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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试历史:明清时期的考试变革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至清初,湖南和湖北均作为湖广省一体举行科举考试。三十五年丙子,定湖广乡试中额80名。自此而后,湖北和湖南的乡试才正式分开。贡院专为湖北“乡试”所设,亦称“试院”。乡试规定在农历八月十六日至十八日3天举行。三年一度的乡试工作至此全部完毕,贡院又重新关闭,待等下一科乡试时再开门。这些官吏的出现,又反过来促进了湖北学校教育的发展,并使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的联系日益紧密。

湖北乡试历史:明清时期的考试变革

明至清初,湖南和湖北均作为湖广省一体举行科举考试。康熙十四年(1675),湖广停乡试。三十五年丙子,定湖广乡试中额80名。从雍正二年(1724)甲辰开始,“诏湖南、湖北分闱,湖北中额五十名”[20]。自此而后,湖北和湖南的乡试才正式分开。

1.武昌贡院建制

为了使乡试的成绩客观公正,并力求避免徇私舞弊,各省都建有供考生使用的考试场地。湖北也不例外,这就是专供考试用的建筑——贡院。

据《武昌区教育志》记载,湖北贡院始建于明洪武(1368—1398)时。初建时,规模甚小。至清康熙年间加以扩充后,则自成一区。东沿得胜桥至戈甲营口,西从菊湾东街至黉巷,南抵青龙巷,北依凤凰山。今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和原武汉市幼儿师范学校之所在,即其遗址。

贡院专为湖北“乡试”所设,亦称“试院”。此设施仅在举行乡试时使用,平时关闭,只有少数人员看守。贡院坐北朝南。大门系木栅构成,门柱高两丈余,门楣上自右至左横悬“唯楚有材”四个白底黑字。进门即一片园地,园内两旁,分列东、西卷棚,为文武官员停轿之所。过园地,为八字形正门。入正门过大天井,有一大厅。厅后有平房20余间,东西向横列,为评阅人员办公处及住所。平房后为正厅,为主考官员办公处及住所。正厅两侧,有平房数间,为承差(监考人员)及主考官员的随从人员的住所。从大门到正厅两侧,都有围墙与大门两侧的木栅相连。围墙外,依墙而立考棚数百间,从南至北,以东西向排列。它既是考场,又为考生寓所。每间内分10室,每室1人。考生入考棚后,饮食起居均限于棚内,不得越雷池一步。

乡试主考官由朝廷委任。乡试当年五月,礼部提名呈请皇帝审定后,即差派某省大主考、二主考(一正一副)。他们原为翰林院的寡头翰林(即无官职品级者),加“钦差大臣”衔后,位高于省。

乡试规定在农历八月十六日至十八日3天举行。考生十五日入考棚,十九日考毕离去。清末,每届乡试应试者数千,录取(即中举)仅36名,不足应试者1%。

八月二十日后,由大主考聘请的本地翰林,入贡院开始评卷。评卷人员,称为“房师”。房师评卷时,挑选出优等的签署意见后,呈大主考、二主考复审定夺。

乡试于九月上旬发榜。榜文规定在深夜二更后开始抄写。先从第四名写起,主考官员及房师在旁监视。每写一个名字,点燃一支红烛,写完后即灭熄。如此重复燃灭,至写完第33名后,再将33支红烛全部重新点燃,称之曰“满堂红”。最后写前三名时,红烛只点燃,不熄灭。榜首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五名之后皆称举人。发榜后,大主考会同制台,举行鹿鸣宴,为新科举人粘花(挂大红花)。乡试至此结束。制台设宴为大主考等官员饯行后,即送行至接官亭,人员、仪式与迎同。三年一度的乡试工作至此全部完毕,贡院又重新关闭,待等下一科乡试时再开门。[21]

建立专供考试用的贡院和考棚,虽然没有使湖北的科举考试完全杜绝舞弊之事。但总的来看,有了贡院和考棚,一方面的确使湖北科举考试相对客观公正,没有出现重大的舞弊事件;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湖北的教育,使湖北的科举考试由过去的“天荒解”跃居中游,给国家输送了一批合格官吏。这些官吏的出现,又反过来促进了湖北学校教育的发展,并使学校教育与科举考试的联系日益紧密。

2.乡试的考试与评卷

乡试的考卷,先由房官初评,挑出可取的卷子送交主考官。主考官和副主考官分阅卷子,淘汰筛选,将录取的卷子留在案头。在阴历八月十五日夜,主考、副主考对酒赏月时,共同决定前五名——经魁。随后将录取的卷子,由主考决定单数名次,双数名次则由副主考决定,勿须商量。

