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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书院考试与科举考试的关联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说来,书院制度是独立于官学系统之外的私立性质的教育机关,是轻视或反对科举考试的。西湖书院一年约要举行10次考试。这也证明,西湖书院早已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了。[67]这显然不是书院内部的考试,而是官府举行模仿童试的考试。清代湖北书院已经与府、州、县学无异,同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这正是湖北书院到明清时期与科举逐渐难以分离的原因。如汉口紫阳书院,便立有对科举考试敬谢不敏的谕条。

湖北考试史:书院考试与科举考试的关联

一般说来,书院制度是独立于官学系统之外的私立性质的教育机关,是轻视或反对科举考试的。但事实上,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强化,书院常常受到科举制度的强烈影响,变成科举的附庸。当书院作为独立的教育机关,与官学相对而存在时,书院的特点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但当书院官学化加强时,书院的特点也就不太明显了。同样,当书院摆脱科举的影响时,书院的特点就表现得非常突出;而当书院变成科举的附庸时,书院的特点也就被模糊甚或失去了自我。特别是会课应举式书院的不断增加,使书院教学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到清代,为科举而考课,成了书院的主流。

宋代书院兴盛以来,书院山长或洞主远避嚣闹的都市,来到深山老林办理书院,目的是便于在僻静之地优游读书。而到了明代中叶以后,王守仁乃提出书院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两不误”的主张,从而使书院为学之风大变。清末除少数书院有名儒大师从事讲学和整理古籍外,多数书院则成为官吏的行馆,或为少数人把持,成为学习“举业”、埋头“八股”、获取利禄的工具。王昶在嘉庆六年(1801)写的《天下书院总志序》中说:“后乃为郡县者攘为己有,且各请院长以主之。而所谓院长,或为中朝所荐,或为上司属意,不问其人学行,贸贸然奉以为师;多有庸恶陋劣、素无学问,窜处其中。往往家居而遥领之,利其廪给,以供糊口。甚至诸生有经年而不得见,见而未尝奉教一言,经史子集、诗赋古文之旨,茫无所解。”[64]《皇朝续文献通考》也记有:“未几,山长以疲癃充数,士子以儇薄相高,其所日夕咿唔者,无过时文帖括,然率贪微末之膏火,甚至有头垂垂白而不肯去者。”这时的书院,不过徒有其名,谈不上有什么特点了。

清代湖北孝感县的西湖书院,已远非宋明两代的书院了。《西湖书院章程》中有一条规定:“书院事宜,向系礼房经管办理,未有妥协;今新设书、役各一人,专司其事,议立条规,另立榜示遵行。如不能胜任,即公举更换。”[65]这里的“礼房”,是县中专门管理考试的机构。县里的童子欲参加童试,就要到礼房报名,由礼房组织考试。西湖书院专门设置书、役二职,正好说明西湖书院的办学,定位在为童试输送考生上面。西湖书院一年约要举行10次考试。这些考试,都是由县、府有关官吏主持。但每每遇到童试、乡试,书院都是要停课的。这也证明,西湖书院早已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了。

宜昌墨池书院是府级书院,定位是为湖北省武昌乡试输送考生。因此,“逢科场年,书院肄业生赴省乡试诸生,俱于六月赴监院报名造册,将该生膏火钱米预发至八月底,俾该生添补盘费”。墨池书院凡考试都有奖励。实际上,宜昌府是按人头计发奖金的。但是,总还是有相当一些人不参加考试,于是便节约下了一笔经费。对这笔经费,墨池书院规定:

考课不到生童,按课扣其膏火,每月于支放簿内,登明本月未到生童若干名,扣出膏火钱若干贯。此项扣出钱文,应另行提存、立一清簿,积至乡试年六月,结算总共扣存钱若干贯,提出一百贯为肄业生举于乡者初次会试盘费,按赴京人数均分。其余仍归于本科乡试盘费内汇分。如三年扣存之钱不足一百贯者,尽数提出,留为会试盘费。其有恩科乡试中试者,即将其本年扣存之钱年底清算,扣出支给。[66]

