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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魏晋南北朝时期学校及考试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迁都许昌后,在随之而来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一直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五月,作泮宫”,作为当时中央政府的最高学府。除曹魏外,三国时期蜀、吴两国亦有中央官学之设。这种状态在东晋时期更为明显。进入南北朝时期,南朝与北方一样,政权嬗递频速,故而学校的办理依然遵循着时兴时废的运行路径。

湖北考试史:魏晋南北朝时期学校及考试

东汉末年献帝在位之时,曹操即掌握了朝廷大权。自迁都许昌后,在随之而来的三国两晋北朝时期,中国一直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长期的战乱和分裂的政治局面,影响了学校教育的正常办理和教学秩序的持续安定,加之九品中正制赋予原本为学校主要生源的士族子弟的仕进特权使之无心认真向学,因此在近四百年的光景中,官方办理的学校时兴时废,且废时多兴时少。反之,由于各个王朝的统治都需要一定数额的官吏队伍,加之社会的自身发展也需要各方面的知识人才,于是私学教育转而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而一些成名学者因无适当讲说学术的场所也转而趋往家学或私学教育领域。相应于学校的发展变迁,自两汉时期就有所运作的学校考试,在这个历史时期中也有了一定的变革和运用。

早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即曹操称王的第二年,便在邺城南(今河南临漳)设立泮宫。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五月,作泮宫”,作为当时中央政府的最高学府。其子曹丕登基后,于黄初五年(224)在洛阳正式建立太学,置《春秋》等博士,并布告所管辖的州郡,令有志之士来太学学习曹魏太学的学生,初时仅有数百人,后来发展到几千人[114]。比较汉代太学而言,其时太学所重经学主要是古文经学,并刊刻《正始石经》作为学校教学的标准教材。对此,王国维先生在其著《观堂集林》卷四“汉魏博士考”及卷二十“魏石经考”中有所考证:

董卓之乱,京洛为墟,献帝托命曹氏,未遑庠序之事,博士失其官守,垂三十年,今文学日微,而民间古文之学乃日兴月盛。逮魏初复立太学博士,已无复昔人,其所以传授课试者,亦绝非往时之学。盖不必有废置明文,而汉家四百年学官,今文之统,已为古文家取而代之矣。

当时学官所立者既为古学,而太学旧立石经,犹是汉代今文之学,故刊古文经传以补之。

除曹魏外,三国时期蜀、吴两国亦有中央官学之设。其于蜀国刘备定蜀称帝后亦设有太学,而且其教学内容也以古文经学为主。如《三国志·蜀书·许慈传》记载许慈的事迹:

(许慈)师事刘熙,善郑氏学,治《易》、《尚书》、三礼、《毛诗》、《论语》。……先主定蜀,承丧乱历纪,学业衰废,乃鸠合典籍,沙汰众学,(许)慈、(胡)潜并为博士,与孟光、来敏等典掌旧文。……(慈)卒,子(许)勋传其业,复为博士。

至于吴国孙权称帝后,于黄龙二年(230)亦下诏立国学,置“都讲、祭酒,以教学诸子”。但这条诏令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直到吴景帝孙休即位后,才于永安元年(258)诏令设立五经博士,并命文武官吏子弟有志者入学,每年考试一次,按品第加以位赏。据《三国志·吴书·孙休传》,其诏曰:

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道世治性为时养器也。自建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去本就末,不循古道,夫所尚不淳,则伤化败俗。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加其宠禄,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以敦王化,以隆风俗。

可见三国时期,魏、蜀、吴均仿袭汉制,于中央都设有太学。

降至西晋时期,不仅于中央设有太学,而且还专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开办有国子学。关于太学,晋承曹魏旧物,且在原有基础上于办学规模有所发展。于是在泰始八年(272)进行整顿,对七千多人中“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同时对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115]。到咸宁二年(276)时,又设立国子学,至咸宁四年(278),设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于是大臣子弟又有了特殊的安排。及至惠帝元康元年(291)更明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允入国子学,其他官员及庶族人物子弟则入太学。显然,这与九品中正制所反映出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选才任官理念是一路的货色,无疑是士族地主阶层享有政治、经济的特权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不过,西晋虽有两学并立,但两学办理得并不景气,尤其八王之乱后,中央官学就开始进入了一个时办时停的状态之中。这种状态在东晋时期更为明显。

