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的逻辑)
★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自己,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德】马克思
★只为自己幸福活着的人,低劣;为别人意见活着的人,渺小;为别人幸福活着的人,高尚。 ——【俄】列夫·托尔斯泰
★道德的根本,是自制心和克己心,使自身的本能服从全体。 ——【德】费希特
我们知道,人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必然对他人、对群体产生影响和作用。这些影响和作用如果是正面的、积极的,那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或是坏的。所以,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就要修身养性,这样,于己、于人、于群都有好处。
修身做人,最根本的就是要讲道德。在这一讲中,我们将讨论三个问题:什么是道德?人为什么要讲道德?我们该怎样去努力做个有道德的人?
人自家庭关系中来,到社会实践中去。我们还是先来讨论一下“社会”吧。
社会,是由不同的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相互交往和合作构成的。人就其个体而言,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都是极为有限和脆弱的,恰恰是这种有限性和脆弱性,使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联合起来,建立互相帮扶和约束的秩序,结成拥有一定规则的集体和社会。这种“一定规则”依据的原则是什么呢?就个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言,个人对社会保持着自主性权利;就社会交往和合作要有序进行而言,社会则有规约个人的理由。这两个方面如果达到相互融洽,社会就会形成和谐状态。否则,个体将无法继续生存,集体将分崩离析,社会就无法保证每个成员的安全与发展。数千年来,先贤为了追求理想的国度(即和谐社会),通过探索逐步总结出了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中,个人必须遵循三个生活原则:个人自主原则、个人责任原则、社会秩序原则。个人自主原则就是个人真诚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生活,不虚伪自欺;个人责任原则就是不损害他人;社会秩序原则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不难看出,个人生活三个原则相结合所体现的是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见本讲《附录》)。
人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经历了多种社会实践探索,终于找到了一种使个体得以生存、集体得以维系和生活得以延续的“联合方式”——以“个人生活三原则相结合”为核心观念,建设道德生活,建设道德世界。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在一个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中,首先得有引导人们向善的道德理想,反映道德文明发展的逻辑走向,引导人们进行道德实践活动去追求美好的社会生活。道德理想具有信仰与信念的特质,比如,《礼记·礼运》篇关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之理想社会和人格理想的种种假设。儒家把社会理解为一种人伦关系的存在,以“成人”和“成仁”作为道德理想。关于“成人”,孔子认为,理想化的“成人”是完美的人,集各类优异卓越人物的优势、优点于一身;现实版的“成人”,只要能“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何为成“仁”呢?“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仁者爱人”,体现的是社会担当和治世情怀。孔子又对“仁者自爱”(《荀子·子道》)、“古之学者为己”(《论语·宪问》)之观点赞不绝口。具体地说,“仁者自爱”是道德生命的自我完善;“古之学者为己”是通过学习来修养自己,这种自我的修养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做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由此可见,儒家建构道德理想的目的,在于促进个体的完善、集体的兴旺和社会生活的繁荣,体现了人类道德追求的崇高性。
其次,要有推动人们自律的道德观念。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基于自由意志而选择道德生活,离不开思想作行动先导、观念做选择依据。只有从“互系性思维”出发反思生活,认清人与人、家与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才会“推己及人”,认同道德准则的合理性,正视现实矛盾做出正确判断,才能真正做到目中有人,心中有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觉地践行伦理规范。
关键是要制定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的伦理规范。作为精神现象,“道德”总体上是由社会现象(社会之“道”)与个人现象(个人之“德”)两个基本部分构成的。实践经验的道德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最普遍的社会道德形态,其“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维护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和物质生活实际过程的伦理关系,维系人类自古以来对道德生活和精神文明的基本需求。道德规范有明文规定的,也有约定俗成的,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其准则提出的原则或标准,告诉人们该做什么、怎样去做,至于不能做什么、不准做什么的具体要求,常以《守则》划定底线,以便人们自律。我们熟悉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就是学习生活中应自觉遵循的道德准则。
