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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试史:楚国教育与秦治下的学选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楚国重视人才培养的教育,可以上溯至其先人鬻熊。于是,楚国的教育以及因教育而起的科技和学术日益进步,以至骎骎驾乎各诸侯国之上。据相关史料透露出的信息,楚国历代统治者,大多都重视王室贵胄子弟的教育。又如楚庄王时,鉴于治国以治身为先,亦对王子的教育非常重视。尽管有此特例,但楚国对王子的教育十分重视和严格是不争的史实。楚国掌握王室公族的教育职官,先后有“左史”和“三闾大夫”。

湖北考试史:楚国教育与秦治下的学选

起于南蛮之地的楚国,长期以来被中原各国视为文化荒野之区,楚人亦被视为类同于禽兽之群,故而在历史上留下了诸多以楚人为贬嘲对象的文学材料。诸如沐猴而冠、刻舟求剑、画蛇添足、叶公好龙等等成语故事,以及晏子使楚之类的历史掌故,甚至当时用作骂人的话语如南蛮舌等。其实,早在楚国立国之前,楚地早已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楚国长达八百年创建发展过程中,风云际会的时代变局,更将这块蛮夷之邦打造成又一个中国的学术文化中心。其地用作人才培养的教育事业,亦在历史上投射出诸多闪光点。

楚国重视人才培养的教育,可以上溯至其先人鬻熊。据《史记·楚世家》载,楚人曾言:“吾先鬻熊,周文王师也。”而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著录有“《鬻子》二十二卷”,其中就表述了鬻熊敬士尊贤和辨贤用人的思想:“贤与不肖之人,别其行矣。”[82]其中,还强调了治国之道,应先行教化:“有义然后有教,有教然后有道。”[83]由是奠定了楚人重教兴国、育才用人的思想基石。及至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多次内乱,“天子失官”,礼失诸野,学术下移,作为地广物博的南蛮之邦,楚国成了中央王朝失势者以及中原衣冠的避难之所和寄身之地,亦成为这些人物知识技能的传散之区。于是,楚国的教育以及因教育而起的科技和学术日益进步,以至骎骎驾乎各诸侯国之上。考察楚国八百年间的教育,可以分为王室用以教育贵族子弟的“官”学和私人传授学术和技能的“私”学两种类型;而且从历史走向来看,前者尤其表现在春秋及战国前期,后者更活跃于战国的中后期。

先就王室贵胄子弟的教育来看。前文的讨论已经揭明,楚国选才任官一直以世卿世禄制为其主要方式,而且遵循着“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的用人原则;为了求得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这就必然要求所选人才在贵胄阶层中是十分优秀者,具有驾驭国家机器的能力和治理军民政务的才干。因此,重视他们的教育,是人才考察选用的前提和基础。据相关史料透露出的信息,楚国历代统治者,大多都重视王室贵胄子弟的教育。早在楚武王时期,为了让王子熊赀将来称职地继承大位,从申国请来了“葆(保)申”作为太子的师傅,对其施以严格的教育。是故,熊赀继位为楚文王后,能够选贤举能富国强兵,使楚国的势力越汉水、出方城而挺进中原。又如楚庄王时,鉴于治国以治身为先,亦对王子的教育非常重视。这位“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君主,特请德行高尚的士亶作太子箴(亦作审)的师傅,希望士亶能以己之“善”,教育太子能“善”。据《国语·楚语上》云:

庄王使士亶傅太子箴。辞曰:“臣不才,无能益焉。”王曰:“赖子之善善之也。”对曰:“夫善在太子,太子欲善,善人将至;若不欲善,善则不用。故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有元德也,而有奸子。夫岂不欲其善,不能故也……”王卒使傅之。

