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能够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开展农业合作提供有效的指导,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仍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本文从农业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和贸易合作五个角度,分析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的现状和特点,并总结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哈两国进行农业合作的可能性与面临的挑战。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

胡 霞 郭 锐(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农业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合作领域,哈萨克斯坦也是中国对中亚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核心区域。“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能够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开展农业合作提供有效的指导,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仍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本文从农业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和贸易合作五个角度,分析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的现状和特点,并总结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哈两国进行农业合作的可能性与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国;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希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简称“五通”)等主要目标,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农业作为国家经济命脉,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领域;在新时期,农业合作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强农业合作,对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维护沿线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地区经济基础最好、农业资源条件相对丰富的国家,与中国国土接壤、边界线长、通关口岸多,是中国对中亚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核心区域之一。加强中哈两国之间的农业合作,不仅能提高两国的农业发展水平,也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间的农业合作起到示范作用。因此,研究中哈两国的农业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现有研究已从农业生产、投资和贸易等多个角度对中哈两国的农业合作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资料信息。

Adilya Baydildina等人[1]和蒲开夫、王福、刘艳[2]分析了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的农业生产条件,认为哈萨克斯坦具有良好的光热、水资源和农业土地资源,但该国农业长期采取的是粗放经营的生产方式,存在农业基础较差、农业技术落后、农产品结构单一、劳动力稀缺、需要大量依赖进口等问题,不利于该国的粮食安全。

夏咏、王贵荣、阿布克里木[3]和刘昌龙、强始学、李兆伟[4]以及阿不都斯力木·阿布克里木、居来提·色依提[5]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环境进行了分析,认为哈萨克斯坦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政府存在腐败现象以及行政工作人员效率和外资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这些障碍需要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层次等方式加以解决。

张晓倩、龚新蜀[6]和韩敬敬、魏凤[7]以及刘小波、陈彤[8]等研究了中哈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变化趋势,主要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等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两国农产品贸易正朝着体现两国农业资源禀赋的方向发展,但目前贸易结构的互补性较低且处于波动状态,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刘乐、马莉莉[9]则从哈萨克斯坦经济结构转型的角度,考察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下中哈两国合作关系的发展前景。该研究认为,哈萨克斯坦正在进行经济结构转型,需要推进创新工业化发展,以技术引领创新,可以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下与中国先进技术密切合作,抓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

本文则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框架下,将中哈两国农业生产要素合作细化为农业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合作四个方面,同时综合农业贸易合作,利用相关数据分析了两国农业合作的现状与特点,并总结了合作的可能性与挑战,希望能够促进彼此间的了解,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的合作。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农业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方面具有互补性合作基础,而且,两国间的农业贸易是实现双方要素禀赋优势互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两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合作及贸易发展较快,但目前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中哈两国土地资源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一方面,中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特点是,土地绝对面积大,相对面积小且备用土地资源有限。中国土地总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0%,人均耕地和人均草地面积也比世界平均水平少60%左右。[10]土地类型多样、农地分布不均和水土资源不平衡等状况,导致后备土地资源缺乏。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耕地比较充裕,且拥有大量可以通过滴灌技术获得有效利用的半荒漠化土地,但劳动力相对短缺,人均耕地面积较大。截至2016年,哈萨克斯坦有2939.5万公顷耕地,人均耕地面积约1.5公顷,是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约0.1公顷)的15倍。[11]这为两国间开展土地开发与合作创造了现实条件。中国可以通过在哈萨克斯坦租赁土地,进行农作物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增加中哈两国粮食供给,传播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哈萨克斯坦农业发展。

