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
★良心是逼迫每一个人把社会置于个人之上,把个人拘系于社会的一条牢固的链条。 ——【英】毛姆
★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轨。 ——【法】雨果
在中国人眼里,普遍认为“良心”是做人的根本,百姓常用动物本能活动启发孩童的心灵:“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蚁得食而报众,鹿遇草而逐群。”中华文明自古就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的格言。西方世界也不例外,莎士比亚早就说过:“善良的心地等于黄金。”如今,许多西方国家还设立了法定的“感恩节”。
其实,有良心,是世人公认的一种美德;讲良心,是全人类世世代代的共同期盼。
何谓良心
“良心”一词,由良、心二字构成。“良”的基本含义是好,“心” 本来指心脏,后来被引申为思维器官,进而指代思维和意识。良心者,善良、美好之心也。这种善良、美好之心,实质上就是古人所讲的“四端”之心,即作为“仁之端的”恻隐之心、“义之端”的羞恶之心、“礼之端”的辞让之心、“智之端”的是非之心(孟子语)。
在现实生活中,“良心”常作为“道德意识”的同义词使用,是指一个人内心对是非、善恶的正确认识,体现为具有仁爱心、责任心、同情心、羞耻心等。
仁爱心,就是爱人之心。爱是人间最美好的感情。如果我们有一颗爱人之心,对别人献出爱,别人也会爱你。责任心,就是对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家庭的和睦幸福,都要负起一份责任。同情心,就是当别人碰到困难、受到挫折、遭遇不幸的时候,有一种感同身受的体验,因而去劝慰,帮助别人。羞耻心,源自个体面对社会标准或个人良知要求时自觉的不足与惭愧,当自己做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事情时,心里感到不安、内疚、悔恨。仁爱心、责任心、同情心和羞耻心,是一个人具有道德良心所不可或缺的心理基础,也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
良心安出
现在我们来讨论良心出自何处,实质上就是分析探讨人类的道德观的成因。
第一种观点:“道法自然”,凡是符合于“道”的行为就是“有德”。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人的活动效法地,地的运动效法天,天的运转效法“道”,“道”的运行效法自身。它揭示了人之所以应效法“道”,是因为“道”具有“自然无为”的特性,体现着宇宙秩序的和谐。“道” 本指道路,引申为本源、道理、法则诸义。总体来说,“道”就是万事万物生长发展的原动力和规律,顺之则昌,逆之则亡。道家始祖老子认为,“道”的属性表现为“德”,凡是符合于“道”的行为就是“有德”,反之,则是“失德”。“道”与“德”不可分离,但又有区别。因为“德”有上下之分,“上德”完全合乎“道”的精神。“德”是“道” 在人世间的体现,“道”是客观规律,而“德”是指人类认识并按客观规律办事。人们把“道”运用于人类社会产生的功能,就是“德”。
第二种观点:良心出自人的天性。
“良心”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孟子提出的。他说:“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美乎?”王阳明则在“良心”的意义上集中提出了“良知”概念。他说:“良心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良知。”时至今日,持这种看法的仍然不在少数,现代作家杨绛就曾说过:“良心出自人的天性,除非自欺欺人,良心是压不灭的。”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有些科学家则从进化角度研究人类道德的起源。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英国著名生物学家梅纳德·史密斯于1982年提出的生物进化稳定策略,认为对人类而言,这种稳定策略就是道德的基础,即道德是有利于人类进化的。其实,哲学家乔舒亚·格林早就指出,“我们深信的许多道德观或许是进化史的痕迹”。
下面,我们从生活的经验常识出发,对“良心出自人的天性”做进一步分析。
首先,从自然存在来说,人的实存是一种个体生命。作为生命,人自然明白伤害自身的事物也会令别人有同样的感受,这种同情心,应当是道德良心存在的内在依据。
第二,从社会存在来说,人生的实存不是孤立的,而是经过无数中介过程的动态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应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约束及支配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自然就是道德良心存在的外部要求。
第三,从情感需要来看,情感是与人的需要紧密相联系的。人的需要既有自然属性的,也有社会属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是“人性本恶”,也必然要求“人性向善”。情感直觉和更加敏锐的内在感觉是我们很多道德判断的后盾。
“不待虑而知”,强调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不待学而能”,强调本能在道德判断中的功能。至于道德行为各式各样,那是由基因差异和后天养育所决定的。
第三种观点:良心是个体将社会规范内化所形成的心理积淀。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这种作为个人良心自在的心理积淀是怎样形成的呢?