再如楚成王时,即以潘崇为太子商臣之傅。商臣其人,令尹子上说他“蜂目而豺声”,为不可立之“忍人”。而这位太子之师,也未按成王的要求去培养太子,反而教太子去抢班夺权。后来在潘崇的谋划下,太子商臣发动政变,逼成王自杀而夺得王位,是为穆王。[84]穆王即庄王之父,故庄王以士亶为太子师傅欲使太子“善”时,士亶有上述说法。尽管有此特例,但楚国对王子的教育十分重视和严格是不争的史实。即使到了楚国的晚期,这种对王子的教育也未放松过。如楚顷襄王为太子时质于齐,怀王卒后,其师傅慎子就同太子合谋归楚。顷襄王继位之后,与秦合亲时,又使黄歇傅其太子入质于秦。楚两代太子充当质子期间,都有师傅相陪在身边进行教育;在国都之时,太子与其他王子的教育自然抓得更紧了。正如有关研究者所指出:“楚的公族对君主的教育,楚的国人对君主的要求,以及楚的传统对君主的约束,都比北方各国所能做到的要严格得多。”[85]

楚国不仅对于王位的接班人施以严格的教育,对其他公族子弟,一样也要施以严格的教育。为此,楚王还专设有负责王室公族教育的职官,以掌管这种“官学”之教。楚国掌握王室公族的教育职官,先后有“左史”和“三闾大夫”。其中著名的左史是倚相。此人不仅学识渊博,而且敢于直陈胸臆,面刺王子。如据《国语·楚语》所记,公元前530年时,倚相求见申公子亶,子亶不出,左史“谤之”。楚大夫举伯以告,子亶出而怒责左史为何“谤我”,于是倚相有条有理地讲了一番道理,借以教导子亶。子亶闻言惧曰:“老之过也。”“老”,子亶之名。著名的三闾大夫为屈原。屈原其人,众所周知。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录,他早年受过良好的正统教育,“博闻强记,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楚顷襄王时,为三闾大夫,掌管公族昭、景、屈三姓子弟的教育。这与中原的晋国公族大夫专掌卿族子弟教育的职能相同。由此两例可见,楚国对负责王室公族子孙教育的官师之选任,十分重视其德行道艺;所选者,无论贤(道德)、能(知识),都堪称世人楷模。如左史倚相,此人不仅德行高尚,而且还是一位优秀的史官。据史籍记载,当楚灵王率师进驻乾溪以威慑吴人时,一次在营帐门口见倚相从门前经过,即对身旁的子革说,此人是一位良史,能通《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子善视之”[86]。至于屈原,人们更加熟知他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其创立的《楚辞》,更被后世誉为先秦时期同《诗经》一样,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两座丰碑。

由于重视王室公族子弟的教育,所以楚国的君臣,大都表现出文化素养很高。如前述重视王子教育的楚庄王,本人的知识就颇为渊博。据《吕氏春秋·骄恣篇》记叙,他在开疆拓土建立霸业之后,仍然面露忧色。左右“怪而问之”,他即回答说:“仲虺有言,不谷说(悦)之。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今以不谷之不肖也,群臣之谋又莫吾及也,我其亡乎?”在此番答语中,仲虺即商汤的左相。仲虺之言,见于《尚书·仲虺之诰》。由此可知,他曾钻研过《尚书》。又如前述楚灵王要其对倚相“善视之”的子革,其学问亦相当不差。在听过灵王一番告诫后,他即回答说,先前周穆王放纵心志,欲游遍天下,于是祭公谋父写了一首《祈招》诗对其劝谏,周穆王听从了祭公谋父的规劝而得以善终。对于此诗何义,倚相并不知道。当灵王问他是否知道《祈招》诗写的是什么时,子革即将这首诗背诵出口,并借机讽谏灵王。可见身为灵王右尹的子革,不仅知识渊博,而且还善于用“言古事”来尽谏臣之道。正因有此等史实,故而楚史的研究者指出:“楚国的上等贵族熟知北方的文献,动辄引经据典。被他们称引得最多的,是《尚书》《军志》和《诗》。他们所受的教育,显然不比北方的上等贵族所受的教育逊色。”[87]这也是楚国考选人才、任官定爵,以世卿世禄制为其主要方式的根本原因:因有此才,故选其才;同时也是在其八百年历史的前大半期,楚国能由蛮荒之邦而跻身诸侯强国的原因之一。

为了让人们进一步了解到楚国的王室公族子弟的所教所学,不妨借申叔时的一番“议论”以作管窥。当前引庄王请士亶为太子之师,欲使之教太子“善”时,士亶觉得担子太重,于是请教学识渊博的老臣申叔时。申叔时则就自己所知所识进行了解答,并阐释了“教什么”“怎么教”等方面的道理:

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88]

文中之“世”,指先王的世系和事迹;“令”,指历代的规章和法令;“语”,指治国之格言警句;“故志”,指记录前世成败得失之书;“训典”,指古代五帝的训示之书。由此可见,申叔时所阐述的教学内容,包括前朝文化经典、历史书籍和典章制度等内容。这些内容的教授,或使人扬善抑恶、立身正心,或使人崇尚道法、摒弃淫乱,或使人明达礼数、尊卑有序,或使人净化心灵、涤浮除伪;或使人知道兴替、施法于民等等,总之,是一套使受教育者学成安邦治国的治术或本领。这不仅影响着楚国最高统治阶层人才的培养,对其时其他诸侯国无疑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而且对秦汉以后历代皇子王孙、公卿贵族的教育,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此,有关研究者还将此篇与汉代曾任长沙王太傅、梁怀王太傅的贾谊所撰的《傅职》一文进行了比较,认为《傅职》一文开宗明义,即深受申叔时论述的“影响”。[89]

不仅止此,申叔时认为,如果要达到以上教学目标,使受教育者确有收效的话,还应该采用相应的措施或步骤,对其加以规范或纠正:

若是而不从、动而不悛,则文咏物以行之,求贤良以翼之。悛而不慑,则身勤之,多训典刑以纳之,务慎惇笃以固之。

慑而不彻,则明施舍以导之忠,明久长以导之信,明度量以导之义,明等级以导之礼,明恭俭以导之孝,明敬戒以导之事,明慈爱以导之仁,明昭利以导之文,明除害以导之武,明精意以导之罚,明正德以导之赏,明齐肃以耀之临。

若是而不济,不可为也。[90]

图1-2 孔子开创私人办学

经过这三大步骤,即由“动”而“摄”,由“摄”而“彻”:先使之“动”——受到启发;继使之“摄”——勤身勖勉;再使之“彻”——融会贯通。再要是“不济”,则证明你的教育失败了。因此,身为教师之人——师傅者,还必须掌握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技巧或方法,调动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才真正尽到了一个为师任教者的职责:

且夫诵诗以辅相之,威仪以先后之,体貌以左右之,明行以宣翼之,制节义以动行之。恭敬以临监之,勤勉以劝之,孝顺以纳之,忠信以发之,德音以扬之:教备而不从者,非人也。其可兴乎?!夫子践位则退,自退则敬,否则赧。[91]

申叔时这套丰富的教育理论——既规定了教学内容,指明了教育目的,又阐述了教学步骤,论述了教学方法:从理论形成的时间来看,这比孔子的教育学说都早了大半个世纪;从理论体系的构建来看,无疑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教学大纲。

再就楚国境内私学的教育来看。这方面的教育,在春秋战国时期亦有相当的发展。这种私学教育,根据其时教育的实际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育目标等,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性质的私学——主要是师徒相授、父子相传的私家教育;二是学术性质的私学——主要是各种学术派别人物招收弟子的私人办学。前者贯串于整个楚国历史,后者则主要表现在百家争鸣的历史时段。

首先,家业世传、师徒相授的私家教育,主要传授的内容是某种特殊行业性质的技术和能力。这种私家教育,就其与国家选才授官的关系和教育涉及的社会层面来看,又可分为两种层次。

一种层次是社会基层的私家教育,这主要是社会经济生产领域的技艺传授。其教育内容,主要是诸如冶炼、制器、制漆、刺绣、建筑、医药乃至农耕等等工农业生产方面的技艺;其教育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获得某方面的技术或能力以利谋生;其教育方式,往往是直接通过劳作实践而进行经验传授。因此,这种教育也就无所谓考试和选才了。此种私家教育,正如管仲所述:

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昵。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92]

当然,这种私家教育,其中少数行业中极个别技术拔尖人物,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国家和朝廷的需要,也能与选才任官挂上钩。比如造剑之干将、冶锻之钟离等等。

