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管理的定义
应急管理是应对特别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二)应急管理部组织架构及职责
1.应急管理部组织架构
应急管理部组织架构
2.应急管理部职责
2018年3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深化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军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转为行政编制。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武警森林部队将转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国务院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
机构改革时间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应急管理部机关司局架构及职能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人事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5)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6)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7)火灾防治管理司。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8)防汛抗旱司。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9)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1)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2)安全生产执法局。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1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4)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5)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6)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国际应急救援。
(17)规划财务司。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18)调查评估和统计司。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19)新闻宣传司。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20)科技和信息化司。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21)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教育训练司等承担。
(2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3)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区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应急管理局组织架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组织人事、财务资产、信访、档案等工作。
(2)应急科。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与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日常对接。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监督工作。统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法制宣教科。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有关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本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法律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组织编制本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根据市相关部署,牵头建立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9)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下拨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会同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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