东晋时期中央官学的办理,其大致轨迹为:偏安江南后,晋元帝司马睿在建康登基之年即建武元年(317),在王导、戴邈等人的奏请下,于当年十一月“置史官,立太学”,但至大兴二年(319)六月,才“置博士员五人”[116],而同年皇太子讲经行释奠礼于太学。直到元帝末年,太学的博士才增至十六人,仍未达到西晋时十九人之数,且“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117]。到成帝司马衍咸康三年(337)时,国子祭酒袁瑰、太常冯怀又上书要求兴学,于是当年正月辛卯“立太学”[118]。但到穆帝永和八年(352)时,因殷浩西征用兵,于是太学再次废止。直到淝水之战后,因政局相对稳定,孝武帝司马曜采纳尚书令谢石的奏议,再立太学,并于太元九年(384)夏四月己卯,“增置太学生百人”。随后不久,又于太元十年(385)二月,“立国学”[119]。于是太学与国子学又并立于中央。尽管如此,但当时学校课程杂乱无章,教师学生凋零无几,空有养才之名,而无教育之实。据《宋书·礼志一》所记,其时国子祭酒殷茂有言:“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混乱,莫此之甚。”战乱的影响,九品中正制的干扰,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对儒学的轻视和对老庄佛玄的崇尚等,无疑都是造成其时中央官学混乱不堪的时代因素。

与东晋对峙的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诸如前赵、后赵、前凉、后凉、前秦、后秦、西凉、南凉、前燕、北凉等,亦均见有零星的办学记载,有的政权如后赵,还推行过分科教学。不过总体来看,由于社会动乱不止,政权更替颇繁,其时北方各政权的中央官学办理更是少有足道之处。且从教育的覆盖面来看,几乎与湖北地区无涉。

进入南北朝时期,南朝与北方一样,政权嬗递频速,故而学校的办理依然遵循着时兴时废的运行路径。南朝刘宋时期,宋武帝刘裕即位之后,于永初三年(422)曾下诏兴学,然而“未就而崩”[120]。不过有此创议作基础,到文帝刘义隆时期,即于元嘉十五至十六年间(438—439),先后设立有儒学、玄素学、史学和文学四馆。二十年(443)“复立国子学”[121],四学馆由是并入。然而好景不长,到元嘉二十七年(450)时,由于用兵而废止了国子学。据《宋书·文帝纪》,元嘉廿七年三月“罢国子学”。直到刘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五月,才又在原国学之南建起明堂,当年八月下诏拟修复学校,但一直没有教学活动。直到宋明帝刘彧泰始六年(470)才建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学士二十人,“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学”,“言阴阳者遂无其人”[122]。虽说总明观算不上正式的太学,其中主要工作是藏书和研究,但亦有教学活动。总之,刘宋时期还是比较重视中央官学的开设,而且分科教授的学校教育形式值得注意。

南齐代宋后,原来宋明帝所立的总明观,仍沿用一时,据《南齐书·百官志》,其时置有“总明观祭酒一人”。但到永明三年(485)时,因国学建而废省。在永明之前,早在齐高帝萧道成建国之初,即于建元四年(482)下诏建立国学,规定学生150人,年龄由15岁至20岁。但萧道成即在这一年死去,于是春天建学,秋天就因“国哀”而停办。及至齐武帝登位,到永明三年正月再“诏立学”,“凡置生二百人”[123]。于是省去总明观,并将四部书移往国子祭酒王俭家“开士学馆”[124]。到齐明帝萧鸾即位时,由于内乱国学已无形停顿,故明帝于建武四年(497)亦下诏兴学。但不到两年,又因明帝去世再次“国哀”而废学:

建武四年(497)正月,诏立学。永泰元年(498)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国君民者,必教学为先,将以节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习与性成也。……今学非唯不宜废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规,使郡县有学,乡闾立教。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有司奏,从之。学竟不立。[125]

因皇帝去世而两次中断国家最高学府的办理,南齐国祚短暂,由此可见征兆。

萧梁政权建立,梁武帝萧衍是一个有才学肯读书的人,故在位四十七年间,于中央官学的开办有所建树。一是于天监四年(505),“立五馆”,“置五经博士各一人”[126]。其时馆生数百人,皆给其“饩廪”,而且这些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二是于天监七年(508)又下诏专置国子学,用来教育贵族子弟,并多次驾临国子学,“策试胄子”和“赐训授之司”[127]三是于大同七年(541),又建立士林馆用作士子讲学兼研究的场所。除此之外,梁武帝还注意到专科教育的兴办,如在天监四年二月,“初置胄子律博士”,即于中央学府中设置律学专科教育。遗憾的是,他晚年信任群小,政治腐败,故死后不及十载,萧梁政权就为陈所亡。

陈朝建立后,面对梁末侯景之乱造成学校教育的一片废墟,到陈文帝天嘉元年(560),嘉德殿学士沈不害上书请立国学。于是在天嘉年间(560—565),陈于中央设有太学与国子学。但由于陈“承前代离乱,衣冠殄尽,寇贼未宁,既日不暇给,弗遑劝课”。于是自天嘉之后即“世祖以降,稍置学官,虽博延生徒,成业盖寡”[128]