首先,社会规范无处不在,对个体的外部影响无时不有。人们为了使社会能有序地存在和发展,必然产生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这些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其中的道德规范更是通过社会舆论、习俗、教育等的作用,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产生影响。这种反复施予、长期作用的外部影响,必然促使个体逐渐形成心理积淀。这种心理积淀,实质上就是以个体良心存在着的社会规范。
第二,这种心理积淀,也是个体在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对社会规范顺从→认同→内化的结果。顺从,就是依照别人的意思,不违背,不反抗,这种行为具有表面性,多半受奖惩的影响,一旦外因消失,顺从也就停止。认同,是一种不知不觉起作用的心理过程,是把别人的看法、观点、判断等吸收过来,尽管有时认识并不深刻。内化,就是将认同的东西与自己的心理结构有机构成,变为自己的价值观点并纳入价值体系。由此可见,内化是在生活中自我知觉,自我评价,认知成分占主导,这种自我认知把社会影响与自己的价值体系统一起来,逐渐化为人格中的一部分。
应当强调,一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主要是后天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习得的,尤其是早期通过模仿强有力的、亲近的人物所受到的深刻影响和强化学习。
良心无价
马克思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从这个认识出发,我们把良心理解为个体将社会规范内化所形成的心理积淀。这种心理积淀,离开了个体固然无以存在,但离开了社会规范,它的内容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此可见:
(1)良心是理智的。一般说来,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都是以现实的人、现实世界为知识体系之本的。理性的社会规范经主体认同、内化而形成的心理积淀,纳入了主体的价值体系,是其人格中认知成分占主导的一部分。
(2)良心是情感的。良心作为社会规范的心理积淀,已与主体的心理结构有机构成,成为个体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因而体现着个体的精神需要和利益,表现为具有强烈情感色彩的仁爱心、责任心、同情心和羞耻心。
(3)良心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凝结在主体良心中的社会规范。然而,“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在生活实践中形成道德判断时,不仅有一个如何理解“大道理”与“小环境”关系的逻辑性问题,还有一个主体情感所发挥的实际作用问题,因此,往往存在这种现象:在一种情形下看似正确的东西,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却是错的。
在实际生活中,良心是道德的“卫士”,其作用是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
首先,良心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能进行正确的自我评判。这是人间道德有效实施的基础,因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毕竟是个人。良心在个体评判活动中总是以良心不安或谴责的形式发生作用。在自我评价活动中,主体用凝结在良心中的社会规范作为标准,对自身行为进行评价,当主体的所作所为与良心标准不相符合时,也就意味着对主体的精神需要和利益产生了某种实际的或可能的危害,这时主体就会对自身的所作所为产生否定性的评价意见,于是,良心的不安或谴责就发生了。
第二,良心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作用。道德的实施需要自律。自律的人生实际上也更加自由。这正如毛姆所说:“良心好比是安插在每个人心头的岗哨,时时都在监督着你是不是做出了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一个人如果有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就有了立身之本和立德之基,也就有了作为真正的人的尊严。
良心发生作用有两大特点。第一,良心不安或谴责总是主体的自我不安或谴责,良心的痛苦总是主体的自我痛苦。良心不安或谴责体现着自律的作用,这正是人之异于禽兽的尊严之所在。第二,良心不安或谴责具有极大的情感色彩,往往伴有非理性的冲动。由于是发自内心的自我折磨、自我忏悔,这种趋美的境界能使人的灵魂得到净化,人格得到提升。其中悔恨感也往往是一种让人变好的方式。
敬畏良心
人们常说人类是地球上独一无二的智慧生物,因为人类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善良的人们彼此守望相助,和谐相处,折射出人性的光辉。但是,人类也互相争斗,互相残杀,几乎所有罪行都是由这个星球上最高级、最聪明的物种犯下的。人们不禁要问:迫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机制很多,为什么还是有人不讲道德而使坏呢?
