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皇扫六合而一统天下后,中国的学校教育于正常的发展路径上受到了阻滞,官学禁绝不兴,私学转为潜流,直到汉兴后七十年,到武帝时期才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而开始注意学校教育的兴办。据《汉书·武帝纪》:建元五年(前136),开始“置五经博士”,为后来太学的兴办做出选拔教师的准备,及至元朔五年(前124)六月诏曰:
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丞相(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于是太学发轫,学校教育由是而兴。
及至西汉平帝时期,官方办学开始形成系统,按照其时行政管理体制而出现五级三阶次的学校教育。据《汉书·平帝纪》载:平帝元始三年(3),“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即是说,中央政府开办太学,置五经博士,此为一级,为最高阶次。郡国开办学,置经师;县、道、邑、侯国开办校,亦置经师;此两级为一个阶次,即中间阶次。乡开办庠,聚设置序,各置孝经师,此两级为最低阶次。其中最高阶次即中央官学中,到东汉时期,又先后于明帝永平九年(66)添加有四姓小侯学,于灵帝光和元年(178)增设有鸿都门学。
与官学的办理相呼应,两汉时期私学亦有较好的发展。早在秦王朝禁毁私学之际,私学即已转为潜流,在“天高皇帝远”的僻远地区,私家教育之弦诵并未绝迹,是故《汉书·儒林传》有言:
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陈涉之王也,鲁诸儒持孔氏礼器往归之,于是孔甲为涉博士,卒与俱死。……及高皇帝诛项籍,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于是诸儒始得修其经学,讲习大射、乡饮之礼。
及至汉武崇尚儒术重教兴学,私家办学施教更日渐兴盛,不仅儒家“六经”代有传人,而且在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上较官学而言更为丰富多彩。
就发展走向来看,汉代的私学大致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是西汉初期,因其时最高统治者崇尚“黄老之术”,不少自秦代即隐匿民间的私人讲学者及其弟子门徒纷纷浮出水面,于是私人讲学之风渐起。其时既有儒家私学,亦有黄老之学,还有私家传授道、法、刑名等学,甚至还有传习杂家、纵横家以及传授卜筮学的学者创立的私学。尤其讲习卜筮学的私学,在迷信的外衣笼罩下,对一些天文、算数、气象、物候等类自然科技知识也有所讲解和传授。二是自汉武帝尊崇儒术以后,私家办学在官学发展的影响下,不仅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亦以讲授儒家学术为主要内容。比较西汉初期各类私学的竞相争胜,汉武之后的私学则表现为儒学内部的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的相互争鸣。除此而外,一些自然科技知识如天文、算数、医学等,也多赖家传世学或私人传授处于不绝涓流的传承状态。
就教学组织来看,汉代的私学大致可分为三种教育层次。一是以书馆为主要组织形式的蒙学教育。这种教育层次的私学,其教育任务主要是使学童识字、习字以及浅显的算数知识。其教师一般称作“书师”。二是学完字书之后的初读经书的学习阶段,主要学习内容为《孝经》、《论语》(即后世所说的“小经”),有的层次稍高者,也学习《尚书》《诗经》乃至讲习《春秋》等。这是一个过渡阶段的私学教育层次。三是高级私学,如精舍、精庐等。这是专门研习儒家经典的私学教育,就其教学程度而言,并不亚于中央太学学生的学习水平。除此三种教育层次的私学外,若从组织形式来看,还有父子之间转相传授的家学——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学,其教学内容颇为广泛,而且程度也高低不一。这种特殊的私学,常常承担着对家族子孙自启蒙识字到精研学术的整个全程教育的任务,而且连续数代“世传”其业。
比照上述官、私两类学校教育,在两汉时期,湖北地区虽说分属数郡所辖,但无论官、私办理的学校,均有一定程度的兴创和发展。只是由于时代久远史料湮没,难以将这些官学、私学尽数列举,但征诸既有的文字材料,其时其地办理学校教育的大致情形,其历史轨迹亦约略可辨。
先就官学的办理而言。两汉时期地方官学的开办,首开其风气者当推蜀郡太守文翁所办的学校。据《汉书·循吏传》所言,文翁于景帝末年出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为了改变“蜀地辟陋有蛮夷风”,先是选派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十余人前往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后待这些人物学成归蜀,“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由是蜀地风气大化。因此“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比较而言,湖北地区的官办学校起步较晚。一个根本的原因,乃在于自秦将白起攻陷鄢郢,迫使楚地文化人物大量东迁,其地学术氛围丧失,文化大失水准,以致进入汉代以后很长时间难以恢复元气,文化教育都处于一种相对落后的局面中。