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37]在府、州、县衙门所在地设立的官办学校,即府学、州学、县学。湖北府、州、县学与孔庙合一,称学宫;既为儒学教育机构,又是地方祀孔之所,具有双重功用。
据统计,1904年(光绪三十年),湖北省有府学10所,县学60所,相当于县的州学7所(含鹤峰州学)、直隶州学1所,共78所。[38]府、州、县学均配置教官,府称教授,州称学正,县称教谕,各为1人;其任务,是对生员进行日常考课。另外,各学设训导1人,负责监督、查考生员的每日学习情况。清代在每省设置管理地方学校的教育行政官员1人,官名全称为“钦命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
晚清湖北官学生员,名曰在册学生,实不住学宫,只是每月朔、望到学宫听教官讲解《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因此,学宫已丧失教学功能,至多只是训导、考课之所。府、州、县学的考试,可分为三类:(1)童试——生员的入学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2)月课和季考——生员的日常课业考试;(3)岁考和科考——科举乡试的预备考试。以下分别予以简介。
1.童试
府、州、县学的学生,称“生员”。知识分子在未取得生员资格以前,不论年龄大小,即使年逾古稀,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参加县试、府试和院试,总称为童试。清末秀才易力原在《清末科举童子试的形形色色》一文中,对这三种考试均有记载:
童子试设有县试、府试、院试三种,可以自由参加,但欲中试秀才者,非经院试不可。若连续三年不参加任何一种考试,则失去童子试应试资格……每次参加府试者,比县试人少;参加院试的,就更少。其原因,有的在于经过县、府(特别是县试)籍以锻炼和吸取经验,以备他年参加院试夺取功名;有的在于经过县、府试,只是博取考生虚名,维持其读书人的身份而已,自知才学不足以应付院试考取秀才;有的在于通过县、府试,藉此得到物资补助或者其他意图者。这些人也是才学不够,目的不在考中秀才。故参加县、府、院试的人,每次相对减少。[39]
县试由各县知县或相当于县的州的知州主持;府试的考官为各府的知府(或直隶州的知州)主持;院试由学政主持。录取者,即可成为所在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童试由县而府而院,历时半载,人力物力,耗费甚巨。具体考试情况,详见上节的有关介绍。(www.xing528.com)
2.月课和季考
按照明代官学制度,生员的日常课业考试,有月课和季考,均由教官主持。月课每月举行一次,季考每季举行一次。清初,令新取生员在学宫肄业,迄次期新生员入学时为止。日常有月课和季考。嘉庆年间,月课渐不举行。御史辛从善进言,嘉庆皇帝曾下诏整顿,但收效甚微。“嗣是教官多阘茸不称职,有师生之名,无训诲之实矣。”[40]即嘉庆以后,由于教官不负责任,这一制度逐渐停废。
3.岁考和科考
学政对官学生员定期举行岁考和科考。相关情况,在上节已有介绍。岁考每年1次,成绩优秀的可以升等;最优的,或在学位廪膳生较长的,可升入太学为拔贡生、优贡生;劣等的,则依次递减。科考在每届乡试前举行,实际是乡试的资格考试。试卷列入优等的(一、二等及三等前3名),有应乡试资格。
作为科举附庸的传统地方官学考成,在晚清科举制摇摇欲坠、新式学堂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苟延残喘。随着1904年1月13日《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在全国颁行,传统的府、州、县学,最终被新式学堂所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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