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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活思辨:探索人性,培养心灵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时至今日,关于人性的研究虽然既深且广,但现实中人们仍然是见仁见智,各行其是。孟子认为,人性是先天的。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观,都是教育学维度的。韩非认为,人生来就有的非所学于人的自然本能即人性。莎士比亚礼赞人性的积极方面,马克·吐温鞭挞人性的丑恶方面,这与我国先秦以来思想家从人性的善或恶来理解人的本性如出一辙。

中学生活思辨:探索人性,培养心灵

(求真)

★所有的人类关系、所有的人类制度以及整个人类文化,都是以人性为依据的。由于我们对人性所知甚少,通常是一些不正确的人性理论就代替了有条理、有根据的论据以及业已证实的规律在发生作用。这些关于人性的理论,不管正确与否,一直都是各种神学、政治经济哲学以及人类据以生存的社会信仰的根基。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

人类在走出蒙昧状态而进行的自我省察中,对人性投入了无数的智慧力量。时至今日,关于人性的研究虽然既深且广,但现实中人们仍然是见仁见智,各行其是。诚然,每一种见解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究人性的独特视角,都揭示了人的某一方面特性,从而丰富了我们对人性的认识。不仅如此,从人们的歧见中还可以悟出:事物的本质是深邃的,尤其是人这一世间最复杂现象的本质更是如此。

不同视阈中的人性解读

人性,一般是指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人性是多层次、多向度的潜在可能性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人的本性则是人性所共有的谋求生活得更好的要求。

在对人的描绘中,最令人自豪的莫过于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之口发出的赞颂:“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理性是多么高贵,力量是多么无穷!仪表和举止是多么端正、多么出色!论行动,多么像天使!论理解,多么像天神!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歌德对人的能力的赞颂也令人感奋:“只有人能做出不可能的事情:人能区别、选择、裁判;他能让瞬间变成永续。”听到这些对人的礼赞,谁又不会在“人性美好”的认识中感到自己在被提升呢?但是,与这些赞颂并存的也有令人难堪的见解:愤世嫉俗的诗人维尼把人看作在大自然舞台上从事表演的傀儡;一些神学家则把人看作犯罪与赎罪闹剧中恭顺的参与者;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更是不客气地宣称:“在一切生物中,人是最丑恶的。在世间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最凶残——这是一切本能、情欲和恶习中最下流、最卑鄙的品质。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制造痛苦的生物……”这些评说虽然尖刻,令人沮丧、羞惭,但是,谁又能说这些关于人性的严苛之词不是与对人的礼赞同样真实呢?事实上,无论哪一种看法都可以找到数不胜数的事例加以证实。

在破解人性之谜的探索中,其实我国先秦的思想家早就深入到探源的层次上。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天下大乱,人性中的贪婪、卑劣、险恶、暴虐等阴暗面在种种恶行中暴露无遗。许多思想家都在思考,天下为什么会这么乱?如何消除战乱,维护安定?社会怎样才是合理的、有序的、幸福的?总之,那时的思想家在关注社会现实的同时,更加关注如何改变人性、利用人性来达到治理或统治的目的。

思想家们叩问人性,由于探究的视阈各异,目的取向不同,他们的人性观大相径庭。

关于人性,孔子并没有直接讲人性的善或恶,只是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贯”通“惯”)。他认为人的本性差距并不太大,只是由于后天的熏染和环境的影响,差别才会越来越大。但孔子之后的孟子荀子,却各自著书立说,分别论述“性善”“性恶”的见解,并且流传甚广。

孟子认为,人性是先天的。他指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把人性的积极方面看成人的本质,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孟子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了“存放心,养其性”,主张通过教化保住人的善性。

荀子也认为人性是先天就有的。他指出:“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把人先天生就的自然本能看作是人的本性。他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恶的,善是后天的人为而形成的。人之所以由性恶变成性善,完全是后天礼法教育的结果。荀子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化性起伪”,主张通过教化改变人的恶性。