在上述基础上,近年来两国尝试进行了一些农业土地合作。目前,主要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大西江农场等在哈萨克斯坦进行了农业土地租赁,从事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生产和畜牧业养殖等活动(见表1)。其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土地建设规模和投入的资金规模最大,分别为8.7万公顷土地和3.15亿美元的资金,进行的农业活动也充分利用了哈萨克斯坦的农业生产条件,如在灌溉区域种植玉米大豆蔬菜、苜蓿等,在旱作区种植大麦小麦等农作物。这些企业所进行的两国农业土地合作的尝试,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表1 中哈两国农业土地合作的企业及合作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s://www.mofcom.gov.cn/)资料整理。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哈两国的农业土地合作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大型国有企业是两国农业土地合作的主体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农业土地租赁的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很少有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农地租赁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规模和资金优势,且拥有大量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然而,民营企业在进行农业土地租赁活动中具有国有企业所不具备的一些优势,例如由于一般不直接受到行政的干扰,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经营决策自主高效等。因此如果民营企业参与农业土地合作,将会更进一步激发两国土地合作的活力,有效地发挥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土地优势。

2. 两国农业土地合作的建设规模较小

目前,中哈两国的农业土地合作的建设规模仅约为11万公顷土地,并未充分利用哈萨克斯坦的土地资源。这主要是因为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国内农地租赁活动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哈国政府在2003年发布了新的《土地法》,将土地私有化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国际组织及个人虽然可以通过土地租赁从事商品性的农业生产,但期限不得超过10年。然而,由于粮食生产周期较长,且哈萨克斯坦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10年的租期上限制约了中国企业从农业商业化种植这一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使大量企业缺乏与哈萨克斯坦进行农业土地合作的热情。

这些特点反映中哈两国农业土地合作仍存在租赁限制、合作主体单一等问题,需要两国逐步增进理解,完善农地租赁制度,为企业参与农业土地合作建立指导和支持体系。

中哈两国的劳动力资源禀赋也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哈萨克斯坦农业劳动力稀缺,且随着国内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工业,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不足。而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拥有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哈两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中国的基础劳动力前往哈萨克斯坦进行农作物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活动,或进行高端农业人才交流等合作,优势互补以促进两国农业共同发展。

目前,两国农业劳动力合作以中国向哈萨克斯坦提供高端农业人才培训为主。近年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多次举办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班,与来自哈萨克斯坦等国的专家学者、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官员等进行农业科技交流与培训,内容涉及小麦区划及高产技术培训、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科技园建设与技术转移、畜牧业疫病防治、海关检验检疫、草原生态保护和农业机械服务等多个方面,承办主体也不限于中国商务部、中国气象局等政府部门,还包括中国科学植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部门,以及石河子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

表2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人才培训(部分)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s://www.mofcom.gov.cn/)、中国驻哈萨克斯坦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kz.mofcom.gov.cn/)资料整理。

这些农业人才培训活动不但发挥了中国的农业技术优势,而且填补了哈萨克斯坦农业高端劳动力的缺口,提升了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业管理经验,为两国农业合作提供了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撑。总体而言,两国农业劳动力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1. 中国在两国农业劳动力合作中相对主动

目前,两国的农业合作以中国培训农业高端人才为主,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后,中国积极主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等均积极参与人才交流活动。相比而言,一方面由于哈萨克斯坦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对工业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较大,而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高,农业国际合作的参与度比较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其他国家农业合作的影响,哈萨克斯坦更注重与其关税同盟和独联体经济体的合作。

2. 两国农业劳动力合作规模较小

在目前的人才交流合作项目中,参与人员大多为农业官员、学者等高端人才,很少有基础农业劳动力。同时,每个项目的参与人数较少,都在30人以下,近些年的培训总人数也仅有500余人次,农业合作规模较小。这主要是因为,自2001年起,哈萨克斯坦对引进外国劳务设置了严格的准入壁垒。哈国不仅对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工龄以及劳务许可申请文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每年都要制定外国劳务人员的引进配额。此外,工作签证办理程序复杂,政府人员办事效率较低,使得办理周期很长,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在这些壁垒下,目前的中哈两国农业劳动力合作规模,难以解决哈萨克斯坦劳动力稀缺的困境,也可能出现即使哈国的农业技术水平有了提高,却没有充足劳动力从事农业活动的问题。

