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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聶政刺韓王曲》文本异同校理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處擬對《聶政刺韓王曲》文本作異同校理。茲合校其文如下:《聶政刺韓王》者,聶政之所作也。[四]政欲殺韓王。以聞韓王,王召政而見之,使之彈琴。故曰《聶政刺韓王》〔也〕。按,“期”字揭示韓王限期之意。

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聶政刺韓王曲》文本异同校理

儘管從上述文本校理看,聶政事在古本《琴操》、《大周正樂》中的差異主要是後世文本較詳(其他如妻從買櫛的情節僅見《琴操》,而兩次行刺僅見於《正樂》,且後一次尤詳),但從文獻梳理上說,分清古本《琴操》、《大周正樂》乃至清輯本《琴操》還是有必要的。比較來看,第一,《御覽》所引《琴操》聶政事簡本,至少是宋初尚存的《琴操》文本,具有早期古本性質;第二,《御覽》所引《大周正樂》聶政事詳本,難以斷定是否出自《琴操》,但至少是五代時期流傳的故事;第三,清輯《琴操》聶政條也基本是根據《正樂》,但尚難斷定出自哪一時代的《琴操》文本。

反過來說,梳理《琴操》等琴曲文獻的歷代傳承,明確區分各個時代的聶政琴曲故事,當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在這種嚴格區別的同時,我們也不必過分拘泥,實際也可以整理出一個較爲完整、結合各方面優長的聶政琴曲故事,衹是重新輯校的文本非必盡出《琴操》,不能遽然屬諸不分時代的《琴操》,而更應該看作是聶政琴曲故事在不同文獻中的異同對照本。

此處擬對《聶政刺韓王曲》文本作異同校理。考慮到文獻的原始性,自然當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等引《琴操》爲是;若再考慮情節完整性,則當以《御覽》卷五七八引《大周正樂》爲據,而明清文獻所引“琴曲”、“琴操”及清輯《琴操》版本衹能作爲參考;考慮到古本《琴操》與《大周正樂》及清輯本的差異,故在文面上用下加綫略示古本《琴操》文字;又考慮到平津本較爲通行,故用括號標出校理本與平津本的差異,適時出校,校記中同時說明《大周正樂》跟平津本的差異。茲合校其文如下:

《聶政刺韓王》者,聶政之所作也。〔聶〕政父爲韓王(治)〔冶〕劍,[一]過期不成,[二]〔韓〕王殺之。[三]時政未生,及壯,問其母曰:“父何在?”母告之。[四]政欲殺韓王。乃學塗,入王宮,拔劍刺〔韓〕王,不得,〔走。政〕踰城而出,[五]去入太山。[六]遇仙人,學鼓琴,漆身爲厲,吞炭變其音。[七]七年而琴成,欲入韓〔國〕。[八]道逄其妻從(置)〔買〕櫛,[九]對妻而笑,妻對之泣下,政曰:“夫人何故泣?”[一〇]妻曰:“聶政出遊,[一一]七年不歸,吾(嘗)〔常〕夢想思見之。[一二]君對妾笑,齒似政齒,故〔我心〕悲而泣〔也〕。[一三]〔君齒何似政?〕”[一四]政曰:“天下人齒盡(政若)〔相似〕耳,[一五]胡爲泣乎?”即別去,復入山中,仰天而歎曰:“嗟乎!變容易聲,[一六]欲爲父報仇,而爲妻所(知)〔識〕,[一七]父讎當何時復報?”援石擊落其齒。留山中,三年習(操)〔琴〕。[一八]持入韓國,[一九]人莫知政。政鼓琴闕下,觀者成行,馬牛止聽。以聞韓王,王召政而見之,使之彈琴。政即援琴而(歌)〔鼓〕之,[二〇]內刀在琴中,[二一]政於是左手持衣,右手出刀,以刺韓王,殺之。曰:“烏有使(者)〔人〕生不見其父,可得(使)〔死〕乎?”[二二]政殺國君,(知)〔罪〕當及母,[二三]即自犁剝面皮,斷其形體,人莫能識〔知〕。[二四]乃梟磔政形體〔於〕市,[二五]懸金其側:“有知此人者,賜金千斤。”[二六]遂有一婦人,往而哭〔之〕,[二七]曰:“嗟乎!爲父報讎(邪)〔耶〕?”[二八]顧謂市人曰:“此所謂聶政也,爲父報仇,知當及母,乃自(犂)〔屠〕剝面〔皮〕。[二九]何愛一女之身,而不揚吾子之名哉?”乃抱政屍而哭,冤結陷塞,遂絶行脈而死。故曰《聶政刺韓王》〔也〕。[三〇]

