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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象学的哲学意蕴-工程事故的研究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建筑现象学中,建筑是意识主体的意识对象,主体对于建筑产生的意识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来自于朝向意识自身的认知主体的思考方式、社会阅历与认知背景,同时,人们随着环境变化从个体经验中抽取关于建筑的结构、特性、精神气质,并据此调整着对建筑的认知。

建筑现象学的哲学意蕴-工程事故的研究

建筑生活世界中的人工实在,是由不同的专业群体共同参与、建构而成为一种有意义的整体。“建筑需要结合其他学科比如艺术、工程、科学、技术综合考虑,……应当认识到,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息息相关”[4]。品质精良的建筑表征着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政治的综合发展实力,体现出该地区的科技发达程度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就结构而言,建筑是一种有序空间,其秩序体现在外观牢固、柱梁可靠、墙体整齐、建筑物的外部与内部线条清晰交汇等方面,并呈现接合、归置、镶嵌、矗立等特质。从设计效果来看,任何建筑都是一个完整的几何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场所、空间、边界等,并与环境形成多元互动。因此,建筑通常具有功能性、敞开性、层次性等“系统属性”,并随着与环境融合呈现出自组织态势。在特定环境下,建筑往往成为视觉焦点之所在,而这一点,也与现象学的研究旨趣互相契合,“现象学带来的主要是一种新的观看经验之法,即对于人们切身体验到的各种现象的更完整、柔和、生动、深入、贴切的‘看法’,也就是观察、理解、开显和表达它们的直显方法”[5]。通过人的个性体验和感觉及其获得复合的知觉对建筑产生切身的感受。建筑现象学的哲学意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存在论意义出发,建筑的本质在于其本身,即海德格尔“物即其显现”。建筑通过自身显现其内涵及其演化过程。物就是被名之为建筑的承载,是被抛置于大地的、处于无遮蔽状态并显示“在者”意义的在场物。建筑首先是实体的“在”,是物质化的产物;其次是具有构成空间的场所,并具备长、宽、高等几何属性与物理特征;再次,“大地是筑居的载体”[6]。人出于寻求自我保护、获得私密和庇护空间以及满足公共场所在个体与社会两个层面互动与交流的需要而建造,而大地则为满足这种需要提供了具象载体,与此同时,以“特定的大地”(如某区域)为中心所构建的建筑(群),又以点、线、面等实体形式,通过人的意识中的意向性对建筑所赖以存在的大地做出了实在的说明。

按照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就本质而言,建筑本身是什么就是什么。“人们所体验到的建筑就是此时此地的建筑和其场所自身”[7]。建筑以自身为参照,它们的存在状态是不言自明的。建筑并不会因为我们对其产生不同的认知就会有所变化。它就在那里,除了我们认知到的,它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额外信息,而我们对其认知就定位于我们所能感(知)觉的位置,我们的意识并不能在其中任意添加成分。当我们仔细端详这些建筑物,我们的意识也会随之“渐入佳境”。此时,建筑不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反而会使观察者更加关注其细节,以洞悉其中散发的信息来丰富和完善我们对于建筑的内心体验。一方面,建筑的存在始于人的心理存在,是建筑师把“思维中的设计”具象化和实体化的过程。格式塔(Gestalt)心理学认为,人对于外部世界的认知与个体心理先天存在的认知结构有关。进一步说,即使外部世界给出的信息不完整,也可能透过这个认知结构在心理世界中得以“复原”并实现整全化。建筑的原型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建筑则是这种原型投射于外部世界的具体表达。西班牙号称“鬼才”的建筑师波菲尔(Ricardo Bofill)在1968年设计的卡夫卡城,即是“不变之变”造型的经典之作。他基于最简单的方形结构,像搭积木一样把这些方块随意重新搭配,使思维中的造型跃然于纸面;另一方面,建筑是为揭示居住目的而建造并成为世界的一部分,它们以集结方式成为表达世界意义的承载物。人需要在纷扰的环境中拥有“定居于此并与其他空间保持适当距离”的空间,在这个特定空间里,外部喧嚣与未加过滤的公共信息被静谧与个体的私密信息取代。因此“当我们能‘辨认’组成我们环境的物所透露的事时才能诗情画意地居住。物是由于揭露的目的而制造的,它们集结世界”[8],如果我们居住的建筑安全、宜居,建筑与环境相互协调,人就可以居于其中充分体验生活的乐趣和意义。

