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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卦爻辞校释:师卦的含义和应用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師”,《别卦》和上博簡作“帀”,出土材料中,常用此形表示“師”字。師卦坎下坤上,水在地中,地中若無水則不可養萬物,故《象傳》説“君子以容民畜眾”。如兵法所説,率師征戰是“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問於長者、賢者可獲指點,有益於戰,故卦辭説“貞丈人吉”。師卦從“出師”開始,到行軍途中,最後以班師回朝、慶功行賞結束。率師中正不倚,賞罰分明,當然是吉利。

《周易》卦爻辞校释:师卦的含义和应用

  師:貞丈人吉,无咎。

【異文】

“師”,《别卦》和上博簡作“帀”,出土材料中,常用此形表示“師”字。阜簡卦辭殘缺,從殘存爻辭看,卦名當寫作“帀”。“丈人”,李富孫云:“《集解》引崔憬云:《子夏傳》作大人,謂王者之師。案大、丈二字形相似,故轉寫易溷。……吴氏澄曰:丈字蓋大字之訛。”字形确實相近,但作“丈人”文義亦通,在没有其他證據的情况下,暂且存疑。

【易傳】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序卦》曰: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釋義】

師卦坎下坤上,水在地中,地中若無水則不可養萬物,故《象傳》説“君子以容民畜眾”。然撰《易》者何以將水與師相關聯呢?李士鉁的解釋可備一説:“老子曰:‘天下柔弱莫過乎水,而攻堅强者莫之能勝。’孫子曰:‘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致勝。’然則兵法寓諸此矣。”[1]

貞,卜問也。丈人,似當從《子夏易傳》作“大人”,《易經》數言“大人”,而言“丈人”者僅此一處,此處或许是形近致訛。若作“丈人”,則宜指老者。李道平:“《論語》‘遇丈人’注云‘丈人,老人也’,《詩·大雅》曰‘維師尚父’,《小雅》曰‘方叔元老’,蓋古之命帥,多擇老成,故曰‘丈人吉’也。”[2]任帥未必唯老者是尊,但行軍之前問諸老者或國中智者當有益處,秦穆公令孟明視等率師偷襲前訪諸蹇叔即是此類。如兵法所説,率師征戰是“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問於長者、賢者可獲指點,有益於戰,故卦辭説“貞丈人吉”。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異文】

“律”,上博簡作“聿”,讀爲“律”。“否”,上博簡、帛書均作“不”,吕祖謙《古易音訓》引《晁氏易》云:“劉、荀、陸、一行作‘不’。”[3]不、否音近可通。“臧”,上博簡作“”,从言,爿聲。《説文·臣部》:“臧,善也。从臣,戕聲。”而“戕”也是从“爿”得聲,故上博簡用字可讀爲“臧”。

【易傳】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釋義】

師卦從“出師”開始,到行軍途中,最後以班師回朝、慶功行賞結束。

律,有釋爲軍律者,也有釋爲律吕者。如王弼:“爲‘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4]是以軍律釋之。惠棟:“律者,同律也。《周禮·太師》曰:‘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鄭注云: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太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强;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宫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史記·律書》曰:王者制事立法,壹稟于六律。六律爲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重,是師出以律之事也。”[5]是釋爲律吕。王引之以爲律爲律吕始於唐人惠氏襲之爲非。李零駁王引之:“其實,《史記·律書》,據《太史公自序》,内容是講兵事。他講得很清楚,此書所謂律是律曆之律。史公之意,律曆之律是六律之律,而非法令之律甚明。可見此説實非始自唐人。相反,軍中之法古稱軍法,未聞有稱軍律者。沈家本曾指出,律之本義,本指六律五聲平均之法,法令之律反而是引申義。”[6]另外,屈萬里引《周禮》文:“《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鄭注:‘律所以聽軍聲。’”[7]王引之雖引《周禮》文,但没引鄭玄注,故堅持認爲律是軍律。

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律必然是指律吕。因爲軍律有當與不當,嚴與不嚴,似無所謂善或不善。爻辭既言“否臧”,則必指善惡不定之類,律吕更符合此點。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異文】

