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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与双赢模式的监管博弈分析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示企业的潜在事故损失,表示潜在事故发生率。表示在企业不管理时员工违章可能造成的个人事故损失,表示在企业不管理时,员工违章可能导致的企业对个人事故损失的赔偿。在孙永波等的论文中,对中央政府和煤矿员工的博弈行为进行了研究,本书将借鉴孙永波论文的研究思路,并略作调整。

安全生产管理与双赢模式的监管博弈分析

3.2.3.1 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之间的博弈

表3.2 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之间的博弈收益矩阵

表3.2是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的博弈收益矩阵。在上表中,。因为当政府加强监管时,其他因素决定的企业自律行为的作用会降低。,因为在政府监管条件下,企业违规的损失包括政府对企业的评价降低及关联损失(比如可能会在将来增加对企业的监管频率)等与政府评价相关的损失。表示企业的潜在事故损失,表示潜在事故发生率。在上表中,既可能等于0,也可能不等于0。在地方政府的收益中,既包括政治收益,也包括经济收益,经济收益中包括对企业的罚金收入,一般而言,政府收取企业的罚金额会高于支付的成本额,所以。从而。当时,存在纳什均衡解(监管,违规)。当时,存在着纳什均衡解(不监管,不违规)。而当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时,则不存在任何纳什均衡解。

根据表3.2所示收益矩阵,可得地方政府的期望收入为:

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对式(3.20)求关于导数得:

对式(3.21)求关于p4 的导数得:

从式(3.22)可以看出,当政府监管成本、政府不监管的预期损失及监管的预期收益三者越高时,则企业就越倾向于不违规。从式(3.24)可以看出,当企业预期损失越低,企业由其他因素决定的管理成本越高时,政府越倾向于进行监管。因为通常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资的积极性会较低,从而,政府有加强监管的动力。

3.2.3.2 煤矿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博弈

表3.3 煤矿企业与煤矿员工之间的博弈收益矩阵

表3.3描述了煤矿企业与煤矿员工之间的博弈收益矩阵。在这里,假定员工的违章行为在企业的管理下会得到及时改正。在表3.3中,表示在煤矿安全投入水平为0 的条件下,员工不违章得到的收益(主要是员工因为事故避免或事故发生率下降而获得的收益)。表示员工在企业管理的前提下,遵守安全规章所需花费的成本。表示在企业管理的前提下,员工的不违章行为产生的收益,表示在企业管理的前提下,员工改正违章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而且,因为虽然员工改正了错误行为,毕竟会给企业领导留下不太好的印象,从而降低员工的未来收益。表示员工在企业管理时,违章所导致的损失(包括罚金损失或由于受处分导致的其他损失)。,因为在企业不关注的情况下,不能指望其会对员工的不违章行为进行奖励。,因为当企业采用管理策略时,员工的违章行为在将来可能会受到其他处罚(比如降职、降薪等)。因为员工的违章行为在企业的管理下会得到及时改正,所以会花费相应的遵章成本表示煤矿员工在企业不管理时花费的遵章成本,且,因为在缺乏企业指导的情况下,员工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来达到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表示在企业不管理时员工违章可能造成的个人事故损失,表示在企业不管理时,员工违章可能导致的企业对个人事故损失的赔偿。假定在煤矿企业管理时,企业准章守纪获得的收益更多。这主要是因为,在企业采用管理策略时,员工的准章守纪行为会被汇报给企业领导,从而,使得员工在现在或将来得到升职、加薪等额外收益。从表2所示的收益矩阵还可以看出,当时,策略集(不管理,不违章)是纳什均衡策略集。

煤矿企业的预期收益为:

煤矿员工的预期收益为:

对式(3.25)求p5 的导数得:

从式(3.27)可以看出,当企业管理的成本越小时,在煤矿员工违规的情况下,企业的不管理的损失越高时,企业管理的收益越大时,员工越倾向于不违章。

对式(3.26)求p5 的导数得:(www.xing528.com)

从式(3.28)可以看出,当越大、越小(即当员工所得事故赔偿额越高、企业不管理时员工遵章成本越高、企业不管理时员工遵章收益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管理。

在这博弈模型中,对博弈方煤矿企业员工来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本越小,员工越倾向于不违章;当企业管理的收益越高,不管理的损失越高,员工也将越倾向于不违章。企业的管理越容易,不管理的后果越严重,管理的收益越大,则企业会越倾向于进行管理。因此,员工的最佳选择应该是不违章。对于企业来说,当其不进行管理时员工所得事故赔偿额越高,员工遵章成本越高,员工遵章收益越小,则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管理。当员工不遵章的收益较高(即事故赔偿额较高),遵章的收益较小而成本较高时,员工有足够的动力不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企业将倾向于加强管理。

3.2.3.3 中央政府与煤矿员工之间的博弈

表3.4 中央政府与煤矿员工之间的博弈收益矩阵

在表3.4中,,因为在工人举报的情况下政府依然不查办名誉会受损。都是中央政府的调查成本,显然,在煤矿员工举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调查成本会更低。在孙永波等的论文中,对中央政府和煤矿员工的博弈行为进行了研究,本书将借鉴孙永波论文的研究思路,并略作调整。与孙永波的论文相比,调整之处为:在中央政府采用查办策略时,考虑煤矿员工的举报与否对调查成本的影响;在中央政府采取查办策略而煤矿员工采用举报策略时,煤矿员工的收益设定与孙永波论文中的设定不同。在博弈模型中,当时,中央政府的纳什均衡策略是查办,煤矿员工的纳什均衡策略是举报。和上文相同,这里也将计算中央政府和企业员工的期望收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中央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对式(3.29)求p7 的导数得:

令式(3.30)等于0 得:

从式(3.31)可以看出,当越大、越小、越大、越小,煤矿员工越倾向于不举报(即当中央政府查办收益越大,员工举报时调查成本越小,员工举报时不查办损失越高,企业员工将越倾向于不举报)。

当时,即当员工举报时,要让中央政府采用查办策略,必须满足的条件(即查办的净收益必须大于不查办损失)。

煤矿员工的期望收益为:

对式(3.33)求的导数为:

令式(3.33)等于0 得:

从式(3.34)和式(3.35)可以看出,当越高时,中央政府越倾向于不查办;当越高时,中央政府越倾向于查办。

对这个博弈模型而言,当(中央政府给予举报者的奖金额)越高,中央政府越倾向于不查办;当(即煤矿企业员工工资)越高时,中央政府越倾向于查办。原因在于:当奖金额比较高时,员工将倾向于采用举报的策略,这时不正确的举报数量将会增多,而且奖金越高,则真实的举报就会越少;而当员工工资越高时,其举报也往往显得越可信,因为一旦中央政府不受理,员工的损失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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