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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报告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系统的众多职权都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几乎每一项都引发过职务犯罪。政府管理不到位,不断出现一些“乱收费”项目,这也成为滋生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土壤。凡此种种乱收费问题由于属计划外隐形收费使相关部门难于监督,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甘肃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报告

教育腐败的蔓延,暴露出教育系统一些个人、单位和部门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详细梳理分析导致教育系统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三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文化的影响,部分教育工作者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三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认为自身是社会的精英人才,却领着微薄工资,心理失去平衡,于是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2.意志薄弱,抵制诱惑能力差。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不断富裕,生活方式日益多样,人们选择的价值取向、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日趋多元化,但社会上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潮随之滋生蔓延。在这种新形势下,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不能有效抵制住各种诱惑,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古往今来,许多人做坏事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不善,而是因为他们不智。“不智”并不是因为不聪明,而是被当下利益所蒙蔽,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正如郑严法师所说,知识还要有阳光照耀,阳光能照亮黑漆漆的时空,让人能够放眼,也自会抵制利益的诱惑。

3.法治观念淡薄,放纵了私欲的膨胀。部分公职人员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私欲逐渐膨胀。有的虽然并不想通过犯罪的途径来获得财富,然而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不学不问,对于一些自己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到底是罪还是非罪分辨不清;到底是违纪还是违法,界限也不是很清楚。如此,很多事情就是想当然地去干,如过年收受礼金,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为朋友帮忙,再理所当然地收受朋友的馈赠等。受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的局限,他们不认为他们的贪腐是违法的,甚至不认为在道德上有问题。如不少职务犯罪的人员在庭审时都否认自己受贿,而归咎于朋友关系或行业潜规则

4.侥幸心理作怪,放任了道德操守的滑坡。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有“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想当然认为腐败问题如果没有举报或造成严重影响一般难以发现,且认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种种侥幸心理的作怪下,走上犯罪道路。

(二)客观原因(www.xing528.com)

从很多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除了少数人外,他们中的大多数还都是学有所长,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佼佼出众,也有一定的自律能力,很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利用职务权力进行犯罪。然而,在一个没有良好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的环境下,其人性弱点就因缺少相应的约束而渐渐膨胀,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主观上堕落的原因外,也有现行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的客观原因,但是究其根本,更多的还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权力滥用。

1.制度不完善。首先,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使得某些领导干部有了恣意用权的可能,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难度大大增加。其次,法网疏漏也是职务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法律对于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一整套对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的有效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督环境,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规约。正如前所述,一些人就会低估贪污或受贿遭到惩罚的成本,高估自己可能会侥幸逃避惩罚的机率,产生侥幸心理,就会迈出贪腐的一步。

2.管理不透明。暗箱操作是腐败滋生的源泉,产生腐败的根源在于实施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在订购教材、购买教学设备、招收学生等方面基本上属于学校少数人员决定,没有任何监督和严格的程序。这就为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供了便利条件。教育系统的众多职权都集中在教育行政部门,几乎每一项都引发过职务犯罪。这其中,招生录取、教材、教辅的选购、学校的基建管理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等都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环节。以教材、教辅的选择决定为例,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编写小学、初中各学科教材,从而形成竞争机制,各地出版社也可投资编写教材。编写的教材主科经教育部、主科以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就可由新闻出版局和教育厅联合编入本省双签章书目供教育行政部门选择使用。因此,何种版本能入选目录,选何种版本为教材教辅,都可能直接影响相关集团和地区的利益,权钱交易也就极易由此而产生。

3.管理不到位。政府管理不到位,不断出现一些“乱收费”项目,这也成为滋生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土壤。如有学校在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项目上乱开口子乱收费,将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直接挂钩,使所谓自愿捐资成为强迫缴费;有的学校在兴趣课上安排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致使学生不得不报名参加,缴纳额外费用;还有不少学校不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需要,强制购买校服。凡此种种乱收费问题由于属计划外隐形收费使相关部门难于监督,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旧的教育体制向新体制转变过程中,管理上的漏洞较多。以高校为例,随着其收费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升级的扩招、点招、计划外招生使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增加。扩大招生规模带来的学生宿舍、各种配套设备需求增大,大宗物品采购、建筑工程建设给贪污受贿犯罪带来了大量的机会;随着近年来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在学校特别是高校电脑采购中接受回扣和好处费成为了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也成为一个案发高峰环节。

4.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学校内部的监督不到位。就班子内部监督而言,现在教育系统单位名义上成立了职代会、教代会、财务审计小组,但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不少学校虽然实施了校务公开,但其内容笼统,形式也不规范,难以监督;对于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中的“财务一支笔”问题,虽然在财务管理方面规定了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中普遍存在由谁监督、怎么监督等问题;至于群众监督,由于监督的安全保障方面缺乏制度保障设计,群众不知情无法监督、监督渠道不畅难以监督、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加之部分教职员工的监督意识也很薄弱,对某些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更加助长了职务犯罪恶念的蔓延。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作用发挥欠缺。教育行政部门虽设有纪检部门,但人力有限,要对所辖单位实施监督很难到位。从外部机制看,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的纪检委、检察院,由于缺乏对内部情况的了解,很难找到监督的切入点,这就使监督效力大打折扣。如从一些发案单位了解到,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学校及“一把手”在收费、财务管理及干部的廉政教育上虽有原则规定,但在基建及其管理等重大问题上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制约。三是社会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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