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琴学论衡2015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结论及乐谱附注

琴学论衡2015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结论及乐谱附注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樂譜註解:附錄樂譜個別減字的註解如下:1. 版本是“七徽”,而版本及均是“九徽”。

琴学论衡2015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结论及乐谱附注

樂曲在承傳過程不斷蛻變,上一代琴人在打譜時改動樂音,正是跟隨這活的傳統。是此打譜,則使用嚴謹方法,從歷史角度演繹古譜,得出來的結果是順暢的音樂。這顯示,我所描述的嚴謹打譜方法是可行的。由於打譜的部分步驟,尤是訂定節奏,牽涉主觀考慮,所以不可以重現到古代音樂的原貌,但最低限度,可以窺探到古代音樂的音律運用,而這更是透過可聽性高的旋律表達出來的。這讓大家對古代音樂的音律運用,除了學術理解外,還有實質的感受,一發思古之幽情。

(附)樂譜註解:

附錄樂譜個別減字的註解如下:

1. 版本(A)是“七徽”,而版本(B)及(C)均是“九徽”。參考泛音段第一句的旋律,這應該是“九徽”。

2. 版本(A)是“九徽”,而版本(B)及(C)均是“七徽”。參考泛音段第二句的旋律,這應該是“七徽”。

3. 減字的下半,在三版本均是“大七”(豎寫),這沒有意義。現改爲“木七”(豎寫),即“抹七”的減字。

4. 版本(A)是“弓下八”(豎寫),而版本(B)及(C)均是“一下令”(豎寫)。“下令”應該是“下八ラ”(豎寫)的手誤。

5. 請看上文(六)“一些例子”的例1。

6. 有學者把“九徽”改爲“八徽半”。我不同意,請看上文(六)“一些例子”的例3。

7.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

8. 版本(A)、(B)及(C)分別是“七徽”、“十徽”及“九徽”。參考第一段第一句的旋律,這應該是“十徽”。

9. 三版本均在“七”之上加“一”。現理解爲“厂”,即“歷”的減字。

10. 版本(C)是“七絃”,而版本(A)及(B)均是“六絃”。參考第一段“追我前兮不逮”句的旋律,這應該是“六絃”。

11.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

12. 三版本均的減字均是“T”。現理解爲“早”,即“撮”的減字。

13. 有學者把“六絃”改爲“大絃”。我不同意,請看上文(三)“確定樂音”(3)(c)。

14. “大絃”現寫爲“一絃”。

15.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左手按音在版本(C)是“十二徽”,而版本(A)及(B)均是“十一徽”,參考下一句的旋律,這應該是“十一徽”。

16. “大絃”現寫爲“一絃”。

17.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

18. 同上。

19.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十徽”現改爲“徽外”,請看上文(六)“一些例子”的例2。

20. 同上。

21. “十徽”現改爲“徽外”,請看上文(六)“一些例子”的例2。

22. 整個減字在版本(B)是“六九”(豎寫),沒有意義,而版本(A)及(C)均是“上八九”(豎寫),應該是正確。

23. 版本(C)是“九徽”,而版本(A)及(B)均是“五徽”,兩者均是2音(相差八度)。但是,“五徽”需要左手大跳,“九徽”則技術上暢順。故此,我選擇了“九徽”。

24. 減字的下半,在版本(B)是“六五”(豎寫),沒有意義,而版本(A)及(C)均是“木五”(豎寫),應該是正確。

25. 版本(A)是“二絃”,而版本(B)及(C)均是“七絃”,兩者均是4音(相差八度)。我選擇了“七絃”。

26. 版本(C)是“九徽”,而版本(A)及(B)均是“七徽”,我選擇了“七徽”。減字的下半,在版本(B)是“大六”(豎寫),沒有意義,而版本(A)及(C)均是“木六”(豎寫),應該是正確。

27. 版本(C)是“上六九”,而版本(A)及(B)均是“上六七”。前者屬“徽分”,不應該在宋朝出現。故此,後者應該是正確。

28. 我把大指按“六七”改爲“六下”,請看上文(六)“一些例子”的例3。

29. 此減字在三版本均缺,很可能元鈔本在清初已破損。我按其他學者的建議補上。

30. 版本(B)是“六ラ”(豎寫),而版本(A)及(C)均是“上八ラ”(豎寫),兩者均是3音。我選擇了“上八ラ”。

31. 版本(A)及(B)均是大指按“二九”,而版本(C)的第一個數字看不清楚,楊蔭瀏理解爲“七九”。兩者均屬“徽分”,不應該在宋朝出現。我保留了兩者共同的“九”,而按簡略記譜法,在“九”之前補上“八”,即“八九”。

32. 版本(B)是對起“六徽”,而版本(A)及(C)均是對起“十徽”。配合前減字的理解爲大指按“八九”(請看上註),我選擇了對起“十徽”。(www.xing528.com)

33.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

34. 同上。

35. 同上。此減字的按音,三版本均是“十徽”。其他學者把“十徽”改爲“十一徽”,我不同意。“十徽”的4音配合上一句的“山”字的五絃“八九”,旋律比“十一徽”的3音更有趣味,帶出轉調效果。