另一种层次则不然,他们与王室贵族子弟的教育颇为类同。在某些家族中,由于累世之功亦跻身为贵族阶层中,这就是以世代畴官为主体的私家科技教育。这种人物世代相袭,垄断着一些在当时可谓“高科技”的知识和王朝内专业技术性极强的职位。诸如掌管着天文、历算、医药、卜筮等知识技术的太史、巫师等人物,垄断着工业、农业、宫殿城池建筑业等高精技能的司空司徒等角色,这类家庭出身者的私家教育造就出来的人才,大多是通过朝廷选任而子就父业出仕的“畴官”。这类人物,如前引观从、唐昧等等即是,甚至出为三闾大夫负责王族三姓子弟教育的屈原,其家族教育亦为畴官世家之教。

至于学术性质的私学教育,根据史料的显示,百家争鸣时期颇为活跃的各家各派,几乎都有相关人物在楚国境内活动过,其中不少人物,还从事过直接的教育活动。其中如儒家创始人孔丘,他在周游列国之时,一度抵达楚国的边境;如果不是陈、蔡设难,几受到楚昭王的礼遇重用。其弟子子路、宰予、澹台灭明、公孙龙等人,或在楚地活动过,或本就是楚国人。据有关研究材料反映,孔子的弟子在楚国从事过教育活动者,达到300多人;其中最著名者为澹台灭明,他“居楚”为教。又据《孟子》,儒家后学人物陈良,亦为“楚产”。“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是故,孟轲称其为“豪杰之士”[93]。再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记,孔子将《易》传于瞿,瞿再传之于楚人臂子弘(即子弓);是故,后世《易》学在楚地颇有影响。又如墨家创始人墨翟,亦在楚惠王时期到过楚国,在郢都面见惠王时,恳求楚国不要攻打宋国,并且留给惠王一个“其言多而不辩”的印象。后来楚怀王还专就墨家人物重视身体力行而不重视言且能辩之事,问及墨家人物田鸠。田鸠即给他讲了一个买椟还珠的故事。意思是说,以“辩”取言,犹如还珠而买椟。[94]看来,春秋战国时期,士欲得到重用所必经的“面试”,墨子并没有过关,于是没有得到楚王的重用。后来他的弟子耕柱子更发出了“耕柱子,处楚无益矣”[95]的感叹。由此也可知,墨家人物亦在楚地有所活动。联系楚国其时的各方面科技的发展状况,虽说墨家人物在楚国的政坛上不能通过楚王的考选而获得一席之地,但代表手工业劳动者利益的墨家,必定在其地有不小的教育市场。后来墨家巨子孟胜等183名墨氏门徒,为楚国阳城君死难之举即是明证。[96]再如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亦在楚怀王时期到过楚国,并与身在楚国的庄周彼此时相诘难。但庄周以其高深虚玄的道家辩术,使其为之“语塞”。[97]楚国是道家思想的发源地和传播场。惠施之所以未能在楚国见用,看来是他的那一套“合同异”的名家理论同样也未通过楚王的“面试”。因为其时楚怀王正受到纵横家张仪“连横论”的鼓惑。为了取悦张仪,楚怀王竟派人将惠施礼送回乡。仅此就可见,其时纵横家在楚国颇为受重。