尽管如此,然据王充《论衡·正说》,西汉时鲁人扶卿官任荆州刺史,“始曰论语”。扶卿为鲁国人,博通经籍,《论语》书名据说即由他所定。如果此事属实,则武帝时诏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身为荆州刺史的扶卿,肯定会有办学授教之举。而扶卿所学,乃由孔子后裔孔安国所教,孔安国在武帝时期曾任谏大夫,由此可推扶卿任荆州刺史当在武帝后期至昭帝时期。及至西汉元帝时,曾为宣帝朝博士专治《公羊春秋》的严彭祖授琅玡王刘中,刘中再授同郡人公孙文和东门云,其中东门云亦为荆州刺史。虽说东门云后“坐为江贼拜辱命下狱诛”[97],但就西汉时期传经之风盛行以及诸经的传衍路向,相信东门云在荆州刺史位上亦有兴办学校教育的行动。而东门云之所以因“为江贼拜”被判为“辱命”之罪而“下狱诛”,正因为他身为儒者和大吏为求贪生而屈膝拜贼有失大节。由此两例可见,西汉时期湖北地区当有官学的开办。
东汉时期,官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后汉书·儒林传》载:
昔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先是四方学士多怀挟图书遁逃林薮,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由太学再兴,带动地方官学的勃兴,检诸史册,东汉时期各地办学的事例比比可见。其时湖北地区,州、郡创设官学的事迹亦所在多有。据《后汉书·鲍永传》所附鲍永之孙鲍德事迹,鲍德“修志节,有名声”,官为南阳太守时,“吏人爱悦,号为神父”。“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横(黉)舍,备俎豆黼冕行礼奏乐,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观者莫不劝服”,由是“在职九年,征拜大司农”。其时当在章帝后期及和帝前期,即建初后期至永元前期。又据《后汉书·杨震传》及该传所附“杨秉传”,知杨震于元初四年(117)前即安帝(107—125)前期曾为荆州刺史,而杨震之子杨秉则在桓帝即位(147)前亦曾任荆州刺史。杨氏父子在起家之前均曾“隐居教授”,相信他们出为荆州刺史,在任上一定不会没有办学授教之事。而在杨氏父子之间,则有李固于顺帝永和年间(136—141)出任荆州刺史。在荆州任上,李固还写下了《临荆州辟文学教》,强调通过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其辞有曰:
欲采名珠,求之于蚌;欲得名士,求之文学。或割百蚌不得一珠,不可舍蚌求之于鱼;或百文学不出奇士,不可舍文学求之于斗筲也。由是言之,蚌乃珠之所藏,文学亦士之场也。[98]
在李固之后,又先后有马融在桓帝时期(147—167)出任南郡太守,杨秉之孙杨彪在灵帝光和年间(178—184)出任南阳太守。灵帝卒后,又有刘表“军襄阳”并随之镇荆州,直到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去世。此三者对湖北地区办学兴教均有推动。尤其在刘表任荆州牧期间,荆襄地区一度成为其时的文教中心。
刘表,字景升,山阳高平人,“少知名”,为其时所谓“八俊”之一。汉灵帝刘宏死后,“山东兵起”,天下大乱,两京沦为废墟,唯有刘表治下的荆州相对富庶安宁,于是大批文化人南迁,客居荆州,一时间衣冠云集,同时“州界群寇既尽”。在此局势下,刘表“乃开立学宫,博求儒士,使綦毋闿、宋忠等撰定《五经章句》,谓之后定”[99]。关于刘表设学重教之事,曾在汉献帝初年为避战乱而往荆州依附刘表十五年的王粲,撰有《荆州文学记官志》录述甚详:
有汉荆州牧刘君,稽古若时,将绍厥绩,乃称曰:于先王之为世也,则象天地,轨仪宪极,设教导化,叙经志业,用建雍、泮焉,立师、保焉,作为礼乐以节其性,表陈载籍以持其德。上知所以临下,下知所以事上,官不失守,民听无悖,然后太阶平焉。……是以圣人实之于文,铸之于学。夫文学也者,人伦之首,大教之本也,乃命五业从事宋衷新作文学,延朋徒焉,宣德音以赞之,降嘉礼以劝之,五载之间,道化大行。耆德故老綦毋闿等负书荷器,自远而至者三百余人。于是童幼猛进,武人革面,总角佩觿,委介免胄,比肩继踵,川逝泉涌,亹亹如也,兢兢如也。遂训《六经》,讲礼物,谐八音,协律吕,修纪历,理刑法,六略咸秩,百氏备矣。[100](https://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刘表所办官学不仅规模不小——“自远而至者三百余人”,而且收效颇大——“五载之间”“道化大行”,更值得注意的是还借助北来士人密集荆襄的有利条件改定了五经教材——《后定〈五经章句〉》。应该说这是其时部分学者集体编纂的五经教科书,也是见于史籍记载的最早的官学所用的古文经学教材。