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观,都是教育学维度的。这种人性观虽然也讨论人性的善恶,但看重的不是人性善恶本身,而是人性能否改变,从而为教育塑造人性奠定基础。

韩非(荀子的弟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他的人性观则是政治学维度的人性观。韩非的人性观既不讨论人性的善恶,也不企慕人性的改变,而是关注人性的现实和如何利用人性达到治理或统治的目的。韩非认为,人生来就有的非所学于人的自然本能即人性。他说:“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人性的实际如何呢?韩非认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即人的本性是喜欢好处,厌恶坏处;人的常情是安全有利的就靠近它,危险有害的就离开它。在韩非看来,正是由于人有好利恶害的本性,君主才可以利用人的这个本性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和目标。韩非主张因情而治和循天顺人,提出了一套“依法治国”的策略方针。遗憾的是,韩非的政治学说虽然把秦王送上了权力的巅峰——成就了始皇的伟业,但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专制极权政治的祭坛。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看到,人的自身之谜也是最难破解的。说它难,一是因为这个谜范围广袤,既要认识人的本体,又要认识人的世界;二是因为这个谜的谜底深邃,且不说人的世界如何错综复杂,人的本体又有多少迷雾笼罩,仅仅是由人为制造的偏见和迷信筑起的愚人之塔,就足以使许多人望而却步或陷入迷途。但是,人类对人性的探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因为“认识你自己”早已成为智慧人类的共识。

人性之谜与人的本质

尽管人类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元化、多样性文化,但人性又确实具有超越民族、阶级和时代的共同方面。莎士比亚礼赞人性的积极方面,马克·吐温鞭挞人性的丑恶方面,这与我国先秦以来思想家从人性的善或恶来理解人的本性如出一辙。实际上,无论他们所取的角度以及所得的结论有多么不同,但每一种见解都无一例外地透出其把握人的本质的意图。看来,人的本质是一个永远喷涌着疑窦和问题的活泉,探索人的本质,也许是最终破解人性之谜的必经途径。不过,从总体上看,他们关于人性的看法是不科学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把人放在社会的生活实践和交往关系中去考察,而完成这一具有革命意义工作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

人的本质,是现实的人之所以存在的内在依据。人的本质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别。

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看人,说的是人的类本质。作为一个类,“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马克思语)。但这还不能把人与人区别开来,无法说明为什么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乃至同一个社会中的人会有那么大的差别。为此,必须从人与人的关系中揭示人的本质。在这个层次上,说的是人的社会本质。从人与动物区别的层次深入到人与人区别的层次来理解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对人类的伟大贡献。

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看,社会性的人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劳动。从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看,社会性的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说,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因此,要真正达到对于现实的人的认识,应该深入到现实的社会关系中。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其次,每个人都具有多重身份,人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关系起着支配作用。在探讨现实的人的本质时,既要看到社会关系的总和,又要注意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再次,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为我们科学地说明人性以及人性内部的各种属性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人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性可以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特征和生物特征,如吃喝需要、防卫本能、情欲本能等。人的社会需要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特性,如劳动、交往和意识及其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等等。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辩证统一的。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得以存在的前提。离开了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就不可能存在。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离开了社会,人的自然属性就退化为动物的属性。由此可见,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特有的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种属性是在人的后天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和不断改变的。

总之,作为人的“性”是一个关系性概念,不是属于某个个体的东西,而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生长的一种实在;“性”是活的,不是孤立的,关键就在内在赋予和外在影响之间的关系。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即动物性)和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是以社会属性作为评价的视角和主体的。

人性假设与人性本真

现实中对人性做出判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两个问题:第一,评价人性的标准是什么;第二,如何更快、更准确地对“具体的、历史的” 人的人性做出评判。

一、关于人性假设

评价人性,恐怕再没有比“好、坏”和“善、恶”更合适的词汇了。好与坏,是指作用的客观效果,善与恶,则是评价对象的内心状况。

孟子何以断定人“性善”呢?他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四心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这“四心”,那就称不上是人了,这显而易见;有了这“四心”,怎么不能称之为“善”呢?当然,孟子不可能无视人性“恶”的一面,他之所以提出“存放心,养其性”,就是担心人不注意保养善性就会变恶。