校勘記:

[一] “聶”,《筆叢》、《琴經》、《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平津本無,據諸書引《琴操》、《大周正樂》補。劉師培《琴操補釋》:“《正樂》政上有聶字。”“冶劍”,諸書多作“治劍”。按,《御覽》卷三四三、卷三六八、《操縵錄》、《筆叢》皆作“冶劍”。按,學者指出,《史記·梁孝王世家》“視其劍新治”,“治”當作“冶”,“冶”,銷也,“冶劍”指工匠鍛造作劍,“治劍”則指劍士精研劍術(參蔡德龍《《史記》校詁(二)》,載《圖書館雜志》2008年第3期,頁70—73、61,引見頁73)。

[二] “過期”,《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劍筴》作“過時”,《書鈔》、《御覽》卷三四三、卷三六八、卷四八二、《類函》卷二二五、卷二六〇、卷三一二、平津本皆作“過期”。按,“期”字揭示韓王限期之意。

[三] 此處“王殺之”及下文“拔劍刺王”,平津本均無“韓”字,從故事主題“刺韓王”說,加之無妨文辭繁複,此據《御覽》卷五七八、《淵海》、《劍筴》補,下文據《御覽》、《劍筴》補。

[四] “問其母曰父何在母告之”,《書鈔》、《御覽》卷三四三(孫氏已校)、卷三六八、卷四八二(孫氏已校)、《類函》卷二二五、卷三一二皆省作“問母知之”,《筆叢》、《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無“其”、“曰”二字,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劍筴》、平津本。

[五] “走政踰城而出”,《筆叢》、《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作“踰城出”,《琴經》作“踰城”,平津本作“踰城而出”,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劍筴》。

[六] “去入太山”一句,“去”,《雜俎》作“走”,亦有作“乃”者;“入”,《御覽》卷三四三作“上”(孫氏已校);“太山”,亦有作“泰山”者。此據《御覽》卷五七八、《筆叢》、《劍筴》、《繹史》、《異辭》、平津本。

[七] “其”,《書鈔》、《御覽》卷三四三(孫氏已校)、卷三六八無,諸書多有。

[八] “欲入韓國”,諸書或省作“入韓”,平津本作“欲入韓”,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筆叢》、《琴經》、《類林》、《劍筴》、《博物》、《雜俎》、《繹史》、《異辭》。

[九] “買”,《御覽》卷三四三、平津本作“置”。按,二字義同,然“置”字意偏重,則此當爲形誤,故據《御覽》卷三六八、卷四八二、《類函》卷二六〇、卷三一二改。“置櫛”,平津本孫校:“《太平御覽·兵部》引作‘買櫛’。”孫氏誤記,《兵部》當作《人事部》(並見於“齒”、“仇讎下”兩類)。又,劉已校《正樂》無“從”以下七字。

[一〇] “政曰”,《御覽》卷五七八作“對曰”,《劍筴》同,據《筆叢》、《博物》、《繹史》、《異辭》、平津本改。按,上無問,此不當言“對曰”。劉校亦以爲“對”字誤。

[一一] “政”,《御覽》卷五七八無(劉氏已校),據《筆叢》、《類林》、《劍筴》、《博物》、《雜俎》、《繹史》、《異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御覽》卷五七八(冊898,頁374b—375a)、平津本補。頗疑此一“政”字之脫,跟上文“踰城而出”前“政”字之衍(本可不必有此字)可能有關,在《大周正樂》原書中屬相近上下行,而被誤置。

[一二] “吾常夢想思見之”,《御覽》卷五七八原作“吾常夢相思見”(劉氏已校),平津本作“吾嘗夢想思見之”,《筆叢》、《琴經》、《類林》、《博物》、《雜俎》作“吾嘗夢見”,《繹史》、《異辭》作“吾常夢見”。“嘗”、“常”不同。“相”,《劍筴》同,當是“想”字形誤。按,《文選》卷一六註、《宛委別藏》本均作“吾常夢想思見之”,據改。

[一三] “故我心悲而泣也”,《筆叢》、《琴經》、《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平津本皆省作“故悲而泣”,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劍筴》補。

