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妹:征凶,无攸利。
【異文】
“歸”,《别卦》作一从辶从歸之字,當係異體。“妹”,漢石經作“昧”。“征”,帛書作“正”。
【易傳】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説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无攸利”,柔乘剛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釋義】
卦象兑下震上,兑爲少女,震爲長子,一男一女,是以命名爲“歸妹”。至於爲什麽是“征凶,无攸利”?則不好解釋。但據五行理論,倒是可以説通。震爲木,兑爲金,木遇金,爲金所剋,所以“征凶,无攸利”。但在撰寫《易經》的時候恐怕還没有五行相剋的理論,此解衹能暫作參考而已。
《象傳》“永終知敝”是從“歸妹”引申到婚姻,認爲婚姻需要長久保持和睦的話,就有必要知道影響和諧婚姻的諸多因素。歸妹卦諸爻辭多描寫婚姻禮儀,再由禮儀過程中的現象推測吉凶,《象傳》的解釋比較貼近爻辭。
至於“妹”是指少女,還是妹妹,王弼、孔穎達兩人的意見就不同,後來的學者也各有不同説法。項安世認爲:“歸妹不必曲説,但嫁皆女之少時,故古之言嫁者,例曰歸妹。《易》‘帝乙歸妹’,《詩》‘俔天之妹’是也。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男常長,女常少,故曰‘所歸妹也’。今國家帝常呼后爲妹,蓋相沿久矣。”[1]這個解釋可備參考。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異文】
“妹”,漢石經作“昧”,顯然係通假。“娣”,帛書作“弟”,與“娣”同義。“跛”,漢石經作“”。段玉裁云:“,俗作跛……今之經傳有跛無。”[2]“能”,《集解》作“而”,兩字可通假。“履”,帛書作“利”,兩字音近可通。“征”,帛書作“正”。
【易傳】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釋義】
娣,女弟,即妹妹、年幼的陪嫁者。“歸妹以娣”,嫁女而有年幼者陪嫁,這是古代的媵婚制。跛,脚走路不正,猶腿瘸。履,行走。孔穎達云:“妹而繼姊爲娣,雖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猶跛人之足然,雖不正,不廢能履。”[3]也就是説,做陪嫁的妹妹雖然不是正配,但終歸符合常儀。正如人雖跛足,略有殘疾,但終歸可以行走。《象傳》“以恒也”,是説以妹妹陪嫁是常見禮儀。“履”在此處可能有雙關義,既指步履,也因其與“禮”音近而暗指禮儀。“吉相承也”,是説妹妹雖然衹是陪嫁,但終能盡其職責,是以得吉。
出征與步行相關,所以占辭是“征吉”。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異文】
“能”,《集解》作“而”。“之”,帛書無,不影響文義。
【易傳】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釋義】
這是承初九而來的,省略了“歸妹以娣”一句。眇,目小且視力不佳。幽人,盲人或視力不佳者。“眇能視”,占得此爻於幽人來説是個好兆頭。《象傳》以“貞”爲守正,所以引出“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異文】
“須”,帛書作“嬬”,吕祖謙引《晁氏易》云:“子夏、孟、京作嫥,媵之妾也。古文作須。”[4]《釋文》:“荀、陸作嬬。陸云:妾也。”“嫥”,上古章紐元部,“須”和“嬬”都是心紐侯部,“嫥”字讀音與“須”“嬬”均有一定距離,《晁氏易》或另有所本。“娣”,帛書作“”,兩字可通。
【易傳】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釋義】
須,當讀作嬃,從高亨釋,即姊也[5]。按一般情况,姊要先於妹妹成婚。這條爻辭所述是相反的情况,妹妹出嫁以姊姊陪嫁,這可能是不合常禮的。“反歸以娣”,是説妹妹被送回了娘家,然後陪嫁者反而成了主婦,妹妹仍爲陪嫁。這説明事情中途發生了變化。六三是陰爻居陽位,是有不當位之象。爻辭所述有兩種不當的行爲,妹妹出嫁,姊姊爲陪嫁,這是不當;妹妹被送回後,姊姊却成了新婚妻子,妹妹成爲陪嫁,這又是不當。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www.xing528.com)
【異文】
“愆”,帛書作“衍”,讀爲“愆”。
【易傳】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釋義】
馬融:“愆,過也。”[6]時,時間,與前文的“期”相應,不必讀破。所謂“歸妹愆期,遲歸有時”,是説嫁女雖超過常規時間,但終究會在某個時間出嫁,不能不嫁。《詩·衛風·氓》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爲期”,可與此爻辭相參看。
