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战争胜利后,共产党把毛泽东提出的政治纲领一步一步地付诸实施。它首先称它所要建设的中国是“新民主主义的中国”。1949年,中国共产党召集了当时的各民主党派开了一个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这个纲领,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以《新民主主义论》所说的原则为根据的,它就是《新民主主义论》的法律形式。其中,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包括五种经济同时并存,当时称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有效时期有多长呢?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究竟多么长,他没有说。据当时报刊上的报道,刘少奇说至少五十年,实际上是不到五年就变了。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这就正式取消了《共同纲领》的法律效力。
毛泽东于1954年6月14日,在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讲话说: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到那时,是不是就很伟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
《宪法》的调子和《共同纲领》是大不相同的。《共同纲领》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宪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宪法》的公布,中国革命就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一个大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示毛泽东对于革命方法的认识的大转变。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所用的革命方法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以当时社会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所以当时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由此决定中国革命的性质,不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纲领》就是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措施。1954年的《宪法》首先提出社会主义,这就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这个转变,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引起了深远的后果。
毛泽东常说,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作为一般的论断,这是不错的;但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使其不能发展的,毕竟是些具体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某时某地革命的对象;消灭这些对象,就是其时其地的革命的任务;这个任务,决定其时其地的革命的性质。如果得到自然的发展,中国社会自然也会从封建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自然发展中,有其内部的阻力,那就是封建的残余势力;更重要的是其外部的阻力,那就是帝国主义。所以要解放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就必须反帝反封建,尤其是反帝。中国人民抗日的胜利,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解放战争的胜利,赶走了美帝国主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上宣布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个“站起来”,是对于帝国主义的束缚而言的。就是说,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已经从帝国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了。当时应该做的事,就是调动中国社会的生产力,以各种方式,由各种渠道,齐头并进。这就是当时的新民主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经济所包括的五种经济,有资本主义经济。如果资本主义经济又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的生产力的束缚,那就用社会主义再作解放,这就是革命分两步走。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本来就是这样主张的。可是,1954年的《宪法》过早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毛泽东似乎也想合两步为一步、“毕其功于一役”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特别有“驳‘左’倾空谈主义”一节,曾几何时,毛泽东也走上了“‘左’倾空谈主义”的路了。
这样的转变,当时在党内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毛泽东批判继续搞“新民主主义”的人们,他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犯右倾的错误。其中,“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这句话,说明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与以前大不一样。他不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而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社会主义的内容是什么呢?他没有系统的理论,我们只可从他的零散言论和具体措施中窥其一斑。(www.xing528.com)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实现在农村中。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把没收的地主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作为他们的私有物。几年之后又用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连同他们所分得的土地组织起来,称为合作化。这种由分而合的过程,毛泽东称之为社会主义运动。这种组织由初级社到高级社,最后到人民公社。1958年,本书的作者曾随同北大哲学系的师生一起被派到北京郊区帮助农民办人民公社,有机会亲自见到当时领导运动的人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子。照他们所宣传的,简直就是共产主义了。首先是“吃饭不要钱”。每一个公社都办起了公共食堂,本社的社员进去吃饭,都不要钱。据当时的宣传,以后其他公社的社员,也可以不掏钱来吃饭;再以后,任何人都可以不掏钱进公共食堂吃饭;最后,一个人可以走遍全中国,到处都可以走进公共食堂,不掏钱就吃饭,吃饭问题解决了。公社对于社员生活的各方面都包下来,社员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归公社包了。当时的公社,确实都是这样做的。社员的生活既然都被包下来了,他们就有余暇做艺术方面的活动,各公社都办起了画廊。至于这些费用从何而来,却没有具体地讨论,因为他们有个前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只要人敢想,生产力就自然相应地提高。有一个公社的书记自以为他能把农业生产提高到亩产一百二十万斤,并且设置了试验田,插上牌子,写上“一百二十万斤试验田”。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有一个秘诀:每亩地下埋一条死狗。
这种“共产风”当然是刮不久的,所以,不久就下令停止了。但其余波仍然泛滥不息,其主要的表现是养成人们习惯于说些大而空的话,当时却被称为“豪言壮语”。有一个笑话:曾有两句流行的歌谣:“无产阶级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唐山大地震时,有人风趣地说:“别‘吼’啦,别‘吼’啦!一抖就受不了啦!”
可注意的是,他们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的内容,实际上和康有为的《大同书》是一类的思想。其类似之处,在于都是空想的,不是科学的。毛泽东也曾指出:“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360页)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思想,真的是到达共产主义的路吗?实践已经做出结论了。
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发展史,列举了五种社会类型,一层比一层高。每一新出现的类型,都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被毛泽东称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否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不见得。在刮“共产风”的时候,农民不仅是公社社员,也还是他们原来家庭中的成员,仍处于他们原有家庭的组织中。每个社员,在公社劳动所得工分,并不归个人所有。他们回家后,还要如数交给家长,由家长支配。从这一方面看,人民公社倒像一个封建大家庭。这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农民附着于土地,依靠自然经济生活,人民公社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并没有改变自然经济,所以还不能超出封建经济形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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