比较南朝,北朝历经魏、齐、周三个政权,计近二百年历史,其中仅北魏一朝就近一百五十年(386—534)光景,后分东、西魏又有十余年,所余北齐与北周累计相接不过三十年,因此学校教育也以北魏办理得最有成效。北魏于中央官学,早在道武帝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就于天兴元年(398)建有太学,生员即达千余人。次年即天兴二年(399)春,“增国子、太学生员至三千人”[129]。太武帝拓跋焘即位后,于始光三年(426),“别起太学于城东”[130]。到孝文、宣武两帝时期(471—515),北魏的教育最为发达,其时中央设有太学、国子学、四门小学及皇宗(皇子)学[131],而且国子学中还有“算生博士”[132],以教授《九章算术》,由此而开后世专设算学之先声。北齐国祚不长,中央官学仅有国子寺的开设,这是国子学改为国子寺之始。据《北齐书·孝昭帝纪》,“国子寺可备立官属,依旧置生,讲习经典,岁时考试”。比较北齐,北周在中央官学的办理上则除太学外,还创立了一些特殊性质的学校:一是太学。如《周书·李昶传》记李昶,“初谒太祖,太祖深奇之”,“令入太学”。二是东馆。据《周书·儒林传》,周太祖平河东后“置学东馆,教诸将子弟,以(樊)深为博士”。三是麟趾学。《周书·明帝纪》记载,明帝即位(557),即“集公卿已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于麟趾殿校刊经史”。看来这是一个以研究为主的教育机构。四是露门学。《周书·武帝纪》记武帝于天和二年(567),“立露门学,置生七十二人”。这是一所贵胄学校;同年还设置了与此相似的虎门学。五是通道观。同为《周书·武帝纪》所记,建德三年(574)“立通道观”,用作专门研习道教的机构。这种教育机构的设置,既与前述四学馆中的玄学馆性质相通,又可视为后世崇玄学、道学的前身。

对应于中央官学开办的兴废无常的状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作为地方官学的设置,因自汉末军阀混战以来,湖北地区在近四百年间一直处于分而治之的处境,故而其地的官学更是兴短废常。虽说自汉末建安年间就进入了历史上的三国时期,但前节已对其时湖北地区的学校教育有所勾勒,而刘备蜀汉政权建立后的文教政策对湖北地区影响甚小,加之孙吴政权办学兴教起步较晚,且于湖北地区统治时间不长,有鉴于此,现以曹魏政权下的学校教育变化情形,来观照三国时代湖北地区学校教育的概况。

关于曹魏政权建立后恢复地方学校教育的情形,可从《三国志·魏书·高柔传》记高柔于明帝即位后的上疏中见其一斑:

臣闻遵道重学,圣人洪训,褒文崇儒,帝者明义。昔汉末陵迟,礼乐崩坏,雄战虎争,以战阵为务,遂使儒林之群幽隐而不显。太祖初兴,愍其如此,在于拨乱之际,并使郡县立教学之官。高祖(即文帝曹丕)即位,遂阐其业,兴复辟雍,州立课试,于是天下之士,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焉。

正因曹魏政权建立以来,数代君主均重视教育,故而早在曹操在位时荆州属下的南阳郡就有学校的开办,据《三国志·魏书·杨俊传》,河内获嘉人杨俊,曾入曹操丞相府,举茂才后出为安陵令,迁南阳太守。在郡守任上,他“宣德教、立学校,吏民称之”。应该说这是魏晋时期荆州刺史下目前可见的最早的地方官学记录。及至魏齐王曹芳时期,又有身为荆州刺史王基的办学活动。王基,东莱曲城人,黄初年间“察孝廉,除郎中”。后为曹爽属下,齐王曹芳正始十年(249)正月,曹爽被杀,政归司马氏,于是王基“出为荆州刺史”。在荆州任上,“明制度,整军农,兼修学校,南方称之”。在荆州任上多年后,又迁豫州刺史,至甘露四年(259),再转为“征南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可见在曹魏政权的前、中期,湖北地区于魏属的地方学校可以说办理得不差。

公元265年司马炎逼曹奂让位改立晋朝后,对地方教育的发展亦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晋书·儒林传序》言其登基后,“忧劳军国”,“务农积谷”,“犹复修立学校”,且亲临辟雍以示重教。其时蜀汉初灭而孙吴政权尚在,故作为军事要地的湖北地区,西晋王朝相继以名将重臣羊祜、杜预及刘俨镇守荆州。尽管刘俨事迹《晋书》失载,但由《水经注·汉水》知,羊、杜、刘三位西晋时期的封疆大臣,在其坐镇荆襄的任上均重视地方官学的开办:“(襄阳)城南门道东有三碑,一碑是晋太傅羊祜碑,一碑是镇南将军杜预碑,一碑是安南将军刘俨碑,并是学生所立。”此三氏兴学功绩,由其学生立碑以志,可见影响不小。其如羊祜,据《晋书·羊祜传》,羊祜,系泰山南城人,其祖羊续事汉曾为南阳太守,父亦曾为上党太守。他本人于武帝受禅后不久即出为“都督荆州诸军事”,“率营兵出镇南夏”。在任期间,“开设庠序,绥怀远近,甚得江汉之心”。再如杜预,得羊祜逝前力荐,“及祜卒,拜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在任期间,“以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故“勤于讲武,修立泮宫”,由是“江汉怀德,化被万里”[133]

