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使用博弈论进行的安全生产管制方面的研究。相对于基于统计学原理的安全生产管制研究而言,基于博弈理论进行的研究对数据的要求相对较少。而博弈论研究的优势在于分析各博弈方在特定条件下的策略选择。显然,随着博弈主体的增加,相关博弈主体选择的均衡策略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各博弈方通过对选择不同策略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对于本博弈方而言最好的策略。因此,对于基于博弈论进行的管制研究而言,政府管制的效果表现为:通过政府行为以促使企业及员工选择那些政府期望其采用的策略,而同时,政府的策略选择也可以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不同的基于博弈论的安全生产管制文章会对管制的成本、收益的种类和大小进行不完全相同的假定,并在合理假定的基础上,对监管的效果进行分析。在这里,为了清晰讨论起见,按照安全生产管制博弈主体的多少及博弈方的理性程度差异将管制博弈研究分为三类:双主体博弈研究、多主体博弈研究、演化博弈研究。
1.3.5.1 基于博弈主体理性假设的博弈研究
(一)双主体博弈研究
卢晓庆,赵国浩在《煤炭安全生产中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中,在概述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博弈论理论方法建立了政府和企业对煤炭安全生产责任的博弈模型,对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煤炭安全生产所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监管负责的工作机制的建议。在这篇文章中,假定政府可以采用的策略为:严查和不查。企业可以采用的策略为:采取措施和不采取措施。通过分析,文章认为,在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模型中,在增大对企业不采取措施的惩罚时,可以暂时避免企业的懒惰。如果企业采取严查的成本较高时,企业采取措施的概率就较小,这就要政府在这方面给予支持。作者在文中指出,在煤炭安全生产问题上政府必须严查,因为煤炭生产事故的后果一般相当严重,一旦事故发生将给社会给政府造成极大的危害。作者认为,从短期来看,加大对企业的惩罚力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从长期来看,应该视政府加大严查力度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周敏,肖忠海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博弈分析》中,针对目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效率低下情况,应用经济博弈论构建了两阶段博弈模型,探讨了安全监管制度层面的内在机理,对煤矿业主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动态博弈关系及安全监管部门与一线操作员工严格竞争博弈关系的策略集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实现上策均衡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求出了三方合作博弈的安全收益分配的可行解集及形成有效合作的公平解;结果表明:对监管者与操作者的处罚与安全收益公平分配相结合能够实现违章作业零概率,杜绝违章行为。在本段所述文献中,相关研究者都强调了安全生产管制惩罚措施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行为的促进作用。所不同的是,卢晓庆,赵国浩强调加强惩罚力度只能在短期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产生影响,而在长期内,加大严查力度才应该是政府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所需采取的主要措施;而周敏,肖忠海则认为实行有效的激励性管制措施对于实现违章作业零概率的目的而言,也是很有必要的。
谭玲玲、宁云才在《煤矿安全步出“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中,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囚徒困境”以及制度缺陷,用博弈论阐述了要走出“囚徒困境”必须设计一种新的机制,从政府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新的制度安排。作者认为,要避免监管部门与矿主之间形成“智猪博弈”,必须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变地方政府干部的“无限安全生产责任”为“有限责任”,大力支持直选工会,依法维护矿工的安全权益。谭玲玲、宁云才的研究相对于其他学者的研究而言,其独到之处在于:其他研究者往往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管制者政府上,研究政府采取怎样的管制措施以促进企业改善其安全生产行为,而谭玲玲、宁云才却将研究重点放在被管制者企业上,强调如何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以保证顺利实现政府安全生产管制目标。
上述两段所涉及的文献都是基于完全信息假设的博弈研究文献。彭秋玲、李丽娜基于不完全信息假设对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进行了研究,在该文中,首先假定企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自然状况”不能完全了解,只知道是强监管和弱监管之间的一种。通过建立相关动态博弈模型发现,靠一场场运动和整顿无法长期解决煤矿生产事故问题。(www.xing528.com)
