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異文】
“小過”,《别卦》作“少”,帛書及帛書《繫辭》均作“少過”。“大事”,帛書作“大吏”,“吏”“使”“事”本是一字之分化,帛書之“大吏”當讀爲“大事”。“飛”,帛書作“翡”,通作“飛”。阜簡作“”,疑爲“飛”字之殘。“之”,阜簡無此字。“大吉”,帛書作“泰吉”。
【易傳】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釋義】
卦象艮下震上,與中孚卦是一對變卦,中孚是恰好可浮於水,過此則稍有過分,不得適度。小過卦與大過卦也有關係,大過是巽下兑上,中間四爻是陽爻,小過卦則僅中間兩條是陽爻,其他四爻均是陰爻,陰爻數剛好超過陽爻數。陽爲大,陰爲小,故巽下兑上爲大過,艮下震上爲小過。《彖傳》所説“小者過而‘亨’也”,就是指陰爻數量超過陽爻。
艮有止象,震有動象,兩者相遇,一動一止,是動止皆宜,所以“亨”。“可小事,不可大事”,占得小過卦,問小事尚可成功,問大事則可能失敗。“飛鳥遺之音”,鳥兒鳴叫着飛過。“之”是一個用於調整音節的虚詞。“上”當指鳥往上飛,“下”當指鳥往下飛,猶如《詩·邶風·燕燕》中的“下上其音”。“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飛鳥鳴叫,往上飛是合適的,往下飛則不合適。
在小過卦中,有三處提到了“飛鳥”,一在卦辭,另兩處分别在初六爻和上六爻,它們都是以鳥爲占,與漸卦是同類的。三次提到“飛鳥”,三次都與“過”相關。“飛鳥遺之音”是鳥從人的頭頂鳴叫着飛過,“飛鳥以凶”是鳥從人頭頂飛過,“飛鳥離之”是人對鳥“弗遇過之”。因此,“小過”的“過”有過越、過度、超過的含義。《象傳》和《序卦傳》所理解的“過”,也都是這些意思。
初六:飛鳥以凶。
【異文】
“飛”,帛書作“”,當是“翡”的異體,通“飛”。阜簡作“非”,亦是通假。
【易傳】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釋義】
初六是阴爻,位於一卦最下,而且逢小過卦。所以,從爻象上看,初六之地位已經是略有過度。
高亨認爲:“此句義不可通,疑以下當有‘矢’字,轉寫捝去。‘飛鳥以矢’者,鳥帶矢而飛也。”[1]按,帛書同樣是四字一句,作“翡鳥以凶”。其中“以”字,當作連詞,相當於“則”,“飛鳥以凶”,是説占得此爻若見飛鳥則凶。卦中的“飛鳥”有可能專指某一種鳥,可惜無從考證。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異文】
兩“遇”,帛書均作“愚”,通作“遇”。“妣”,帛書作“比”,讀爲“妣”。“臣”,帛書作“僕”,兩詞意義相同。
【易傳】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釋義】
王夫之釋此爻最明,“‘過’者,求盈而勝彼;‘不及’者,欲企及而不逮,‘遇’則恰與之合也”[2]。從這條爻辭可以看出撰《易》者對“過”的理解。“過其祖”與“不及其君”顯然是相對應的,由這層對應關係看,爻辭表達了“過猶不及”的意思。所以,“遇”的字面意思雖然是“禮遇”“對待”,但在與“過”相比的語境下,它又含有適度的意思。“過”“遇”和“不及”講的都是待人接物時在禮節上的程度,明白“過”“遇”的含義後,以下的爻辭及句讀就好理解了。
古代男尊女卑,所以爻辭以“祖”對應“君”,以“妣”對應“臣”。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異文】
“防”,帛書作“仿”,兩字通假。“戕”,帛書作“臧”,兩字可通。
【易傳】(www.xing528.com)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釋義】
過,這裏當理解爲副詞,過度、過分的意思,用來描述“防”的程度。防是防備,從是縱容,或隨便應付。戕是傷害,是“從”造成的結果。九三是陽爻居陽位,有如乾九三“終日乾乾”,其剛健可能稍有過分。對於此類狀况,宜稍加防備,“過防之”則不可。如果縱容,不加防備的話,又可能造成傷害。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異文】
“遇之”,帛書作“愚之”,伯2619無“遇”字,當有脱文。“戒”,帛書作“革”。
【易傳】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釋義】
這條爻辭的“過”同樣是副詞,“弗過遇之”,意即不要過度地對待(九四這種不當位的處境)。九四近於六五爻,心有恐懼,但它是陽爻,剛健有爲,不應過分顧慮。往厲,出行則危險。必戒,要有戒備,一定不能(出行)。勿用,是强調遇此爻不宜出行。永貞,是説若能做到“必戒、勿用”,則自然得以長久正命。九四不當位,所以纔説“必戒、勿用”。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異文】
“密”,伯3872B作“蜜”,兩字形近音同,常通用。“郊”,帛書、《二三子問》均作“茭”,當讀爲“郊”。“弋”,帛書、《二三子問》都作“射”。按,“射”上古船紐鐸部,“弋”屬餘紐職部,兩字讀音並不相近。兩字在此處都有射獵的意思,疑是近義替代。“彼”,上博簡、帛書及《二三子問》均作“皮”,與“彼”讀音相近。“穴”,上博簡作“坹”。《廣韻·屑韻》:“坹,穴也。”[3]
【易傳】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釋義】
小畜的卦辭中同樣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可參見前文釋義。弋,用帶有繩子的箭射獵。穴,指動物的巢穴。動物在巢穴的時間大多是夜間,其他時間多半在巢穴外活動。《論語·述而》:“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公弋取彼在穴”與“射宿”大體相當。“密雲不雨”“公弋取彼在穴”都是屬於“過”的現象,前者有違正常天象,後者有違正常禮法。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異文】
【易傳】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釋義】
捕鳥大體有兩種方法,一是用射獵,二是誘捕。“飛鳥羅之”,是指用網捕鳥,其實就是誘捕。對鳥來説,這是人類用卑劣的手段對待它們,所以爻辭將“飛鳥羅之”與“弗遇過之”並提。所謂的“弗遇過之”,是指不僅不禮遇而且有點過分。對飛鳥而言,這當然是凶殘的災難。在卜筮語境下,遇見此爻當然也是凶的。
【注释】
[1]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中華書局,1984年,第341頁。
[2]王夫之:《周易稗疏》,載《船山全書》第一册,嶽麓書社,2011年,第778頁。
[3]周祖謨校:《廣韻校本》,中華書局,2011年,第494頁。
[4]高亨在帛書出土前就認爲今本的“離”字當通讀作“羅”。參見《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中華書局,1984年,第343—3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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