遗憾的是,到西晋末期已是天下大乱。刘弘治理荆州时,仅能平定叛乱,而无余力顾及学校教育。延及东晋,湖北地区已是学校陵迟,经籍道息。待王敦坐镇荆、江二州,却将心思放在混乱朝纲篡夺朝政上。随之陶侃治理荆、江八州,重在清静务实,于学校教育亦未用心经理。在东晋一朝,在湖北地区主政者中,真正于学校教育上有所建树者,唯有晋穆帝司马聃永和年间(345—356)出镇武昌的征西将军庾亮。庾亮之后,庾翼、桓温接踵镇守荆州,“专事军旅”,学校渐废。其后任者有王忱、殷仲堪等人,此辈热衷玄学清谈,避实务虚,尤其“仲堪自在荆州,连年水旱,百姓饥馑”[134],更谈不上兴学施教了。

关于庾亮,乃明穆皇后之兄。陶侃去世后,朝廷以庾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领江、荆、豫三州刺史,进号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假节”,“迁镇武昌”[135]。亮在武昌,选置学官,建立学舍,命令参佐大将及自己的子弟入学受业,同时批准所属临川、临贺二郡修复学校。在办学方面,他制订条例,严选生徒,凡不合礼教只为避役而来者均不得入学为生。其于设学有教曰:

今使三时既务,五教并修,军旅已整,俎豆无废,岂非兼善者哉!便处分安学校处所,筹量起立讲舍。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吾家子弟亦令受业。四府博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必有其宜者以充此举。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修复学校,可下听之。若非束脩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又缮造礼器俎豆之属,将行大射之礼。亮寻薨,又废。[136]

由庾亮在荆州任上办学的实况,可见中国历史上人亡政息的通则。“亮寻薨,又废”,自是东晋一朝,湖北地区行政长官就没有人再认真兴学重教了,而且在桓温任上,还将州治移往江陵,原有校址都无法利用。所以到南朝时期,南齐高帝第二子豫章王萧嶷再任荆州刺史时,即在州治江陵南蛮园东南开馆立学,招收生徒40人肄业其中。对于萧嶷兴学江陵,《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记曰:

(建元)二年(480)……其夏,于南蛮园东南开馆立学,上表言状,置生四十人,取旧族父祖位正佐台郎年二十五以下十五以上补之。置儒林参军一人,文学祭酒一人,劝学从事二人。行释菜礼。

对萧嶷在荆州任上的政绩,王俭致笺称曰:“公临莅甫尔,英风惟穆,江汉来苏,八州慕义。自庾亮以来,荆州无复如此美政。古人朞月有成,而公旬日致治,岂不休哉!”[137]时论如此,可见其治理绩效。但到南齐末期,荆州又一次卷入战争漩涡,故而荆楚大地的学校教育再遭停废。延至梁朝,其地文教再兴。

萧梁政权时代,乃为湖北教育在南朝办理的最好时期。在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梁宗室(太祖第七子)安成郡王萧秀迁平西将军、荆州刺史,其年迁号安西将军。在荆州任上,“立学校,招隐逸”。于是处士河南韩怀明、南平韩望、南郡庾承先、河东郭麻等人,“并脱落风尘,高蹈其事”[138]。有此基础,到梁朝中后期,湘东王(后为梁元帝)萧绎坐镇荆州时,其地学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据《梁书·元帝纪》,梁元帝萧绎在登基之前,曾长期坐镇荆州。一是普通七年(526)出为荆州刺史,至大同五年(539)入朝为安右将军、护军将军、领石头戍军事;二是太清元年(547)再出为荆州刺史。在荆州任上,萧绎致力于文教,“起州学、宣尼庙,尝置儒林参军一人,劝学从事二人,生三十人,加廪饩”[139]。不仅如此,在其任守期间,湖北地区除州学外还建有府学。据《梁书·儒林传·贺玚传》所附玚子贺革事迹,贺革曾为湘东王府谘议参军,带江陵令。“王初于府置学,以(贺)革领儒林祭酒,讲‘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荆楚衣冠听者甚众”。由此记载可知,在湘东王时,萧绎除以荆州刺史身份办理州学以教生徒,还于军府开办有学校,而且听者之中不只是学生,一些社会人物——“荆楚衣冠”均在其座。再据《颜氏家训·勉学篇》所记:

洎于梁世,兹风复阐,《庄》《老》《周易》,总谓“三玄”。武皇、简文,躬自讲论……元帝在江、荆间,复所爱习,召置学生,亲为教授,废寝忘食,以夜继朝,至乃倦剧愁愤,辄以讲自释。

