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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学:挖掘文化旅游的魅力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域的差异性带来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而旅游者的文化动机决定着对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资源的选择,因此文化旅游与旅游者的文化动机密切相关。进一步说,“旅游文化”主要是研究旅游的文化属性、旅游文化的特征等;“文化旅游”研究的侧重点在其衍生出的各种类型的旅游产品以及对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旅游文化”的理论研究对“文化旅游”的实践有促进作用;反过来,“文化旅游”的实践性发展有助于“旅游文化”的理论进一步完善。

旅游文化学:挖掘文化旅游的魅力

1977年,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在《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理论》一书中首次使用“旅游文化”这一概念,并指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此来了解彼此间的生活和思想。”[12]“旅游文化”在西方学术界一般不作为单独研究学科,常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结合起来研究。有的国外学者使用“tourism culture”,而另一些学者则使用“tourist culture”,表明后者更以旅游者为中心。然而,国外学者在一点上取得了共识,即:旅游文化的出现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是旅游过程中的跨文化交流与碰撞,所以旅游文化处于动态状态。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旅游文化”概念有以下常见的三种主要界定:①物质、精神文化总和说;②旅游主体、旅游介体和旅游客体三体碰撞说;③跨文化交流说。其中,前两种对旅游文化学的定义有些局限性:总和说泛化了旅游文化并使之包罗万象,难以准确把握旅游文化概念的核心内涵;三体碰撞说把旅游文化理解为现代社会的产物,否认了古代先民所创造的丰富的旅行文化,忽视了其继承性特征。本书认为,只有跨文化交流说符合旅游活动的特征,即动态性、异地性和文化交流性,因为旅游主体是文化的承载者,是暂时离开久居地而进入另一文化区域的文化体验者。迄今为止,旅游就是人类最普遍的一种文化交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旅游主体的求新、求奇、求知等需要得以满足。

综上所述,本书将旅游文化的定义归纳如下:所谓“旅游文化”是指以跨文化交际为形式,依托旅游目的地的具有异域性特征的自然与文化吸引物,围绕旅游主体这个核心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文化现象,它是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总和。

至于“文化旅游”,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国外对于“文化旅游”的概念有以下定义:①以麦金托什为代表的广义观点认为,“文化旅游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旅游者从中可以学到他人的历史遗产以及他人的当代生活和思想”。②世界旅游组织在1985年给出了“文化旅游”的狭义定义:“人们出于文化动机而进行的移动,诸如研究性旅行、表演艺术、文化旅行、参观历史遗迹、研究自然、民俗和艺术、宗教朝圣的旅行、节日和其他文化事件旅行。”由此看来,国外对广义的“文化旅游”概念所下的定义过于宽泛,尽管包含旅游的各个方面内容,却忽视了旅游的文化属性,而研究“文化旅游”就等同于研究旅游本身;另一方面,世界旅游组织对狭义的“文化旅游”概念所下的定义是将“文化旅游”高雅化,从而淡化了大众文化旅游。

目前,国内对于“文化旅游”概念有以下几种界定:①民俗说。文化旅游相当于民俗旅游(于岚,2000)。②旅游产品说。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提供者为旅游产品消费者所提供的旅游产品,以供旅游消费者学习、研究和考察所游览国或地区的文化,如历史文化旅游产品、文学旅游产品、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等(蒙吉军、崔凤军,2001)。③文化创意说。文化旅游是通过旅游实现旅游消费者去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的行为过程,由此可衍生出旅游经营者的旅游产品创意以及旅游者因对文化认知的期望所采取的旅游方法这两个方面(郭丽华,1999)。④类型说。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类型,包括历史遗迹游、建筑游、宗教游、民族艺术和民俗游等方面(马波,1998)。

纵观国内学术界对“文化旅游”概念的定义,可以看出:旅游产品的观点是一种从广义的角度来强调旅游产品的文化性,而主张“民俗旅游”的观点显然又把“文化旅游”的范围狭隘化了。文化创意说最终还是回到了“文化旅游”是旅游产品这一基调,强调旅游产品的文化创意性,割裂了“文化旅游”的历史渊源性;类型说则从旅游学的方面来审视“文化旅游”,认为“文化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纯粹是一种文化消费。

地域的差异性带来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而旅游者的文化动机决定着对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资源的选择,因此文化旅游与旅游者的文化动机密切相关。从文化分层来说,中国文化旅游可分为四个层面:①以文物史记、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②以现代文化、艺术、技术成果等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层;③以居民日常生活习俗、节日庆典、祭祀、婚丧、体育活动和衣着服饰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层;在文化旅游中,文化显然是最大的吸引物。

文化旅游的特点有文化认知性和文化体验性,前者是指旅游者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了解异域历史文化从而丰富自己的文化阅历和知识;后者是指旅游者受文化旅游活动的文化性所吸引而参与其中获得异域文化的体验。(www.xing528.com)

可见,“文化旅游”可定义为旅游者基于文化需求的动机为旅游资源的深厚文化内涵所吸引去认知和体验异域文化以达到陶冶情操、增长见识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见表1-1)。

表1-1 文化旅游产品(吸引物)的分类

资料来源:Richards(1996),Cultural Tourism in Europe,第110页.

如果从“旅游文化”的词性结构来看,“旅游”是“文化”的限定词,侧重点在“文化”,其文化性体现在旅游主体、客体、介体的共同作用下贯穿旅游活动过程的所有文化现象,而“文化旅游”重心在“旅游”,“文化”是“旅游”的限定词,强调旅游的形式和类型。进一步说,“旅游文化”主要是研究旅游的文化属性、旅游文化的特征等;“文化旅游”研究的侧重点在其衍生出的各种类型的旅游产品以及对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

“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这两个概念都是旅游与文化的组合,所以“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具有一定的共性——文化属性。“旅游文化”的文化属性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旅游主体文化属性、客体文化属性和介体文化属性,而“文化旅游”的文化属性主要是指旅游类型以及旅游资源的文化性。“旅游文化”的理论研究对“文化旅游”的实践有促进作用;反过来,“文化旅游”的实践性发展有助于“旅游文化”的理论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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