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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輯本以前存在古本?琴学论衡2015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關於《琴操》之版本,自清人有輯本行世之後,前人及時賢所論多矣[16]。[17]下面擬對道和師所論,詳列諸家輯本,增添註釋本、翻刻本(日本)、排印本、影印本,仿上文攷辨撰者例,列表[18]考釋如下。馬萌《〈琴操版本〉攷辨》在比照了讀畫齋本與《宛委別藏》本之後。基於上述種種因由,我懷疑另有古本存在於顧修、惠棟本之前。雖然同樣存在誤輯混亂之處,然可靠性、可信度遠非平津本和其他諸本所能及。至於有釋爲“恨”者,恐過於急切。

清人輯本以前存在古本?琴学论衡2015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

關於《琴操》之版本,自清人有輯本行世之後,前人及時賢所論多矣[16]。然以李道和先生所論最爲簡明扼要,後出轉精。

平津本的底本是讀畫本,《讀畫齋叢書》爲清顧修輯,嘉慶四年(1799)桐川顧氏刊本,其時與遺書本幾乎同時,差不多都是《琴操》較早的整理本(實際都是輯佚本)。可惜的是讀畫本來歷不明,不註出處,更改原書結構,誤輯混亂之處甚多,這實際也影響到源出讀畫本而最爲通行的平津本,在音樂古籍輯佚學術規範的意義上,反而不如遺書本可靠。其實,今知《琴操》現存較早版本還有惠棟(1697—1758)鈔本,但惠鈔原樣已不可知,其所據底本更不知曉,今人能夠看到的惠棟本也衹是阮元收入《宛委別藏》之過錄本宛委本時間在讀畫本、平津本之後,但文字卻不盡相同。令人遺憾的是,宛委本也無文獻出處。[17]

下面擬對道和師所論,詳列諸家輯本(惠棟本丶阮元過錄本、讀畫齋本、漢魏遺書本、平津館本、漢學堂本、琴學叢書本等),增添註釋本(孫詒讓、劉師培)、翻刻本(日本)、排印本(中華書局)、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仿上文攷辨撰者例,列表[18]考釋如下。至於是否採用出口轉內銷之《玉燭寶典》以爲參校,則不於表中論及,而於表後論釋諸家優劣軒輊時涉及:

[31] 〔德〕沙敦如撰、王印泉譯:《琴操:一種思想體系的開端》,《藝苑(音樂版)》,1991年第4期,第27—30頁。“如果不是惠棟也照鈔了某一古版文本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時顧修使用了惠棟的原稿,至少時使用了他的鈔本。”馬萌《〈琴操版本〉攷辨》在比照了讀畫齋本與《宛委別藏》本之後。發現前者“文字漫滅處”,後者竟然完好無損。(案:部分完好,二者殘缺處不盡一致,這也是我懷疑另有古本存在的原因之一。)於是排除沙氏所說顧修使用惠棟原稿之可能,而認爲“二者應當擁有更早共同本。”可他又推測說“如果闕字爲阮元補出,則《讀畫齋》本使用惠棟輯本或者擁有更早共同本的可能均有。”可是他沒有交代阮元據何本補闕。我認爲阮元應該有所依憑,不然不可能逕改而不出校勘記。可惜已不盡可考。
[32] 嚴可均輯《蔡中郎集》採用平津館本《琴操》一說,余見之於鄧安生《〈琴操〉的版本和作者》一文。鄧氏曾編有《蔡邕編年校註》,按常理其說可信。然,余詳檢《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文》,發現其隻字不及《琴操》。莫非嚴氏另有《蔡中郎集》未收入《全後漢文》?亦爲余所不及見耶?俟考。另,嚴氏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文》,在嘉慶十三年(1808)開“全唐文館”之後,卒(1843)前尚將《月令篇》等輯入《全後漢文》卷六九至八0之《蔡中郎集》中,因此斷定其輯書年月在1808—1843之間,當不誤。

續表

考察上表,我們可以至少提出兩個問題:一、惠棟本(今存阮元過錄本)和讀畫齋本之前,有無二人皆曾見及之古本?二、漢魏遺書本和平津館本孰優孰劣?各自得失爲如何?

