学招生考试也日益规范。
此期湖北办理的私立中学,主要有中华大学附中、武昌艺专附中、荆南中学、楚材中学、张楚中学、群化中学、旅鄂湖南学校、应城卓立中学等。除列前两校设有高中部外,余均为初中性质。相对而言,私立中学的招生相对宽松。如恽代英1918年8月中华大学附中毕业留校担任附中部主任(校长)后,便对附中招生中的徇情枉法进行过坚决抵制。该校本属格调尚高之中学,由此似可推知其他私立中学的招生情况。
客观说来,此期湖北教会中学的招生考试相对严格、规范。当时的教会中学,主要集中在武汉三镇,知名者有文华大学附中、益智中学、文学中学、博文中学、圣约翰中学、圣约瑟中学、圣希理达中学、训女中学、圣罗以中学等。由于教会学校的办学时间较长、资金较为雄厚、师资较为优良、学生毕业后的出路较好等因素,故家长一扫清末对其的不信任,均愿送子女入读教会中学。正是由于报名者众,所以教会中学必须严格招生考试,而这又成为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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