可知萧绎治荆还设有玄学,且孜孜不倦为之讲授。其时颜之推尚为十二岁的少年郎,亦为门徒之列:“吾时颇预末筵,亲承音旨,性既顽鲁,亦所不好云。”萧绎如此致力于文教事业,正如他本人在《召学生教》中所云,乃欲“化行南国,被于西楚”[140],即借兴学重教来维持其时动乱的社会秩序,巩固自身萧梁政权的政治基础。正因有此,故而他在荆州,还通过长期的搜集,聚有图籍达七八万卷之数。侯景叛乱之后,大批文化人聚集江陵,有如汉末之襄阳,使得江陵再次成为全国的文化教育中心。可惜好景不长,数年之后,北周入侵,江陵再遭浩劫,湖北教育再挫。

至北周天和年间(566—571),有李昞出任安州(治所在今湖北安陆)总管,有博士吴陵任教于总管府官学,可见北周治理下的湖北地区,亦有官学设置。李昞之子乃李渊,其时与楚州刺史许法光之子许绍同学。故李渊称帝后,在给许绍的敕书中还回顾起当年“同游庠序”的情景。其事见《旧唐书·许绍传》。

与官学并行而往,魏晋南北朝时期湖北地区的私学(包括家学)教育,随着改朝换代的政治局面的变换,也时有隐显。先在曹魏时期,据《水经注·沔水》记载,其时阴县(治所在今湖北老河口市)县令刘熹,“雅好博古,教学立碑,载生徒百余人”。同时又载汎水迳汎阳县(治所在今谷城西)故城南,“又东径学城南”。“旧说,昔者有人立学都于此。值世荒乱,生徒罔依,遂共立城以御难,故城得厥名矣。”对此,杨守敬注疏:“立学城之生徒,或谓即阴县令刘熹所聚教。荒乱之世,竟然有人建立学城,以聚生徒,真可谓‘天之未丧斯文也’。”当然,这所学校既然为县令所立,也可能为其时的县级官学。但不管怎样,魏晋时期发挥文化传承的主要作用应该还是包括蒙学在内的私学,自汉末丧乱以来,学术散在家门,湖北地区的古文经学十分流行,并自宋忠(衷)之下形成了一个荆州学派,其中重要人物为司马徽、颖容、谢垓等人已见前述,多为居家授徒之人。

自晋而下,湖北地区的私学办理情形,见诸史籍记载甚少。这一方面固然与战乱频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其时豪门大族自有家学,而社会上凭借个人能力专心办学育才的人物较少不无关系。当然,作为基础教育的塾学即或多有也难以见诸史册。在湖北地区,总体来看,东晋南北朝时期,在社会比较安定的年代里,官学办理较好时,私学也有发展。如萧梁时期,湖北地区官学办理较好已见前述,其时私学亦多见事迹。据《南史·儒林传》,曾为武昌太守的伏曼容之孙伏挺,于齐末“州举秀才,对策为当时第一”。至梁武帝天监初年,“于宅讲《论语》,听者倾朝”。“挺三世同时聚徒教授,罕有其比”。其时邵陵王萧伦镇江州,好其文义,因此伏挺“深被恩礼”。惜乎侯景之乱时,伏挺不耐寂寞,为侯景所用。景败,“被送江陵于狱幽死”[141]。几乎与伏挺同一时期,太史叔明亦私家讲学湖北。同据《南史·儒林传》,太史叔明“少善庄、老,兼通《孝经》《论语》《礼记》,尤精三玄”。邵陵王萧伦好其学,及出为江州,携叔明至江州,后迁郢州,叔明又随府到郢州。“所至辄讲授,故江州人士皆传其学”。再如上党人韩怀明,客居荆州时,曾与乡人郭黁“俱师事南阳刘虬”,后思念寡母而“罢学还家就养”。母丧后,“州累辟不就”[142]。至于家境贫寒又无家学渊源之人,则靠发愤自学以求成才,“锄则带经,牧则编简”,借获取知识来改变贫困。如义阳(今河南信阳)人朱詹,“世居江陵”,极为好学,“家贫无资,累日不爨,乃时吞纸以实腹。寒无毡被,抱犬而卧,犬亦饥虚,起行盗食,呼之不至,哀声动邻。犹不废业,卒成学士”,后为梁元帝萧绎“所礼”[143]。如此数例,无不说明南朝尤其萧梁时期,湖北地区不仅官学有所兴办,私学亦有一定的发展。

自曹魏立太学于洛阳以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说学校的办理时断时续,而且兴短废长,但凡有学校办理的地方,考试亦随之有所进行,且在两汉学校考试的基础上有所变革和发展。早在魏文帝黄初五年(224)设置太学时,就定有“五经课试法”。这种考试方法是东汉儒经课试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规定刚入太学的学生称为“门人”,满两年试通一经的才称之为“弟子”,不通者遣回。也就是说头二年只是“试读”而已,颇类后世的大学预科制度。这种考试制度法,《通志·选举志》记为:

黄初五年立太学于洛阳。时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二岁试通一经者,称弟子,不通者罢遣。弟子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者听随后辈试,试通二经亦得补掌故。满三岁(应作二岁,《通典》亦作二岁)试通三经者,擢高第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太子舍人。舍人满二岁试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郎中。郎中满二岁能通五经者,擢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叙用。

尽管制度订得如此完善,但实际办学效果并不太理想。其主要原因乃在于九品官人法的冲击,太学生出路不畅,不少人乃为避役而入学。正如刘馥所言:“自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寡有成者。盖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夫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人,虽设其教而无其功。”[144]

针对曹魏时期太学的学生为“避役”而来的现象,晋武帝时即对太学秩序进行整顿,通过考试来精减名额,缩小规模。对从前入学的太学生,“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太学生学业考试,仍然依照五经课试法进行。太学生经课试合格入仕,如《晋书·刘卞传》记刘卞“入太学,试经,为台四品吏”。此外,为满足世族子弟享受教育特权的需求而设立的国子学,虽在选聘博士(教师)时相当慎重,“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对学生入学条件也有严格限制,“官第五品以上得入国学”,但这些贵胄子弟入学后未见有考试记载。

至于地方学校,魏晋时期亦有考试的规定。如前引《三国志·魏书·高柔传》记,曹操称王后,即“使郡县立教学之官”,文帝即位后,即“州立课试”。到西晋时期,地方官学仍然有课试的行动。如《华阳国志·后贤志·李贤传》记王濬在广川(今四川射洪南)开办郡文学时,即“临学讲试”。

自司马睿偏安江左而下,东晋时期学校教育已见前述,虽时有复置,但大多时日形同虚设,学校管理一片混乱,更不用说对学生进行严格认真的考试了。对其时中央官学的教育状况,曾为国子祭酒的殷茂曾痛心地指陈:

自大晋中兴,肇基江左,崇明学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并入国学,寻值多故,训业不终。……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混乱,莫此之甚。[145]

其时,连选才任官时于“远方孝、秀”亦“不复策试”,“到即除署”,以示皇上“慰勉”,更不用说对一般官学学生有什么“为难”之处了,所以《太平御览》认为,东晋的学校“讲诵之音靡闻,考课之绩不著”。即使有过考试活动,估计也只是作为过场的儿戏。

相比较而言,东晋时期个别认真负责的地方官吏在其所办的地方官学中,反倒还运用考试来加强学生课业的督励。如《晋书·范汪传》附记其子范宁事迹,范宁为豫章太守时,在郡大设庠序,“改革旧制,不拘常宪”,“取郡四姓子弟,皆立学生,课读五经,又起学台,功用弥广”。故时人赞之曰:“自中兴以来,崇学敦教,未有如宁者也。”至于其时湖北地区如庾亮等人兴办学校时,有无考试活动,今已不见记载,但从前引《宋书·礼志一》所记,庾亮明确规定“若非束脩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且“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其时当有考试,或已规定应行考试。因为其下有“缮造礼器俎豆之属将行大射之礼”的记载,如若不是庾亮“寻薨”而使学校“又废”,无疑将会采取考试方法以使学校“人贵”“法清”。

降至南朝,与其时取才选官的察举制度开始逐渐重视考试一样,宋、齐、梁、陈各朝对学校考试也渐有注意和重视。其于刘宋时期,据《宋书·文帝纪》记载,元嘉二十三年(446)九月己卯,宋文帝车驾国子学,亲自策试诸生,同年冬十月还下诏强调考试的重要:

(元嘉)二十三年(446)九月己卯,车驾国子学,策试诸生,答问凡五十九人。冬十月戊子诏曰:“庠序兴立,累载胄子,肄业有成。近亲策试,睹济济之美,缅想洙泗,永怀在昔。诸生答问,多可采览,教授之官,并宜沾赉。”赐帛各有差。

看来此次考试相当成功,令宋文帝颇感满意。只是四年之后即元嘉二十七年(450)因用兵而废止了国子学。

又于南齐时期,亦重视中央官学的考试。如齐武帝永明三年(485)正月诏令立学,随之即有诏强调借考试来实行黜陟:

(永明)三年(485)正月丙辰……又诏曰:“……今遐迩一体,车轨同文,宜高选学官,广延胄子。”又诏:“……将明赏罚,以劝勤怠。校核殿最,岁竟考课,以申黜陟。”

不仅诏令实行考试,而且南齐的文惠太子还于永明五年(487)冬,亲临国学“策试诸生”[146]。据《梁书·文学传下》所记谢几卿事迹,谢几卿当时即接受过文惠太子的“策试”,因其“随事辨对,辞无滞者”,致使文惠太子“大称贵焉”。