安身立命,修己安人讲道德
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世界里,人们习惯于把生活中的人和事区分为“好的”“比较好的”或“坏的”,总是借助“善”与“恶”的视角来评价和理解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种种情形。道德的存在,帮助我们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人际关系、较为合理的伦理秩序,以及较为长远的社会预期。应当说,“讲道德”是人们更愿意(或至少是经过教育或劝说后更愿意)选择的生活方式。因为道德对人类的自我提升、自我成就、自我超越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不讲道德,人类也许至今还在野蛮愚昧的苦难中挣扎。这说明,“讲道德”正是人这种生灵不仅显著而且引以为豪的标志。
我们的祖先高度重视“讲道德”,在论及人生价值时认定“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事实上,人无德不立。连道德都不讲的人,何谈立功、立言?身处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追求自我实现,能真正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人生成就,而那些道德智能[1]低下的人则是难以生存的。
但是,现实中不讲道德的言行并不鲜见,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道德乃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的反思和选择的产物。人类并非天生完美,更谈不上是一种始终向善的生物。现实中资源的有限、利益的排他、人情的纠葛,往往会使人们即使懂得了道德的知识和原则,也依然不按照道德的要求来行事,甚至有人故意通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满足私欲、牟取私利。
由此可见,人们具体实施的道德活动,实质上,全是在“讲道德” 与“不讲道德”的两可之间经过权衡、反思而选择了前者的后果。为了强调道德对于趋利避害的基本人性的遵循和约束,思想家和政治家们不仅强调各种社会契约的设计及其合理性,不仅利用社会舆论进行引导和规劝,而且把“可普遍的道德立法”(康德语),用法律手段来惩处罪犯,震慑那些突破道德底线的犯法行为,从而有效保障社会的道德秩序。
在法治社会,正如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所言:“法律和道德责任关切的是个人而不是集体,因而不论从属于集体与否,只要是犯下了罪行就应当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德润人心,法安天下。我们要在道德世界里安身立命,臻于卓越,就要讲道德。
怎样来“讲”道德呢?就是要重视道德,并设法实现道德。这就要做到四点:第一,掌握道德知识和原则,否则,人就没有道德信仰,也无所遵循和约束;第二,在实际行动中实施道德,不断提高判断是非和拒绝不良行为的能力;第三,要磨炼自己的自律意志,增强践行道德准则的持久力量;第四,要积累与人为善的情感体验,享受理性自由的快乐与全面发展的成就感,这样才能自我激励,不断提高道德修养。
以上四点,可以概括为“德性”与“德行”两个方面。所谓“德性”,是主体拥有的一种内在的道德品质,是一种比较稳定和持久地履行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个人秉性和气质。就德性与规范而言,德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规范的内化,即通过理性的体认,情感的认同以及自愿的接受,将外在的规范逐渐融合于自我的内在道德意识,进而在道德实践中凝聚为稳定的德性。就德性与德行而言,两者常被视为主观原因与客观结果的关系,即所谓的“在心为德,施之为行”。换句话说,德行乃是主体德性的外在表现,是主体做出的符合道德伦理规范的行为。
追求卓越,正直诚实过生活
接下来,我们讨论个人品德建设问题,就是怎样去努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www.xing528.com)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简称“三德”),是每个公民履行对社会整体或群体道德义务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遵守“三德”的基本要求,是道德的底线;而“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 等,则是道德的更高层次。个人品德建设,既是社会“三德”建设的基础,也是个体真正融入社会,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生活,只有将体现“三德”基本要求的各种规范的信息,内化为自我认同的品德信念和言行标准,在实际生活中自觉贯彻落实,外化为具体的品德修为,并获得切身体验,才能入脑入心,珍藏久远,对人生的成长与发展起到巨大的导引作用。
个人品德具有主体性、稳定性、实践性等突出特征。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里,打算把自己置于生活的哪个层次、何种境界,是每个严肃生活的人都不得不认真考虑的现实问题。人生定位不同,生活准则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同。你将拥有怎样的人生,全然取决于你的生活态度和基本生活方式。在这里,就个人品德建设提出几条建议:
(1)守护良知,涵养德性。良知,多指内心对是非善恶的正确认识,特别是跟自己的行为有关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核心价值观,这是决定人“追求什么”“珍视什么”“拒绝什么”等的最深厚、最持久的精神力量。当我们真正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价值信仰时,内心的道德品质就能确立。