儒家把人放在关系中予以理解。人生于家庭之中,因为有“爱” 的环境,有传统文化滋养,所以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孟子从人的天性善良出发,主张对人应该主要是教化、引导、培养,而不是用制度去约束他。当然,孟子的这种观点是唯心的先验论,不仅解释不了社会中的恶行,在实践中也是难以行通的。

荀子同属儒家,他认为人本来就“性恶”。这个看法比较容易理解:一个小孩刚刚生下来,他饿了就要吃奶,他会管母亲劳累吗?会管母亲有没有乳汁吗?不会;如果有好几个孩子的话,可能还会争先恐后要吃。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的本性的确谈不上善良。当然,一旦把人的自然本能当作人的本性,人与动物就混为一谈了。

在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表现出来的人性理论也是性恶论。《君主论》作者马基雅维利对人性的悲观看法更是广为人知。他写道:“被人畏惧比被人爱戴要安全得多。因为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人们都是忘恩负义、变化无常的,都是骗子与伪君子,他们总是趋利避害而唯恐不及。”简言之,就是人性本恶。著名的哲学家康德曾就人性的善恶问题做过专门的分析,他虽然谈到人性中既有向善的“原初禀赋”,同时又有“趋恶的倾向”,它们共同存在于人的本性中,构成一种对立,但又以“人天生是恶的”这样的标题,来论述“人的本性中的一种根本的、生而具有的恶”。

对于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的争论,世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充分说明了人性问题的复杂。其实,任何一种理论都有自身的边界。性善论作为儒学主导性的人性理论,其优点是立意较高,充分肯定了人身上具有的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有利于理想人格的培养和人际和谐关系的形成;其缺点是必然忽视外在法律强制的重要性,也必然会在政治上忽视权力制衡的必要性,从而给民主政治的发生、发展造成文化心理上的障碍。性恶论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而后治。”(荀子语)主张“刑”先“德” 后,以为“德”因“刑”而生。其优点是倾向于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对政治上的权力制衡的重视,其缺点是对人性完全失望,从而导致道德和信仰的衰微、人际关系的冷漠。

生活中,人们探讨的人性更多的是指人的本质属性。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讲,那些属于生存基本需要的“好利恶害”的本能,是无所谓善或恶的。如果笼统地把人性与善恶联系起来,那么就会导致对人性的盲目崇拜或者彻底失望。我们谈善论恶,通常是就人的社会属性而言。人是关系性的存在,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都是道德之善,是关系性的判断。如果一个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损害别人,被害者以及有正义感的人就会认为施害者是行“恶”的。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善、恶两种因素并存,关键在于你去发掘和扶植哪种因素,这就大体上分出了善行与恶行、君子与小人。

关于人性的假设,远不止性善和性恶两种。西方管理学界曾先后提出了 “工具人”“经济人”“道德人”“社会人”“组织人”“自我实现人”“文化人”等与管理有关的人性假设。尽管这些假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但我们仍可合理地借鉴其中的积极因素,以求管理工作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上面列举的一些人性假设来看,每一种假设都对应着人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这里所谓的需要,是人的本质力量决定的对于所需对象的欲求,其形式上是人们对于外部环境的生理的和心理的求取倾向,而内容上则表现为人们对于外部环境的能动反应。需要是人类自身存在的必然性,它构成了一切社会活动观念上的内在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需要即本性”,为我们评判“具体的、历史的”人的人性提供了简约的方法,也使我们对人的行为可以做出某种预测。

二、关于道德需要(www.xing528.com)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而心中却并存着善与恶,在社会生活中该怎样来统摄各种需要,才能真正“成其为人”呢?先让我们来看看“亚当·斯密悖论”。

