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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修订版:奏鸣曲、室内奏鸣曲和协奏曲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不同的风格和演奏特点,可分为独奏奏鸣曲、三重奏鸣曲、室内奏鸣曲、教堂奏鸣曲。早期,由萨洛蒙·罗西创作的三重奏鸣曲仅是一种变奏曲。室内奏鸣曲是舞曲风格的,适合于宫廷沙龙里消遣娱乐之用。科雷利写了不少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并确立三重奏鸣曲的形式结构:庄严、悲怆的慢板;快速的赋格段;抒情而歌唱性的缓板;活泼的舞曲风格;快板终曲。

西方音乐史修订版:奏鸣曲、室内奏鸣曲和协奏曲

奏鸣曲(Sonata),源于suonare,意大利语之意:发响。16世纪末,在坎佐纳(canzona)这种复调声乐曲谱上常标明“dasonar”(意:可供器乐演奏用),泛指器乐曲。17世纪上半叶,它指由一件乐器(羽管键琴或小提琴)或用数字低音伴奏的一件乐器、几件乐器演奏的乐曲。威尼斯小提琴家、作曲家比亚乔·马里尼(Biagio Marini,1597~1665)于1617年写的《音乐感情》(Affetti Musicali)是用数字低音伴奏的小提琴独奏曲,他于1629年所写的同类作品则称“奏鸣曲、交响曲”(Sonate、Symphonie)。犹太裔曼图亚作曲家萨洛蒙·罗西(Salomone Rossi,1570~1630)写的《变化奏鸣曲》(varie sonate,1622)是用两把小提琴与数字低音伴奏来演奏的。18世纪,奏鸣曲即指由一架键盘乐器或一件独奏乐器加钢琴伴奏的多乐章的器乐曲。按照不同的风格和演奏特点,可分为独奏奏鸣曲(sonata a due,即为独奏乐器与数字低音而写的奏鸣曲)、三重奏鸣曲(sonata a tre)、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

波伦亚的毛里齐奥·卡扎蒂(Maurizio Cazzati,1620~1677)及其门生乔·巴·维塔利(Giovanni Battista Vitali,1632~1692)、乔·巴·巴萨尼(Giovanni Battista Bassani,1657~1716)等所写的教堂奏鸣曲,风格肃穆,用三重奏形式和三行谱,由两把小提琴加数字低音伴奏,有时增加大提琴奏低音,而数字低音由羽管键琴或管风琴演奏,故又称“三重奏鸣曲”。这种体裁通常分为四至五乐章,布局大体是:广板、快板、慢板、快板(或行板),用对比的乐章来表现不同的感情和心理。早期,由萨洛蒙·罗西创作的三重奏鸣曲仅是一种变奏曲

德国的约翰·罗森缪勒(Johann Rosenmüller,1620~1684)于1670年在威尼斯出版的五件乐器的《室内奏鸣曲》,威尼斯的莱格伦齐的重奏奏鸣曲(ensemble sonatas,由二、三、五、六人演奏,1671),均是以一系列舞曲乐章组成。荷兰裔德国作曲家约翰·亚当·赖因肯(Johann Adam Reinken,1623~1722)于1687年写的称为《音乐园地》(Hortus musicus)的一组乐曲,是由两把小提琴、一把大提琴与数字低音来演奏的,每首包括一个奏鸣曲风格的引子与几个舞曲乐章。

“室内”(Camera)一词,通常指当时的王公贵族的宫廷。室内奏鸣曲是舞曲风格的,适合于宫廷沙龙里消遣娱乐之用。科雷利写了不少教堂奏鸣曲和室内奏鸣曲,并确立三重奏鸣曲的形式结构:(1)庄严、悲怆的慢板;(2)快速的赋格段;(3)抒情而歌唱性的缓板;(4)活泼的舞曲风格;(5)快板终曲。彼得罗·罗卡泰利(Pietro Locatelli,1695~1764)与杰出的小提琴家朱塞佩·塔尔蒂尼(Guiseppe Tartini,1692~1770)还确立三乐章的形式:行板、快板、舞曲(或变奏曲),或是慢板、快板、急板。