[一四] “君齒何似政”,除類書引《琴操》外,別書均無此句,或因詳細文本上已稱“齒似政齒”,此據《書鈔》補(其他類書文字略異)。按,有此句者均屬古本《琴操》,且爲“妻泣曰”的全部答語,若爲後世詳本,似不宜將此句置於“妻曰”之後,今姑置答語末尾,以先述後問爲序。

[一五] “天下人齒盡相似耳”,《御覽》卷三四三作“天下人齒相似”,亦可。《筆叢》、《琴經》、《類林》、《劍筴》、《博物》、《雜俎》、《繹史》、《異辭》、平津本均作“天下人齒盡政若耳”,於理不合。此據《書鈔》、《御覽》卷四八二(孫氏已校)、卷五七八(劉氏已校)改補。

[一六] “易聲”,《御覽》卷五七八作“易身”,與“變容”意重,《筆叢》、《劍筴》、《博物》、《雜俎》同,此據《類林》、《繹史》、《異辭》、平津本。

[一七] “所識”,《筆叢》、《類林》、《劍筴》、《博物》、《繹史》、《異辭》、平津本作“所知”。按,“識”是從面相認識,“知”可能是據事理推知,在此“識”比“知”更準確,故據《御覽》卷五七八、《雜俎》改。

[一八] “習琴”,諸書往往無之,《劍筴》、平津本作“習操”,此據《御覽》卷五七八改。

[一九] “持”,《筆叢》、《琴經》、《類林》、《博物》、《雜俎》作“後”,《繹史》、《異辭》作“復”。按,“後”重在時間先後,“復”重在再次,而“持”重在持物,即上文所習、下文用以納刀之琴。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平津本。

[二〇] “鼓”,《筆叢》、《琴經》、《類林》、《劍筴》、《博物》、《雜俎》、《繹史》、《異辭》、平津本均作“歌”。按,聶政在即將行刺前,既要鼓琴又要和歌,恐分心稍多,歌唱的可能性相對較小,故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原作“皷”)改(劉氏已校)。

[二一]“內刀在琴中”,《御覽》卷五七八、《劍筴》、平津本同,《淵海》“內”作“納”,別書多無“在”字。《書鈔》、《御覽》卷三四三(孫氏據此校異,誤書“納”字)、卷四八二、《類函》卷二二五、卷三一二均作“以刀內琴中”。

[二二] 聶政殺王時言語,諸書往往無之。“使人”,《御覽》卷五七八、《劍筴》、平津本作“使者”,此據《四庫全書》本《御覽》(冊898,頁374d)改。“可得死乎”,《劍筴》、平津本作“可得使乎”,當是涉上句“使”字而訛,此據《御覽》卷五七八改(劉氏已校)。又,劉氏《補釋》:“使者,疑當作使吾。此爲政數王罪之詞,言令吾生而不得見父也。下使字,乃死字之訛,言不得使王令終也。”根據是《御覽》引《正樂》作“可得死乎”。按,“者”、“吾”字形相近,然“烏有”句式乃就普遍情況言,似不宜專指聶政個人,此不取劉說。

[二三] “罪”,《劍筴》、《繹史》、《異辭》、平津本作“知”,《筆叢》、《類林》、《博物》、《雜俎》作“自知”。按,“(自)知當及母”與下文重複,文辭板滯,且“罪”字比“知”意義豐富,交待出法律背景,故此據《御覽》卷五七八、《淵海》改。

[二四] “知”,《淵海》、《筆叢》、《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平津本皆無。按,前第十七條校記已指出“識”、“知”含義,此處有“知”字則意義更豐滿,故據《御覽》卷五七八、《劍筴》補。

[二五] “於”,諸書皆無。劉氏《補釋》說:“此似當作梟磔政形體於市,市屬上,今挩於字,下文顧謂市人,其證也。”按,古有“梟市”、“磔市”之刑,亦言“梟於市”、“磔於市”。此據文意及劉說加“於”字,文意更爲順暢。又,“梟磔”,諸書或作“梟裂”。

[二六] “千”,《御覽》卷五七八作“十”,此據《筆叢》、《類林》、《博物》、《雜俎》、《繹史》、《異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御覽》(頁同上)、平津本。“斤”,吉聯抗整理本誤作“金”(頁52)。又,“有知此人者賜金千斤”,當爲刑市佈告之語,此加引號,前施冒號。

