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包括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的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二是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生产。环境保护的范围包括地球保护、太空宇宙的保护、生存环境的保持维护。如陆地(地形、地貌等)、大气、水、生物(人类自身,森林-植物,动物等)、阳光、自然、文化遗产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也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深入,环境是资源的观点,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空气、水、土壤、矿产资源等,都是社会的自然财富和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构成了生产力的要素。由于空气污染严重,国外曾有空气罐头出售;由于水体污染、气候变化、地下水抽取过度,世界许多地方出现水荒;由于人口猛增、滥用耕地、土地沙漠化,出现土地匮乏等等。由此可以看到,不保护环境,不保护环境资源,就会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也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下去。(https://www.xing528.com)
工业发达国家在20世纪初,只注意发展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谋求经济的发展。当污染形成公害,引起广大人民的强烈反对并影响到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被迫去治理,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被后人称为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方式,不但使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会破坏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另外,人类不按照环境科学规律办事,肆意破坏生态环境,也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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