据亲历其事的王郁元先生对此的记述:湖北乡试每科应考的,多则一万人,少亦六七千人。就最末一科清光绪二十九年癸卯正科来说:入闱诸生达到一万零六百名。而放榜的日期,是规定在阴历九月重阳节那天,其时距八月十五日考毕第三场,不过24天。那些试卷如何评阅得了呢?嗣据所闻,房官评卷有这样一个诀窍:“三场考卷重头卷,头场的试卷重头篇,头篇的试卷重头段。”如果头场、头篇、头段的试卷看来不惬意,就抛弃不看了;不是每本试卷的五篇文章(指头场而言)都去看完。这样做,就快了。且第二、第三场的试卷,更是依据头场可被荐举的卷子来看,也不一定是要全卷(二、三场是每卷三篇文章)都看完。

在评阅的程序中,还有一点要说的。房官举荐卷子,是按所满意的试卷提出,集中到“衡鉴堂”(大、副主考办公的地方)去的。这样当然比要录取的试卷要多些。大、副主考就荐卷复核,又有一次去、取。在这两次去、取中,所去的都称为“落卷”。再从大、副主考初次核阅认为可取的试卷,复加评选。定其次第后而尚有额满见遗的卷子,虽也是“落卷”,则特别称为“堂备”。意思是说,这种卷子是经主考在“衡鉴堂”初次选出备作取录的简称。经过“堂备”的人,认为较普通的落第者要高一等,所以事后还有人以此而自炫。

试卷经这样评定后,就要拆弥缝、写稿底。写榜时,是从第六名写起,称为“散榜”;并称第六名为“亚魁”,最末一名为“殿军”。散榜写毕后,再回头写前五名。这前五名,称为“经榜”,亦称“经魁”;第一名,又特别称为“解元”。

每科举人的放榜,按规定,时间在那年的重阳节。但也有后移的,不过那只是例外。如癸卯科,因副主考中途“丁艰”,就把放榜日期推迟到九月十九日。在放榜的同时,另由“衡鉴堂”照全榜名单次序,添写籍贯,刊印一种《题名录》,出售于街头。[22]

3.湖北科举及第人数

明清时期,由于湖北学校教育基础较为扎实,为湖北参加科举的考生提供了质量保障,是故及第人数远远超过了前代。明代科举考试中,湖北一改昔日面貌,跃居全国中上水平。就进士分布而言,主要集中在人文荟萃、交通发达、经济条件较好的江汉平原。其中,又以江陵为甚。在明代,仅江陵一县就中进士80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张居正中丁未科二甲第九名,后官至宰相。万历八年(1580),张居正之子张懋修中庚辰科状元,湖北科场为之一振。

一贯被认为地僻学塞的松滋县,明清被授以特科的11人,进士20人,举人108人,贡生109人。清代咸丰年间(1851—1861),松滋县便有进士7人,举人28人。至于更加僻远的施南、郧阳等府州,明清也均实现了举人、进士“零的突破”。

综考《湖北通志》中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名录》,可将清代湖北科举考试所录取进士、举人的籍贯统计如下(见表4-1)。

表4-1 清代湖北文武进士、举人统计表[23]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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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各地中进士、举人的人数比例,罗福惠在《湖北近三百年学术文化》一书中,根据《湖北通志》129~132页的选举表,以嘉庆道光、咸丰三朝(1796—1861)为例,将湖北各府士人中进士、举人的人数统计如下(表4-2)。

表4-2 嘉庆、道光、咸丰三朝湖北中进士、举人统计表[24]

续表(www.xing528.com)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湖北科举考试及第数目分配,实际是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城武昌和重要文化区黄州为圆心,向边远地区拓展的。武昌、黄州周边的荆州、德安、安陆、襄阳次之。郧阳、宜昌、施南又其次。

罗福惠又据严懋公《清代馆选分韵汇编》卷十二,将湖北在清代科举考试中的状元获得数,与全国其他省份进行了比较。兹将比较表转引如下(表4-3)。

表4-3 清代进士及第前3名比较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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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共历九朝(不包括宣统朝),开科112次。其中正科89次,恩科23次。仅根据一甲前三名(俗称状元、榜眼、探花)来看,湖北获得状元数为3名。在全国各省中,排列第6名,离“科举之乡”江苏、浙江甚远,也远逊于安徽、山东。虽与江西的状元数相同,然而榜眼却仅及江西一半。比广东、福建稍强;与湖南、直隶、满洲相比,也稍占优势。虽说状元数比广西少1人,但榜眼、探花遥遥领先。

