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实业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的实施
作为《癸卯学制》的一部分,随着《奏定实业学堂总则》《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和《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的颁布,实业学堂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实业学堂分为三类:普通实业学堂、补习实业学堂和实业师范学堂。作为实业教育主体的普通实业学堂,又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实业学堂三级。
关于各级普通实业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的规定,见《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和《修改各学堂考试章程》。后者的最后一条有专门说明:“本章程未经指明之各种学堂所有考试,各按程度比照办理。”不过,“大同”中仍有“小异”,现分别概述如后:初等实业学堂与高等小学堂考试办法相同;不同的是,初等实业学堂的考试题类更注意与实际需要结合。中等实业学堂考试办法与中学堂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实业学堂更重视实习成绩。高等实业学堂与一般高等学堂考试办法基本一致;比较而言,高等实业学堂对年终(学年)考试要求更为严格,各科均及格才准予升级。
《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规定了实习科目,但未就如何计算实习成绩作出具体规定,故学生偏重课堂学习成绩。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宣统二年(1910)四月二十六日,学部便在《奏增订实业学堂实习分数算法折》中指出:“其各等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商船学堂,实习功课最为重要,实习时数亦必增多。”还规定了实习成绩的计算方法:“拟以讲堂功课之平均分数以二乘之,加入实习成绩的平均分数以三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三分之一。各等商业学堂实习时数较少,拟以讲堂功课之平均分数以四乘之,加入实习分数之平均分数以五除之,俾实习分数实占五分之一。”其毕业考试成绩,也列有实习成绩一项,要求将该生历期历年之实习平均分数,按照所有学期平均之。所得分数,即实习分数。[58]学部这一规定,有利于学生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毕业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湖北作为清末全国“教育示范省”,实业教育是其一大特色。在学制颁布前,湖北就已兴办起一批实业性质的学堂,其中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的,有湖北农务学堂、湖北工艺学堂、汉阳钢铁学堂、湖北矿务学堂等。学制颁布后,湖北按照有关实业学堂制度的要求,在全省掀起了创办各级实业学堂的高潮。截至1911年,几乎各府各县都设有相应程度的实业学堂——从初等到高等,体系较为完备。
现以湖北高等农业学堂为例,可知实业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在湖北得到了较严格的实施。湖北高等农业学堂(前身为湖北农务学堂,1902年迁至武胜门外宝积庵进行扩充,改名为湖北高等农业学堂),是这一时期湖北唯一的一所高等农业学堂。该学堂非常重视毕业考试。在毕业考前,还专门公布有《场规》。宣统二年(1910),该学堂林科毕业生考前所须牢记的场规有:
(一)试场编定坐号,各于卷端标明,不得任意挪移。
(一)试场不准挟带书籍及抄录纸片,如经搜出,即时扶出,不许毕业。
(一)试场不许交谈,不许任意行动,偶有溲便等事必须出场者,应先陈明监考官。
(一)交卷时刻,均有限。如有逾期者,由监考官于卷面记明。将来核算分数,逾时一分,即扣本门分数一分;多者,照此递加。
(一)交卷后即须出场,不得勾留。
(一)试场如经察有换卷、传替等弊,与者、受者一同扣考。[59]可见,该学堂的毕业考试管理相当严格。这次考试的内容也比较全面,涉及所学课程的各个章节。该校林科毕业生的考试科目有:森林数学、畋猎学、森林管理学、森林保护学、林政学、林产制造、法律大意、理财、森林利用学、造林学、森林道路学、森林法律学、化学、森林经济学、动物学、农学大意、殖民学、图画、森林测量学、气象学、土壤学、地质学、财政、物理学、外语等25种。[60]由此可以窥见该学堂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
此次毕业考试之后,由湖广总督杨文鼎咨送9名毕业生,并科学讲义、毕业试卷到学部复试。在《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中,对高等学堂毕业生需送京复试作了具体规定:
凡各省由主考会同督抚、学政取中举人,先由督抚先行发给凭照,比照乡试录造送分数册,奏咨送京,由学务大臣复试。如分数不符过半者,革去举人;不符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停其升入大学之期一年,或停其引见录用之期或一年或二年,发回原省补习分数不足之学科,再行复试、引见、录用,临时酌量分别办理。[61](www.xing528.com)
1905年12月,学部正式成立。从此,学部成为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高等程度学堂毕业生的复试,也改为由学部总理。这次湖北高等农业学堂林科毕业生送学部复试的结果,优等4名:定时中81.61分(其分数在80分以上,应列入最优等;因主课不满70分者居五分之一,照章降入优等),余赓飏79.11分,吴经理75.04分,袁荫棠73.19分,均奖给举人出身,以知县分省尽先补用。中等5名:刘福龙78.34分,郑焱77.30分,夏慕韩74.71分,李毓麟74.09分,王宝庚70.61分(以上5人分数在70分以上,应列优等,因主课不满60分者居五分之一,照章降入中等),均奖给举人出身,以州同尽先补用。