科场年是墨池书院的大事,书院要为学生办好报考手续,还要透支两月的膏火钱米,作为盘费。也算是为肄业于书院的学生着想。

书院教育目的,原以培养重人生行谊、求道传道和治国平天下的实用人才为宗旨,不提倡学生专重举业。如程颐程颢的思想,就主要是通过书院传播,并经弟子三传而到朱熹形成理学。但明清时期的书院,尤其是清代的书院,书院自身的教学已完全听命于科举指挥捧,学术追求则沦丧殆尽。如西湖书院规定:“至课期不准携卷外出,定于二更前交卷送署,后交者不阅。倘有录旧雷同及字画草率者,加榜示惩。”[67]这显然不是书院内部的考试,而是官府举行模仿童试的考试。《西湖书院章程》还明文规定:“每年官课十次。”“课期前三日呈稿出示,晓谕应课生童,报名造册,预备试卷,临期赴县,禀请考试。”又规定:“课期应预备公案、朱墨、名册、卷本,伺候唱名,当堂点名给卷、朱、册外,不得任意多给卷本。”这些都是套用童试的范式。童试如何考,书院就如何应考、备试、操演。

清代湖北书院已经与府、州、县学无异,同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地处省城的江汉书院,每一次科举考试,都高居湖北官学和书院的榜首。雍正时期贡生、黄冈人王道明,长期担任学官,官至武昌府训导,长期主讲江汉书院、勺庭书院。他曾在《江汉书院会课序》一文中说:“……近科榜发,中式者或十名,或二十余名。济济然书院之英。居楚榜之半。故其文,纸贵洛阳,不胫而走。”他认为,这种成绩是院长、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他在文章中指出:

微各宪鼓舞之勤,诸院长造就之力,而诸生之争自濯磨,胡能极一时之盛若此与!夫其文之已中式者,揣摩已成之候也。其储之有待者,则留以备来科魁元之目。而是文则其左券之可操也。所谓培荆南之竹箭、作王国之羽仪者。则江汉教泽之长,可继岳麓而为二,即可合天下而为五矣。[68]

这多少有自吹自擂之嫌。但在湖北名列前茅,则恐为事实。

士人入书院肄业,主要是为了求得进身之阶。这对于读书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在宋代以后,普通士人欲跻身入仕林,非参加科举考试不可。这使得湖北的书院,也像全国各地的书院一样,与科举考试结下了不解之缘。从科举考试方面而言,童试、乡试以及在京城举行的会试、殿试,都需要人们积极报名参加,而且入试者愈多,选择的余地愈大。这正是湖北书院到明清时期与科举逐渐难以分离的原因。

但是,湖北还是有一些书院有其独立追求。如汉口紫阳书院,便立有对科举考试敬谢不敏的谕条。紫阳书院继承宋儒的传统,以《白鹿洞书院揭示》为教育方针,在“谕条”中,对当时追求科举考试入仕的“时尚”有所批评: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师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学,舍科举之业,则无为也。使古人之学止于如此,则凡可以得志于科举,斯已尔。所以孜孜焉爱日不倦,以至乎死而后已者,果何为而然哉?今之士唯不知此,以为苟足以应有司之求矣,则无事乎汲汲为也。是以至惰游而不知反,终身不能有志于学。[69]

其态度是非常清楚的,即不主张将科举及第作为读书的唯一目标。紫阳书院在《谕诸职事》中训诫学生说:“今增修讲问之法,诸君子其专心致思,务有以渐摩之,无牵于章句,无滞于旧闻,要使之知所以正心、诚意于饮食起居之间,而由之以入手圣贤之域,不但为举子而已,岂不美哉!”[70]不过,特别注重学术的书院,在清代为数不多。

【注释】

[1]《明史·选举志二》。

[2]②(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七七《贡举·科举通例》。

[3]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61~62页。

[4]参见(明)申时行:《明会典》卷七七《贡举·科举通例》。

[5]《清史稿·选举志三》。

[6](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四《礼部·贡举·乡会同考官》。

[7](清)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五《选举考·举士三》。

[8](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三《礼部·贡举·乡会考官》。

[9](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科场·会场搜检》。

[10](清)裕谦:《勉益斋偶存稿》卷一《捐助会试举人盘费详》(道光六年十二月)。

[11]此五千两,包括府中捐银一千五百两;江夏县捐银一千四百两。武昌、兴国、大冶三州县各捐银五百两;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城、通山六县各捐银一百两。

