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亨。苦節,不可貞。
【異文】
“苦”,帛書作“枯”,與“苦”聲符相同,當讀爲“苦”。
【易傳】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説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釋義】
節卦與涣卦是一對覆卦,涣卦是嚮外發散的,節則是嚮内納藏的。以卦象看,涣是坎下巽上,風行之遠方,可助水發散;節卦是兑下坎上,水往低處流,坎水必入兑澤。但澤不可能衹入不出,上有坎水,若不節之則可能釀成水災,所以卦名爲“節”。而諸爻辭中的“節”字,既有節儉義,也有節制義。《彖傳》《象傳》《序卦傳》都取節制義,“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就是“節以制度”。《彖傳》還談了節制的限度,例如“不傷財,不害民”。
兑是陰卦,坎是陽卦,陰陽相遇,故“亨”。苦,以爲苦。苦節,即以節爲苦。節而心有不甘,時時欲求擺脱。“不可貞”,意謂不可堅固不變。節卦的主旨是要以節爲自然,就像湖泊水澤有諸多河水流入,但因其有進有出,時常平衡,故不致水患,這是湖泊水澤之自然。人之自然,則要能涣能節,不侈於涣亦不苦於節,方可平衡。若有“苦節”發生,自當立刻改之,故此“不可貞”。
初九:不出户(庭)[牖],无咎。
【異文】
“庭”,帛書、帛書《繫辭》均作“牖”。帛書初九“户牖”與九二“門庭”區别明顯,今本或許有誤[1]。
【易傳】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釋義】
初九和九二明顯講的都是身體上的節制,初九在九二下,且“户牖”的範圍當小於“門庭”。户,室也。“不出户牖”就是不出房間。初九位置最低,在乾是“潛”,是以不出。但陽爻剛健,不出乃因待時,所以《象傳》言“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異文】
“庭”,帛書作“廷”。“凶”,《校勘記》:“古本凶上有之字。”帛書、唐石經、南宋初刻本均無此“之”字,無“之”字當是。
【易傳】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釋義】
“不出門庭”,就是不出家門。九二陽爻,且位置較初九高,如乾九二“見龍在田”,是當出之時。當出而不出,是以“凶”“失時極也”。通過初九、九二可以看出,撰《易》者認爲“節”亦有其時,應當順時而節。六三繼續闡明了這個道理。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无咎。
【異文】
“嗟”,《集解》作“差”,與“嗟”同聲符,故與“嗟”通。(www.xing528.com)
【易傳】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釋義】
六三陰爻居陽位,不當位。處於這種境地而不知節制的話,日後定當後悔,是以“不節若,則嗟若”。兩個“若”字都是虚詞,經文中多見。
六四:安節。亨。
【易傳】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釋義】
孔子云:“貧而無怨難,富而不驕易。”節和貧一樣都是令常人難以接受,覺得不舒服的境况,極少有人能長期安然處之,多是久而積怨。六四爻當位,且上承九五,以陰承陽,若安節則可謂是“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異文】
“有”,帛書作“得”,兩字此處義近。泰卦九二有“得尚于中行”,可參考。
【易傳】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釋義】
“甘節”和“苦節”是相反的,前者節而得其樂,後者是節而厭其苦。尚,佑助。“往有尚”,是説出行將遇人相助,猶如現在所説的“出門遇貴人”。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異文】
“苦”,帛書作“楛”。“悔”,帛書作“”。
【易傳】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釋義】
“貞凶”和卦辭中的“不可貞”是相反的。節而厭其苦,是節制已經達到了身心承受的限度。上六是節卦之終,即節之極致,所以又將“苦節”繫於此。達到限度時就當改弦易轍,繼續堅持則是凶,所以説“貞凶”。
節卦中,下三爻是談節制行爲本身的,上三爻是談節制與心態的關係。從節制本身來看,它會因時、因地或因人的不同而相異,比如初九地位卑下,但心性剛健,所以它的節制力度就要大於九二。九二不僅居位不當,而且位置較初位高,所以爻辭斷其“凶”。六三同樣居位不當,位置雖佳,但心性柔弱,故欲節而不節,優柔寡斷,錯失機遇。對人而言,面臨節制,有安然處之者,有怡然樂之者,有不堪其苦者。能做到前兩點當然好,不能做到,則不可苦苦堅持,順其本性亦未不可。
【注释】
[1]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釋·六十四卦》,載《張政烺文集·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2年,第130頁。侯乃峰:《〈周易〉文字彙校集釋》,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第469頁。侯乃峰指出“牖”與“咎”諧韻,頗可證今本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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