湖北清代的3名状元,一是黄冈刘子壮,为顺治六年(1649)己丑科状元。刘子壮文章名冠一时,被湖广一带文章家推为巨擘,与熊伯龙、韩菼、李光地并称“顺康四大家”。此“四大家”中,湖北即有2人。二是天门蒋立镛,为嘉庆十六年(1811)辛未科状元。三是蕲水陈沆,为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恩科状元。榜眼共5人,即汉阳熊伯龙,黄陂刘彬士、金国钧,江夏何金寿,孝感余联沅。探花亦为5人,即钟祥杨炳、黄梅帅承瀛、江夏陈銮、天门蒋元溥、江夏欧阳保极。

另据江庆柏《清朝进士题名录》所载,1646年—1840年,湖北共录进士895名。具体数据为:

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韦成贤1人;顺治四年(1647)丁亥科,宋学洙等8人;顺治六年(1649)己丑科,刘子壮等27人,其中刘子壮为状元,熊伯龙为榜眼;顺治九年(1652)壬辰科,汪炼南等35人;顺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王泽弘等20人;顺治十五年(1658)戊戌科,王吉人等42人;顺治十六年(1659)己亥科,王追骐等43人;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李用庚等20人。

康熙三年(1664)甲辰科,谭忠义等7人;康熙六年(1667)丁未科,刘启和等3人;康熙九年(1670)庚戌科,庐等22人;康熙十二年(1673)癸丑科,程大吕等7人;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科,熊赐赞等5人;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科,王材任等11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壬戌科,全德嘉等11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乙丑科,张希良等7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科,陈大章等4人;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胡润等5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科,汪漋等10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丁丑科,王一导等13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科,王开泰等16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涂天相等8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丙戌科,陈大辇等11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邹汝模等15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辰科,周天佑等5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癸巳恩科,唐建中等10名;康熙五十四年(1715)乙未科,秦士颙等8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戊戌科,曾元迈等8人;康熙六十年(1721)辛丑科,靖道谟等9人。

雍正元年(1723)癸卯恩科,杨炳(探花)等18人;雍正二年(1724)甲辰科,王晖等13人;雍正五年(1727)丁未科,王廷鸿等10人;雍正八年(1730)庚戌科,周道等14人;雍正十一年(1733)癸丑科,彭韬等18人。

乾隆元年(1736)丙辰科,刘世佐等17人;乾隆二年(1737)丁巳恩科,袭学海等14人;乾隆四年(1739)己未科,李超等14人;乾隆七年(1742)壬戌科,王道晖等15人;乾隆十年(1745)乙丑科,罗人文等14人;乾隆十三年(1748)戊辰科,李长青等13人;乾隆十六年(1751)辛未科,刘梦鹏等11人;乾隆十七年(1752)壬申恩科,周栋隆等10人;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科,傅琬等11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丁丑科,鲁赞元等12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庚辰科,周凝光等6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辛巳恩科,王永恭等10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癸未科,林德明等6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丙戌科,胡必达等8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己丑科,汪知松等5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恩科,李潢等5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壬辰科,许兆椿等5人;乾隆四十年(1775)乙未科,靖本谊等4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戊戌科,王汝泰等4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庚子恩科,许兆棠等4人;乾隆四十六年(1781)辛丑科,潘绍观等5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甲辰科,周兆基等3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丁未科,潘绍经等4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李钧简等2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庚戌恩科,蒋祥墀等3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癸丑科,宋邦英1人;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乔远炳等6人。

嘉庆元年(1796)丙辰科,帅承瀛(探花)等5人;嘉庆四年(1799)己未科,张景珩等7人;嘉庆六年(1801)辛酉恩科,刘彬士等14人;嘉庆七年(1802)壬戌科,易禧善等11人;嘉庆十年(1805)己丑科,程德楷等11人;嘉庆十三年(1808)戊辰科,胡兆兰等12人;嘉庆十四年(1809)己巳恩科,余文铨等11人;嘉庆十六年(1811)辛未科,蒋立镛(状元)等11人;嘉庆十九年(1814)甲戌科,万承宗等11人;嘉庆二十二年(1817)丁丑科,胡柏材等11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恩科,陈沆(状元)等9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庚辰科,陈銮(探花)等12人。