“中”,上博簡作“”,當爲異體。“錫”,帛書作“湯”,當是訛寫。上博簡、《昭力》作“賜”,《釋文》:“鄭本作賜。”“賜”字,古文中常寫作“錫”。“命”字下伯2616有“也”字。

【易傳】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釋義】

孔穎達云:“‘在師中,吉’者,以剛居中而應於五,是‘在師中,吉’也。”[8]這是依王弼之意,在“中”字處斷句。馬其昶:“在,讀如在視之在。在師者,視師也。中吉,謂中行而吉。”[9]以“中吉”爲一句。《象傳》既然云“承天寵也”,則當在“中”字後斷句。

中,有釋爲中軍者,也有釋爲中正不偏者。如朱駿聲:“在師中,所謂中軍也。《周禮》:‘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曲禮》:‘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束馬。’所謂‘三錫’也。”[10]黄壽祺:“在師,猶言‘率師’,《重定費氏學》:‘在’,讀‘在視’之‘在’,‘在師’者,‘視師’也。‘視師’義同‘率師’。這是説明九二陽剛居下卦之中,上應六五之‘君’,猶如統帥兵眾能持中不偏,故‘吉’而‘无咎’。”[11]《易經》中有“中吉”“終吉”“初吉”,“中吉”之中是指事態發展的中間階段,不指中正不偏。且若是“中吉”則前文當有不吉或危險,如訟卦“有孚窒惕”。此爻言“在師”,僅是簡單描述,没有吉凶休咎,所以後文不宜“中吉”爲一句。依黄壽祺對“在”“中”的解釋,讀作“在師中,吉”更妥當。率師中正不倚,賞罰分明,當然是吉利

至於“王三錫命”,當依朱駿聲釋義。

六三:師或輿尸,凶。

【異文】

“師”,阜簡作“帀”。“輿”,上博簡作“”,帛書作“與”,均讀爲“輿”。“尸”,上博簡作“”,即“屍”字。帛書作“”,此字从“尸”得聲,可讀爲“尸”。

【易傳】

《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釋義】

李鼎祚引盧氏云:“失位乘剛,内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故有‘輿尸’之凶,功業大喪也。”[12]是釋“尸”爲“屍體”。程頤云:“輿尸,眾主也,蓋指三也。”[13]俞樾更正其説:“但輿訓眾,則六五曰‘弟子輿尸’豈可云‘弟子眾主’乎?輿當讀爲與,襄二年《左傳》‘使正輿子賂夙沙衛’,又十年《傳》‘王叔、陳生與伯輿争政’,又三十一年《傳》‘生去疾及展輿’,又定五年《傳》‘囚闉輿罷’,《釋文》並曰‘輿本作與’。《史記·孔子弟子傳》‘曾參字子輿’,《家語》作‘子與’,是輿、與古通用。‘師或輿尸’者,‘師或與尸’也,言師或與爲主,如後世有觀軍容使之類,故凶也。‘弟子輿尸’者,‘弟子與尸’也,言既使長子帥師,又使弟子與爲主,如晉河曲之戰,有趙穿是也。”[14]按俞樾的理解,六三言“師或與尸,凶”未嘗有違常情,因爲大軍有主帥,也有輔佐者,此是常理,何來凶呢?程頤等釋“輿”爲眾,正是想説令出多頭而致凶,俞樾釋“輿”爲“與”反而割斷了爻辭的内部邏輯。但釋“輿”爲眾的話,確實不好解釋“弟子輿尸”。

