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理念是相对于神本而言的,最初属于哲学范畴,之后,人本观念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和管理等领域。人本观念在古希腊时期也已萌芽,苏格拉底时期 “人就代替了自然而变成了思辨的中心”。[2]
孔子生活在周天子的权威没落,周人所尊崇的至上神——天的权势也没落了的时代。当时先进的人们在考虑施政方针和个人行动的时候,只看现实的需要和可能,不再顾忌上天的意旨,孔子就属于这一类人。他否认天和鬼对社会生活的支配作用。在他看来,一个人有没有道德修养、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清明等,都是由人决定的,与神没有关系。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述而》) 孔子又主张 “为政在人”(《中庸》),也就是说不在神。以卫国为例,卫灵公昏庸无道,但卫没有亡国,并不是神的保佑,孔子认为这在于卫国有几位贤大夫支撑了政局。孔子承认有命,但他不是命定论者。在富贵寿考方面他无所求,不想争,而不是不敢争。在道德修养和行仁礼之道方面,他有强烈的追求,为此他百折不挠,奋斗到底。
郭沫若在 《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 中论述孔子的思想体系时指出: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道思想,并说:“这种所谓仁道,很显然的是顺应奴隶解放潮流的,这也就是人的发现。” 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天与人 (或人与人) 的关系上是以人为本,是人本主义。也就是说,把别人当成人,即承认人的社会价值。“仁” 的内涵相当广泛,实际上概括了当时所有道德规范,但它的核心是 “爱人”,即把别人看作人。刘家和先生对人本主义有精辟的分析,他说:“其人本为关心或致力于人的利益 (而非神的利益) 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的基础要求是,把人看作人而非神或任何其他非人之物,同时以人事而非天心或神意来解释人事。人本思想不等于无神论 (Atheism)。”[3]
孔子的 “仁” 的思想,标志着人已不再是受客观自然和社会力量盲目支配的浑浑噩噩的人,虽然人在生命的某些方面 (如生死寿天、吉凶祸福等) 还受客观自然和社会力量主宰,但人已可以进行自我设计并通过实践而加以实现。孔子把作为人的本质的 “仁”,视为不是人固有的东西,而是后天获得的,这一思想在他关于 “性” “习” 的论述中反映出来。他把 “仁” 作为人的本质,用修己以求仁,当修己完成了由自然人向真正人的转化时,其人生价值也就得到实现。(www.xing528.com)
但也必须指出,孔子为人的自主活动所争得的地盘实在不够宽,人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领域,主要是成德成圣,修己安人。而人生其他方面,如生死寿考、吉凶祸福、富贵贫贱等则无能为力,只有认命。在生死富贵等问题上,孔子思想绝非积极,它对中国后世自然科学 (特别是医学)、社会改革的影响是消极的。在这些问题上,他显然不如道家和墨家积极,道家在养生学说上是有作为的;墨家的 “非命” 论认为,在人的富贵贫贱等问题上是可以自我作主的:“强必贵” “强必富” (《墨子·非命下》)。
人本主义研究人的本质、人生意义、人的解放和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等问题。孔子关于 “仁” 的思想,与人本主义有许多相同之处。首先,孔子重人道轻天道,把人与人生看作他的仁学的根本问题,研究了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其次,孔子尽其可能地深入研究了人的本性,并进而提出有关改革社会各方面的思想和政策。最后,孔子研究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理想境界问题。孔子思想强调了道德自觉,强调个人服从等级宗法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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