至于萧梁时期,有关考试的记载更是屡见史册。具体说来有,《梁书·儒林传》记,天监四年(505),时四学馆并开,“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其时贺玚“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天监八年(509)时,梁武帝又下诏对考试作出要求:“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天监九年(510)冬十二月癸未,梁武帝还亲自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并“赐训授之司各有差”[147]。再据《陈书·儒林传·王元规传》,王元规在梁武帝中大通元年(529),“诏策《春秋》,举高第,时名儒咸称赏之”。他如《陈书·王劢传》《陈书·文学传》《陈书·儒林传》等,亦记载王劢、戚衮、岑之敬等均策试得高第。可见其时考试已成为中央官学的常规性活动,已形成一种制度了。正因如此,于是出现了考试作弊的现象,一些应试者贿赂考官以求一逞。据《陈书·袁宪传》:

大同八年(542),(袁)宪时年十四,被召为国子《正言》生。……在学一岁……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谓“具束脩”。(宪父)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到溉顾宪曰:“袁君正其有后矣!”……(袁宪)寻举高第,以贵公子选尚南沙公主,即梁简文(帝)之女也。

至此可见,其时不仅科举考试的雏形已成,而且后世考试的作弊行径亦已伴生。及至陈朝,虽说国祚甚短,疆域逼仄,但于学校教育亦行考试。对此《文献通考·选举考一》记曰,“陈依梁制”,“唯经学生策试得第”。

南朝时期地方官学考试情况如何,因史籍记载不周难以描述大概,但在湖北地区确有考试的举措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例证,即是梁元帝于湘东王时在荆州办学,不仅亲为讲学,而且亲自考试学生。据《南史·张弘策传》附记其子张绾事迹,张绾少时好学,“湘东王(萧绎)尝策之百事,绾对阙其六,号为百六公”。一百道题中仅缺六道题未能答对,应该可谓高才生,是故人称其为“百六公”。

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学教育的考试,史籍记载阙如。尽管如此,亦有两点值得说明:一是其时私学,不少是以家学形式存在。这种教育的考核方式自然全靠自我督励了,而有意入仕作官者,通过察举的有关考试或考核,自然也就是这种教育出身者的过关考试了。至于处于童蒙阶段的塾学教育,则识字习字学算等课程,其所谓考试自然是能背诵其文熟知其义就算“合格”。二是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和播衍,著名高僧释道安等人在湖北地区从事的传经讲经播衍佛法的佛教教育活动,这类特殊的私学教育,出家僧尼能诵经背经乃至传播佛学,也就成为一位经过考验而合格的释家弟子了。

【注释】

[1]《汉书·董仲舒传》。

[2]参见《汉书·惠帝纪》。

[3]《汉书·冯唐传》。

[4]参见《后汉书·和帝纪》,又见《后汉书·丁鸿传》。

[5]《后汉书·宋意传》。

[6]《后汉书·胡广传》。

[7]对此笔者(笔名蕲阳侠)曾撰有《西汉时期秀才举考论》(载《江汉论坛》1993年第5期)。另北京大学阎步克先生所著《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一章“附录一”亦推测此科亦为“岁举”(见该书第40~44页)。

[8]《后汉书·顺帝纪》。

[9]《后汉书·文苑传·黄香传》。

[10]《汉书·武帝纪》。

[11]《文献通考·选举考·任子》。

[12]《汉书·文帝纪》。

[13]《汉书·萧望之传》。

[1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3页。

[15]参见《汉书·萧望之传(附子育、咸、由)》。

[16]参见《汉书·酷吏传·尹赏传》。

[17]《汉书·循吏传·召信臣传》。

[18]六门堰水利工程在今日与湖北毗邻的河南邓县(汉时为穰县)、新野一带,利用湍水(河)灌田达五千余顷。

[19]《后汉书·杨震传》。

[20]同上书所附“杨秉传”“杨彪传”。

[21]《后汉书·王龚传》所附“王畅传”。

[22]《后汉书·刘焉传》。

[23]《后汉书·胡广传》。

[24]《后汉书·文苑传·黄香传》。

[25]李固之说辞中有言:“常闻语曰:‘峣峣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见《后汉书·黄琼传》)此语常为人们所引用。

[26]《后汉书·黄琼传》。

[27]《后汉书·黄琼传》所附“黄琬传”。

[28]《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29]《三国志·魏书·陈群传》。

[30]《三国志·魏书·何夔传》。

[31]《三国志·魏书·刘表传》。

[32]《晋书·卫瓘传》。

[33]《三国志·魏书·夏侯尚传》所附“夏侯玄传”。

[34]《晋书·李重传》。

[35]《晋书·段灼传》。

[36]《晋书·孙楚传》。

[37]《晋书·卫瓘传》。

[38]《晋书·刘毅传》。

[39]《晋书·刘毅传》。

[40]《晋书·卫瓘传》。

[41]《晋书·李重传》。

[42]《晋书·段灼传》。

[43]《南史·王僧孺传》。

[44]《梁书·武帝纪》。

[45]《魏书·官氏志》。(www.xing528.com)