虽然,大多数学者的安全生产管制相关主体策略选择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煤矿行业企业,但也存在一些以其他行业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管制相关主体策略选择研究的研究对象的文章。曹东平,王广斌建立了一个以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为参与者的安全监管博弈模型,结合我国建筑生产安全的现状,从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角度分析了导致我国建筑生产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通过模型分析得出六条推论:(1)如果建筑企业采取安全措施所能给其带来的收益不小于其所付出的成本,此时建筑企业将采取安全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则无需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这种情况对社会(政府)、企业均有利。(2)建筑企业的安全技术越差,其采取安全措施的成本越高,建筑企业采取安全措施的概率就越小,政府监管机构的检查必要性越大,检查概率也就越大,反之亦然。(3)建筑企业通过采取安全措施所给自己带来的收益越高,建筑企业就越积极于采取安全措施,政府监管机构的检查必要性就越小,检查概率也就越小,反之亦然。(4)政府监管部门对检查出的未采取安全措施建筑企业的罚款额越高,建筑企业因震慑作用就越积极于采取安全措施,其采取安全措施的概率就越大,政府监管机构的检查必要性就越小,检查概率也就越小,反之亦然。(5)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成本越高,建筑企业采取安全措施的概率就越小,建筑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反之亦然。(6)上级部门对政府监管部门玩忽职守行为(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建筑企业未进行严格检查)的惩罚额越高,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行为就越积极,建筑企业采取安全措施的概率就越大,建筑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小,反之亦然。文军在《航空运输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中,针对我国航空运输安全监管的现状,应用博弈论建立航空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博弈模型,探讨航空运输安全监管制度的内在机理。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均衡分析,得到有关政府和企业博弈的4 个命题如下:①当中央政府从航空运输生产受益越大或从航空运输生产事故中受到的损失越大,则航空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的可能性越大;②加大对航空公司不安全生产的惩罚力度,可以降低政府的监督检查必要性,同时航空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增大;③当航空公司不安全生产的收益与安全生产的收益差额越大,越应该加大对航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④当航空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额越大,则政府监管检查的必要性越大。
(二)多主体博弈研究
胡文国、刘凌云在《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监管中的博弈分析》一文中,在对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各相关者在生产安全监管中的收益、损失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函数,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各相关者在生产安全监管中的合作与博弈行为。在文中得出结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和矿工监管收益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监管行为上博弈,监管博弈过程实质上就是监管利益再分配过程,如何调整监管利益再分配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关键。
陈黎敏,蔡惠平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博弈论分析》中,分析了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企业三者的相互关系,建立博弈数学模型,并分析了如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如何防止地方管理部门与企业合谋。该文认为,当检查的成本足够高时,即检查所付出的成本大于国家从企业生产中所获收益、罚款所得及发生企业事故时国家所受损失之和时,则安全监察机构将放松检查,企业也不会置备合格的安全设施。一般来说,乡镇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的收益较大,同时乡镇企业生产和事故给中央政府带来的利益和损害相对来说要小得多,再加上对乡镇企业检查难度要大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打击力度不是足够大,而企业安全设施投资额又相对生产额而言较大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数要高于国有企业。如果,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能力越低,当地政府从企业生产中获益越大,则企业生产者置备安全设施合格的可能性越小,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当地政府从企业事故中受到的损失越大,则当地监管机构就越有动力促使企业置备合格的安全设施。
(三)基于博弈主体有限理性假设的博弈研究
基于演化博弈进行的研究往往假定博弈参与方具有有限理性,而在5.3.1 中涉及文献中的博弈研究通常都假定博弈参与方具有完全理性。在将演化博弈理论与安全生产管制效果研究相结合方面,梅强,马国建等借助演化博弈理论和方法,建立了中小企业与安全生产管制代理之间的支付矩阵。通过对交往过程演化模型进行分析,作者揭示了个体之间的策略选择对群体行为的影响。用数值仿真演示了决策参数的不同取值和初始条件的改变对演化结果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路径演化系统收敛于两种模式,一种为理想状态,另一种为不良“锁定”状态。通过调节参数可以跳出不良“锁定”状态(不良锁定状态是指安管代理选择坚持检查,而中小企业选择坚持不投入这样一种状态),优化管制路径;基于演化经济学视角设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制制度,有利于提高管制的效果,诱导微观个体朝着期望的方向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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