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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德治思想:打造等级有序、各司其职的和谐社会

时间:2023-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拉图和孔子在社会观方面都主张不是在来世,而是在现世建立有序的和谐社会。柏拉图在 “理想国” 中主张三个等级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和干扰,必然达成社会的和谐。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 (城邦) 根据社会需要,必须有三部分人。由社会分工和等级有序的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国家中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国家和个人的灵魂便体现出正义、和谐的美德。

孔子的德治思想:打造等级有序、各司其职的和谐社会

柏拉图孔子社会观方面都主张不是在来世,而是在现世建立有序的和谐社会。柏拉图在 “理想国” 中主张三个等级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和干扰,必然达成社会的和谐。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 (城邦) 根据社会需要,必须有三部分人。一是护国者,也称统治者,具有智慧之德,负责治理。如果统治者仅有一个人,他就是 “哲学王”。二是卫国者 (辅助者),即军官和士兵,有勇武之德,负责保卫国家。三是供养者,即农工商,从事生产,有节制之德,负责供应国人的物质和生活需要。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奴隶被等同为 “兽类”,[25]“奴隶永远不能成为主人的朋友”,[26]不在这三个等级之内。柏拉图还告诫人们 “不应该模仿奴隶,去做奴隶的事情”。[27]柏拉图认为三个等级的人,质料各有不同。他们的天性和才能完全不同,所有这三种天性和才能,实际 “指的是心理学方面的三种极端重要的能力或 ‘心灵’,柏拉图认为:一种是包括种种关于食欲或营养的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人的腹部;一种是长于行政的或 ‘富于勇气的’ 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胸腔;还有一种就是理解和思考的能力,这种明于事理的心灵存在于头脑之中。看来很自然的是,每种心灵都应具有它自己的特殊的品德或道德”。[28]据柏拉图的分析:“智慧是理性占主导、明事理的心灵的品德,勇敢是积极进取的心灵、爱胜者的品德,柏拉图不愿把节制说成是仅限于起营养作用的心灵才有的一种混质。这三种职能——不论就国家中的等级或就个人的天赋而言——保持适当的相互关系就是正义。”[29]

柏拉图根据人的本性是社会分工基础的理论指出,专心陶冶理性和追求真理、爱智者居上,统治着社会;具有勇敢美德的人、追求荣誉和成就的爱胜者是国家的保卫者——军人;追求感官的满足和肉体享受的爱利者,是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群。而社会分工正是区别不同等级的基础。由社会分工和等级有序的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社会中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分工,遂实现了各尽其才。但仅靠分工是不行的,最重要的是 “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30]柏拉图所指的正义,本质上就是指社会的和谐,各类人 “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31]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的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不正义,导致社会不和谐,甚至意味着国家的毁灭。

在柏拉图的社会观中,还有一种重要观念,即公道和正义。他主张公道是维护社会的纽带,能把人们融洽地联合在一起。公道既是一种公共道德,也是一种私人道德,它 “蕴藏着既是国家的,又是国家成员的至善。对个人来说,善莫大于能从事和胜任自己的工作,善莫大于每个人能承担他有资格承担的职位”。[32]

“因此,可以给社会公道下个定义:按照组成社会的原则,社会由不同类型的人组成,……他们在相互需要的推动下结合在一起,由于他们结合成一个社会,又由于他们把各自的功能集中起来,便构成了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完美无缺的,因为它是整个人类智慧的产物和图像。”[33]

此即柏拉图所强调的公道是给每个人以公平对待的定义。劳动的分工和任务的专门化是实现社会合作的基本条件,社会能否实现正义与和谐,柏氏主张要靠统治者——哲学家用智慧进行必要的调节。国家中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国家和个人的灵魂便体现出正义、和谐的美德。相反,若三个等级间互相干扰和僭越,社会和国家便受到严重伤害,这便是不正义。[34]正义的实质是要求每个人作为一部机器有用的零部件,当机器运转时,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便可实现和谐社会。(www.xing528.com)

柏拉图在 《理想国》 的第三卷、第五卷中公然对统治阶层提出了公产 (有译为共产)、公妻 (有译为共妻) 和废除家庭的规定,并主张实行“公餐制”,认为这是实行和谐的必要条件。

柏拉图对婚姻和优生也很重视,他指出:人们对于马、狗等动物,都能注意用良种繁殖,以免退化,但对人选择配偶,涉及将来生男育女的事却注意不够。他认为人类的生殖事,也应同动物一样,从最优秀和年龄成熟者中选定配偶。柏拉图认为婚姻并非完全是私人的事,应顾及将来所生的子女对国家的福利。“一个人应当为了城邦的利益而求婚,而不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想象。”[35]应该看到 “婚姻乃社会所必需,其真实目的在生育身心健全的子女,以便改良种族,提高品质,不是为了财富、权力或者阶级;也不是为了个人的快乐和舒服,而不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福祉,所以是神圣的”。[36]他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主张女人是男人的伴侣,教育不能男女有别。

宗教信仰问题在 《理想国》 中是基本的要素。在柏拉图那里,神是有实在意义的。它代表 “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对神必须敬奉。他反对听赫西俄德和荷马以及其他诗人所写的故事,反对年轻人听诸神之间明争暗斗的事情,反对悲剧的存在,因为它们把伟大的神描写得丑陋不堪,有辱于神的尊严、神的圣洁性。神是善的化身,它只会产生美好的事物,只会产生真理、正义。柏拉图主张人们对神的信仰可以代替“强权即公理”,至高无比的天神 (宙斯) 无处不在,永远不变,是天神和十二神创造了人类,创造了正义和善。唯有坚信神,人们才不致自私,而违背神,必然削弱社会,凡侵犯神者,均应被处以极刑。《理想国》 中对宗教问题的论述不多。老年时的柏拉图在 《法篇》 的第十卷[37]中,对宗教、人的灵魂等却广泛地加以引申和探讨。他认为,“宗教正如教育那样必须服从国家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柏拉图禁止任何种类的私人宗教活动,并规定一切仪式只能在公共的庙堂里举行,而且只可由国家委派的祭司们来领导”。[38]

柏拉图也深刻分析了人性,指出:投身就是灵魂和恶 (即肉体)的混合。教育者的工作就是把受教育者的灵魂拉到存在世界,帮助他们实现心灵转向。人的欲望无穷,大多数人易受诱惑,没有节制。所以只有用代表绝对 “善” 的神的形象来进行教育,才能把青年训练成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的人。由此可见,承认人性中存在一种肆无忌惮的利己主义的道德是其立论的出发点。正是基于对人性的这种认识,柏拉图主张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可以利用对方的弱点和不足,把一些财富、权利或人口许给一些人或国家,这样他就会永远有许多的盟友和不多的敌人,国家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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