这些特点表明,中哈两国农业合作仍需要解决劳务输入壁垒较高制约拓展至更广阔的领域合作的问题。两国还需要对农业劳动力合作多加宣传,逐步降低劳动力流动壁垒,充分发挥两国的劳动力互补优势。

随着农业科技国际化趋势的不断推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合作输出成熟的农业技术与产品,是推动双方农业投资、贸易合作的重要力量。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技术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一方面,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水利技术相对滞后。哈国农业属于灌溉农业,基本上以渠灌、漫灌方式为主,且目前农业水利仍沿用苏联时期建造的水利设施,普遍存在年久失修、功能老化、更新缓慢以及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加工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哈国的粮食加工企业数量少,生产工艺陈旧,耗能大且包装粗糙,难以保障居民需求。而且全国只有5家食糖加工企业,导致90%的国产白糖原料依赖进口,这不利于哈萨克斯坦的粮食安全。哈萨克斯坦亟须引入中国的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其国内的农业科技水平与改善创新基础。

近年来,中哈两国通过举办农业科技论坛及会议、建立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如举办“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会议”“中哈治蝗联合工作会议”等国际会议与论坛,建立“中国—哈萨克斯坦畜产品合作促进中心”“哈萨克斯坦—中国科学与教育中心”“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开发园区”以及“中哈国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合作基地与示范园区(见表3),为两国在种植业、畜牧业以及科技普及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有力帮助。

表3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建立的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和园区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驻哈萨克斯坦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kz.mofcom.gov.cn/)资料整理。

总体来看,两国农业技术合作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中哈两国农业技术合作关系呈现多样化趋势

经过多年的合作交流,中国已经与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以科技会议为平台,以科技合作基地与示范园区为支撑的农业技术合作模式,在种植业、畜牧业、生态环境、资源开发、人员培训等多个领域展开了合作,内容涉及农作物品种交流、现代农业技术示范与推广、水文气象研究等多个方面,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多类合作主体也积极参与。这些合作不仅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技术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对周边其他中亚国家也具有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2. 中哈两国农业技术合作的领域尚不全面

目前,两国农业技术合作的重点仅放在农作物耕作和畜牧业养殖方面,整体规模偏小,还未涉及哈萨克斯坦急缺的农业技术。例如,哈萨克斯坦缺乏农作物优质育种、高产栽培等技术,而且在现代化设施农业技术以及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技术等方面比较落后。同时,畜牧业是哈萨克斯坦的重要经济部门之一,但由于长期粗放经营,其生产能力和商品率较低,而且畜禽育种改良、疫病综合防控等多个领域对先进技术也有很高需求。然而,两国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才刚刚起步。虽然2015年启动的“中哈国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项目会在作物栽培、设施农业等领域进行重点合作,但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不够充足等问题,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这些特点表明中哈两国农业技术合作的发展潜力较大,然而其中存在的层次较低、未涉及重点合作领域等问题,还需要加以解决,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的农业技术优势,提高哈萨克斯坦农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农业资金是农业发展的引擎,只有拥有充足的资金,农业才能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哈萨克斯坦的农业资金投入,尤其是农业财政投入一直较少。在2009—2015年间,哈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出额从9.94亿美元降低至7.27亿美元,农业支出占比也从4.72%降低至2.40%[12],这使得该国的农业技术发展非常缓慢。近年来,哈国政府出台了《哈萨克斯坦——2050战略》和《农业经营——2020战略》等顶层设计,对本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资金水平依旧较低,急需国外资金的支持。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目前已达世界第2位,具有较强的农业资金基础。中哈两国可以加强农业资金合作,为双方在农业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奠定基础,提高农业合作的整体水平。