其實,“輿”即是舉、抬,“尸”就指屍體。古代戰争,戰敗方忙於逃命,無法收拾戰場屍體,所以殽之戰前,没有隨軍的蹇叔對出征的兒子説:“余收爾骨焉。”這是説戰事結束後,家屬赴戰場收拾親人遺骸。换而言之,戰敗者是没法抬着屍體逃命的,大多衹能抛屍荒野。《左傳》文公三年載秦穆公伐晉不成,遂自茅津渡河,“封殽尸而還”。此正説明戰敗之時來不及處理戰死者的遺體。《左傳》文公十二年,秦晉發生戰争,晉國有人勸趙穿趁夜偷襲,趙穿却認爲:“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15]可見收埋戰死者遺體本是該做之事,但事實上却時常難以顧及。《左傳》宣公十二年記邲之戰中,“逢大夫與其二子乘,謂其二子無顧,顧曰:‘趙傁在後。’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尸之,皆重獲在木下”。戰争中自顧不暇,若不是有樹木爲標識,身爲貴族的逢大夫都未必能找到兒子的遺體。駕乘戰車的貴族如此,那些普通的徒兵就衹能抛屍戰場了。從勝者方面來説,戰敗方士兵的屍體可能會被筑爲“京觀”,用來炫耀戰功。如邲之戰後,有人建議楚莊王筑京觀,但被拒絶。在戰争過程中,屍體令人想到死亡,會影響軍心。《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曹人被晉軍圍城,晉軍戰死頗多,“曹人尸諸城上,晉侯患之”。曹人陳晉人屍體於城上,一則以炫耀戰功,羞辱晉人;二則爲引晉人恐懼,打心理戰。晉侯害怕的主要是第二點,即擔憂軍心被擾亂。戰友的屍體可以唤起生者的恐懼,繼而動摇軍心。因此,六三爻“師或輿尸,凶”是説行軍時,士兵抬着屍體,即戰争中有死傷,這是凶兆。

六四:師左次,无咎。

【異文】

“次”,上博簡作“”,讀爲“次”。

【易傳】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釋義】

荀爽:“次,舍也。”[16]何以“師左次”而“无咎”?王弼以兵法釋之,孔穎達繼之:“‘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17]雖然都引兵法釋之,但何爲“左次”?各家均含糊其辭。李零釋之最佳:“‘左次’,指舍營于山之東南、水之西北。‘左’是代表陽面。……次與師音義俱近,指舍營。《孫子·行軍》:‘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兵陰陽家是以高爲陽,以下爲陰;左、前爲陽,右、背爲陰。講究左邊和前方視野開闊,右邊和背後有高地爲依托,即所謂‘右背山陵,前左水澤’。此説見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地形二》(《孫子兵法》佚篇)。”[18]不過,古書中也有不同説法,如《國語·越語下》范蠡云:“凡陳之道,設右以爲牝,益左以爲牡。”[19]又,《淮南子·兵略》:“所謂地利者,後生而前死,左牡而右牝。”高誘注云:“高者爲生,下者爲死。丘陵爲牡,谿谷爲牝。”[20]“牝”“牡”均指地形地貌,“益左以爲牡”即“左牡”,是説駐軍左邊爲丘陵。兵法貴變,故各家有不同。

此爻言“左次”,還可從古禮的角度考慮。《老子》云“吉事尚左”,河上公云:“左,生位也。”[21]《逸周書·武順》云:“天道尚右,日月西移;地道尚左,水道東流。”[22]左爲陽,故稱左爲生位。日月由東向西,古代地圖左東右西,故“天道尚右”,反之“地道尚左”。六四在坤卦,是爲地,故“尚左”,云“師左次”。行軍尚生,故以“左次”。從卦象看,六四已脱坎險,居平易之地,是爲生地,所以説“左次”,爲其處生地之故。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www.xing528.com)

【異文】

“田”,上博簡作“畋”,“田獵”之“田”古籍中常作“畋”。“禽”,《釋文》:“徐本作擒。”“帥”,上博簡作“”,可讀爲“率”字。帛書作“”,當讀爲“率”。“輿尸”,上博簡作“”,與六三同。

【易傳】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釋義】

恒九四有“田无禽”,解九二有“田獲三狐”,巽有“田獲三品”,諸“田”均讀爲“畋”,指打獵。“田有禽”之“田”亦當指打獵。古代諸侯、貴族常以田獵練兵,所以在師卦中設計這麼一條爻辭。禽,即擒字。田有禽即指獲得野獸,有所擒獲。

