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破坏自然理性。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破坏自然界,打破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导致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更糟糕的是,这种破坏结果往往不可逆转。人类“改造”自然之功值得称道,而“修复”自然的能力却是有限的,这一实际状况与“以不打破自然界平衡为代价、福泽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极不相符。“(工程)系统的持存性要靠跟环境交换物质、能量、信息来实现,环境质量下降,或者(工程)系统跟环境的关系不合理、不顺畅,(工程)系统就不可能持久而健康地维持自己的生存”[13]。
其次,僭越认知理性。从本质上看,工程是人类为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修建的人工自然物,具有自发性和自为性。问题在于,“人类理性的不完备性导致工程的潜在局限性”[14]。
人类现有的认知能力、执行能力、对后果的预期能力尚不足以满足“对工程未来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全部预判”这一要求。工程事故(工程异化的具体表现)一旦发生,“大多数被稳定和牢固地挖掘出来的定位点都不见了,而这些定位点暗示着一个比个体生命的时间跨度要更为持久、更为安全、更为可靠的社会背景”[15]。事实上,人对自然界认知能力也远未达到“全知全能”的程度。很多工程项目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目标实施的,往往不顾及自身能力是否充分具备、是否符合环境的基本条件,导致许多“摸着石头过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工程项目仓促上马。比如,新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住房改造项目大批上马,有关部门对于这些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限高、楼间距、楼间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有着明确规定,但是真正达标的楼盘建筑寥寥无几。(www.xing528.com)
最后,促逼观念异化。工程异化的现实结果之一是工程事故。如果工程主体从观念上意识不到工程异化的危险性,发生工程事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当工程事故发生后,工程各方又不及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能针对工程事故进行更加有效的工程制度安排,而是互相推诿工程事故责任。这种缺乏基本责任意识的职业态度,致使相似原因、类型、性质的工程事故一再发生,人的观念异化加深了工程异化,两者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从工程事故中进行有效学习,制定合理的工程制度,转化工程主体的认知方式,建立良好的工程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工程与环境的工程归化转变,是减少乃至杜绝工程异化和工程事故的可供选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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