目前,两国的农业资金合作主要包含于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对外直接投资中。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获得所有权和区位优势,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这些企业还会通过先进生产技术的技术外溢,以及生产示范效应等方式,提高哈萨克斯坦农业劳动力的技术水平,促进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技术进步。

从规模上看,2002年以来,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具体而言,2002—2012年,中国对哈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从0.65亿美元增长至22.46亿美元。然后在2013—2015年间,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以及哈萨克斯坦货币坚戈(KZT)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对哈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大幅下降,2015年仅为5.039亿美元。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哈萨克斯坦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哈国的直接投资流量自2016年起开始逐步恢复,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流量已达11.59亿美元(见图1)。

图1 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网站数据库(http://www.nationalbank.kz/)资料整理得到。

虽然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的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但对农业领域的投资比重却依然较低。中国对哈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矿产资源等领域,对农业的着力非常少,比重仅为1%左右。[13]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发展潜力很高,需要充分的资金加以发掘,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两国的农业资金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两国的农业资金合作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参与的农业资金合作领域差异明显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两国农业资金合作的主体,在解决哈萨克斯坦当地就业、增加人民收入、传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二者参与的合作领域差异较大(见表4)。一方面,国有企业参与的主要是农机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资生产等周期长、风险高的领域,共约有10家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与,投入了1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主要参与的是农业销售与贸易这一周期短、见效快的领域,目前共有27家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各类农产品的销售活动,且绝大多数是具有地缘区位优势和语言沟通优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仅有3家民营企业共投入了约500万美元在农产品加工领域。

表4 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s://www.mofcom.gov.cn/)资料整理得到。

2. 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风险较高

中国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农业合作的企业大多面临着资金缺乏、规模小、市场开拓能力低等问题,多年来的农业资金合作总额仅在11亿美元左右,规模相对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哈萨克斯坦的投资风险较高。一方面,哈萨克斯坦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虽然目前哈萨克斯坦政局比较稳定,但未来面临着国家领导人与政权接替的现实选择,可能存在政局动荡的风险。而且,哈萨克斯坦的政策透明度不高,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人员办事效率较低,常存在权力寻租和行政腐败。“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2015年全球清廉指数显示,哈萨克斯坦在全球170多个国家中清廉程度排第123位,行政腐败问题比较严重。[14]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近些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管控越发严格,如对外资企业在税收、环保标准和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设置了较高的投资壁垒。同时,哈萨克斯坦农业基础设施较差,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先进技术在哈萨克斯坦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率。而且,目前两国还未建立有效的农业信息共享平台,中国企业难以获得实时准确的投资信息,增加了经营的风险。

这些特点体现中哈两国农业资金合作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仅没有发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优势,还缺乏充分的政策、资金支持,面临着较高的投资风险。这些问题急需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通过政策沟通和资金支持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农业贸易可以使中哈两国充分利用各自的要素禀赋,实现优势互补。近年来,中哈两国农业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额明显增加,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见图2)。一方面,2001—2016年间,两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从0.37亿美元提高到了2.89亿美元,增长了6倍多。其中在2015—2016年,受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和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两国农产品贸易总额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农业技术先进,农业生产力高,与哈萨克斯坦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在两国的农业贸易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额约为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额的两倍,贸易顺差明显。

图2 中哈两国农业贸易规模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UNCTAD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资料整理得到。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不断加深,中哈两国的农业贸易合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 中哈两国农业贸易合作互补性逐渐增强

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多样性逐渐增加,逐步体现两国农业生产要素禀赋的互补性优势。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的主要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而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主要是粮食作物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