第二,从认识论意义出发,建筑现象学的核心是“直接面向并认知建筑”,而不是通过心智思维及其产物解读建筑的本质属性。具有“筑居”这一基本功能的建筑通过“思”被意识反映而显现其稳固、安全的特征,变成“人所钟爱的事物”。“这些成分(指人的最原始的心理状态包括了空间的、情感的和心理的成分)组合到一起所形成的密码又把镜像投射到我们对于建筑最基本形式的认知与体验上”[9]。一句话,只有通过人的感觉与知觉以及沉思冥想达到对建筑的“认同”状态(栖居即为一种形式的认同),才可使作为“物自体”的建筑的本质有机会得以向我们全面敞开。

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Transcendent Phenomenology)核心命题“回到事物本身”之于建筑现象学的涵义就在于反对“心智构造”,建筑的本质应回到具体的场所那里去寻求答案,从人在场所中体验到的感受获得对建筑本质的认知。按照他的观点,主体意识活动和作为意识活动结果的意识对象都具有观念性和客观性特征,意识对象是意识构造的产物,不同的意识主体所构造的意识结果也不相同。在建筑现象学中,建筑是意识主体的意识对象,主体对于建筑产生的意识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来自于朝向意识自身的认知主体的思考方式、社会阅历与认知背景,同时,人们随着环境变化从个体经验中抽取关于建筑的结构、特性、精神气质,并据此调整着对建筑的认知。

人对建筑的认知拥有不同方式和程度。首先是通过其“意义和价值”而不是通过“客观知识”获得,当人接触建筑(而不仅仅是“盯着它看”)时,人与建筑之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可通约的默契”,比如,凝视建筑,含有回忆和反思意味;转动门把手,是与其握手;轻抚或敲击其表面,是对建筑材料和功用的零距离探索。建筑的材质及其用料细节,建筑物的色彩、造型、采光等都是由人的全部知觉整合为一个完整的、留存于记忆系统的独特体验。沉淀于个体记忆的这些体验,经由多元表达途径,转换为集体记忆相沿成习并成为“超越的体验”,从而构成“难以言说的”复合认知。同时,人通过肢体、感官作用于建筑而形成对建筑及其环境、氛围所获得的认识与感受,正是斯蒂文·霍尔所言“纠结的体验”。体验对象(建筑)由此以人的身体为中介进行传递和表达,“各种感觉器官综合在一起所获得的建筑体验与知觉就是一种纠结和绵延的整体建筑知觉体验”[10],“在令人难以忘怀的建筑经验中,时间、空间和物体都融合进一个整体”[11],这种体验和认知往往不受时空和建筑位置变迁的影响,并构成体验者永恒的回忆经验。(www.xing528.com)

根据皮亚杰(Jean Piaget)的“发生认识论”,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既存在认知的结构因素(如知觉的先天组织原则),又存在这种认知结构在社会环境的后天发生与发展过程,也就是“在后天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结构’,即建构论(constructivism)的结构”[12]。人的认知肇端于联系主体与客体的动作中,并经过主体的后天构造使认知结构不断趋于完善。学龄前儿童处于“表象思维”的前运算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构建玩具建筑时,往往是根据他所看到的不同建筑(不仅仅以单一建筑为模板)的共性,经过“推倒—重建”反复过程完成。这表明,心理首先需要存有建筑“具象”,在主体与客体相互的反复作用下,经由人的内化(在新的认知水平上按照新的方式组织起来)与外化(运用动作格式组织经验并作用于客体)的双重建构,从而导致新的认知“发生”。