湖北高等农业学堂开办之初,尚无中学毕业之合格学生,故只能变通办理,先设补习普通预科。该预科班共有3批学生毕业,按照毕业考试成绩分等后,获得学部奖励出身。由于预科班毕业生比普通中学毕业生年限尚少二年,故学部参照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和中学堂毕业生酌量给奖。按照《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的规定,高等小学堂最优等为廪生,优等为增生,中等为附生;中学堂最优等为拔贡,优等为优贡,中等为岁贡。湖北高等农业学堂预科毕业生的实际给奖情况为:
第一批毕业生获奖情况:最优等,附生宋绍郊等六名,奖给优贡出身;监生石德润等七名,奖给岁贡出身。优等,廪生吴经理一名,奖给岁贡出身;附生刘福龙等四名,奖给廪生出身;监生于鸿逵等九名,奖给增生出身。第二批毕业生获奖情况:最优等,廪贡生李资泽等二十一名,奖给优贡出身;监生索阀等十五名,奖给岁贡出身;邓奉先等七名,奖给廪生出身;监生杨树棻等二十四名,奖给增生出身;监生刘骏卫等五名,奖给附生出身。第三批毕业生获奖情况:最优等,苏炯等十六名,作为岁贡;优等,杨实庚等十三名,作为廪生。[62]
2.湖北师范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的实施
培养师资是创办新式学堂的先决条件。光绪二十三年(1897),大理寺正卿盛宣怀创办南洋公学师范院,为中国近代招收师范生的开端。在《奏定师范学堂章程》颁布实施前,各地已办起一批师范学堂,如通州师范学堂、两湖总师范学堂、保定师范学堂、三江师范学堂(后改名为两江师范学堂)等。这些师范学堂因无章可依,故各学堂考试办法也各不相同。学制颁布后,师范学堂的考试办法开始有了统一规定。
师范学堂分为初级、优级两级。两级师范生在校读书期间,均须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类考试。主要有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初等师范学堂的各类考试,规定有如中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各类考试,规定有如高等学堂。
清末“重行新政”后,湖北兴学的高潮到来,对师资的需求日益高涨。其时师资问题严重束缚了学堂的发展。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创办师范学堂便成为当务之急。光绪二十八年(1902),武昌师范学堂建立,这是全国第一所官立单设师范学堂。《癸卯学制》颁布后,张之洞于1904年3月30日返回湖北本任。在其督鄂的最后阶段,他把兴学重点设定在师范教育和小学教育上。在师范教育方面,他于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将湖北两湖高等学堂改为两湖师范学堂(又称两湖总师范学堂)。其规模,在全国无一所学堂可以与之匹敌,号称“千师范”(其意为能容纳千人)。其后,张之洞于1904年10月,札湖北学务处开设湖北师范传习所,此为速成兼继续教育性质的师资养成机构。1905年1月,张之洞通饬各府,将所设中学堂一律改为初级师范学堂,或先办速成师范于师范讲习所。[63]由于兴办师范学堂成为重点,在这一时期,几乎各县都设置了师范性质的教育设施。
湖北省师范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实施的大致办法,同前述普通教育升级和毕业考试大同小异。具体而言,初等师范学堂升级和毕业考试实施办法,如同中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则同高等学堂。不同的是,师范学堂比较重视学生的实习,设置了实习科目和考核。如两湖总师范学堂专设了附属高、初两等小学堂一所,以供师范生实习之用。学生在师范附小实习之后,须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
图5-3 两湖总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老师和学生
初级师范学堂分完全科与简易科两种。按学制的规定,完全科五年毕业,简易科则是一年毕业。完全科师范学堂须开办速成班、简易科。各简易科、传习所、速成班的学习年限,实为2~4个学期不等,且大多以一学期为一学级,故学期考试类同于学年考试,即以学期考试成绩以定升留级。
湖北省优级师范学堂的考试,相对严格、规范。据朱峙三回忆,两湖总师范学堂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这属于临时考试。学堂的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则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该学堂第一期学生在五年学习期内,被淘汰(由于不及格,或患病,或犯规)者,约30余人(招收时的总学生数为480人),其余均于辛亥年八月毕业。[64]
1907年夏,提学使司黄绍箕,应湖北初级师范及中学堂理化师资之急需,于两湖总师范学堂内开办优级师范理化专修学堂。1910年,该学堂第一期生提前举行毕业考试。这次考试的优等生20余人,后到北京参加了学部举行的复试。考试结果,有蒲圻人黄昌谷(曾任湖北省教育厅长)、崇阳人王世杰(曾任武汉大学校长、教育部长)及广济人饶汉秘(曾任湖北省外语专门学校校长、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教授、私立江汉纺专校长)等21人,被授予师范科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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