以2000年和2015年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为例(见表5)。一方面,在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的农产品中,水果、蔬菜、粮食制品和其他农产品占主要地位,出口额约占总额的70%以上。2000年这4类农产品出口额占总农产品出口额的7.80%、15.00%、22.76%和27.93%,在2015年,这些比重则变为56.28%、20.36%、1.32%和18.28%。同时,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农产品的种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主要出口谷物、粮食制品、其他农产品等转变为出口水果、蔬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持续增加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进口,进口农产品的种类发生了较大变化。2000年以进口畜产品和棉麻丝为主,占当年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农产品总额的90%以上;而在2015年,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农产品种类明显增多,包含了谷物、油菜籽等多项农作物。不仅多样化趋势明显,且多转向药材、谷物等农产品,这两项产品在总进口额中的比重达到了31.55%和20.08%,总和超过了50%。

2. 中哈两国农业贸易合作的壁垒较高

虽然两国的农业贸易合作发展较快,但目前的总体水平仍比较低。2016年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总额为2.89亿美元,仅占哈萨克斯坦农业对外贸易总额的6.4%左右,也仅占中国农业对外贸易总额的0.2%左右。[15]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两国的农业贸易壁垒、非贸易壁垒较高,贸易不够畅通。

表5 中哈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UNCTAD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资料整理得到。

一方面,中哈两国的农业贸易壁垒较高。首先,中国对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进口有一定的限额控制,如限制哈对中输入小麦、禽肉、乳制品、牛羊肉等产品,这制约了哈萨克斯坦发挥粮食出口大国的优势。其次,自俄白哈关税同盟在2011年上升为欧亚经济联盟以来,哈萨克斯坦调整了进出口关税、税率优惠和配额政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农业贸易壁垒,其农产品平均关税由2011年以前的6.2%提高至2015年的14.3%。[16]最后,哈萨克斯坦还对进口商品采取从价计税、禁止混装等措施,这些措施加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的农业非贸易壁垒较高。2015年7月,哈萨克斯坦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使得其国内现行的农业贸易标准正处于与世贸组织接轨的变动过程中,目前尚不稳定,缺乏和中国相一致的农业标准体系。而且,哈萨克斯坦在农产品检验检疫方面要求严格,在短期内对中国农产品进口仍存在较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其检验检疫标准的制定及变更的透明程度较低,中国企业难以获得有效信息,也增加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经营风险。

这些特点体现出,中哈两国的农业贸易合作仍存在农业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较高等问题,双方急需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以拓展农业贸易合作的潜力。

中哈两国农业合作的现状与特点表明,虽然两国农业合作发展较快,但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依然存在土地租赁受限、劳务国际流动困难、农业资金缺乏和贸易壁垒较高等问题。“五通”框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发展目标,能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效的指导,使两国农业合作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政策沟通”构建农业政策交流机制

政府间沟通是中哈两国农业合作的前提和有力保障。目前,哈萨克斯坦在土地租赁、劳动力市场准入以及外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设置了比较严格的壁垒,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农业经营活动,还会制约中国先进农业技术在哈萨克斯坦的传播。中哈两国政府可以在“政策沟通”框架下,逐步通过高位推动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中央政府可以积极合作,签署如《中哈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等高层次、多方面的农业协议,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共同协调农业土地使用和劳务流动问题,保障双方农业合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中哈两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和对外发展的需求,确定农业技术、资金合作的优先领域,制订具体的合作计划,从而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2. “设施联通”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仓储设施等均比较落后,这不仅使得大量闲置土地无法有效利用,也使很多粮食因仓储技术水平的限制受到损失。而且,随着中哈两国之间的农业贸易运输量不断上升,哈萨克斯坦较为简陋的物流设施条件也将限制双方的贸易规模。这就要求两国利用“设施联通”框架,不断完善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使大量半荒漠化土地通过滴灌技术得以利用,增加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中国可以加强和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土地合作,结合“政策沟通”完善农地租赁制度,促进两国农业土地合作的发展。同时,中国可以通过与哈萨克斯坦开展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有效解决中国农业“走出去”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面临的基础设施障碍,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高合作的便利程度。