霍尔将其建筑学著作命名为《锚固》,意即将作为“内在知觉”(inner perception)的结果(个体对建筑的感受及经验,属于感性认知结果)“固定”并作用于作为“外在知觉”(outer perception)(被人们广泛认同的由建筑知识构成的理论体系,属于理性认知结果)的特定秩序中。因此,建筑的首要目的不是构建概念和理论,而在于满足居住的基本条件下,通过设计与营造,并直观呈现建筑特定的“精神气质”。

第三,从价值论意义出发,建筑现象学是基于技性科学(technical-science)、现代工程技术,对建筑及其要素(包括空间、场所、造型)展开人文思考而逐渐形成的哲学理论,建筑与人、环境的关系经历了从依附、改造到互为伙伴等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这些阶段既标志着建筑水平的不断提升,也彰显出建筑在社会发展中的自身价值,“建筑哲学之重要在于它是建筑价值观的坐标”[13]。如前所述,建筑的基本功能是居住,如果不首要考虑建筑的这种基本功能,其意义和价值会被降低。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随处可见,但有些建筑过分追求外表奢华、造型夸张甚至“怪异”。不可否认,其中有些建筑作品充满想象力,并在视觉上成功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但往往无法得到普遍认同,因为这些建筑未充分考虑人们对建筑的全面认知和审美体验,也未全面评估其与环境氛围是否和谐,无法使民众的意识对其全面敞开并深入体验其“精神气质”所在。人们评价与欣赏一件建筑作品,往往首先基于这件作品造型的传承而不是过度张扬,基于其与传统理念和审美格局的通约而不是没有限度地颠覆传统。人们并不希望“无休止夸张”风格的建筑充斥于熟悉的生活视野和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更不会绞尽脑汁去揣测建筑师过于复杂的设计理念。如果建筑的设计理念与世界彻底脱节,“建筑就成为纯粹为眼睛服务的舞台背景”[14],这样的建筑无论从审美角度还是认同感都难言成功。建筑应当是对传统的合理延续并与社会发展相结合,而不是以破坏甚至彻底摧毁传统为代价来换取建筑的“奇特”造型,更非人们不得不为之而重新刷新自己的审美体验。

综上,建筑现象学强调将建筑本质融入个人体验,突出人对建筑的构成细节以及人与建筑互动中获得的真实感知与体验,这种感受具有“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认知特征,它构成日常生活的真实基础和来源。“在这种情状中体验的‘现象’是一种纯粹意识的自我观照。在这种对意识的自我观照中人们得以对现象是如何在意识中呈现的以及在意识中现象的构成方式进行反思”[15]。在现象学语境下,人对建筑的体验以及形成的意识与认知,要求人将历史成见、观点和偏好暂时悬置,去除任何先入之见,全部身心投入到对建筑的体验,以获得对建筑本质的真实认知,这种认知是一种纯粹的意识状态,它的形成与社会阅历、知识背景、个人对建筑的兴趣程度等因素有关,通过对意识的自我观照来把握建筑的精神内涵与本质,并确立体验者经由对建筑的切身感受与反思而获得“确定的真实性”,人只有充分体验并认同建筑所包含并散发的专属于“这一个”的建筑内涵与“精神气质”,才可能将全部身心定居于此,而对于居住环境产生归属感(这是“我”的居室)与认同感(这是“我居住的家园”)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可以满足人对建筑工程基本的安全感和安全诉求。根据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H.Maslow)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其内容主要包括:人的需求从低层次需求发展到高层次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自尊与受人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其中,安全需求是仅次于生理需求的人之基本需求。安全需求既包括生活稳定,免受疾病痛苦或来自个体之外的潜在威胁,也包括人身安全的需求。因此,保证建筑工人和建筑物使用者的多重安全,既是工程生产安全管理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工程共同体进行施工和建造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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