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和清代的官学教育,相对于宋代而言,不仅有了数量上的发展,而且在学校的布局上也更加合理。宋代未能设学的地方,明代做出了种种努力予以添设;在质量上也有提高,管理上也逐渐法制化、程序化。
1.明代湖北的官学教育
明代从开国起,便构建了地方府、州、县学校系统。其学校覆盖面之广,为唐、宋诸代所不及。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下兴学诏曰:
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28]
明自开国到洪武十七年(1384)左右,从边卫到内地之府、州、县,以及其基层的乡、社,均设置了学校。这些地方学校最盛时,计有1700多所。湖北与其他各省一样,府、州、县学也相继设立。
明代湖北首先修复了一批府、州、县学。朱元璋的兴学诏书颁布后,湖北布政使与教育行政官员,便将宋元时湖北的府、州、县学修复起来。武昌府学设于治所南黄鹄山下,左长街,右城隍庙。该学于宋康定年间(1040—1041)兴建,后遭废毁。明代洪武初年,将武昌府学修缮一新。天顺、弘治、正德年间,巡抚白圭、布政使张敷华、知府沈炼、冒政等相继维修,使武昌府学弦歌不绝。[29]武昌县学在县城西隅,宋崇宁中迁城内。洪武三年,知县孟吉改建。后经正统四年(1439)知县许城,十四年知县牛逵、教谕杜巽,成化十六年(1480)知县谢廷举捐资维修。蒲圻县学在治所南,旧时在金叠山,宋绍圣年间(1094—1098)知县朱寿昌移建。明洪武元年,县令柯日新重修。此后,复于宣德二年、成化十二年、嘉靖十一年维修。崇阳县学在县治北,旧址在西门外。洪武初,由知县顾华改建。咸宁县学建于宋庆历年间,元末毁于兵灾。洪武三年,知县冯昶修建。兴国州学设于龙蟠山,宋始立军学,元时为路学,明初改府学,由通判郑瑮、同知翟奎修复。洪武九年改州学,当时知州李文声及后来成化间叶普、弘治十四年胡瀛、正德中李东、嘉靖十六年刘纶等相继维修。黄州府学在府治东。洪武初,知府李仁将宋时书院改建为府学。此外,黄安、麻城、潜江、京山等县的县学,均在宋元基础上重修或改建而成。[30]
宋元时期,湖北地方府、州、军、厅、县学并未普设,尤其并未一定做到县县有学。明代开国后,湖北地方行政官吏、教育行政官吏在改建、重修宋元时遭毁学校的同时,根据布局的需要,另起炉灶建立了一批学校。根据这些府、州、县学校设置情况可知,明代湖北新设学校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在过去未设学校的州、县设立学校。这一举措,保证了每州、每县均有学校。如过去未曾设立学校的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远安县、归州、长阳县、巴东县等偏远的山区县份,都设立了学校。兹将在明代新建了学校的州、县列表如下(表4-4)。
表4-4 明代湖北建立学校之州县一览表[31]
这些学校,均是该州县有史以来最早的官学。这些学校的设立,对于湖北学校的合理布局,提高偏远地区民众文化素质,使湖北教育均衡发展,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这说明,明代湖北各级政府加大了兴学、建学的力度,加大了设学的投入,将“建国军民,教学为先”的古训,化作设学兴教的实际行动。
2.早中清湖北的官学教育
清代湖北教育行政官吏在维持、巩固明代发展学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一些补苴罅漏的工作,使明代湖北构建的地方学校系统进一步完善,继续兴建了一批县学。兹将清代新建学校的情况列表如下(表4-5)。
表4-5 清代湖北建立学校情况一览表[32](www.xing528.com)
考察审视湖北在清代设置学校的情况,可知这一时期湖北学校建立的特征:
其一,湖北学校设置继续向偏远、交通阻塞、信息不畅的地方延伸。表中除宜昌、钟祥稍有不同外,长乐、鹤峰、施南、恩施、来凤、咸丰、利川等,均是较封闭的县份,自然条件相对要差一些。
其二,学校设置的时间,大多集中于乾隆之时。这足以说明,其时湖北已经基本形成了竞相设学的良好文化氛围;教育的功能,为众多行政官吏、教育行政官员所认识。
其三,所设学校,内部规制宏大、齐备,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这也是与明代的不同之处。如咸丰县学:
学宫初在县治西街,乾隆五年建。后圮。四十五年迁县治东南隅。五十六年,知县张曾敕、训导胡烜、邑绅杨胜岳、冯世璜、蒋进绶,倡率重建祠殿、门庑、泮池、明伦堂等,设立如制。前清科举旧制,自乾隆四年,设咸丰县学额,岁、科试各取进三名,并将巴东县原设训导拨归咸丰县学,更额定廪生二名、增生二名,武学二名。乾隆四十六年,郡属官绅呈请设棚,南汇吴白华学使赴施试士,定额每试文童合府学,取进五名。咸、同军兴后,筹饷甚巨,恩、利两邑,皆广学额,邑人未经援例陈请。[33]
又如地处鄂西山区的来凤县,学校规制也逐渐完善。据载,来凤县“乾隆四年建学宫,但未设学,每年有1至2名生员在恩施县学附读。乾隆三十六年,本县设学,学额为每年文生3名,武生2名。次年本县籍生员正式就地入学。四十六年,规定县学每年可补廪生、增生各2名”。道光三年(1823),来凤县还建起了与学校相一致的考棚。《来凤县志·教育》载,过去“学童的进学考试先后在荆州、宜昌、恩施举行。道光三年本县始建考棚五间”[34]。地处鄂西比较偏僻的来凤、咸丰的县学建制,虽不能说规制十分完备,但相对于明代而言,不能不说发展迅速。
综观湖北明清时期官学及其教育实施状况,大致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湖北官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明清时期湖北府、州、县学的教育经费,从总的方面来说,投资是严重不足的。无论是校舍的建设,还是修葺与维持,政府的投入是相当有限的。官学的主要开支,主要是靠官员牵头集资和地方富户捐款。这无疑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尽管如此,明清时期的府、州、县学(包括书院)依然得以恒定办理。
第二,官学的教育内容,与其时的意识形态完全一致,与科举考试的科目完全一致。具体内容仍为四书五经,与国计民生的内容不相闻问。教师死教经书,教死经书,教经书死;学生死读经书,读死经书,读经书死。“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师生的教与学,与社会实际相当隔膜。
第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府、州、县学有官学之形,无学校教育之实。譬如,清初因为长期战乱,学校无暇也无力修缮,残破不堪,因而从京师国子监到地方府、州、县学,生员多在家中学习,学校只是作为考课之所。这样便形成了学生不必坐堂的惯例,生员大多“终岁不与学官一晤”[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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