關於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我們認爲,答案是肯定的。因爲:1. 倘使無此一古本,則顧修與惠棟本何乃相似如是?2. 假使顧修曾見惠棟稿本,則何以今存阮元過錄本完好處,讀畫齋本反而殘缺?3. 兩書殘缺處何以不盡相同?假設過錄本完好處乃阮元補正。則:1. 阮元所據補正者爲何?2. 既補正,爲何不出校勘記?不出校勘記而逕改,衹有一種可能,那便是依據更古老更完好的本子,而此殘缺又係明顯傳寫之誤或殘泐漫漶若可辨識者。3. 顧修讀畫齋本完好處,何以阮元過錄本反闕?是古本原闕,還是別有因由?凡此,皆不可解。基於上述種種因由,我懷疑另有古本存在於顧修、惠棟本之前。

至於第二個問題,有學者從輯佚學的角度,糾彈平津本不是最好的版本,這當然是沒有錯的。畢竟輯佚以眞實爲第一準則、第一生命。平章諸本,我們會發現:平津本以讀畫齋本爲底本,而讀畫齋本又是一個比較低劣的本子:“來歷不明,不註出處,更改原書結構,輯佚混亂之處甚多。”(道和師語)凡此種種,都足以表明以讀畫齋本爲底本的平津本存在先天不足,文獻來源上不及漢魏遺書本可靠。雖然經過孫星衍本人的校註,孫詒讓和劉師培諸大家的註釋、補釋,然也衹是在後天完滿上添磚加瓦罷了。漢魏遺書本註明佚文出處,且羅列異文及他書相關文字以爲註。雖然同樣存在誤輯混亂之處,然可靠性、可信度遠非平津本和其他諸本所能及。然我們不禁要問:何以漢魏遺書本聲聞闃寂,不爲世人所重,而平津館本聲名顯赫,爲諸家所採?平津館本眞的一無是處嗎?此問題關係過巨,此處無法展開,衹引一條,以作發凡。更多談論,衹能留待他日。爲便觀覽,仿前例列表如下:

顯然,諸本之不同,在爲“恠”耶?爲“惔”耶?爲“盻”乎?爲“眄”乎?爲“盼”乎?檢《說文》卷十心部“怪”字(《說文》無“恠”字,《康熙字典》:“恠,俗怪字。顏眞卿學王羲之《東方朔贊》,怪作恠,以就楷法。俗因誤從在。”)云:“異也。從心圣聲。古壞切。”段註除添其在古韻“一部”外,更無一詞。於同書同卷同部“惔”字云:“憂也。從心炎聲。《詩》曰:‘憂心如惔。’徒甘切。”段註除更正許慎引文之誤外,更無異詞。《康熙字典》於“惔”字後有一段案語,頗可注意。“按:惔止有燔燎之義,俗混澹、惔、憺三字者,非《詩》言憂心如惔,不過謂憂心之至,如火之炎耳,非謂惔字爲憂也。若以惔字爲憂,何以曰如惔乎。字書辭不逮意,當以註疏爲優。”所謂“註疏”者,指《毛傳》:“惔,燎之也。”我們以爲,相形之下,“恠”更契合文義。“恠”者“異”也,詫異兼有責怪之意。若言“憂”,似嫌感情不足。至於有釋爲“恨”者,恐過於急切。詫異,抑或責怪,恐皆有之。若恨,恐於文義不符。然此尚可謂爲無關重要。至於“盻”“眄”“盼”之辨,則恐不可不慎。《說文》卷四目部:“盻,恨視也。”“眄,目偏合也,一曰邪視也。”“盼,白黑分也。”段玉裁於盼字下註曰:“盼、眄、盻三字形近多互譌。不可不正。”郭在貽曰:“按‘盼’‘眄’‘盻’分明是三個詞〔字〕,音義各別,絕不能混淆。而由於形體相近,以致往往訛亂。”之後郭氏詳引邵瑛《說文群經正字》及吾丘衍《閒居錄》以證明“三子之訛是由來已久的”,並下案語說:“而按照訛亂了的形體解釋詞〔字〕義,則必然造成訓詁上的大錯”。接著又列舉數條證據,以明三字之各別,不能互相替代。郭氏所論,證據充分,是可以採信的。[19]

然則,平津館本《琴操》雖較杜臺卿《玉燭寶典》爲晚,較逯欽立《先秦韓魏晉南北朝詩》爲早,細斁文義,卻在此一問題上,似較二家爲長。平津館本校勘之高妙,可見一斑。其聲名顯赫,流傳廣遠,豈偶然哉?!