[二七] “之”,諸書往往無之,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淵海》補,以突出悲哭的對象。

[二八] “耶”,《劍筴》、《繹史》、《異辭》、平津本作“邪”,義同,此據《御覽》卷五七八、《筆叢》、《類林》、《博物》、《雜俎》。按,本校理一般不考慮異體字,此因劉氏校異而附及之。

[二九] “屠剝面皮”,別書往往作“犁(犂)剝面”(平津本同),或無“剝”字,多無“皮”字。按,犁(犂),有毀壞、分離義,似不若“屠”字確切,此謂屠面剝皮,故據《御覽》卷五七八改作“屠”,據《淵海》補“皮”字。

[三〇] “故曰《聶政刺韓王》也”,諸書往往無此句,《劍筴》、平津本有此句,然無“也”字。按,平津本《琴操》末尾“故曰”結句約見四處:“故曰《鹿鳴》也”、“故曰《楚引》”、“故曰《崔子渡河》”、“故曰《三士窮》”(分見頁146d、151d、154d、157b),末尾“也”字非必無之,此據《御覽》卷五七八(劉氏已校)補。

總體上看,由於多人撰著、版本非一、佚而復輯等原因,《琴操》的文獻傳承是較爲複雜的,需要在前人基礎上對清代輯本加以考量,對各條文字逐一校覈,這是相關研究的前提。就其中《聶政刺韓王曲》一條言,《北堂書鈔》等所引《琴操》當是古本,與五代《大周正樂》及清輯《琴操》比較,古本文字簡略,僅有一次行刺,僅用“以刀內琴中,刺韓王”一筆代過,沒有因琴見王、事後毀容、母親爲子揚名等情節,卻有妻從買櫛的細節。缺略是原本不言還是後世佚失,尚需考證。這些文獻傳承中的複雜情況,可能是我們研究聶政故事內容、人物、情節、流傳,甚至包括《聶政刺韓王曲》與《廣陵散》的關係等,都需要注意的文獻前提。

【注释】

[1]〔清〕阮元輯:《宛委別藏》,時在嘉慶四年(1799年)以後十數年間(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影原稿本),《琴操》見第71冊,第1—54頁。提要原出阮元撰:《揅經室外集》,道光二年(1822年)阮福序刊本,卷一,第18a—19a頁;亦收入《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6月),第1848c頁。(www.xing528.com)

[2]〔清〕王謨輯:《漢魏遺書鈔》,嘉慶三年(1798年)自序。遺書本《琴操》,本文參據吉聯抗編:《琴操》(兩種)(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0年8月),第1—20頁,序錄見附錄,第57頁。

[3]〔清〕孫星衍輯:《平津館叢書》,嘉慶中初刊,光緒間吳縣朱氏槐盧家塾再刊。孫星衍輯:《琴操》,嘉慶十年(1805年)馬瑞辰序,十一年(1806年)刊,《叢書集成初編》據以排印(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937年),第1671冊;《叢書集成新編》與《初編》同(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1),第53冊;本文參據《續修四庫全書》影平津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2002年),第1092冊,第145a—160b頁。

[4]參王小盾、余作勝:《從〈琴操〉版本論音樂古籍輯佚學》,載《音樂研究》2011年第3期,第54—64、35頁,特別參見第58—61頁。按,《讀畫齋叢書》本《琴操》,本文參據《續修》影孫校本之底本。

[5]〔宋〕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2月),縮印《四部叢刊三編》影宋本,第2582b頁。

[6]〔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成書於道光十四年(1834年)(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3月),影光緒間刻本,第852—904頁。

[7]收入〔民國〕楊宗稷輯:《琴粹》,始刻於1911年,見《楊氏琴學叢書》(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影清末民初楊氏舞胎仙館刊本,第16c—30c頁。《琴粹瑣言》稱:“錄平津館本《琴操》二卷,去其校勘之註。”第12b頁,但仍保留了少部分校註。

[8]〔清〕黃奭(1809—1853)輯:《黃氏逸書考》(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10月),影民國間朱長圻補刊本,第75冊;此據《續修四庫全書》影朱氏本,第1209冊,第463a—484a頁。按,《黃氏逸書考》原名《漢學堂叢書》,始刊於道光間,民國間王鑒、朱長圻補刻本改名。