除上述诸子各家外,为楚地土产的,则有道家和农家。对于政治上主张“小国寡民”、教育上实行“不言之教”的道家,及其与产地楚国的关系,既往的哲学史、思想史、教育史所积累的研究文字,可谓汗牛充栋,故在此不作过多的铺陈。[98]现仅从两则典故中,可见道家在楚国受重之实情:一是早期道家人物老莱子夫妇,当楚王欲用老莱子为相时,他们即以“受人有者必为人所制”而出逃;[99]二是后期道家人物庄周,对楚王“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亦不屑一顾而一笑了之。这两则故事,既说明了道家人物的处世态度,也表明道家在楚国极为受用。故而这一派学者在楚地极有市场,诸如《汉志》提及的蜎子、长卢子、老莱子、鹖冠子等,《论语》记载的狂人接舆、长沮、桀溺等,以及《列子》《韩非子》《荀子》《吕览》《韩诗外传》等书所记的詹何、北郭先生、江上老人、缯封人等等;他们或为隐居不仕,或为著书明志。其中也有一些人,以其学说传授后进。其中曾设计过一套以五家为伍、十伍为里、四里为扁、十扁为乡、五乡为县、十县为郡的地方组织系统的鹖冠子,还将道家学说的变体——黄老之术传授到北方。[100]同样土生土长于楚国的农家,也曾通过私学教育,将自己的学术主张传衍到北方。据《孟子·滕文公上》所记,农家学派的宗师许行“自楚之滕”时,即随从有徒数十人,他在滕地宣传自己的主张,以至使儒家人物陈良的门徒陈相、陈辛兄弟抛弃了儒学,而拜许行为师。由是亦可见农家私学教育之大概。只是农家学派人物同样不求高官厚禄,故而在楚国的政治舞台上,亦不曾得到楚王的选用。作为学术性质的私学教育的诸子百家中的人物,最值得一提的是后期儒学大师荀况。他于春申君黄歇主持朝政时期,曾在楚国任职兰陵令,一边从政为官,一边讲学授徒,借以传衍儒家礼法一派的学说。这种为官、讲学两不误的做法,为后世诸多学者所效法,韩愈、朱熹、王守仁等均有此等作派。只是荀子在楚为教之际,楚国的政治势力已退出了湖北地区。

据《史记·秦本纪》载:公元前279年,即楚顷襄王二十年,秦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前278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楚王走。自是,不仅楚王室贵族迁往淮河流域,大批文化人及不少平民百姓也随之离开,湖北地区从此成为秦国的统治区域,其地的一切政治设置、文教政策及考选制度,无不改行秦制。

湖北地区归于秦国版图后,先就中心地区“为南郡”,随后在新建的秦王朝定天下为“三十六郡”时,湖北分属“六郡”之地:今日湖北的大部分地区属于南郡,汉水以北数县属于南阳郡,鄂西北的郧县、房县(时为房陵)以西的部分地区属于汉中郡,鄂南部分地区属于长沙郡,鄂西南部分地区属于黔中郡,鄂东部分地区属于九江郡。郡有郡守,执掌全郡政事;郡尉,职掌郡内军队及治安,以及中央派来的监察官——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亦有县长(县令)、县丞及县尉。

秦国早在商鞅变法之时,就已“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101]。到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李斯更建议“以吏为师”,并令禁天下私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102]

由上可见,无论秦国治下还是秦朝时期,鄂地既然归属于秦国版图之中,自然与其他秦统治区一样,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禁止私学,禁止游士,不仅回到了三代时期“学在官府”的老路,而且所学的内容更为狭窄。

与人才的培养“学在官府”——学吏制度相适应,秦国官吏任职之前,要先作为“史子”,须在官办的“学室”中学习一段时间,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佐史之类的工作。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可知“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103]。这里的“史子”,即各级衙门中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吏员之学徒弟子;不是这种身份者,在学室学习是会被定为有罪的。由此不仅得知,秦国的政府吏员要兼负培养训练弟子之责,而且也表明,秦国对湖北地区进行了切实的治理——这些出土载有秦律的秦简,是由其时为南郡安陆县县吏的墓主喜抄录的。抄录秦律,是他这位吏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秦律对学室弟子的管理、考核及任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秦律杂抄》规定:“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意即:弟子学业完成,应除去弟子籍而不得除籍,或保举录用弟子不当者,皆施以耐刑(剃去胡须)为候。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及加以笞打者,应罚资一甲;如打破皮肤,则罚资二甲。“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意即:县不准把军卒包藏为弟子,违者县尉罚资二甲,免职;县令罚资二甲。由此可见,学室弟子是立有名籍的,学室弟子的基本权利和毕业后的出路,也是有保障的。正式学额之外“包卒为弟子”,不仅妨碍学室弟子的前途,还会因图谋避役而影响兵员。

《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规定:“令赦史毋从事官府。”意即: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不能再供职官府。“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意即:被“下吏”的人即使会写,也不准从事史的事务。这些措施,都保证了学室弟子的出路。但考核不合格者,秦律中也规定了惩处办法:“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繇(徭)戍。”意即:学习驾御四岁未成,主教者要罚资一盾,学徒要除名,而且还要抵偿四年徭役。

