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经济思想是企图构建一种容纳市场交易的 “共有、共治与共享” 城邦生活。他认为好的城邦生活是一种正义的生活,而正义就是为了增进城邦总体利益而让不同类型的人各守本分,在这个原则下容纳并限制市场交易的活动。柏拉图内心里并不喜欢私有,不喜欢市场,允许它们的存在只是与现实的一种妥协。因为他了解到市场交易的排斥性特征,尤其是会带来贫富差距和城邦分裂,因而主张用财产公有的制度和有规划的治理来加以限制。这种做法虽不排斥市场交易,却能将经济活动限制在 “正义” 的范围之内。
共有的意思是大家共同拥有外部资源,但具体占有可以分为城邦公有和个人私有。柏拉图不只重视整体,而且也重视个体,整体以个体为基础,个体以整体为依靠。柏拉图并非搞纯粹的公有制,而只是强调统治者和护卫者不应有私人财产。理想之国有市场存在,有商人存在,公民有自己私人的财物。当然,尽管有的财产属于私人所有,但这些财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属于城邦的。柏拉图不允许城邦公民占有过多的私有财产,要通过各种规则加以限制,将过多的财产征收上来,以满足公共之需或补偿穷人。这种做法反映了那时私有财产的有限性,其地位是低于公有财产的。私有财产有公共的性质,为了公共的目的,是可以被限制的。柏拉图希望有更多的公有,这是一种等级制下分工合作的经济。各等级共同参与的经济不一定对应着各等级共同参与的政治。只有一、二等级参与政治并治理经济。
《理想国》 中的所有制形式由公有制和私有制两部分组成。《理想国》中的分配正义观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三大阶层论。柏拉图认为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而不能自给自足,为了充分供应人类需要的各种东西,一个城邦需要有劳动者、军人和统治者三种人,也就是说社会由三个必需与必然的阶层构成。二是各拥所有论。即 “有着自己的东西” 指城邦中的三种人,各自拥有他那种人应该有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是必然的、必要的。三是各尽职守论,即 “干着自己的事情”。指一个人必须在国家里从事一种职业,而这种职业最适合他的天性。每个人做好本职的、本位的工作。公有制在护国者和卫国者中实行,这两个等级的人不应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任何私有财产。他们的日用品,含食粮……都由供养者供应,按定量分配,不许多余,也不准短缺,卫国者们从军官到士兵都同吃同住同消费,因而不需要金银。(www.xing528.com)
第三等级的人与第一、二等级的人则不同,私有制在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中间实行。他们是 “纳税者与供应者”。[13]他们要供养第一、二等级。实际上,《理想国》 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若没有农工商的支撑,“公有制” 的大厦必然倒塌。第三等级在经济上可以保有私产,可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可保有自己的私蓄,但亦要有限制。
从 《理想国》 对城邦经济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它是一种公私混合的经济。这是柏拉图对现实中私有经济的一种妥协。这种经济领域的妥协到他晚年延伸至政治领域,导致他后来不再执着于 “哲学王” 政治,转而寻找一种由君主、贵族和平民共同参与的政治。这一方面是因为现实中难以找到理想的 “哲学王”,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实中私有的、交易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的分化、阶层的分化,只有让这些利益主体都能参与政治过程,城邦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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