也许对人类来说,道德是进化山峰中最险峻的一座,人性的自私和贪婪还未使我们完全变得文明开化。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并非是在家中、社区和工作场所讲规矩,而是对我们所属群体以外的人予以同等的道德关怀。然而,自己人和外人这条无情的界线在所有的地方都很明显,在暴力冲突中体现得最为恐怖。而在日常生活中,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即便凭本能就可觉察到的规则,人们也并非总能遵守。这并不是因为分不清是非和美丑,而是知行脱节,这只能归结为对良心缺乏敬畏。
人一旦失去对良心的敬畏,便会为所欲为,甚至昧着良心,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昏君佞臣、贪官污吏、奸商歹徒等,便是这类人中的最坏典型,老百姓对他们深恶痛绝,斥之为“没良心的东西”“良心让狗吃了”。
“没良心”,就是没有起码的道德。这是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然而,我们生活的世界毕竟是道德世界,背离道德的人必定难有作为,“没良心的东西”通常都不会有好下场。这是因为“道德世界的一切现象都是按因果规律由彼及此地在外部条件影响下发生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语),这个因果规律,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超越人生底线其实是自残,迟早是要付出代价的。
对得起良心,这是大多数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正是有了这种良心约束,社会的安定有序才有了群众性的道德基础,社会的和谐团结才有了坚韧的精神纽带。反之,如果“官商无德,精英不范”泛滥成灾,人们普遍失去对良心的敬畏,道德伦理的堤坝就会被功利化的浪潮冲垮,道德沦丧就必然导致社会崩溃。
哲人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头上的星空是外在的必然,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良心。敬畏良心,就知道应当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会产生强大而纯正的精神力量,不至于价值扭曲、迷失人生方向,不至于是非混淆、不分善恶美丑,不至于知行脱节、超越道德底线。
守护良心
良心需要守护,弄不好会变,会丧失,或被昧着。守护良心的办法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保持良知(www.xing528.com)
为什么有些人会知法犯法、知错不改呢?一个重要原因是“里外两张皮”:所学的道德规范没有内化于心,有知识而没有德性。如果一个人只知道一些清规戒律,却疏于思考为什么要这样做,那就难免缺乏向善、从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保持良知,很有必要思考道德的理由,这是对人类自身理性的尊重。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善恶,使我们喜善恨恶。良心尽管不存在于理性,但没有理性,良心就不能得到发展。” 当理性思考成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时候,我们的视野就会更开阔,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且能够关注周围的世界和他人的福利;我们内心就能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并且更有力量去坚持向善。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吸取先进文化,还有助于升华道德情感,提高自己的道德实践能力。
(二)守住底线
所谓底线,就是为人处世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
现实生活中跨越人生底线的事往往与个人利益攸关。最常见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为生存所迫”。这种人把个人的生存视作最高原则,为苟活而不惜伤天害理。
二是“为欲望所驱”。欲望与生俱来,是人性本能的冲动。健康的欲望适度发散出来,是创造的动力,使人们不知疲倦地开拓与创新;但人性阴暗的一面也使每个人身上具备邪欲和恶念,如果一旦失控,就会干出昧良心的事情。
三是“为群体而狂”。群体效应能够壮胆,往往使人们放开禁忌,做出在独自一人时根本做不出的激烈行为,尤其是在群体盲思[1]下形成错误决策时,群体中丧失良知的分子会变得非常疯狂,公然干出泯灭人性的罪行。
守住人生底线,最基本的要求是遵纪守法讲道德。越过底线,外在的反映是道德沦丧、行为卑劣,内在的根源则是价值扭曲、人格丑化。一个人要想无愧于“人”的称谓,心目中那些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甚至比生命更重要。
坚守人生底线的正道是尚荣知耻。“荣”是积极奋进的目标,尚荣是无形的道德力量。本着善良的动机、为了正当的目的去为人处世,才会抛弃膨胀的私欲和邪恶的念头,远离人生底线的边缘。“耻”是防微杜渐的警钟,“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熹语)。知耻是引导人在道德上自强不息、臻于至善的精神力量。有羞耻感,才会有自律精神,促使自己改过迁善,努力去做引以为荣的事情。
(三)凭良心做人
凭良心做人,实质上就是做人要讲道德。这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德性的自我修炼。
(1)学会感恩。
所谓感恩,是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谢。人是关系性的存在,受人恩惠,得人帮助,是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俗话说“知恩不报非君子”,凡是有良知的人,对于帮助过自己的人,都会有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就个人而言,懂得感恩的人更容易体验到生活中的幸福,对自然与人文环境充满理解和关爱,也更善于时刻反省与自律;就社会而言,感恩会产生正面激励作用,懂得感恩的人越多,为回馈社会而上进的人就越多,社会就会有更多的爱与奉献,其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
怎样感恩呢?感恩的本质是发自内心地珍惜和尊重,因此,具体的感念和珍惜比物质上的回报更重要。感恩是责任,面对需要感恩的对象,我们要从日常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比如,对父母感恩可以从主动陪伴做起,并适应父母逐渐变老的现实。感恩是大爱,不能把报恩看作是一种还债。其实有些债并不需要还,也是还不清的。生命不仅仅是一个接受外界恩惠的过程,更是一个给予他人的过程。作为受助者的感恩回报,更应是立志,自强,成才,回馈社会,向世界播种爱与善良的种子。
(2)担当责任。
所谓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责任是和谐社会的“生态链”,每个人都是这个“生态链”上的重要一环。只有环环相扣,各负其责,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责任是社会生存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责任感是一切美德的基础,是人类理想与良知的集中体现。
担当责任,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主观追求。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这是社会生活的法则: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国家;你不担责我不担责,哪有美好生活。责任心是最优秀的道德品质,担当责任是青少年成长的阶梯。守护良心,就要对自己、对社会、对国家承担并履行应尽的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度的惩罚;不履行道德责任,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逃避责任、坐享其成,那样的人生没有意义。基于良知而自觉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责任,体现着人生的价值,责尽心安,苦中蕴乐,人生才会充实,生活才有情趣。
(3)真诚待人
德以善为本,善以真为本,真以诚为本。凭良心做人,就应当真诚待人。
怎样才算是真诚待人呢?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自己,你就怎样对待别人。”其实,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终身行之。试想,推己及人而心存待人如己的善念,人还会存心向恶吗?
