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古时期的取才用人观念是选贤任能。《礼记·礼运》追述原始社会时期的情形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即在原始的民主制度下,领导人由公选贤能者为之。这种人才考选情形,至尧舜时期已颇为显见。对此,有关研究者指出:“初民社会之群众领袖,率系选举而来。中国历史上唐虞揖让、舜禹禅逊之记载,即推选拥戴之别称也。”[2]
据《尚书·尧典》载,尧当政之时,洪水泛滥天下,于是召集各部落首领征求能治理水患的人才,这些首领推荐了鲧: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
佥曰:“於,鲧哉!”
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
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帝曰:“往,钦哉!”
九载绩用弗成。
当“四岳”推荐鲧时,尧以鲧“方命圮族”[3]而认为不妥,但这些首领们仍然坚持认为“试可乃已”。于是尧起用鲧率民治水,只因鲧采用多筑堤防的“堵塞”之法,以致九载而功不成,受到了尧的处罚——“殛死于羽山”。后鲧的儿子禹接承父业,总结教训,改取疏导之方,“循江溯河”,导水入海,取得巨大的成功,以致“鸿水漏,九州干,万民皆宁其性”[4]。
值得指出的是,尧之所以用鲧治水九载之后,才因鲧“绩用弗成”而对其实行严厉的处罚,实在于其时对人才的考察和任用制度使之然。据《尚书·舜典》载,其时对在任官员的检查考核,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即对官员每三年进行一次政绩考核,“三考”之后,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对不称职者,轻则流放,最重的处罚是处死。如对包括鲧在内的“四凶”的处置。据《尚书·舜典》所记:“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
这种三载一考的作法,即使在考选主宰天下的接班人方面也是如此。《尚书·尧典》记载帝尧晚年挑选接班人时,即展示这样的情形: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
岳曰:“否德忝帝位。”
帝曰:“明明扬侧陋。”(www.xing528.com)
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俞,予闻。如何?”
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
帝曰:“我其试哉。”
……
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
即是说,帝尧“在位七十载”欲挑选自己的接班人时,向“四岳”询问谁可接替自己,“四岳”均表示,自己德行不够而推荐了舜。虽说舜的父、母、弟的德行都有问题,但舜仍能尽其孝、慈而和谐相处。于是尧表示对舜先行考核——“我其试哉”,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又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然后再试以职事,以考其贤能:
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召舜曰:“汝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汝登帝位。”[5]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及试用,舜均合格称职,由是被帝尧正式指定为接班人。
定舜为接班人后,尧以年事已高,“使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始终能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和发扬黜陟幽明的考核精神。早在受尧之试“五典百官”之时,舜就通过任用“八恺”“八元”而收到“地平天成”“内平外成”的社会治理成效。及为天子,舜“谋于四岳”,量才授官,因能分职:命禹为司空,以“平水土”;命弃为农官,“播时百谷”;任契作司徒,“敬敷五教”;任皋陶作士(法官),以理刑狱;令垂为共工,为百工之长;令益为朕虞,掌山泽之官;令伯夷作秩宗,主郊庙之官;以夔为典乐,而“教胄子”;以龙为纳言,“以出纳君命”。由是,“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6]。
俟至晚年,帝舜择选接班人时,鉴于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且在司空位上,治水功成,以致天下大治,“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于是“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7]。
由上述诸则史例,可知上古取才用人之大概:一是先行举荐,然后试用,而后定其职任;二是对举用之人,既重视考察其品德,亦注重验试其才能,所谓既贤且能者是;三是对定职任用者,定期进行考绩,“黜陟幽明”,依其“功用”如何来实行奖惩升退。此等情形,直至由原始社会跨入“天下为私”的门槛之际依然存在。据史籍记载,禹即天子位后,亦依贤能而先后定皋陶、益为自己的接班人。遗憾的是皋陶早逝,而益也因任职时间不长,未能显示出自身的贤能如何,而不为天下人接受,加之禹的儿子启因贤而获得人心,由是天下归于启:
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权焉,而皋陶卒。……以天下授益。……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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