[9]〔清〕孫詒讓撰、梁運華點校:《札迻》,光緒十九年(1893)自序(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420—422頁。

[10]劉師培撰:《琴操補釋》,光緒三十四年(1908)自序,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寧武南氏排印本,1934年—1936年,第36冊,第1a—11b頁,自序見卷首第1a—b頁。

[11]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9月),第299—322頁,引語見第299頁。

[12]〔隋〕虞世南編:《北堂書鈔》影光緒間孔廣陶校刊本(北京:中國書店,1989年7月),第474b頁。

[13]〔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註:《文選》影嘉慶間胡克家刻本(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11月),第229a頁。

[14]〔清〕張英、王士禎等奉敕撰:《御定淵鑒類函》,康熙四十九年(1710)御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3月影印),第987冊,第784c—d頁。

[15]〔清〕胡世安撰:《操縵錄》,順治間《秀巖集》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9月影印)子部,第74冊,第636a頁。

[16]〔清〕嚴可均撰:《鐵橋漫稿》,道光間四錄堂刻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489冊,第47d頁。

[17]〔宋〕潘自牧編纂:《記纂淵海》,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932冊,第398a頁。

[18]〔明〕錢希言撰:《劍筴》,明陳訏謨翠幄草堂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77冊,第513d—514c頁;亦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110冊,第565b—566a頁。

[19]〔明〕胡應麟撰:《少室山房筆叢》,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斷句(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10月),第466頁。

[20]〔明〕張大命輯:《太古正音琴經》,萬曆三十七年(1609)自序,陽春堂刻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093冊,第490c頁。

[21]〔明]郭良翰輯:《問奇類林》,萬曆間刻本,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1月影印)輯7,第15冊,第531d—532b頁。

[22]〔清〕汪价撰、張鳳臺釐訂:《中州雜俎》,民國間安陽三怡堂排印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49冊,第356a—b頁;亦收入《中國風土志叢刊》(揚州:廣陵書社,2003年5月影印),第19冊,第445—446頁。

[23]〔明〕董斯張撰:《廣博物志》,光緒間學海堂重鎸本(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7年7月影印),第6冊,第19b—20b頁。

[24]〔清〕馬驌撰、王利器整理:《繹史》,康熙九年(1670)李清序(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1月),第7冊,第2677頁。

[25]〔清〕陳厚耀撰:《春秋戰國異辭》,成書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後,收入《四庫全書珍本初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7月影印),史部別史類,第26冊(總冊576),第5b—6b頁。

[26]關於《太平御覽》的版本,參《四部叢刊三編》本張元濟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第136冊(總368),中華縮印本聶崇岐前言;周生傑著:《太平御覽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12月),第111—148頁。

[27]〔唐〕魏徵等撰:《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8月),第926頁。

[28]〔宋〕郭茂倩編,喬象鐘、陳友琴等點校:《樂府詩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11月),第822頁。

[29]〔宋〕朱長文撰:《琴史》,元豐七年(1084)自序,收入〔清〕曹寅輯:《楝亭藏書》,康熙間重刻本(上海:上海古書流通處,1921年影印),第13a—b頁;收入《叢書集成續編》,(上海:上海書店,1994年6月影印),第87冊,第28a—b頁。

[30]〔宋〕王應麟(1223—1296)輯:《玉海》,光緒間浙江書局刊本(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1987年12月聯合影印),第1922d頁。

[31]〔宋〕薛居正等撰:《舊五代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5月),第1576頁。

[32]〔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1月縮印中華1956年校點本),第2427d頁。

[33]楊超:《〈大周正樂〉佚文所見“琴操”篇目考》,載《中國音樂學》2014年第1期,第49—53頁,第76頁,此參第50頁。

[34]〔宋〕王堯臣等撰,成書於慶曆元年(1041),〔清〕錢東垣等輯釋,錢侗補遺:《崇文總目輯釋》,《叢書集成初編》據《粤雅堂叢書》本排印,第21冊,第16頁。

[35]〔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11月),第9095—9097頁。

[36]〔元〕王惲撰、楊曉春點校:《玉堂嘉話》(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12月),第180頁。

[37]〔宋〕鄭樵撰、王樹民點校:《通志二十略》,成書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11月),第1509頁。

[38]〔明〕焦竑撰:《國史經籍志》,萬曆間徐象橒校刊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16冊,第306d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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