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周易》卦爻辞校释:大过卦与小过卦的关系及解析

《周易》卦爻辞校释:大过卦与小过卦的关系及解析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過之時大矣哉。大過卦與小過卦的關係如同大畜與小畜兩個卦,卦名意義相反,卦象上也有一定聯繫。小過卦中間三、四爲陽爻,其他如初、二、五、上皆是陰爻,陰爻數量剛好超過陽爻,陰爻爲小,所以稱爲“小過”。大過卦則相反,陽爻數量剛好超過陰爻,陽爻爲大,所以爲“大過”。大過卦雖然是兩陰卦重成,但九二與九五都爲陽爻,居位中,相互呼應,也可以説是“亨”。即言歸妻,則士當是未婚男子。

《周易》卦爻辞校释:大过卦与小过卦的关系及解析

  大過:棟(橈)[隆],利有攸往,亨。

【異文】

“大”,帛書作“泰”。“過”,《别卦》作“”,即“過”字。“棟”,阜簡作“橦”,讀爲“棟”。“橈”,帛書作“”,讀爲“隆”;阜簡與今本同。按,占辭是“利有攸往,亨”,是較爲積極的。九三“棟橈”,被斷爲“凶”。九四“棟隆”被斷爲“吉”。比较之下,今本和阜簡的卦辭或許有誤,疑“橈”是“隆”之訛[1]。“橈”上古泥母宵韻,“隆”來母冬韻,讀音相近,有致誤可能。“利有”,阜簡作“利用”。“攸”,阜簡作“”。

【易傳】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説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无悶。

《序卦》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釋義】

卦象巽下兑上,巽有木象,兑爲澤,澤在上,所以象“澤滅木”。“澤滅木”是洪水滔天,極其危險的景象。君子處此危境,當“獨立不懼,遯世无悶”。就整個卦象看,中間四條陽爻,上下各一條陰爻。上爲末,下爲本,陰弱陽强,《彖傳》“本末弱也”就是據此得出的。

卦名中的“過”字當是超過,即孔穎達所説“過越”的意思[2]。大過卦與小過卦的關係如同大畜與小畜兩個卦,卦名意義相反,卦象上也有一定聯繫。小過卦中間三、四爲陽爻,其他如初、二、五、上皆是陰爻,陰爻數量剛好超過陽爻,陰爻爲小,所以稱爲“小過”。大過卦則相反,陽爻數量剛好超過陰爻,陽爻爲大,所以爲“大過”。就卦象而言,大、小本指陰、陽爻,但在爻辭和“十翼”中,大、小均被引申爲程度副詞。

隆,有高、升起、興盛等義。棟隆,即是棟樑高升,堪當其任。

大過卦雖然是兩陰卦重成,但九二與九五都爲陽爻,居位中,相互呼應,也可以説是“亨”。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異文】

“藉”,帛書及帛書《繫辭》均作“籍”。艸部和竹部形近易混,且“藉”與“籍”又音近,故有此異文。

【易傳】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釋義】

藉有鋪、墊之義,在祭祀中可指鋪墊在祭物或禮器下的物件。白茅,一種茅草,《左傳》僖公四年管仲説楚國“爾貢包茅不入”,所説“包茅”或即白茅一類。祭物或禮器甚爲重要,但茅草却極其簡陋,用茅草鋪墊確實是“大過”。但這種大過是承傳統而來,是恰當的,所以是“无咎”。初六是陰柔,且在最下,是以“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荑],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異文】

“枯”,帛書作“楛”,當讀爲“枯”。“稊”,帛書作“荑”,阜簡作“”,伯2530作“梯”。《釋文》:“鄭作荑,荑木更生,音夷,謂山榆之實。”《後漢書·方術列傳·徐登》注引作“生荑”[3]。按,《説文》無“稊”字,經文或許本作“荑”,後因讀音相近,且“夷”與“弟”小篆形體又相近的原因,遂訛作”,而“艸”部與“木”“禾”部意義相近,故而有“稊”“梯”兩種異文。《説文·艸部》有“”,徐鍇作“荑”,段玉裁云:“鍇本作荑,夷聲。鉉本作。今鉉本篆體尚未全誤,考《廣韻》《玉篇》《類篇》皆本《説文》,云:‘,艸也。’知《集韻》合、荑爲一字之誤矣。荑見《詩》,茅之始生也。”[4]是以知“荑”“”在後世被誤爲一字,而就九二爻情况看,既然漢初寫本作“荑”,則經文本作“荑”,阜簡、伯2530用字皆是因形、音相近而生的異文。