西方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一生中写过两部重要著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在《国富论》中,斯密明确阐述了“经济人” 假设的基本思想。首先,他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都具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本性,都是为了自己利益打算的人。其次,人是有理性的,这种理性就在于以最小的牺牲来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每一个人对于个人利益的追逐,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但是,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又提出了“道德人”的概念。他认为,作为经济人,人当然具有自私自利的一面,但这种自私自利又不是纯粹的,人还富有同情心的一面。也就是说,人除了自利的一面外,还有利他的一面。“斯密悖论”,即《国富论》中的利己主义人性假设和《道德情操论》中人类富有同情心的利他主义人性假设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世界上很多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人也不例外。从表面上看,斯密的“经济人”和“道德人”思想之间是不相吻合的。但斯密理论的这种矛盾在各自的领域中并不存在问题;这与唯物史观对人的本质的阐述也不矛盾,体现得更是一种活生生的人性。问题是道德空想主义者无视人具有自然属性的客观事实,将人的本质中的不可分的自然本能和社会本能人为地割开。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在程度上的差异。”也许恩格斯的这段话能让我们回到客观的现实。

事实上,亚当·斯密言及的私欲与道德、利己与利他,从本质上讲,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反映,这是人的本性中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怎样才能圆满地解决经济上的利己与道德上利他的矛盾呢?斯密认为,人们从利己的动机出发,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最终会实现利己和利他的统一。而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则以自己那只“看不见的手”调节这对矛盾,从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人的个性。

以共同体的方式抵御风险,是人类命运的选择。人,作为个体存在,都有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个人利益;作为社会存在,都有维持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即社会共同利益。因此,人就有了一个如何处理他的利益的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关系问题。人的利益的个体性使人的道德成为可能,利益的社会性使人的道德成为必要,所以,道德需要成为人的本质需要之一。因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行为规则的总和,恰恰是在个人与整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和地方产生的。

人的本性在不同时代、地域的不同个人身上,体现为各种不尽相同的潜质,由这些潜质构成的整体就是具体的人性。人性隐含着人生的各种可能性,在现实中,每个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人性潜质现实化为人格,并通过人格见之于人生。

人性的匡扶与砥砺

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促进人的成长,成全人的生命,社会对人性的匡扶以及人对自己心性的砥砺,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关于人性的匡扶

人性善恶皆有,其黑暗与高光都是没有限度的。人们与恶的距离,可能只是一个转身,甚至一念间。一般地说,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人在没有规范和正确指引的情况下,使坏是最容易的,这个时候,人性往往总是朝阴暗、罪恶、暴戾的那面扩散。“恶”似乎比“善”更自然而然,贪得无厌、欺善怕恶则具有劣根性。

在一个善、恶两大倾向并存的社会里,怎样才能祛除人性之恶、发扬人性之善,使善的倾向成为社会的主流呢?历史表明: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道德与法律规范对人性匡扶,也不能缺少有效的教育对人性的正确指引。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道德”的内容,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如不得以暴力伤人、不得用欺诈谋利、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是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

本来,生活中的普通道德境界,人们并不难达到。但是,社会极为复杂,既有互助、协作,又有排他、争夺,“没有恐怖的美德是软弱的”。社会上一些缺乏健全理智或人性扭曲的人,为了私利而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甚至明知故犯的现象并不鲜见。所以,一个健全的、文明的社会,不仅需要道德教化培养具有良好文化素质的公民,还必须具有确保人们行为普遍正当合理的法治力量,以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法治,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法的内容,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公民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律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能力的培养。

与法治对称的是德治。德治,指通过倡导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德治主张为政以德,强调通过道德教化培养公民的良好素质,具体地说,一是培养“去蔽”的认知能力,着力解决好道德责任问题,包括善与恶关系的伦理问题、义和利关系的规范问题、知与行关系的实践问题、荣与辱关系的心理问题,以克服人们固守自己利益和立场而失之偏颇的劣根性。二是提升人的道德自觉,使人具有尚“仁”重“义”的实践能力。包括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德治模式都有缺陷。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使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成员的人性也将更加完善。