协奏曲(Concerto),拉丁文的词意:竞争、争辩。17世纪初,它用于器乐也可用于声乐,没有明确的含义。蒙特威尔第于1619年写的第7卷牧歌集标题为《协奏曲》,说明为器乐伴奏的声乐曲。

波伦亚的朱塞佩·托雷利(Giuseppe Torelli,1658~1709)于1709年出版他的大协奏曲集(op.8),采用近似意大利歌剧序曲的快板、慢板、快板的三乐章形式,由小组独奏乐器与大组合奏乐器相组合而成。由此,协奏曲才有明确的含义,专指由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与乐队协同演奏的多乐章的器乐曲。(www.xing528.com)

托雷利的大协奏曲具有小提琴协奏曲性质,第一、三乐章用“利都奈罗”形式(ritornello,即回复),乐队与独奏交替出现,独奏以装饰的演奏技巧来变化和发展主题,乐队每次反复都全奏主题,像回旋曲的结构。稍后,威尼斯小提琴家、作曲家托马索·阿尔比诺尼(Tommaso Albinoni,1671~1750)创立早期的小提琴独奏协奏曲,通过独奏与乐队声部的交织、音色的对比,突出小提琴的表现力。

17世纪至18世纪初,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作为一种乐队协奏曲,有一个独奏组(concertino,又称主奏部),由两把小提琴与数字低音组成,有时加一把大提琴。乐队以弓弦乐器为主,或加进木管乐器作为合奏部(tutti,即全奏,意大利语意:全体),同独奏组形成主奏与合奏、力度与色彩、强音段落与弱音段落的鲜明对比,体现出巴洛克时代“意大利式的激情与狂热”的风格。1714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科雷利的遗作大协奏曲12首(D、F、c、D、bB、F、D、g、F、C、bB、F),主奏部由两把小提琴与一把大提琴组成,合奏部由小提琴、中提琴和低音大提琴组成,以求得两组不同音响对比的均衡与和谐

稍后,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在意大利形成,早期以小提琴为主要独奏乐器。威尼斯杰出的小提琴家、作曲家安东尼奥·维瓦尔迪在其现存编号500多部的协奏曲中,小提琴协奏曲有221部之多。他确立三个乐章的曲式结构:(1)回旋曲型(Rondo)的快板;(2)歌唱性的慢板;(3)舞曲风格的快板,通常用吉格舞曲。第一乐章的音乐主题鲜明,插部是用模进或音阶进行所构成的走句音型,同主题部形成对比。其独奏部分充分发挥小提琴特有的华彩性的演奏技巧。

这时期,小提琴在意大利兴盛具有重大意义,对欧洲器乐创作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意大利伦巴第平原的克雷莫纳(Cremona)的小提琴制造家族阿玛蒂(Amati)、瓜尔内里(Guarneri)、斯特拉迪瓦里(Stradivari)的制作工艺精巧,名师辈出,世代相传。他们制造的有数的小提琴均为精品,其音质非常优美、明净、柔和。18世纪中叶各家族衰落以后,德国的米滕·瓦尔德(Mittemwald,靠近奥地利)、奥地利的雅各布·斯泰因纳(Jacob Steiner,1617~1683)、法国巴黎的吕波(Nicolas Lupot,1758~1824)和韦尧姆(Jean Baptiste Vuillaume,1798~1875)、英国的希尔(Hill)家族的约瑟夫(Joseph,1715~1784)、威廉(William,1745~1790)和洛凯(Lockey,1756~1810)等,为了适应城市世俗器乐发展的需要,生产了许多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与低音大提琴,大大有利于欧洲各国专业音乐创作向更加广泛的听众普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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