[12](清)裕谦:《勉益斋偶存稿》卷四《捐助乡试诸生卷价详》(道光九年十二月)。

[13]《元史·选举志》。

[14]《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儒学》。

[15](清)杨永清:《建修贡院记》;(清)恩荣等:《荆门直隶州志》卷十一《艺文志三》。

[16](清)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17]《清实录·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四四。

[18]阮苏明:《儒林拾碎》,《武汉文史资料》(张之洞遗事)1986年第1辑,第188页。

[19]同上书,第189页。

[20]江浦等:《汉口丛谈校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页。

[21]参见《武汉教育志丛》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昌区教育志》,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0~81页。

[22]参见王郁之:《乡试、会试、殿试见闻》,《武汉文史资料》1986年第1辑,第170~175页。

[23]吕调元等:《湖北通志》卷一二四至一二九。说明:此表根据籍贯统计得出,另有39人的籍贯不明,故不在统计之列。

[24]罗福惠:《湖北近三百年学术文化》,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25]罗福惠:《湖北近三百年学术文化》,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26]参见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7~618页。

[27]参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9页。

[28]《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www.xing528.com)

[29]参见吕调元等:《湖北通志》卷五五《学校志一·学宫一》。

[30]参见吕调元等:《湖北通志》卷五六《学校志二·学宫二》。

[31]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0页。

[32]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10页。

[33]徐大煜等:《咸丰县志》卷二《建置·学校》(民国三年梓行)。

[34]湖北来凤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来凤县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66页。

[35]吕调元等:《湖北通志》卷五五《学校志·学宫一》。

[36](明)徐一夔:《始丰稿》卷五《送赵乡贡序》。

[37]《明史·选举志一》。

[38]参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39](明)刘景韶:《学田记》,《湖北文征》(第二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40]《清史稿·选举志一》。

[41]徐家麟:《吴公麻城修学记》,《湖北文征》(第七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0页。

[42]陈独秀:《实庵自传》,《陈独秀文章选编》(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556~557页。

[43]襄阳县教育志办公室编:《襄阳县教育志》,襄阳县教育局1988年自刊,第8页。

[44]《武汉教育志丛》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昌县教育志》,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9页。

[45]《武汉教育志丛》编纂委员会主编:《新洲县教育志》,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页。注:“天地玄黄”,系传统童蒙教材《千字文》的首句。

[46](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名宿义学》。

[47]参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教育》,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48](清)张梓等:《咸丰县志》(同治)卷五《建置·学校》。

[49]杨宗时等:《襄阳县志》(同治)卷二《建置志·学宫》。

[50]参见《武汉教育志丛》编纂委员会主编:《江汉区教育志》,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51]参见沔阳县教育局编纂:《沔阳教育志》,沔阳县教育局1987年自刊,第16页。

[52]刘传莹:《家塾示从学者》,《湖北文征》(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282页。

[53]刘传莹:《家塾示从学者》,《湖北文征》(第十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282页。

[54]参见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10集第115期,1930年1月。

[55](明)王守仁:《与辰中诸生书》,《阳明先生集要·理学编》卷四。

[56]邓洪波编著:《中国书院章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

[57]参见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83页。

[58]邓洪波编著:《中国书院章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

[59]《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二十。

[60](清)朱希白等:《湖北孝感县志》卷四。

[61]参见雷方圣:《从〈龙山书院条约〉看清末书院的考试制度》,《湖北教育史志资料》1985年第3期。

[62]《墨池书院章程》,璩鑫圭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鸦片战争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页。

[63]《墨池书院章程》,璩鑫圭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鸦片战争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页。

[64]《天下书院总志》(上),(台北)广文书局1974年影印本,第1页。

[65](清)朱希白等:《湖北孝感县志》卷四。

[66]《墨池书院章程》,璩鑫圭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鸦片战争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2页。

[67](清)朱希白等:《湖北孝感县志》卷四。

[68](明)王道明:《江汉书院会课序》,《湖北文征》(第七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7页。

[69](清)董桂敷:《紫阳书院志略》,《楚书·楚史梼杌·湖北金石诗·紫阳书院志略》,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70]同上书,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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