這條爻辭接六三而來,六三“歸妹以須”是姊錯過了婚嫁年齡,後來竟成了妹妹的陪嫁,這就是“遲歸無時”。九四則不然,雖然時間晚了,但終究嫁了。《象傳》説“有待而行也”,並不是解釋爻辭中的“時”字,而是爲了解釋“愆期之志”。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日]月幾望,吉。
【異文】
“如”,帛書作“若”,兩字音、義皆近,故相通。“娣”,帛書作“”。後“袂”字,帛書誤作“快”。
帛書在“月”字前多一“日”字,《昭力》引有“良月幾望”,從卦爻象和古注看,今本當脱“日”字。《集解》引虞翻注云:“幾,其也。坎月離日,兑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曰‘幾望’。”所謂“坎月離日”是説歸妹卦中,有互卦離、坎,坎爲月象,離爲日象。歸妹卦是談男女婚姻的,且六五是陰爻居陽位,因此,作“日月幾望”更合爻象。今本或許是因小畜、中孚兩卦有“月幾望”,遂致此處脱去“日”字而作“月幾望”。
“幾”,帛書作“既”,《昭力》與今本同,《釋文》:“荀作既。”小畜上九爻下,《集解》引虞翻云:“幾,近也。坎月離日,上已正,需時成坎,與離相望,兑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上變陽消,之坎爲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按,小畜卦三、四、五爻互卦爲離,上九陽爻變爲陰爻,則四、五、六爻可成坎,所以有“坎月離日”之説。不過,上九終究是陽爻,欲變需待其時,所以衹能是“近”,不能説是“既”。“之坎爲疑”,既是解釋《象傳》,也是在解釋“幾,近也”。且虞翻認爲經文中的三處“月幾望”義同,也就是説,在歸妹六五爻下,虞翻是將“幾”訓作“將要”解,所以他説“幾,其也”。“既”與“幾”雙聲,韻部相近,有通假條件。
【易傳】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釋義】
這條爻辭説的是婚禮過程中服飾不合禮制的情况。君,是主嫁者。娣,是陪嫁者。袂,衣袖。衣袖有各式花紋,可别尊卑主次。爻辭可能講述了一個故事,是説帝乙嫁女,主嫁和陪嫁的服飾出了問題。幾,近也。“日月幾望”,是説即將到月半望日,月將圓,日月各正其所,相對而望,猶如婚姻中男女琴瑟和諧,所以説是“吉”。
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異文】
“承”,帛書、《繆和》均作“”,即“承”字。“筐”,《繆和》作“匡”,《釋文》出“承匡”,云:“鄭作筐。”(黄焯云:宋本同,寫本無注文“鄭作筐”三字,十行本、閩、監本、盧本“匡”“筐”互易,《考證》云“今從錢本,與《玉海》同”。)“血”,《説文·血部》“衁”字下引作“衁”:“衁,血也。从血,亡聲。”
【易傳】
《象》曰:上六“无實”,承虚筐也。
【釋義】
鄭玄云:“宗廟之禮,主婦奉筐米。”[7]是古代祭祀宗廟時,婦持筐,士刺羊,各有分工。上六所述或是在宗廟之外舉行的禮儀。在新娘進夫家之前,需在夫家之外祭天地。祭完天地之後,纔進夫家,然後在神位前祭祀。上六所述或許就是進夫家之前的祭祀,這次祭祀中的一些異常現象會被視爲日後婚姻生活的預兆。
筐,可以盛放東西的器具,用竹或柳條等編成。“女承筐无實”,新娘準備進獻神靈時,手中的筐竟然是空的。刲,刺殺。殺羊而不見血,同樣是意外情况。有意外被認爲是凶兆。
古人迷信,很多事情都用占卜來預測,有些風俗甚至流傳至今。比如修房、結婚生子這樣的大事,整個過程中的很多現象都可能被視作日後生活的預兆。歸妹卦就反映了古代婚禮中的一些習俗,那時的人們會根據陪嫁者的身份、服飾以及祭祀中的意外等對未來做出預測。《左傳》中的很多預言就是憑人物在禮儀中的表現做出的,這與歸妹卦各爻辭所述在文化背景上很相近。
【注释】
[1]項安世:《周易玩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册,第373頁。
[2]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95頁。
[3]孔穎達:《周易正義》,《儒藏》精華編第二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7頁。
[4]吕祖謙:《古易音訓》,載《續修四庫全書》總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0頁。
[5]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中華書局,1984年,第318頁。
[6]馬融:《周易注》,《漢魏二十一家易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42頁。
[7]鄭玄:《周易鄭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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