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曾把当时和《新民丛报》斗争的要点归纳为十二条,称为《〈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民报》第三期号外)。其中有:
“一、《民报》主共和;《新民丛报》主专制。”
“二、《民报》望国民以民权立宪;《新民丛报》望政府以开明专制。”
“三、《民报》以政府恶劣,故望国民之革命;《新民丛报》以国民恶劣,故望政府以专制。”
“五、《民报》主张政治革命,同时主张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主张政府开明专制,同时主张政治革命。”
“六、《民报》以为,国民革命自颠覆专制而观,则为政治革命,自驱除异族而观,则为种族革命;《新民丛报》以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不能相容。”
“七、《民报》以为,政治革命必须实力;《新民丛报》以为,政治革命只须要求。”(www.xing528.com)
“十一、《民报》以为,革命所以求共和;《新民丛报》以为,革命反以得专制。”
“十二、《民报》鉴于世界前途,知社会问题必须解决,故提倡社会主义;《新民丛报》以为,社会主义不过煽动乞丐流民之具。”
在这个文件里,《民报》把革命派与维新派的纲领做了一个针锋相对的对比。
革命派与维新派的要求的内容和实现要求的手段都是绝对不相同的。维新派主张的开明专制和君主立宪,其专制的君主,具体地说,就是清朝的皇帝。他们反对以排满为内容的种族革命,也反对以“民主共和”为内容的政治革命,更反对以“平均地权”为内容的社会革命。他们认为“只须要求”,反对暴力。他们在一切方面都是和革命派对立的。
维新派的主张确是如此说的。当时《新民丛报》的总编辑是康有为的大弟子梁启超(1873~1929)。他在《新民丛报》中,根据康有为的“三世”说,认为进步要有一定的阶段,在行民主共和之前,须先行君主立宪。而且立宪也不是马上所能做到的,还要等待。“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不如开明专制”。至于社会革命更是他所惧怕的。他说:“敢有言以社会革命与他种革命相提并行者,其人即黄帝之逆子,中国之罪人也。”(《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七十五期)他怕的是革命派“利用此(革命)以博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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