“利執言”一句,至少有三種解釋,第一種如孔穎達:“己不直則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无咎也。”[23]是執、言均是實詞,執即堅持。朱熹則以爲:“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爲‘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无咎也。言,語辭也。”[24]釋執爲縛執,言爲虚詞。李道平:“‘利執言’者,即《詩·小雅》‘執訊’也。”[25]所謂“執訊”即生擒俘虜,在金文中多見,屈萬里亦有論述[26]。經文中“利……”的句式極多見,均爲占辭,此亦不當例外。既爲占辭,則不當與“田有禽”併説一事,而是由“田有禽”引申出來的判斷。此爻在師卦,應與戰争有關。所以,李道平的解釋最爲可信。在圍獵中有所擒獲的話,則預示在戰争中會生擒俘虜,這是將獵得的動物比擬作戰争中擒獲的俘虜。

爻辭“長子帥師,弟子輿尸”是説長子爲帥而其他人抬着戰友的屍體行軍,或在戰塲上收屍,此即意味着戰争中有傷亡。此種情形必須改變,所以説“貞凶”,即若守常不變則凶。爻辭對守常不變做出警示,旨在强調戰場瞬息萬變,運籌帷幄者理當隨機應變、當機立斷,不可因循守舊或優柔寡斷。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異文】

“大君”,帛書作“大人君”,“大”字後衍“人”字。上博簡作“大君子”,衍一“子”字。“開”,上博簡、帛書、阜簡均作“啓”,今本可能是因避漢景帝劉啓名諱而改。“承”,上博簡作“丞”,帛書作“”,即“拯”字,讀爲“承”。“承”字有異體作“”,所从之“氶”即“拯”字。明夷六二“用拯馬壯”,鄭玄云:“拯,承也。”[27]可見“拯”“承”音義皆相近。“家”,帛書與今本同,阜簡作“邦”,前文已有“國”,是當作“家”字爲妥,阜簡當有誤。阜簡不避劉邦、劉啓名諱,其底本可能源自劉漢之前。

【易傳】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釋義】

上六在師卦最上,寓意戰争已經結束,所謂“開國承家”是説戰後的論功封賞。荀爽:“開國,封諸侯;承家,立大夫也。”[28]“小人勿用”緊接“開國承家”,同是承“大君有命”而來,意思是獎賞封侯之時,不可惠及小人。换言之,若是君子占得此爻,當是吉利之兆;若是小人占得此爻,則無吉利可言。雖然古文中的“小人”常指地位低賤者,但這裏所指恐怕主要是那些没有功勞的,或德行卑劣的人。

【注释】

[1]李士鉁:《周易注》,載《續修四庫全書》總第3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3頁。

[2]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129頁。

[3]吕祖謙:《古易音訓》,載《續修四庫全書》總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3頁。

[4]王弼:《周易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707頁。

[5]惠棟:《周易述》,鄭萬耕點校,中華書局,2007年,第26頁。

[6]李零:《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周易〉的自然哲學》,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第98頁。

[7]屈萬里:《學易劄記》,載《讀易三種》,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年,第484頁。

[8]孔穎達:《周易正義》,載《儒藏》精華編第二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2頁。

[9]馬振彪:《周易學説》,花城出版社,2002年,第91—92頁。

[10]朱駿聲:《六十四卦經解》,中華書局,1953年,第37頁。

[11]黄壽祺、張善文:《周易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頁。

[12]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134頁。

[13]程頤:《周易程氏傳》,中華書局,2011年,第43頁。

[14]俞樾:《群經平議》,載《續修四庫全書》總第1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7頁。

[1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第592頁。

[16]荀爽:《周易注》,《漢魏二十一家易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58頁。

[17]孔穎達:《周易正義》,載《儒藏》精華編第二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頁。

[18]李零:《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周易〉的自然哲學》,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第99頁。

[19]徐元誥:《國語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中華書局,2002年,第586頁。

[20]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第510頁。

[21]王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中華書局,1993年,第126頁。

[22]黄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09頁。

[23]孔穎達:《周易正義》,載《儒藏》精華編第二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頁。

[24]朱熹:《周易本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64頁。

[25]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135頁。

[26]屈萬里:《〈周易〉卦爻辭成於周武王時考》,載劉大鈞總主編:《百年易學菁華集成初編·周易經傳》(貳),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20—832頁。原載《文史哲學報》(中國臺灣)1950年第1期。

[27]《周易鄭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95頁。

[28]荀爽:《周易注》,《漢魏二十一家易注》,載《儒藏》精華編第一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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