(2)慎独自律,修炼德行。在一定的现实环境中践行道德规范,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只有坚持道德信念,勤于自我反思,严格要求自己,“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才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长期的道德实践,使德行牢牢扎根于心中,使德行成为优秀的习惯。
(3)诚实守信,正直生活。道德生活是讲伦理的、互相帮扶的公共生活。诚实不欺、重信守诺是与人交往的准则,克己自制、见利思义是立身处世的基点。个人品德建设的重点是牢固树立奋斗幸福观,坚信“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高尔基语),敢于和善于应对各种挑战,用奋斗去争取人生幸福。
(4)陶冶情操,追求卓越。道德的主旨是和谐共荣,道德的核心是公平正义,因此,道德的情怀是人文情怀、家国情怀、天地情怀。我们固然要善待自己,更要学习仁人志士,宽胸博怀,善待他人,善待群体,善待自然,坚持向善求善,自我超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综上所述,道德是一种掌握世界、调控社会的特殊方式,是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统一的、促进社会持续发展与个人自我完善的重要精神力量。历史表明,无论世界怎样发展变化,科技怎样日新月异,人的精神面貌怎样千姿百态,但道德的理想和价值却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生活的“天命”,就是建设道德社会,人之为人的必备素养,就是讲道德。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一个没有道德修养的人,无法成为优秀的人;我们修身养性的基本逻辑,就是努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格言警语
★与外界的阴暗斗争,固然不易,与自身内的阴暗斗争,更为艰难,……与自我搏斗是一种可贵的德行。 ——【德】歌德
★人类的使命,在于力求道德完善。 ——【俄】列夫·托尔斯泰
附 录
个人生活原则与社会和谐(摘要)
和谐指的是一种人际关系、社会氛围,和谐的实质在于:不同质的事物,在相互联系中互相促进、推动前进,处于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个人生活的三个基本原则及其法律化与社会和谐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石。
首先,从个人生活的自主性原则看,个人实行了“为人诚实”或“正直地生活”这一原则,就会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的个性、情趣、爱好,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去生活。这样就消除了个人威胁和破坏社会的可能性。
其次,从个人生活的责任性原则看,个人实行了“不损害他人” 这一原则,自觉地在自己和他人之间划出一道界限,就使他人的自主生活得到了实际的尊重。“不损害他人”,既是对他人的尊重和肯定,又是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在个人身上尊重和限制的统一、肯定和否定的统一,所带来的效果就是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和谐。
再次,从个人生活的秩序性原则看,实行了这一原则,社会“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社会成员就会“各得其所”“各有其位”,就会达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从而达到社会和谐。所谓“应得”,就是个人的贡献同个人的获得之间是成比例的,合适的。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属于人的社会价值,个人的获得属于人的个人价值。个人生活的第三条原则将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统一起来了,因而能够产生社会和谐。
最后,从个人生活三个原则的内在关联看,个人完整地实行了三个原则,必然促成社会和谐的理想效果。个人生活的三条原则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个人自主原则是每个人都要坚持的“个性的权利”,具有平等性,这一点内在地要求每个人都不能“损害他人”,因为他人也要自主自由地生活。你“损害了他人”,他人也就不能自主自由地生活了。因此,第一条原则必然导致第二条原则。就是说个人自主原则及其平等性必然导致个人责任原则。个人自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的结合就会产生和睦的社会秩序,即形成和谐社会。从客观上讲,作为第三条原则的社会秩序原则是前两条原则结合的结果,但第三条原则本身也有其独立的内容,这就是每个人都要有“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种愿望应成为个人生活的重要原则。
总之,个人生活三条原则的结合所体现的是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应当强调的是,个人生活原则的普遍落实不仅需要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密切配合与支撑,还需要公民的良好素养以及崇尚道德的社会风气来保障。
(原载《光明日报》2005年8月 作者:刘进田)
【注释】
[1]道德智能就是判断是非的能力,进一步说,就是在自己伦理信念的支配下,拒绝不正当或不良言行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同情并关心别人痛苦的能力、调节自己情绪和抑制欲求的能力、接受和理解与自己不同观点的能力、尊重别人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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