学室弟子所用教材,应包括以下三种:

其一是学书、识名物的教材。秦统一前使用的,应是西周太史籀所编的《史籀篇》。秦统一后,所使用的则是丞相李斯编写的《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编写的《博学篇》、太史令胡毋敬编写的《爰历篇》。这些篇目今已失传,但从汉人所作同类型教材《急就篇》来看,大量列举名物姓字,实为造簿记、作出纳所必用。

其二便是法律教材。在当时南郡云梦地方,便是墓主喜所抄录的《秦律选本》《封诊式》等,均体现了“以法为教”的内容。

其三当是政治教本。即出之秦简中的《语书》《为吏之道》等,以达到“无害”标准,成为良吏而非“恶吏”。如《为吏之道》开篇便称:“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倡导吏之“五善”,遣责吏之“五失”。其目的,是为了培养朝廷所需的模范官员。

根据出土秦简材料来看,墓主喜就是安陆或鄢等地方衙门的文吏,并兼学室负责人。从他自己所作的履历表来看,他本人也是在这种学吏制度下培养出来的。始皇元年,喜17岁,正处于学僮始试之年,不知何故,未能通过考核。直到始皇三年,喜19岁才被选拔为吏。四年,为安陆御史。六年,为安陆令史。七年,治狱鄢。

秦代吏员的选拔,史亦有征。吏员多由其长上辟除任举,但也实行“推择”加考核之法。韩信在秦时,即因“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104]。刘邦在秦时,“及壮,试为吏,为泗上亭长”[105],属武吏。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106],则为文吏。“文无害”,即指行与能两项要求。史载:“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107]“记名姓”,并非记自己的姓名,而是指掌登户籍、治作簿计的文吏之事。“学剑”则指学做武吏的本领。项羽学书、学剑皆不成,当然就没资格成为秦时的文吏或武吏。

秦代吏员的政绩考核,从《语书》中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的一道训令中,可看出一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洁敦慤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洁,毋以佐上,偷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抵之冶,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108]

意即:良吏通晓法律令,没有不能办理的事务;而且廉洁忠诚,能为君上效力;明白一曹的事务而不独断专行,故有公正之心;又能自我纠正,不愿与人分理事务(即善与人共事),所以不会在办事中与人争竞。恶吏则反之。由此可知南郡守对其下属各县、道官吏的评判标准。先期公示此类政绩考核内容,也是为了激励下属争当合乎上司要求的“良吏”,不做上司讨厌的“恶吏”。

【注释】

[1]参见《史记·楚世家》:“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自是楚君正式厕身于诸侯之列,有了自己的姓氏和封土——“国”。

[2]张金鉴:《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1页。

[3]对此,《史记·五帝本纪》释为“鲧负命毁族”。

[4]《淮南子·本经训》。

[5]《史记·五帝本纪》。按郑玄所言,这里所谓三年者,实指“宾四门之后三年也”。

[6]《史记·五帝本纪》。

[7]《史记·夏本纪》。

[8]《史记·夏本纪》。

[9]《尚书·盘庚上》。

[10]据有关学者统计,周初(武王、周公、成王主政时)共分封七十一国,其中姬姓四十国、武王兄弟辈十五国、成王兄弟辈十国,其余封国也基本上为周王族的亲戚。

[11]《史记·殷本纪》。

[12]《史记·齐太公世家》。

[13]参见《史记·鲁周公世家》。

[14]参见(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四。

[15]《周礼·乡大夫》。

[16](清)俞正燮:《癸巳类稿·乡兴贤能论》。

[17]《礼记·射义》。

[18]《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六十二《射义》孔疏。

[19]柳诒徵编著:《中国文化史》(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页。

[20]刘海峰等著:《中国考试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21]《孔丛子·抗志第十》。

[22]参见《史记·鲁周公世家》。

[23]《史记·郑世家》。

[24]《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5]参见《史记·赵世家》。

[26]参见《史记·魏世家》。

[27]参见《史记·韩世家》。

[28]《毛诗·泮宫序》。

[29]《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30]《左传》成公十八年。

[31]《国语·楚语上》。

[32]《国语·齐语》。(www.xing528.com)