3. “贸易畅通”消除农业贸易壁垒

哈萨克斯坦与其周边国家拥有众多的通商口岸,是中国农业物资走向中亚及东欧市场的重要通道,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产品进入中国的重要物流节点,具有发展成为“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农业贸易集散中心的潜力。尽管多年来中哈两国农业贸易增长迅速,然而规模还比较小,结构还比较单一,而且两国农产品出口关税波动较大,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凸显。因此,两国可以在“贸易畅通”框架下,重点解决贸易便利化问题,构建区域内良好的营商环境,例如,两国可以商讨逐步取消各自的进口限制,加快农业检验检疫的标准互认,共建农业贸易标准体系。同时结合“设施联通”,完善哈萨克斯坦的海关通关基础设施,为不断扩大中哈两国农业贸易规模提供便利,也能为将哈萨克斯坦打造成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贸易的集散中心奠定基础。

4. “资金融通”提供农业合作资金支持

目前,中哈两国的农业资金合作仅处于低水平阶段,不仅合作数额较少、规模不大,而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的资金合作领域差异明显,需要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资金融通”平台,为两国农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在“资金融通”框架下,中哈两国可以设立农业合作专项基金,并通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渠道,联合社会资本,集中力量为中国农业技术、产品、装备“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哈萨克斯坦农业资源开发与市场开拓的力度。另一方面,针对哈萨克斯坦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农业投资不足的问题,中国可以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向哈萨克斯坦项目倾斜,为这些领域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也为中哈两国农业合作提供更良好的投资条件。

5. “民心相通”强化农业合作交流基础

近年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业劳动力合作还不够协调和顺畅,这不利于两国农业合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民心相通”框架下,两国可以加大劳动力合作力度,促进农业技术人才和基础劳动力的沟通交流,提高农业合作水平。例如,目前中国缺乏懂管理、懂技术、懂法律、精通语言的农业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可以在“民心相通”框架下扩大中哈两国之间的留学生规模,并通过农业科技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示范园区等,为两国留学生提供实习基地,这不仅可以提高农业合作项目的实施水平,还可以提高农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从而全方位地培养农业复合型人才。同时,两国还可以通过广泛开办农业文化艺术节、电影节、图书展和乡村旅游等活动,增进双方基础劳动力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拓展两国的农业劳动力合作提供民心和民意基础。

虽然“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框架可以为中哈两国农业合作提供良好的指导,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两国的农业合作仍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 中哈两国农业合作机制的不完善将制约合作质量的提高

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两国为推动农业合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然而这些合作机制大多是低层次的、松散的,对推动双方农业长期稳定合作的动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一方面,中哈两国还未签订国家层面的农业合作备忘录,这不利于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在农业土地租赁和劳务控制等领域开展“政策沟通”,制约了两国农业合作推进的速度。另一方面,两国农业合作协议内容比较宽泛,实施质量较低。目前两国签订的农业协议较少,而且大多只是宽泛地涉及经贸、科技、交通等方面,不够具体和细化。同时,一些已签订的协议还存在不执行、不完全执行的现象,这会影响两国农业合作质量和层次的提升。因此,中哈两国在实行“政策沟通”时,不仅需要达成一个高层次的框架协议,而且必须注重提高农业协议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协议实施力度,使双方的农业合作机制更加完善。

2. 哈萨克斯坦对于中国投资的顾虑可能会影响两国农业合作的成效

哈萨克斯坦希望在中哈两国的合作中得到中国的经济支持,但同时也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存在一些顾虑。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对中亚地区的投资可能通过土地投资和劳务输出加强对东道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控制。同时,也担心来自中国的大量投资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17],如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挤压哈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大量外来劳动力抢占国内劳动力的工作岗位,以及部分中国企业环保标准较低导致的环境问题等。这些顾虑可能会使哈国政府无法积极参与两国农业合作活动,进而影响两国农业合作的成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需要加强对自身形象的正面宣传,向哈萨克斯坦政府及其国内居民释放善意和诚意,逐步消减哈萨克斯坦方面的顾虑,真正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共赢,这样才能为两国的“政策沟通”“贸易畅通”等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使两国农业合作政策受到拥护并充分发挥作用。