相应官学的办理,两汉时期湖北地区私学的设置亦时有所见。早在两汉之际,有陈留东昏人刘昆,“少习容礼”,精研《易》经,在王莽擅权改制时期“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后在建武五年(29)因“举孝廉不行”“遂逃”,躲避在江陵继续从事自己的私家教授。于是光武帝又命他为江陵令,这样从政与教学得以两相兼顾。[101]建武年间在湖北从事私家教学还有郅恽。据《后汉书·郅恽传》,郅恽本为汝南西平人,在光武帝时期曾“客居江夏教授”,后被郡举孝廉而为“上东城门侯”,累迁至长沙太守。晚年免官后又重操旧业,“避地”从事自己的教授活动。又如前引安帝时期为荆州刺史的杨震,其父于哀、平之世“隐居教授”,自是家传经学,而杨震及其子杨秉为官之前均接受家学教育,“少传父业”。又秉子杨赐曾教有弟子颖容,颖容在汉末亦在荆州地方从事私家教学。杨赐之子杨彪亦“少传家学”。因此杨氏一家数代在湖北地区为官,其家庭教育亦是湖北地区私学办理情形之一例。再如顺帝、桓帝时期,南阳宛人赵康“隐于武当山,清静不仕,以经传教授”[102],其弟子有桓帝时期名臣朱穆等人。在东汉末年,在刘表兴办官学的影响下,湖北地区私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时有司马徽、颖容、谢垓等,均为私家教学的重要人物。其中如南阳章陵人谢垓,“善明春秋左氏,为世名儒”,在荆州教学期间,“门徒数百千人”[103]。而陈国长平人颖容,初平年间(190—193)避乱荆州讲学,“聚徒千余人”[104],可见其时湖北地区私学发展的规模之大。
随着学校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和甄别学子的学业,两汉时期颇有运作的考试亦在学校有所应用。早在董仲舒应对汉武帝的三策中,即主张“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这就表明汉代太学初建就借助考试来选拔“英俊”。同样,其时教师即太学博士的设置,亦由太常通过考察来选聘名士充任。现就可见资料,勾勒两汉时期学校考试之大致。
作为太学教师的五经博士,据《文献通考·太学》载:“按西京博士,但以名流为之,无选试之法。中兴以来,始试而后用,盖欲其为人之师范,则不容不先试其能否也。”这里所说西京博士系指西汉时期的博士“无选试之法”,这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因为武帝初兴太学之时,学生不过数十人,“博士”只有几位通经之人,自然只以“名流”为之。但随着太学的扩大,学生的增添,到元帝时期已是“设员千人”,成帝时期更增至“三千人”,自然作为教师的“博士”也要添置,这时再也不能不实行“选试”。如成帝即明确下诏要求博士人选必须德才兼备,既有“明于古今”的广博知识,又有“温故知新”的治学能力,还有“通达国体”的应用能力,“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105]。不仅如此,成帝时还实行“博士选三科”的作法以区分高低优劣:“高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106]至于东汉时期,由于太学规模更大,学生人数逐渐增至二三万人,这就更加要坚持“严于择师”的原则。于是“始试而后用”就成为进入太学为老师的必然程序了。整理东汉时期博士的考试,其大致情形为:作为博士之选,既有年龄限制,又受名额限制,而且举荐者要立保举状;在任博士期间还需参加升迁考试。据《汉官仪》,“博士限年五十以上”,当然个别学识卓著者,也可破格录用。如习京氏易的戴凭年仅十六,“郡举明经征试博士”,光武帝令与诸儒难说,“多所解释”,于是被征用,一时传为佳话,京师为之语曰:“解经不穷戴侍中。”[107]关于名额限制,早在汉武时期置博士时,就为五经博士各一人,宣帝黄龙元年(前49)增至12人,平帝时又增至30人。及至东汉光武帝时,据《汉官仪》卷上,定为14人,并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如果额定博士出缺,再考选征举人员补额。至于保举状,现借《汉官仪》所记,以见其详:
其举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诗》《礼》《春秋》《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师事某官,见授门徒五十人以上。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
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可见其时对博士人选包括知识、德行、身体状况等都有要求,而且这些要求都颇为严格。博士在职期间的升迁考试,则无疑是承继了前汉的传统。据《后汉书·宦者传·吕强传》所附李巡事迹,李巡“以为诸博士试甲、乙科,争第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于石。于是诏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后五经一定,争者用息”。这就是熹平石经的由来。此石经的刻立,不仅成为历史上最早的官定儒学教材的经本,而且也成为其时太学师生考试评卷的主要文字依据。
太学的学生,称博士弟子员。自武帝初设太学,就重视对太学生的考核。据《文献通考·学校》载:“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可见太学最初的考试方法主要采用“射策”。与考试相关,乃是太学生的擢用。当元朔五年(前124)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时,即同时规定了对太学生如何擢用的制度:
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造册列名而奏上)。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即列其能通艺业而称其任者,奏请补用之)。[108]