[46]《魏书·韩显宗传》。

[47]《魏书·崔亮传》。

[48]《文献通考·选举考九》。

[49]《北齐书·文襄帝纪》。

[50]《文献通考·选举考九》。

[51]《周书·苏绰传》。

[52]《三国志·魏书·明帝纪》。

[53]《三国志·魏书·王昶传》。

[54]《晋书·魏舒传》。

[55]《晋书·挚虞传》。

[56]《晋书·郤诜传》。

[57]《晋书·阮种传》。

[58]《晋书·华谭传》。

[59]《晋书·纪瞻传》。

[60]《晋书·赵王伦传》。

[61]《文献通考·选举考一》。

[62]《晋书·孔愉传》所附“孔坦传”。

[63]《晋书·甘卓传》。

[64]《宋书·武帝纪》。

[65]《宋书·武帝纪》。

[66]《南齐书·谢超宗传》。

[67]刘海峰等:《中国考试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68]《南齐书·东昏侯记》。

[69]《梁书·武帝纪》。

[70]《梁书·武帝纪》。

[71]《梁书·武帝纪》。

[72]《文献通考·选举一》。

[73]《陈书·文学传》。

[74]《晋书·刘曜载记》。

[75]《晋书·石勒载记》。

[76]《魏书·邢峦传》。

[77]《北齐书·儒林传》。

[78]《周书·苏绰传》。

[79]《周书·武帝纪》。

[80]《周书·宣帝纪》。

[81]《晋书·羊祜传》。

[82]《晋书·杜预传》。

[83]《晋书·杜预传》。

[84]《晋书·刘弘传》。

[85]《晋书·楚隐王玮传》。

[86]《晋书·李重传》。

[87]《晋书·李充传》。

[88]《晋书·习凿齿传》。

[89]《晋书·李充传》。

[90]《晋书·隐逸传·郭翻传》。

[91]《南史·宋宗室传》。

[92]《南史·梁宗室传下》。

[93]《南史·循吏传·孙谦传》。

[94]《南史·循吏传·何远传》。

[95]《南史·循吏传·郭祖深传》。

[96]《梁书·夏侯亶传》所附“鱼弘传”。

[97]《汉书·儒林传·严彭祖传》。

[98]《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四十八,转引自熊承涤主编:《秦汉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47页。

[99]《三国志·魏书·刘表传》裴注引自《英雄记》。

[100](汉)王粲:《荆州文学记官志》,《王粲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4页。

[101]参见《后汉书·儒林传·刘昆传》。

[102]《后汉书·朱晖传》所附“朱穆传”。

[103]《后汉书·儒林传·谢垓传》。

[104]《后汉书·儒林传·颖容传》。

[105]《汉书·成帝纪》。

[106]《汉书·孔光传》。

[107]《后汉书·儒林传·戴凭传》。

[108]《汉书·儒林传》。

[109]《后汉书·蔡邕传》。

[110]《汉书·何武传》。

[111]《后汉书·循吏传·任延传》。

[112]《汉书·韩延寿传》。

[113]《后汉书·马融传》。

[114]如嵇康受刑时,即有太学生三千之众为之请愿恳求赦免。

[115]《晋书·礼志上》。

[116]《晋书·元帝纪》。

[117]《晋书·职官志》。

[118]《晋书·成帝纪》。

[119]《晋书·孝武帝纪》。

[120]《南史·宋文帝纪》。

[121]《宋书·礼志一》。

[122]《南史·宋明帝纪》。

[123]《南齐书·礼志上》。

[124]《南史·王俭传》。

[125]《南齐书·礼志上》。

[126]《梁书·武帝纪》。

[127]《梁书·武帝纪》。

[128]《陈书·儒林传序》。

[129]《北史·儒林传序》。

[130]《魏书·儒林传序》。

[131]《魏书·世宗纪》;《魏书·儒林传》。

[132]《魏书·常景传》。

[133]《晋书·杜预传》。

[134]《晋书·殷仲堪传》。

[135]《晋书·庾亮传》。

[136]《宋书·礼志一》。

[137]《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

[138]《梁书·太祖五王传·安成康王萧秀传》。

[139]《南史·梁本纪下》。

[140]《召学生教》,《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梁元帝集》,转引自马秋帆主编:《魏晋南北朝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307页。

[141]《南史·儒林传·伏曼容传》所附“伏挺传”。

[142]《梁书·孝行传·韩怀明传》。

[143]《颜氏家训·勉学篇》。

[144]《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145]《宋书·礼志一》。

[146]《南齐书·文惠太子传》。

[147]《梁书·武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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