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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篮球运动教学研究:规则与方法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规则条款1.定义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有利/无利原则在带球走违例中的应用。当某队员在场上获得球后,其附近根本没有防守队员,他运球时先提起中枢脚,裁判员应忽视这一带球走违例,特别是不被夸张的动作。裁判员判断带球走违例的关键。

高校篮球运动教学研究:规则与方法

(一)规则条款

1.定义

(1)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2.规定

(1)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2)对在场上控制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抬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3)队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时跌倒或滑动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后该队员持着球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二)教学指南(www.xing528.com)

(1)中枢脚的确定。

1)静态接球(1种状态):双脚着地接球,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2)动态接球(移动或运球时):

①跨步接球(2种状态):

A.两脚先后着地,先着地的脚为中枢脚。

B.可跳起那只先着地的脚并双脚同时落地,没有中枢脚。

②跳步按球(3种状态):

A.腾空落地时,双脚同时着地,可用任意一脚做中枢脚。

B.腾空落地时,双脚先后着地,先着地的脚为中枢脚。

C.腾空落地时,双脚先后着地,可跳起那只先着地的脚并双脚同时落地,没有中枢脚。

(2)中枢脚的移动。

1)有中枢脚的情况:传球或投篮时,可抬起中枢脚,但在中枢脚再次着地前球必须离手,运球时,球必须先离手方可抬起中枢脚。

2)无中枢脚的情况:传球或投篮时,一脚或双脚可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得落回地面;运球时,在球离手前哪一只脚都不得抬起。

(3)当一名队员持球时跌倒或滑动(持球停步后的位移或持球跌倒后的位移)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后该队员持着球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4)有利/无利原则在带球走违例中的应用。当某队员在场上获得球后,其附近根本没有防守队员,他运球时先提起中枢脚,裁判员应忽视这一带球走违例,特别是不被夸张的动作。这样做并没有给进攻队员以利益,也不使防守队员处于不利。

(5)常见的走步违例。

1)交叉步突破时,先抬起中枢脚。

2)提起后脚的中枢脚向前脚靠拢投篮。

3)将踩在3分线内的中枢脚移至3分线外投篮。

4)行进间移动跳起被封盖后持球落地。

5)中锋接球后双脚倒“碎步”。

6)中锋原地接球后做后撤步并转体180度并步跳投。

7)行进间上篮时多走一步。

8)在没有中枢脚的情况下跨步投篮。

(6)裁判员判断带球走违例的关键。首先是确定持球队员的中枢脚,然后,是观察持球队员在移动时中枢脚是否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旋转—合法移动),或者是中枢脚在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球是否离手。必须提高对是否走步的技术动作的分析、观察和判断能力,决不能凭感觉,凭动作是否协调来吹哨。有时队员的动作显得不协调、不连贯、不顺畅,显得有些别扭,看似走步,但却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正常的技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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