3. 多重区域组织的国际竞争会对中哈两国农业合作带来挑战

哈萨克斯坦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这使其成为大国角逐的核心和地缘政治的焦点,当今的世界强国都希望主导该国的自然矿产资源以及消费品市场。随着各国对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度加大,对该国农业资源的争夺力度也将不断加大,这将对中国开拓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市场构成巨大挑战。而且,哈萨克斯坦参与的区域合作组织众多,包括由周边大国发起成立的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丝路联盟、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等,以及由哈萨克斯坦主导的“亚信会议”等。这些组织也会对农业提出一定的要求,它们在哈萨克斯坦的交叉运行会加大中哈两国农业合作的协调难度。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在与哈萨克斯坦加强农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重区域组织的国际竞争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多方面的协调合作,为农业合作活动提供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哈萨克斯坦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农业国际合作向西发展的第一站,也是中国农业产品走向中西亚、东欧市场的重要通道,“一带一路”建设将会使哈萨克斯坦在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合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核心目标,能够为充分利用两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实现两国农业的共同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如果双方能够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扩大双方农业合作的规模、改善农业合作的结构,那么便可能通过中哈两国的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辐射推动中亚区域内转型国家经济体的农业经济繁荣,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Hu Xia Guo Rui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elds of cooperation in the initiative of “the Belt and Road”, and Kazakhstan is the core country of China's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with the Central Asian Area as well a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will provide powerful support for the bilater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 however,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still faces some challenge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ricultural land, labor, technology, capital and trade cooperation. Moreov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e paper also concludes the possibilities and challeng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 under the initiative of “the Belt and Road”.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China, Kazakhst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1]Adilya Baydildina, Aynur Akshinbay, “Agricultural Policy Reforms and Food Security in Kazakhstan and Turkmenistan”, Food Policy, 2000: 12,pp. 733-747.

[2]蒲开夫、王福、刘艳《独立后哈萨克斯坦的农业状况》,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

[3]夏咏、王贵荣、阿布克里木《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软环境调查分析》,《调研世界》2014年第2期,第61—64页。

[4]刘昌龙、强始学、李兆伟《投资哈萨克斯坦农业的影响因素、风险及对策研究》,《世界农业》2014年第10期,第49—55、198页。

[5]阿不都斯力木·阿布克里木、居来提·色依提《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分析》,《世界农业》2012年第8期,第94—99页。

[6]张晓倩、龚新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趋势、比较优势及互补性分析》,《世界农业》2014年第10期,第128—135页。

[7]韩敬敬、魏凤《中哈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互补性和增长潜力分析》,《世界农业》2017年第12期,第134—141页。

[8]刘小波、陈彤《中国农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的结构与比较优势分析》,《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9年第3期,第81—86页。

[9]刘乐、马莉莉《哈萨克斯坦经济转型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欧亚经济》2016年第1期,第85—96、126、128页。

[10]数据来源:根据FAO Database(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数据整理。

[11]数据来源:根据FAO Database(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数据整理。

[12]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网站数据库(http://www.nationalbank.kz/)资料整理得到。

[13]数据来源: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网站数据库(http://www.nationalbank.kz/)资料整理得到。

[14]数据来源:姜少敏《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贸关系研究——以哈萨克斯坦为例》,《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5期。

[15]数据来源:根据UNCTAD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整理得到。

[16]数据来源:根据世贸组织网站国际贸易和关税数据库(http://stat.wto.org/)整理得到。

[17]Chen Ichu,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Kazakhstan-shifts, problems and prospects”, Integration of Kazakhstan into world economy: problems and prospects, Red.koll.: Kenzheguzin M. B. (edition), 201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