道光二年(1822)壬午恩科,陆建瀛等10人;道光三年(1823)癸未科,王成璐等11人;道光六年(1826)丙戌科,李秀发等11人;道光九年(1829)己丑科,程度等9人;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恩科,单懋谦等10人;道光十三年(1833)癸巳科,蒋元溥(探花)等10人;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科,彭松毓等15人;道光十六年(1836)丙申恩科,彭久余等5人;道光十八年(1838)戊戌科,金国钧(榜眼)等8人;道光二十年(1840)庚子科,顾熹衡等6人。

图4-1 陈沆状元卷手迹

另据《湖北通史》所载,在1644—1850两百年间,湖北各府州所中进士的排序为:(1)黄州府,进士数为233人;其中黄冈96人,蕲水39人,麻城29人,黄安22人,广济17人,蕲州14人,黄梅11人;罗田5人。(2)汉阳府,进士数为230人;其中孝感65人,汉阳64人,黄陂52人,沔阳29人,汉川20人。(3)武昌府,进士数为180人;其中江夏81人,兴国29人,武昌22人,蒲圻16人,咸宁11人,大冶8人,熹鱼4人,崇阳、通山、通城各3人。(4)荆州府,进士人数为102人;其中江陵46人,监利24人,公安10人,石首9人,枝江、松滋各6人,宜都1人。(5)安陆府,进士人数为101人;其中天门44人,钟祥30人,潜江17人,京山10人。(6)德安府,进士数为74人;其中云梦32人,安陆17人,应城14人,应山9人,随州2人。(7)荆门州,进士数为14人;其中荆门9人,当阳5人。(8)襄阳府,进士数为13人;其中襄阳5人,均州3人,宜城2人,谷城、枣阳南漳各1人。(9)郧阳府,进士数为5人;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各1人。(10)宜昌府,进士数为4人。(11)施南府,进士数为4人。[26]

乡试定额,从顺治三年(1646)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湖南、湖北两省乡试定额,均按湖广行省定额计算,共106名;不过时有增减。雍正元年(1723)湖南、湖北分闱考试后,确定湖北举人为50名,湖南为49名。此后,湖北举人名额亦有增有减。至于录送应试生员的名额,每次也不尽相同。总的情况是,录取比例较低。荆州驻防翻译(指满人将《四书直解》译300字为满文,蒙古人将《日讲四书》300字译成蒙文)中额,自1816年丙子科开始,另编“旗字号”专额取中。学政录送10名,准取中1名,其零数过半的,可再取中1名;但至多不得超过3名。

武乡试同。武乡试定额,始于雍正二年(1724)湖南、湖北分闱乡试,确定湖北武生中额为25名。

实际上,乡试录取人数,不一定就是原定中额数。清代湖北的文乡试,是从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开始,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科止,共开科108次,取录文举人6519人(内含翻译举人22人),平均每科录取60.36人。最多的单科,为顺治八年(1651)辛卯科,取录122人;最多的合科,为同治元年(1862)的恩科并补行辛酉科,共录取130人。最少的,为康熙三十二年(1693)的癸酉科,录取36人。以县、州而言,黄冈县取录最多,文举人有565人。

武乡试,从顺治五年(1648)戊子科始,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科止,湖北共开科105次,取录武举人3405人,平均每科取录32.42人。最多的单科,为康熙二年(1663)癸卯科、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科,各取录53人;最少的为顺治五年(1648)戊子科,仅取录2人。以县而言,江夏县最多,武举人有259人。

4.湖北举人在会试中的表现

会试是在京城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又称礼闱。各省乡试中式者,均可以参加。会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乡试次年之春季举行。明清正科会试,一般逢丑、辰、未、戌年举行。明代实行分地区、按比例录取之制,有南、北、中卷之分。清代的会试,有满、汉之分。会试中式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取录后,方准参加殿试。明清的殿试,基本不淘汰贡士,只不过是对会试及第的贡士排名而已。

图4-2 明清北京贡院

据记载,清代会试共112科(次),其中恩科及补行某科20科(次),共取录湖北文进士1304人(含通榜进士及翻译进士36人),平均每科(次)11.72人。在112科中,湖北取录进士10名以内的有54次。最多的一次为顺治十六年(1659)己亥科,为46人;最少的,为乾隆五十八年(1793)癸丑科,仅1人。以县、州而言,黄冈县最多,有文进士133人。

武会试,于武乡试次年九月举行。从顺治九年(1652)壬辰科,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科,共开105科(其中恩科20科),取录湖北武进士307人(其中3科缺,未录),平均每科2.92人。最多录取13人(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有23科均为1人。[27]

明清的科举日益死板、僵化、繁复,致使学校教育也失去了活力。所以在清末新教育创设后,变革和废除科举的呼声便不绝于耳。尽管如此,也不宜对科举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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