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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政治结构: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初统治者文王、武王、周公等,在总结夏商两代执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所谓 “立子立嫡” 制度,从而使宗法制、分封制、等级制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的政治结构和社会机构成为西周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但对于分封制在西周时期最为典型这一点,还是基本达成共识的。

西周政治结构: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

周初统治者文王、武王、周公等,在总结夏商两代执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所谓 “立子立嫡” 制度,从而使宗法制分封制、等级制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政治结构和社会机构成为西周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并对其后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王国维曾说: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下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殷周制度论》 《观堂集林》 卷十)

第一,来看分封制。关于分封制何时起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对于分封制在西周时期最为典型这一点,还是基本达成共识的。武王伐纣,特别是周公东征之后,周王朝开始了大规模的封邦建国。受封者有文王之子、武王之子及弟弟、周公之子等,还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如太公望受封于今山东临淄,建齐国等。《荀子·儒效》 中这样记述,“(周公) 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一方面,分宗建国从消极方面说,使失去王位继承权的诸王子分享了王室的部分权力,从而消弭他们的不满。从积极方面说,使同姓子弟掌握大部分领土 “以藩屏周”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另一方面,实行同姓不通婚制,使周族与异姓贵族结成联姻关系,消除 “异姓则异德” (《国语·晋语四》)的隐患。正如王国维所说:

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之一统之策,实存于是。[4]

可见通过周初的封邦建国,大大加强和巩固了周天子 “天下共主”的地位。(www.xing528.com)

第二,来看宗法制。周天子在群子中立嫡长子作为群弟的首领和王位继承人,在政权组织中即天子,在家族中是大宗,也是天下的大宗,所谓 “大宗维翰” (《诗·大雅·板》)。毛 《传》:“王者天下之大宗。”而他的群弟在家族中是小宗,在政权组织中则被封为公侯。公侯的嫡长子在诸侯国中又成为大宗,继承公侯之位,他的群弟则是小宗,被封为卿士。所以 《礼记·丧服小记》 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对于宗法系统中的君统和宗统是否为一的问题,刘家和先生做过精深的考辨。[5]由于大小宗的不同,所以形成从天子到公侯到卿士的不同等级,产生从上到下的臣属关系。这就是 《左传·桓公二年》 所说:

天子建国 (分封诸侯),诸侯立家 (卿大夫称家),卿置侧室 (嫡长子继为卿,众子为次卿),大夫有二宗 (嫡长子为小宗,次者为二宗),士有隶子弟 (士卑、自以其弟子为仆隶)。

因此,天下就成为一个由姬姓家族及异姓宗族共同行使统治权的周天下,宗统与君统合一,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合而为一,形成宗法封建等级制国家。吕振羽先生进一步解释道:“宗法组织便完全成了附属于政治组织的一种社会机构。其原因当然由于大夫所领的食邑,原则上是诸侯所赐予的;而大宗和小宗的派演,亦恰在反映其土地的承袭制度。另一方面,基于封建土地关系上,‘事父’ 的意义还要解释到 ‘事君’ 的意义上去。”[6]

第三,看一下等级制。各诸侯也效法王室分宗和分封采邑,各诸侯国就形成了许多大夫的采邑,大夫之家也实行这种制度。如此层层分化,形成了等级制。《左传·昭公七年》 有过这样的记述:“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周初统治者通过各种方式 (包括制礼作乐) 使等级制度固定化。最终形成了以血缘上的嫡庶、长幼以及与周天子血缘远近亲疏为标准的等级制,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的服从可建立在子弟对父兄孝悌等血缘情感和宗法道德之上。因等级的差别所以要 “尊尊”,又因血缘的纽带所以又能够 “亲亲”。在这种制度下,孝亲与忠君一致,我们把它叫作 “家国同构”。晁福林先生说:“在先秦时代,与其说 ‘家国同构’,毋宁说是 ‘族国同构’,更为合适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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