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考虑把各个环节中的规章、规则、制度安排等通过定性表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越详细越具体越好。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工程腐败的可能性,因此,应当把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缜密的工程规章制度之中。
首先,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应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一定要做好立项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把市场调查做到位、做扎实,构建完整的工程共同体。对于决策方案的起草、拟定、决定等等应当安排多方共同参与,多方论证,从而为决策的最终形成打下良好的、科学的、可操作的基础,并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措施,从开始阶段就把工程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在最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招投标阶段,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规范有序、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的基础。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可不必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招投标模式,而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规模、实施范围、资金安排灵活制定、掌握招标形式,比如采取类似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的形式,对工程实施自主招标。另外,在工程的甲方和乙方之间,可以引入类似单位竞聘上岗性质的工程竞争式公开谈判,在每个环节的前后程序中务必做到透明、公开,并设立相应的举报平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工程腐败问题涉及工程领域的多种专业问题,在政府监管机构内部增加专业人员人数,可以使反腐措施更为深入有效”[14]。同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体系。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十分有效,现有的《建筑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法规》等等一系列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着非常详细的技术性专门规定,这些文件的目标指向明确、责任边界清晰,起到了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总之,如果针对工程设计的制度安排科学合理、逻辑严密,既能够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强大能力和坚定决心,也能够体现法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完备,还可以为工程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当然,建立健全工程的法律法规是杜绝工程腐败的文本基础,而要将这些文件落实到工程实践活动中则成为防微杜渐的关键环节。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一支专业的、精通招投标程序的监督队伍,切实承担这个岗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走走过场。同时,要明确自身职责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于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而不是听命于投资方或者招标方,由此确保招投标活动拥有一个公平的环境,从而提高招投标的质量和效率。(www.xing528.com)
再次,在工程施工建设及监管阶段,应当针对工程中标单位规定明确的工程责任方、工程项目的变更环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以防工程承包方随意转包、非法分包,这就需要在工程前期的工程投资立项以及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具有非常明确的条款。从初始阶段工程方案一经确定并经全体通过,就应当尽量减少人为改动,如确需变更,需要召开工程共同体全体会议,各方派代表人员参加,提高透明度。
最后,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督也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效的现场监督能够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效率、强化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工程执法人员应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才能够对工程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时刻把“职业道德”这四个字恪守于心,坚决杜绝工程施工方因施工质量问题被发现而向执法人员行贿的不法行为。当然,做到这一步仅仅依靠说教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工程监管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者执法于工程施工,同时接受第三方对其所进行的监管”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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