二、关于人性的砥砺

人的本性有生物性、社会性、精神性三重因素。我们“学以成人”,应正确认识人性不同的逻辑层次,坚持在生活中高扬理性精神,祛恶扬善,最终求得人生圆满。

(一)修身克己,从善而行。

修身克己,关乎我们怎样做人。人生之路可能有善人之路,可能有恶人之路,更可能有善恶交叉之路。我们应当修身养性,从善而行,自觉地跳出“自然律”的支配。

首先是思想上要节制自身欲望。人性善恶皆有,“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语)。“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荀子·荣辱》),因为社会的铁律从来就是:“欲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有。”(《史记》)

关键是生活中要自觉践行道德。具体地说,来自肉体生命的本能冲动与来自社会现实的各种要求都是多种多样的,各种本能冲突之间以及本能冲动与社会要求之间,必然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矛盾,引起人的心理紧张和烦恼。因此,我们要重视精神导向,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给自己的各种欲求排列一个秩序,把某种欲求放在首位,另一种放在次要位置,把再一种抑制下去,进而引导自己不断强化、追求健康的欲望,淡化、抑制非分的欲望,强化求知欲、工作欲、奉献欲,抑止享受欲、占有欲及各种物欲。“君子有欲,求之正途”,即使正常的欲望,也应有克服冲动、延迟满足的能力,有理解他人、自重自爱的涵养,随法循理寻求正当需求的满足。

我们生活的世界善恶交织,向来是“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一个人如果不懂得警觉自己的邪欲,就很容易在关键时刻被恶念裹挟而使坏,并从此生活在“恶行一时,恶果一生”的阴影中。还应注意,社会性的规范体系毕竟无法包括一切,我们践行道德,还要修身进德,克己自制,注重培育道德情操和理想,使行为的正当合理与内心的崇高德性统一起来,在生活中坚持向善求善,行君子大道。

(二)执事以敬,与人为善。

执事以敬,涉及我们怎么做事。孔子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意思是:平时在家里要端庄规矩,做事要严肃认真,与人交往要忠心诚意;如果具备这些好品德,即使把你抛到荒漠野蛮的地方,你也能挺立自己。

人生说到底是由一件件事情构成的。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才能真正成就自己。假如你今天做不好这件事、明天做不好那件事,那么,弹指一挥间,蓦然回首,你将会发现一事无成,根本没有成就自己。“执事敬”中的“执”,是执掌行事的行善方向,在生活中践行道德做好事,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属于自己的事。

孟子说,“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跟别人一同做好事或者以善意助人,表达的是人对自身和谐、人际和谐的理解和向往。与人为善缘于生活的逻辑:你希望别人善待自己,首先就应善待别人。善心与善行,反映的是高尚的灵魂、仁厚的德性。相反,若是内心卑鄙阴暗,那就必然总想着算计别人,即使偶尔“行善”,也不过是伪善。由此可见,与人为善就是在生活中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是急公好义、真诚友善,以及在危急时刻真情救助、灾难之中守望相拥。总之,与人为善,是一种摆脱了浅薄与狭隘的人生智慧,是人性中崇德向善的光辉的一面。

千百年来,“向善、求善”一直是人类至理,但现代文明却让它成了一种价值承诺。我们今天该做的,是以信心和勇气秉承人类的良知与道义,唤醒并弘扬人性深处对正义与光明的期待,穿越人性的晦暗之门,营造明丽的内心生活。这样,我们的心中就会有善生活的阳光普照,世上就会有更多真诚友爱的微笑。

格言警语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

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论语·季氏》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荀子·君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史记·货殖列传》

★必须设想每个人都是无赖,这是一条公正的政治原则。这看上去有些奇怪,尽管这个原则在政治上是正确的,但在事实上却是错误的。  ——【英】休谟

★任何一个社会,其多数的、恒久的行为,亦即绝大多数人的多数的,恒久的行为,必定是为己利他;而其他一切行为——亦即损人利己、无私利他、单纯利己、纯粹害人、纯粹害己——之和,也只能是偶尔的、少数的。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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