这就是说,太学生每年考试一次,通一艺以上(考试过关)者可补为地方郡国的文学掌故,成绩优异者可留在皇帝身边为郎中,成绩低次不能通一艺者以及惰于学业者则令其退学,其空缺则请诸能称者补用之。这就是通过考试来擢优汰劣。
当然,这种考试与擢用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经两汉之际,太学考试在王莽擅政,以及东汉和帝、质帝、桓帝时期,曾几度更改考试设科和擢选标准。总体来看,这些变化不外量其难易分科定优劣,增减名额变易录取人数,以及变通规定对某些学生以特殊照顾。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次变革当为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的改制。这次变革不仅废止了取官的名数限额,而且以通经多少作为迁升录用的标准。据《文献通考·学校一》记叙其制为:
学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其不能通二经者,须后试,复随辈试之,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其已为文学掌故者,满二岁试,能通三经者擢其高第为太子舍人;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太子舍人。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擢其高第补吏,随才而用;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补吏。
这种考试擢用制度即为后来“五经课试法”之前身,也为后世升留级制度之雏形。这种逐级递升、层层考试的作法,无疑使学校教育的考试走上了常规化和制度化。
中央的学校除太学外,他如四姓小侯学、鸿都门学以及安帝时期由邓太后倡导开办的一所邸学,亦举行过考试。其中于四姓小侯学,据《后汉书·质帝纪》,质帝本初元年(146)诏令“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这就表明四姓小侯等贵胄在学校学成后,同样通过朝廷考试去获取相应的官职。鸿都门学的考试运作则更为正规。一是招生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据《后汉书·灵帝纪》,光和元年(178)初次招生时,“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二是学校考试,以区别高低,定其“差次录第”,但未及格者照样授职,“其未及者,亦复随辈,皆见拜擢”[109]。至于安帝时期所办的那所邸学,据《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对这些出身皇亲国戚的学生,邓皇后则“躬自监试”。
与中央官学相比较,地方官学不仅在办理过程中时断时续,而且考试也没有中央官学那么正规和统一。现综合一些零星的记载,以显示两汉时期地方官学教育的考试情形。一是入学选拔。选拔工作由郡(国)长官或管理教育的“郡文学”负责,经过一定的方式选拔得以入学的学生称为“文学弟子”“学官弟子”或“郡学生”。至于这些郡(国)学校的教师,有的乃由地方行政长官延聘,如上引刘表在荆州办学即“博求儒士”;有的则由地方行政长官如刺史、太守本人亲自授教,如前引马融在南郡太守位上即亲自设帐授徒。二是平时考试。这种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则因主持办学之人的喜好所定,往往是办学之人教授什么就考试什么。如两汉时期何武任州刺史时,每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110]。又如东汉时期任延任郡太守时,对那些“章句既通”的学生,“悉显拔荣进之”[111]。再如西汉时期韩延寿为郡太守时,学宫的学生春秋行乡射礼,进行“都试讲武”,“习射御之事”[112]。不仅州、郡(国)学的学生须经考试,其时县学学生同样需要考试。据《后汉书·文苑传》的“刘梁传”,刘梁在桓帝时期“举孝廉,除北新城长”,“作讲舍延聚生徒数百人,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儒化大行”。如此等等,表明两汉时期地方官学均有考试活动,且形式和内容还有多样化的表现。三是郡国明经考试。此种考试是为了照顾边远州郡的学子,在他们学通一经后,可以参加这种考试,成绩优秀者推荐至京,参加全国性的明经考试,成绩上等者可以得官授职,下等者或遣返本郡国,或进入太学继续深造。
至于私学考试,则分为高级私学与初级私学两种情况。初级者如书馆、乡塾,主要是考试学童背书(记诵能力)和写字(书写能力)。层次稍高者还有考查其对文章理解能力。高级私学如精舍、精庐等,则有同地方官学,教师授讲之后,学生以自学为主,教师再“质疑问难”。而这种高级私学,一些著名学者的门下往往聚集数千上万人,于是采取次相授业法。如马融“才高博洽,为州通儒,教养诸生,常有千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113]。显然,这些能将自己学到的知识转次传授给后进者的高足弟子,获取这种次相传授的资格和能力,无疑也表明他“考试”过关,可以代师施教了。而这种以次相传的教授方式方法,也就成为中国自汉而降的封建时代解决师资来源的主要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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