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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德治思想:柏拉图政治观的演变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包括广泛、丰富的学术内容,并系统地反映了柏拉图思想成熟中期主要的政治观、社会观、教育观和经济主张。这一时期,柏拉图对 《理想国》 城邦的建构已基本完成,政治观已趋成熟。柏拉图晚年时,他的政治观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柏拉图认为,治国之技艺是政治家掌握的一门专门艺术。[74]《法篇》 是柏拉图晚年最后一篇对话,是他晚年政治——法律学说和观点的摘要。[76]但这部作品明显地反映了柏拉图政治观的变化。

孔子的德治思想:柏拉图政治观的演变

柏拉图是一位经世致用型学者。“他毕生致力于治学、创办学园,长期投身教育和参与政治活动,关注古希腊城邦的命运。他的名著 《理想国》 (《国家篇》) 是他在思想成熟的中期写下的驰名世界的一部代表作。在这部书中,他把哲学理论同当时的政治观点融为一体,针对希腊城邦奴隶制已处于危机中,设计了以 ‘正义’ (公道) 理念为基础的理想国家。”[71]

《理想国》 是创启西方政治哲学的开山之作。它包括广泛、丰富的学术内容,并系统地反映了柏拉图思想成熟中期主要的政治观、社会观、教育观和经济主张。在 《理想国》 中,柏拉图提出了社会和城邦的形成是源于:互助与分工说;“正义” 与 “善” 的理念政治说;贤人政治——“哲学王” 以德治国说;奴隶制城邦中等级有序、各司其职的社会和谐说。论述了五种政体及其比较;提倡男女平等及对家庭、婚姻、优生、公餐制和宗教信仰的主张;还表述了柏拉图对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教育体制课程设计等教育诸多方面的具体主张。《理想国》 在主要阐述柏拉图政治方略的同时,也简略地叙述了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主要是:以德生利的类别 (等级) 财富观;以农立国、重农抑商;以及限制财富,严防贫富差别过大,在统治阶层内实施财产公有、日用品定量分配等。

在 “探讨政治的论文中,很少有著作像 《理想国》 那样推理如此严密、结构如此协调。也许再无其他著作包含的思想体系如此大胆、如此具有独创性,或如此具有刺激性。正是这种特点使它成为一部始终是后世从中获得极不相同的种种启示的著作。由于同样的原因,这部著作的最大重要性在于它流传的普及和广泛,而不在于对它的具体仿效”。[72]由于柏拉图断定明智的统治必然是靠极少数有科学知识的人治理的政府,因而 《理想国》 省略了法律和舆论的影响。他认为有卓越知识的 “哲学王” 没有必要向舆论求教,也不必用法律条文来束缚手脚。柏拉图在《理想国》 中未把法律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有意略去法律正是他早期 (写作 《理想国》 第一卷) 和中期著作时哲学思想体系和政治观的典型反映。柏拉图的中期著作主要是指他主持学园前期的作品,是柏拉图对他12年游历生活中思考的结晶。这一时期,柏拉图对 《理想国》 城邦的建构已基本完成,政治观已趋成熟。

柏拉图晚年时,他的政治观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在晚年,柏拉图除了两次西西里之行外,主要活动是主持学园的工作,潜心于教学和著述。由于三次西西里之行都以失败告终,使柏拉图对于在现有城邦里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失去了信心。但根深蒂固的责任感,使他并没有因政治实践的失败而放弃对现实城邦的拯救。在一等理想国——‘哲学王’统治之国实现无望的情况下,他退而求其次,寄希望于二等理想国——法治国。于是,《政治家篇》 《法篇》 等应运而生。晚年,柏拉图还著有自传性质的 《书信集》。”[73]柏拉图晚年的政治思想以 《政治家篇》 和《法篇》 最具代表性。

《政治家篇》 的写作时间约为公元前360年,是柏拉图在第二次叙拉古之行后写的。在 《政治家篇》 中,过去宣扬的灵魂不灭、肉体为心灵桎梏的观点,在统治阶层中废除私有财产、实行共产、公妻的理论,以及知识源于不朽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等观点,已不再出现,讨论集中在关于君主的统治技艺上。它指出政治艺术是编织国家之布的本领,最优秀的统治独立于法律。柏拉图认为,治国之技艺是政治家掌握的一门专门艺术。就像绘画一样,杰出的政治家可用各种颜料画出一幅好画。专门的技艺又分为 “实用的技艺” 和 “纯粹智力的技艺” 两种。政治家对人群的管理与照料,必须是人群的自愿,而且技艺是指 “照料人的心灵”,具有 “关注人的灵魂健康的知识”。在 《政治家篇》 中,柏拉图仍然坚持最好的统治是 “真正的哲学家” 的统治。一旦这种人出现,便可按王者的技艺,不必依据法律统治。观察统治者是否掌握了王者的技艺的主要标准是,看他是否掌握了 “照料人的灵魂” 的 “真知识”——“善的理念”。但他又提出 “法律是不可替代的,它代表着一种经验的结果,对人类事务的秩序化是必要的”。[74](www.xing528.com)

《法篇》 是柏拉图晚年最后一篇对话,是他晚年政治——法律学说和观点的摘要。在 《法篇》 中,他描述了 “第二等” “好的国家的制度”。[75]“这部著作过于松散,文字冗长而又重复,缺乏条理,这部作品是柏拉图精力衰退的证据。”[76]但这部作品明显地反映了柏拉图政治观的变化。他进一步丰富了 《政治家篇》 的许多内容。“在前三章中,柏拉图提出建立一种完美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四章、第五章,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条件和准备工作;第六章至第十二章,旨在构建一部完整的法典,并探讨法律实施的保障措施等问题。”[77]

在 《法篇》 中,柏拉图申明了他晚期的法治思想,他写道:“把权力称作法律的使臣,这样说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因为我们深信社会的生存或毁灭主要取决于这一点,而非取决于其他事情。法律一旦被滥用或废除,共同体的毁灭也就不远了,但若法律支配着权力,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那么人类的拯救和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78]他还主张,法律应该保持稳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也要适时修改法律以便解决问题。“应当在必要之处试验这些法规,直到满意地拥有一套完整的、适当的法律汇编为止。”[79]

柏拉图在 《法篇》 中,根据城邦起源的自然特性,强调了在没有“哲学王” 的情况下推行他的有法比无法好的法律思想;主张法律是国家的理性,法律大于执政者的权力,贯彻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他的关于最好政体以兼得君主制和民主制长处的混合政体 (或称 “中道政治”) 为佳;他的最优良城邦的构建思想,诸如城邦人口以5040人为宜,议事会按财富收入多寡划分公民为四个等级,各出90 名由360人组成,各级官吏废除世袭制或终身制而实行遴选的轮换制。在 《理想国》 中,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实行共产、公妻制,而 《法篇》 则改行私有财产制,限制富者财富膨胀,避免贫富太悬殊而引起公民之间斗争,以及关于政体建立与衰败原因的分析等。

《法篇》 共分十二卷,据说是由柏拉图学生划分的。大体上第一、二卷讨论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卷是国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较各种政体,第六卷讨论官吏的遴选与任命,第七卷谈教育,第八卷谈爱情,第九卷谈惩罚,第十卷是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谈贸易和遗产继承,第十二卷写军事和外交。史料翔实可靠。《法篇》 是继 《理想国》 和 《政治家篇》 之后柏拉图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对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形成、对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发展,以及对西欧近现代制约政治权力的思想和西方政治制度都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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