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智慧旅游工程的建设,虽有市政府、市旅游局及行业团体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但也仅限于政策制度、设计规划的理论层面。由于其处在摸索探究阶段,且北方地区经济、技术发展较慢、平台应用较少,没能引起管理层面的足够重视,由上至下的管理力度和推广能力不足,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实践管理方面,仍存在欠缺之处。
3.2.1.1 缺乏统一部署
沈阳市智慧旅游工程的建设,虽有《沈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沈阳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沈阳市智慧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标准》作为依据和指导,但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涵盖领域广、综合性强,给建设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旅游活动包含“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每个要素的智慧化建设都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应用领域和采用技术差异化较大,涵盖交通、餐饮、购物、公共安全等多个主体,需要各主管部门统一思路、协调管理、及时沟通,构建完善的管理、沟通机制,才能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建设效率,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不仅仅只依靠旅游、技术等少数部门来实现。但从目前状况而言,涉及的主体部门各自为政,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建设水平不均衡、沟通渠道不畅通、贯彻执行力差、部门工程半途而废等现象,是智慧旅游工程建设的首要障碍。而且从建设整体上讲,前期的营销宣传、中期的施工建设及后期的执行保障,也是一脉相承的,需要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的工程小组,从宏观上统一思想和部署,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2.1.2 缺少管理制度
政府颁发的规划类文件,只是给出了智慧旅游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并非具体的管理制度,因此智慧旅游在计划筹建、组织实施、部门协调、行业规范等环节存在秩序混乱、责任不清、执行力差等情况,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智慧旅游作为新生事物刚刚起步,许多方面并不成熟,而且其涉及多种高新技术和多个相关领域,但目前业内并没有制定规范和明确的管理制度,如协调各类主体的指导性文件、防止网络诈骗的安全制度、规范导游行为的约束制度、打击景区“黑车”的出租车营运制度、管理服务平台的监督制度等。适应智慧旅游新环境的管理制度尚处于空白阶段,同时个别行业现有的制度,如《旅游法》《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在传统销售模式下建立实施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智慧旅游背景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另外,智慧旅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也是空白,没有可供参考的执行标准。因此,面对不同类别的经营主体、纷繁复杂的技术环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亟待需要制定新形势下智慧旅游相关的管理制度,以起到协调、监督、整顿等作用。(www.xing528.com)
3.2.1.3 智慧服务意识欠缺
智慧旅游刚刚起步,包含的类目和服务方式多样,无论是管理层人员还是游客,对其认识和理解只是停留在表层的票务预订、参观导览、虚拟漫游等项目,甚至相当一部群体还没有智慧旅游的概念。公众对智慧旅游认识的欠缺,除自身接收和操作限制外,主要原因在于旅游部门的服务意识欠缺、缺少有效的告知渠道、没有做好实施前期的宣传和普及,致使游客对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的认知程度低。相关调查显示,智慧旅游中,游客利用率较高的功能主要集中在预订门票和食宿方面,而对于看似高级的数字导览、虚拟现实、互动体验等项目,由于没有完善的使用说明或人员辅导,大部分游客仅停留在好奇的观望层面,实际使用率较低。究其原因在于服务意识的欠缺,没有对游客进行充分宣传和恰当引导,才造成此类结果。而服务意识的欠缺在于,从景区工作人员的结构层面讲,多数从事常规管理和导游工作,没有接受过智慧旅游方面的系统培训,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缺乏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人才和专业的技术人才。由于自身缺少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因此很难在管理过程中进行模式创新或在游客游览过程中对其进行指导。
3.2.1.4 普惠力度不足
沈阳市政府、旅游相关部门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划,但由于该项目并没有系统实施,因此,人们对其认识是有限的。从各景区的情况看,多数景区已经存在并实施了部分智慧旅游项目,但在实践应用中游客对其使用率并不高,主要原因便是宣传力度不足,并没有进行充分的渗透。表现在:其一,智慧宣传不明显,游客对该景区拥有的智慧化设施认知性差;其二,景区宣传和指导方式不到位,游客对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取送位置不熟悉,大多处于观望和模仿的态度,没有真正投入使用,使其发挥效用。景区对智慧旅游的宣传多限于网络营销或平台展示,推广形式单一,而且景区内并没有设立显著的标识对游客进行提示,尤其是对于中老年群体,虽然其本身对智慧旅游吸纳较差,但景区没有充足的宣传和指导也是影响智慧旅游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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