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关于煤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研究内容,本书作者特地邀请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采矿研究所原所长、博士生导师靳钟铭教授和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处专家、矿业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连清旺博士进行访谈。两位工程技术专家认为:加强对工人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工人要以安全法规为准绳,避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人为行为、机械设备陈旧老化、施工生产环境恶劣等因素都与工程事故的发生有关,但一切安全隐患,究其根本原因,和“人的行为因素”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工作环境是靠人来维护和改变的,机械设备靠人维修、管理和操作,人是最能起到主观能动性的因素。在工程事故中,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等。其中,最普遍的现象是违章作业,部分一线工人对工程事故抱有侥幸心理,这种心态的危害极大。另外,在有些工程企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违章指挥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危害性也非常大,这种情况实质就是利用指挥权错误地指挥一个甚至多个生产施工单位和群体,因此,预防工程事故有必要对工程共同体进行群体监督、群体监管。
我们认为,这起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给人以启示:
第一,相关部门和工程事故直接责任者应当准确、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对工程事故发生原因按照程度进行分析,这样做也可以为工程事故的妥善处理以及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提供第一手的材料和数据,这样既能够使事故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也能够为控制此类工程事故,从生产环节、技术环节、生产质量环节、生产环境等各个阶段预防工程事故的重复发生获得宝贵的经验。
第二,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充分完善企业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生产安全教育,这种教育不能停留于书本,而应当结合活生生的案例,或者在事故现场,对工人(尤其是新入职的年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对于无论是管理层,还是一线职工,都应当进行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国家安全法规的严格培训,必要的、多次的、不同渠道、不同形式的基础培训在关键时刻能够对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第三,充分完善人员、生产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人身安全、设备使用安全、操作安全,并由此形成一个“全员安全”的制度与环境,对于所存在的工程事故隐患的不安全环境,不但工人有权利指出(甚至可以因此而暂时拒绝执行工作任务并上报有关部门),而且基层与上级管理部门也有责任、有义务制定规范、细致的安全制度,并定期到工程生产安全现场进行巡检、抽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不符合生产施工要求的环境要就地整改,尽可能排除工程事故隐患,还工程一线人员一个安全、放心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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