就个人的生命而言,人只要真诚,就会由内心产生自我要求的力量,敦促自己真实诚恳地祛恶扬善,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的襟怀,惠己而惠人。
自我要求离不开自我反省,日进于德。这种反省,首先面对的是社会标准。若是群体表现出道德观念或行为上的偏差,那就不能同流合污,而应该择善固执,表现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价值。这种反省,同时也要真诚地面对良知的内在要求,表现于“行己有耻”,以“止于至善”为目标。事实上,如果只看社会标准,那么个人很可能会变得世俗化、功利化。
(4)崇尚俭朴
我们每个人的生存,在很大层面上是与许多人分享着共同的环境,分担着同样的命运,理应对人类的共同责任主动担当。崇尚节俭,本身就是高尚的品德,也是守护良心的必然选择。奢侈浪费而心安理得,是对他人辛勤劳动的侵占,是对别人正当享受公共资源权利的践踏,是对他人苦难的冷血漠视,是对社会、对子孙后代极不负责的恶行。这不仅是人生目的上的愚昧,也是良心泯灭、人性堕落的表现。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左传》感叹“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到诸葛亮崇尚“静以养身,俭以养德”,千百年来,节俭一直被人们看作是持身之宝、兴业之基。节俭,作为生活方式和理财习惯,曾经是一种体谅物力艰辛、应对物质匮乏的生活观;时光推移到今天,节俭不仅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观、文明的价值观,更体现为一种不以一己私利而损害大家共同利益的社会责任,成为全人类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德。坚持俭朴的生活,我们可以从容淡定地面对未卜时光中的磨难、不可预知的困厄,从而获得内心的安宁,拥有精神充实的人生。
良心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加以概括,那就是:良心是做人的根本,良心贵在自责;制度永远无法完美,而良心可以带我们远离残缺。
格言警语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 ——《道德经·第五十八章》
★用不正当手段达到的目的,不是正当的目的。 ——【德】马克思
★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 ——孙中山
★在个体中,疯狂并非多见;但是在团体、党团、人群、时代中,它是惯例。 ——【德】尼采
★自爱是我们所有感情和所有行动的基础。 ——【德】伏尔泰
★同情是一切道德中最高的美德。 ——【英】培根
★生活中无论什么事情都和别人息息相关,要想只为自己、孤零零地一个人活下去是十分荒谬的想法。 ——【英】毛姆
★人们说某个行为好,并不是理性地认为它好,而是因为它使人感觉好。人们说某个行为不好是因为这个行为让他们充满厌恶感。 ——【英】休谟
★对错准则首先应当实现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使这会导致个别人的情况变糟。 ——【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完美的人格,高尚的品德,是从实际生活中锻炼出来的。 ——【德】叔本华
★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鲁迅
★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 ——【苏】高尔基
★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着别人(包括生者和死者)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报偿我所领受了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我强烈地向往着俭朴的生活,并且时常为发觉自己占有了同胞的过多劳动而难以忍受。 ——【美】爱因斯坦
【注释】
[1]群体盲思是一种共识危机,指在一个凝聚力极高的群体内,绝大多数成员都赞成群体中某个成员(通常是领导者)的意见。持有异议的少数派的意见,往往无法引起群体的重视;迫于从众的压力,少数派不得不屈从于主流的看法。集思广益一旦演变成群体盲思,群体决策就持有不切实际的幻觉,思维效率、事实验证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都会有某种程度的退化,盲目认为己方已经掌握了全部事实。这种幻觉加速了决策的“成功”和实施,往往导致严重甚至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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