结语

《琴操》是中國第一部琴學解題之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就現在學界的研究情況來看,尚待深入和拓展。因爲文獻的不足和自相牴牾,給研究帶來了莫大的困難。單是撰者之爲誰何、版本之孰優孰劣,就意見分歧,幾於各說各話,至今沒能達成共識。我不通音律,更不解琴韻,在行文方面,又缺乏專門的訓練。因此衹能卑之無甚高論,就前賢研究,不揣謭陋,發表些粗淺的認識。更多深入的研究,且待他日。

【注释】

[1]〔清〕阮元撰:《四庫未收書目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848頁。

[2]詳參陳倫敦:《〈四庫未收書目提要·琴操二卷提要〉辯誤》,《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12年第4期,第50—51頁。

[3]李道和師:《〈琴操·龍蛇歌〉考論》,收入《琴學薈萃·第五屆古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15年2月),第37頁。

[4]支持者,如李祥霆《〈琴操〉撰者辨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3年第3期;馬萌《〈琴操〉撰者攷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5年第2期,第61—66頁;趙德波《〈琴操〉的作者及其成書》,《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10月,第9卷第5期,第82—87頁。另,如《文選》李善註、唐宋類書(《初學記》、《太平御覽》卷首之《經史圖書綱目》)、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朱熹《原本韓集考異》、清人輯本(今存清輯本均署蔡邕)、楊宗稷《琴學叢書》、劉師培《〈琴操〉補釋》等,此處不備引。(www.xing528.com)

[5]鄧安生:《〈琴操〉的版本與作者》,《民族文學研究》2014年第5期,第82—89頁。

[6]鄧安生:《〈琴操〉的版本與作者》,《民族文學研究》2014年第5期,第89頁。

[7]如①認爲撰者爲孔衍,隋唐經籍志、唐宋藝文志、《崇文總目》、《中興書目》等正史及公私書目皆有此說;過元琛《 關於“王昭君自請遠嫁匈奴”的傳說及琴曲〈怨曠思維歌〉的產生年代》,《復旦學報(社科版)》2009年第3期,第46—51頁;②認爲蔡邕、孔衍皆撰有《琴操》,此中又有分歧,或認爲各有其書,分屬不同系統(如上引鄧安生文),或認爲“《隋志》言孔衍撰者,謂撰述蔡邕之書,非謂孔衍自著也。”(馬瑞辰《〈琴操〉校本序》)。這個問題關涉太多、牽連過巨。正文裏另有論述。

[8]〔南朝宋〕范曄等撰:《後漢書·桓譚傳》卷二八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961頁。

[9]〔後漢〕班固、劉珍等撰,吳樹平校註:(北京:中華書局,2008.11),《〈東觀漢記〉校註》。

[10]〔南朝宋〕范曄等撰:《後漢書·桓譚傳》卷二八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96頁。

[11]〔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孔衍傳》卷九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359頁。

[12]李祥霆:《〈琴操〉撰者辨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3年第3期,第82頁:“六十卷的《文選》註绝非短期可成,所以至少應該把《隋書·經籍志》和李善《文選》註看作同時期史料,在時代上有同等重要性。”

[13]李祥霆:《〈琴操〉撰者辨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3年第3期,第83頁。

[14]〔民國〕劉師培撰:光緒三十四年(1908)自序,《〈琴操〉補釋》,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寧武南氏排印本,1934—1936年),第36冊,第4a頁。又(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11月影寧武南氏校印本),第1189c-d頁。

[15]李祥霆:《〈琴操〉撰者辨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3年第3期,第83頁。

[16]吉聯抗:《〈琴操〉考異》,原載《音樂研究》1982年第2期,第60—66頁,又作爲吉氏編《琴操》(兩種)之〈代序〉。馬萌:《〈琴操〉版本考辨》,《許昌師院學報》2010年第4期,第53—55頁。王小盾、余作勝:《從〈琴操〉版本論音樂古籍輯佚學》,《音樂研究》2011年第3期,第54—64、35頁。此條轉引自道和師《〈琴操·龍蛇歌〉考論》,收入《琴學薈萃·第五屆古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15年2月),第43頁註02,查檢原書無誤。不敢掠美,附註如此。

[17]李道和師:《〈琴操·龍蛇歌〉考論》,收入《琴學薈萃·第五屆古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15年2月),第43頁。

[18]此表之製作,曾參照趙德波碩士論文第三節《〈琴操〉版本的考察》所列版本表而有所增減、訂正。

[19]詳參《郭在貽文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12—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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