[33]《晏子春秋·内篇》。

[34]《论语·先进》。

[35]《墨子·尚贤》。

[36]《国语·齐语》。

[37]《史记·齐太公世家》。

[38]《国语·齐语》。

[39]《史记·秦本纪》。

[40]《史记·燕召公世家》。

[41]《史记·魏世家》。

[42]《史记·司马穰苴列传》。

[43]《战国策·齐策三》。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45]《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46]《论衡·效力》。

[47]《左传》文公十四年。

[48]参见《史记·楚世家》。

[49]参见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7页。

[50]《史记·楚世家》。

[51]关于楚灭权,见于《左传》庄公十八年,然具体年份不确。但楚武王在位五十一年,卒于公元前690年(周庄王七年),死时尚在伐随的军中。因此,权之灭,“最迟亦在周庄王七年以前”(参见潘新藻:《湖北省建制沿革》,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5~146页)。

[52]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66页。

[53]潘新藻:《湖北省建制沿革》,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5页。

[54]梁启超:《列国疆域形势》,转引自潘新藻:《湖北省建制沿革》,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140页。

[55]《史记·楚世家》。

[56]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57]参见《史记·楚世家》。楚灵王十一年时,进军乾溪以威慑吴人,一日,对右尹子革和太仆析父曰:“齐、晋、鲁、卫,其封皆受宝器,我独不。今吾使使周求鼎以为分,其予我乎?”

[58]《左传》文公元年。

[59]《史记·楚世家》。

[60]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61]《史记·楚世家》。

[62]参见《史记·秦本纪》。

[63]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64]文王卒后,长子熊艰继位,欲杀其弟熊恽,一些元老与熊恽逃往随国,借随师袭杀熊艰,立熊恽为成王。熊艰在位,一说六年,一说三年,其时令尹可能仍是子元。

[65]参见《左传》襄公十五年。

[66]同上书。

[67]②《史记·楚世家》。

[68]《韩非子·和氏篇》。

[69]参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70]《淮南子·道应训》。

[71]参见《史记·楚世家》。

[72]《史记·楚世家》。

[73]《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

[74]《史记·春申君列传》。

[75]此人“最为恶劣”,《荀子·臣道篇》说此人“可谓‘态臣’者也”,即善于作态以媚惑主上之权臣。

[76]《史记·孔子世家》。所谓“社”,楚国农村基层组织,若干家为里,若干里为社;书社即书其社之人于籍,犹如今日登记户口。

[77]参见《说苑·杂言篇》,孔子之所以未能受楚之封为楚所用,子西反对授其以政是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史记·孔子世家》亦有记载。

[78](西汉)贾谊:《吊屈原赋》。

[79]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80]《史记·苏秦列传》。

[81]《战国策·中山策》。

[82](西汉)贾谊:《新书·修政语上》。

[83]张正明:《楚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8页。

[84]参见《史记·楚世家》。

[85]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

[86]《左传》昭公十二年。

[87]张正明:《楚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

[88]《国语·楚语上》。

[89]熊贤君主编:《湖北教育史》(上卷),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8页。

[90]《国语·楚语上》。

[91]《国语·楚语上》。

[92]《国语·齐语》。

[93]《孟子·滕文公上》。

[94]参见《韩非子·外储说》。

[95]《墨子·耕柱》。

[96]参见《吕氏春秋·上德》。

[97]《庄子·秋水篇》。

[98]可参阅涂又光所著《楚国哲学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章、第10~12章、第15~16章。

[99]据西晋皇甫谧所著《高士传》,楚王驾至莱子之门曰:“守国之政,孤愿烦先生。”老莱子妻砍樵归来知悉后曰:“可食以酒肉者,可随而鞭棰;可拟以官禄者,可随而钺。妾不能为人所制者!”乃投其畚而去。老莱子亦随妻而至于江上。

[100]参见《鹖冠子》记载北方名将庞煖多次请教于鹖冠子处。

[101]《商君书·定分》。

[102]《史记·秦始皇本纪》。

[103]《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

[104]《史记·淮阴侯列传》。

[105]《史记·高祖本纪》。

[106]《史记·萧相国世家》。

[107]《史记·项羽本纪》。

[108]《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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