36. “六絃”現改爲“大絃”,即“一絃”。

37. 其他學者把“六絃”改爲“大絃”。我不同意,請看上文(三)“確定樂音”(3)(c)。

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於我的博士論文“From Chromaticism to Pentatonism: A Convergence of Ideology and Practice in Qin Music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香港中文大學,2009年),第3章。

附錄:

【注释】

[1]有關琴曲在承傳過程的音律變化,請參考我的博士論文“From Chromaticism to Pentatonism: A Convergence of Ideology and Practice in Qin Music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香港中文大學,2009年)。論文的中文撮要版《從半音階到五聲音階:明清琴曲音律實踐與意識形態的匯合》,載耿慧玲、鄭煒明、劉振維、龔敏編《琴學薈萃:第三屆古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12年),第91—117頁。

[2]據章華英博士論文《古琴音樂打譜之理論與實証研究》(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2006年),第12頁,“打譜”這名詞首先出現於楊宗稷的《琴學叢書·琴學問答》第3頁:“按古譜照彈,俗名爲打譜。”

[3]可參考 Bell Yung, "Historical Interdependency of Music: A Case Study of the Chinese Seven-String Zither,"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usicological Society 40(1987): 82-91;Bell Yung, "Not Notating the Notatable: Reevaluating the Guqin Notational System," in Themes and Variations: Writings on Music in Honor of Rulan Chao Pian, ed. Bell Yung and Joseph S. C. Lam (Cambridge, Mass: Dept. of Music, Harvard University;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94), 45-58; Bell Yung, ed., Celestial Airs of Antiquity: Music of the Seven-String Zither of China (Madison: A & R Editions, 1997), 9.

[4]Bell Yung, "Not Notating the Notatable: Reevaluating the Guqin Notational System," 55.

[5]請參考龔一:《古琴演奏法》(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13—316頁;章華英:《古琴打譜之譜本選擇和源流辨析》,《南京藝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第1—10頁;以及章華英博士論文《古琴音樂打譜之理論與實証研究》(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2006年)。

[6]林友仁:《琴樂考古構想》,《音樂藝術》1985年第4期,第7—15頁。

[7]有關姜夔的背境,可參考楊蔭瀏、陰法魯:《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7/1979年)第一章。有關《古怨》的版本,請看下文。

[8]包括楊蔭瀏、陰法魯:《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7/1979年);陳應時:《琴曲“側商調·古怨”譜考辨》,《音樂研究》1987年第3期,第61—72頁;龔一、許國華:《姜白石“古怨”之剖釋》,《人民音樂》1979年第11—12期,第81—85頁;丁紀元:《姜白石琴曲側商調“古怨”考略》,《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96年第1期,第91—96頁;吳文光:《琴調系統及其音樂實証(下)》,《中國音樂學》1997年第2期,第88—109頁;Rulan Chao Pian, Sonq Dynasty Musical Source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67/2003);Laurence E. R. Picken, "Music and Musical Sources of the Song Dynasty," Asia Major 16 (1971年),第 102—120頁。

[9]請參考查阜西:《據本提要》第2頁,載《琴曲集成》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1992年);及丘瓊蓀:《白石道人歌曲通考》(北京:音樂出版社,1959年),第10—25頁。

[10]四川出版社於1987年複印了鮑廷博手校的張刻本,唐健垣:《琴府》(臺北:聯貫出版社,1973年) 複印了張刻本的兩頁,欠最後兩行歌詞及一行減字。另外,由於楊蔭瀏與陰法魯的《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7/1979年)基於張刻本,可以從他們的的琴譜和註解得出此刻本的内容。

[11]查阜西:《據本提要》第2頁,載《琴曲集成》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1992年)。

[12]例如楊蔭瀏、龔一及Picken。

[13]陳應時:《古琴的徽分及其發明者》,《中國音樂》1987年第1期,第10—11頁。

[14]查阜西:《據本提要》第2頁,載《琴曲集成》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1992年)。

[15]陳應時:《琴曲“側商調·古怨”譜考辨》,《音樂研究》1987年第3期,第61—72頁。

[16]謝俊仁:《明朝琴譜所記徽位是否爲“簡略”記譜?》,《中國音樂學》2002年第3期,第56—59頁。

[17]在此,我不細分五度律和純律的些微差異,而以五度律的徽分來代表十二律的音。

[18]亦有一些未用徽分的琴譜用“七八”代表“七徽九”。

[19]Laurence E. R. Picken, "Music and Musical Sources of the Song Dynasty," Asia Major 16(1971): 112。

[20]請參考楊蔭瀏、陰法魯:《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7/1979年)。

[21]請參考我的博士論文,詳見註[1]。

[22]龔一、許國華:《姜白石古怨之剖釋》,《人民音樂》1979年第11—12期,81—85;吳文光:《琴調系統及其音樂實証(下)》,《中國音樂學》1997年第2期,88—109。

[23]楊蔭瀏、陰法魯:《宋姜白石創作歌曲研究》(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7/1979年),第五章。

[24]此句第二個音“勾六”應該是“勾大”,其指法才暢順,此譯譜便是按此理解。

[25]這亦是吳文光的選擇。

[26]請看上文“調絃的特色”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