【易傳】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釋義】

荑,本指草,亦可指草之嫩芽,如《詩·邶風·静女》:“自牧歸荑,洵美且異。”由此句也可看出,“荑”實含有美好的意義。在《詩·衛風·碩人》中,還以之形容人的皮膚:“手如柔荑,膚如凝脂。”“枯楊生荑”,枯萎的楊樹長出了幼芽,猶今語“枯木逢春”。在爻辭中,似以“荑”比喻女妻,與《詩經》中的用法相類。女妻,少妻。“女”有“少”“小”之義,劉師培云:“小雀謂之女鴟,猶小桑謂之女桑(原注:見《爾雅》郭注),城上小墻謂之女墻。(原注:見《釋名》)”[5]李漢三更有詳證:“城上垣曰‘女墻’,言其較諸城垣卑小也。兔絲、松蘿竝稱‘女蘿’,言其體態纖弱也。《爾雅·釋木》:‘女桑,荑桑。’《廣雅·釋草》:‘女桑,稊桑。’《詩·七月》毛傳:‘女桑,少桑也。’皆足證女有少小義。”[6]“老夫得其女妻”,是老夫娶年輕女子爲妻。古代一夫多妻,年齡差距較大的老夫少妻當屬常見,所以爻辭説“无不利”。

九三:棟橈,凶。

【易傳】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釋義】

九三在下卦最上,處在整個卦的中間位置,猶如棟樑的中部。橈,彎曲。棟樑彎曲則難以負重,所以説“凶”。《象傳》“不可以有輔也”,意指九三難堪重用,不足以輔佐他人。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異文】(www.xing528.com)

“隆”,帛書作“”,音近可通。“吝”,帛書作“閵”,伯2530 作“”,後者亦見於北魏碑刻[7],乃“吝”字異體。

【易傳】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釋義】

隆,高也。《爾雅·釋山》:“宛中,隆。”郝懿行《義疏》:“‘宛中,隆’者,謂中央下而四邊高,因其高處名之爲‘隆’。”[8]司馬遷形容劉邦面相:“隆準而龍顔,美須髯。”《集解》引應劭曰:“隆,高也。”[9]因此,棟隆當指樑木升高,足以承重,此自然爲“吉”。“棟隆”所述或許是房屋建造過程中的安樑一事,此事極其重要,所以有卜筮。有它,有意外。安樑這樣重要的事若遇意外,很容易被視爲不吉利的兆頭。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无咎无譽。

【異文】

“枯”,帛書作“楛”。

【易傳】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釋義】

華,即花。“枯楊生華”與“枯楊生荑”意思相差無幾。士,未婚男子。如《詩·邶風·匏有苦葉》:“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即言歸妻,則士當是未婚男子。又《荀子·非相篇》:“婦人莫不願得以爲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爲士。”楊倞注云:“士者,未娶妻之稱。”[10]是士可指未婚男子。古代男尊女卑,老夫少妻被視作合乎禮儀,老婦少夫則被人譏笑,直至今日亦是如此,《象傳》説“亦可醜也”就是出於這種觀念。《國語·越語上》載勾踐爲增殖人口,下令“壯者無取老婦”“老者無取壯妻”[11],則古人認爲老少配不利人口繁衍,故加以抑制。

上六:過涉滅頂,凶,无咎。

【異文】

“頂”,帛書作“釘”。兩字均从“丁”得聲,故可通假。

【易傳】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釋義】

涉,徒步過水。《尚書·泰誓下》:“斮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過,即“大過”之“過”,所謂“過涉”指涉水過深。頂,《説文·頁部》:“頂,巔也。”是指頭頂。涉水過河,河水滅過頭頂,當然是“凶”。其後又言“无咎”,令人費解。“无咎”在經文中都是無災的意思,與“凶”基本相反。《象傳》云“不可咎也”,似乎是釋咎爲責備之意,與他處完全不同。雖然注意到了爻辭中的矛盾,但釋義不可取。帛書亦作“无咎”,説明很早的抄本就是這樣抄寫的,不是漢以後傳抄過程中發生的變化。

【注释】

[1]王輝:《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校讀札記》,載《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中華書局,1986年,第281—294頁。

[2]孔穎達:《周易正義》,載《儒藏》精華編第二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3頁。

[3]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2742頁。

[4]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7頁。

[5]劉師培:《左盦外集》卷七《物名溯源續補》,載《劉申叔遺書》,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據寧武南氏校印本影印,第1448頁。

[6]李漢三:《周易卦爻辭釋義》,(臺灣)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69年,第168頁。

[7]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第544頁。

[8]郝懿行:《爾雅義疏》,王其和、吴慶峰、張金霞點校,中華書局,2017年,第645頁。

[9]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中華書局,2014年,第437頁。

[10]王先謙:《荀子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中華書局,1988年,第76頁。

[11]徐元誥:《國語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中華書局,2002年,第570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