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所提出的十二点是革命派对立宪派所作的批判。在此以前,章炳麟已经以个人名义对于康有为的言论作了驳斥。
汉族与满族之间的民族矛盾,自明末清初以来,一直继续存在。这个矛盾从太平天国以后,又激化了。戊戌变法运动失败以后,汉族反对异族统治的民族主义思想,成为推翻清朝统治的一个革命武器。章炳麟是这种民族主义思想较早的一个传播者和鼓动者。
康有为向在美洲的华侨宣传说:中国只可立宪,不能革命。章炳麟针对康有为的论点痛加驳斥。康有为反对排满,主张“不论种族异同,唯计情伪得失”。章炳麟驳斥说:种族异同不能不论,满族和汉族确是不同的民族。即就“情伪得失”而论,在清朝的统治之下,汉人确切是在各方面都受严重的压迫。他向康有为指出:“载湉(光绪皇帝)者,固长素(康有为字)之私友,而汉族之公仇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全集》第四册,第178页)
康有为的另外一个论点是说,革命必须有很大的牺牲。“革命之惨,流血成河,死人如麻,而其事卒不可就。”章炳麟驳斥说,革命固然是要流血,但立宪也不是可以用口舌要求得来的。英、奥、德、意以及日本,都是实行君主立宪,这些国家的国民,都是经过血战才能得到“自由议政之权”。章炳麟指出,维新派请求立宪,这是一个笑话。他说:“岂有立宪而上书奏请者。立宪可请,则革命亦可请乎?以一人之诏旨立宪,宪其所宪,非大地万国所谓宪也。”他指出,如果皇帝赐予立宪,还是君权专制,并不是立宪。
章炳麟和当时的革命派初步认识到,在政权转移的问题上没有和平过渡的可能。统治者决不会自动放弃他的统治。即使在所谓“立宪”中,专制君主放弃了一部分统治权,这也是武装斗争的结果。(www.xing528.com)
章炳麟对于革命的信念是坚定的,他说:“长素以为中国今日之人心,公理未明,旧俗俱在,革命以后,必将日寻干戈,偷生不暇,何能变法救民,整顿内治?夫公理未明,旧俗俱在之民,不可革命,而独可立宪,此又何也?岂有立宪之世,一人独圣于上,而天下皆生番野蛮者哉?虽然,以此讥长素,则为反唇相讥,校轸无已。吾曰不可立宪,长素犹曰不可革命也。则应之曰:‘人心之智慧,自竞争而后发生,今日之民智,不必恃他事以开之,而但恃革命以开之。’且勿举华(华盛顿)、拿(拿破仑)二圣,而举明末之李自成。李自成者,迫于饥寒,揭竿而起,固无革命观念,尚非今日广西会党之侪也。然自声势稍增,而革命之念起;革命之念起;而剿兵救民、赈饥济困之事兴。岂李自成生而有是志哉?竞争既久,知此事之不可已也。虽然,在李自成之世,则赈饥济困为不可已,在今之世,则合众共和为不可已。是故以赈饥济困结人心者,事成之后,或为枭雄;以合众共和结人心者,事成之后,必为民主。民主之兴,实由时势迫之,而亦由竞争以生此智慧者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全集》第四册,第180页)这是说,人不是在学习怎样革命以后才能进行革命,因为只有在革命中才能学习革命。
章炳麟又说:“人心进化,孟晋不已。以名号言,以方略言,经一竞争,必有胜于前者。”(《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全集》第四册,第181页)就是说,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纲领和政策都是可以逐步提高的,也只有在革命实践中,才可以逐步提高。章炳麟说:“然则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全集》第四册,第181页)这就是说,革命的实践对于人民,是夺取政权的最有效的斗争武器,也是提高政治水平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
章炳麟又指出,康有为所以主张立宪,因为在立宪中,满人可以借立宪之名,维持满人统治汉人的地位。他说:“所谓立宪者,固将有上下两院,而下院议定之案,上院犹得以可否之。今上院之法定议员,谁为之耶?其曰皇族,则亲王贝子是已;其曰贵族,则八家与内外蒙古是已;其曰高僧,则卫藏之达赖、班禅是已。是数者,皆汉族之所无,而异种之所特有,是议权仍不在汉人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全集》第四册,第178页)
从阶级的观点看,立宪派所代表的是半资产阶级、半封建思想,革命派所代表的是全资产阶级思想。从戊戌变法的1898年到同盟会成立的1905年,不到十年之间,政治活动家和领导人的思想已经大变了,原来主张变法的已经成为守旧的了。近代维新进入现代革命,是急转直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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